银行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2005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2001)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