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物业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规定
物业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规定
1、维修员岗位规定:
1.1值班维修员须全权负责设备运行期间的全面工作。
1.2值班维修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去向须向工程主管报告。
1.3水、电维修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中的偏差,处理设备隐患。
1.4设备运行中遇设备故障而值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工程主管,以便组织抢修。重大设备故障时,工程主管应立即组织修理,必要时联系厂家维修。
1.5值班维修员必须做好本班工作记录,发现问题未记录,一切责任由当班人员负责。
1.6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在确认交接设备运行良好,使用设备齐全,值班场地清洁,值班记录准确完整后进行交接班工作。
1.7除紧急事故外,任何承包出去的工程项目均须按供方管理规定和统一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必须事先经工程主管同意方可。
2、维修员工作规范:
2.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管辖范围内一切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2每日进行维修工作时,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处理。
2.3在巡视或进行维修工作时,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嬉笑或工作时吸烟。
2.4在巡视或维修过程中,除在维修单上做好记录外,必须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上的记事栏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主管随时检查。
2.5除非紧急情况(如断电、漏水、电器或电路短路等)维修员不得接受其他部门或业户的邀请私自进行维修。凡属业户委托维修项目,须由管理处统一安排方可进行,进行业户室内维修时,必须有业户陪同或业户代表在场方可进入室内维修。
3、维修员工作安全措施:
3.1维修员在断开自动开关或隔离刀闸工作时,必须把'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挂在手柄上。
3.2带电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柄的工具,戴好手套,穿长袖和长裤的工作服。
3.3电气试验时必须穿绝缘鞋。
3.4工作完毕后,应检查工具有无遗忘,并须将拆动部分恢复原状。
3.5雷电时禁止进行任何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
3.6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二人进行。
3.7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灯,调换灯泡时须停电作业。
3.8在炽热高温场所作业时,必须做好通风降温措施,禁用易燃油类或挥发性液体。
3.9禁止在潮湿场所进行带电工作,要保持工作服干燥,养成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好习惯。
3.10消防设施必须摆放在显眼处,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保持消防设施的良好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