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工作管理规定
地产项目开发工作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以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使各项前期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通过对拟投资开发项目的调查研究及经济测算、分析其可操作性,做好风险预测,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销部、预算部、工程部、财务部密切配合。
a、营销部负责提供市场调研报告。
b、预算部负责提供建安、配套工程成本测算分析。
c、工程部负责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d、财务部负责提供融资方案及管理费用预算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完成后,由开发部呈报主管经营者审阅,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方可决策进行立项工作。
二、项目立项工作:由开发部负责实施完成,其它部门密切配合。
1、用地申请
a、对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投资决策的开发项目,开发部负责委托市规划土地局指定的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测,绘制现状地形图,草拟用地申请报告,呈报主管经理审查通过。
b、开发部负责配合主管经理向市开发办呈交用地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相关性文件,办理用地申请批复。
2、规划及用地审批:
a、开发部将市开发办用地申请批复转报市规划土地局规划处,市规划土地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b、开发部依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安排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并将详规方案通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c、开发部将规划条件、红线图、详规图呈报规划土地局详规审查小组办理详规审批。
d、开发部将用地申请批文,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详规方案,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地政处测算地价并形成测算报告。开发部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
e、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批复后,开发部向市开发办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大配套费用,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
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款项。
f、开发部将批复的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详规批复等转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协调现场测量,确认土地使用面积。
g、开发部向开发办交纳余下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的款项。
h、开发部依据详规批复,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按排单体方案设计及总平面图设计,并将方案经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i、开发部将上述各类批文、批图及单体方案、总平面位置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单体方案审核及大规建发文。
j、开发部负责向市规划土地局缴纳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费、墙改专项基金、砂石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办理有关前期缴费事宜。
k、开发部将上述所批文,批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灵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l、开发部须将立项过程中所有批复及时报行政部存档。
三、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开发部负责委托项目的详细规划、场地勘察、工程设计等工作,工程部、营销部、预算部为主要的配合部门。
1、开发部准备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2、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设计任务书,其它部门需提供相关资料:
a、营销部负责提供项目功能要求书或项目建议书;
b、工程部负责提供设计技术要求书;
3、开发部根据已积累的各设计单位综合情况初选3-5家设计单位,并对初选设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社会信誉、近期承揽的项目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提交主管经理研究确定设计单位。
4、开发部负责起草设计委托合同,并按《合同会签制度》签署。
5、开发部向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准备好的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等。
6、开发部接收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安排设计单位修改。
7、开发部将完整的设计文件进行存档、分发、上报等工作,进行下一步程序。
四、本规定由开发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