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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2篇 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第3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4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及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1、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2、掘进巷道加强维修工作,保证巷道畅通安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间距保持在0.8--1.0m,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3、认真搞好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脱危岩。
4、巷道交叉口必须架设台棚支护,台棚支护间距不得超过0.6m,并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支护,及时回柱放顶。
6、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安全出口高度符合规程规定,上下安全出口联接巷20m必须加固支护。回柱时必须 有专人观查顶板。回采工作面不准分段回柱,只能按由下而上、由里向外进行回柱。回柱人员不能站在无支护的顶板下面操作。
7、回采工作面保持煤壁、支护直,及时架设木垛及密集支柱。加快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按正规循环作业。
8、加强安全巡回检查,认真搞好敲帮问顶。
9、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支护工程质量。
10、回采工作面只能实行两采一准制工作制度。
第5篇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管理措施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