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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93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1.1 为规范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 热力部分工作票的分类: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1.3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或搭设等一切工作,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单),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工作。

公用系统、主设备、重要辅机的检修工作票应由部门主任、分管理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具体项目见附件一。检修班组签发范围不清楚或有争议的工作票,由部门主任、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

1.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4.1 工作票签发人:

1.4.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1.4.1.2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1.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4.1.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正确地进行;

1.4.1.5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1.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4.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1.4.2.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1.4.2.3 工作前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已知晓;

1.4.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4.2.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1.4.2.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4.3 工作许可人:

1.4.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必要时予以补充;

1.4.3.3 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1.4.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安全注意事项;

1.4.3.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4 工作票专职监护人:

1.4.4.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1.4.4.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4.4.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4.4.4 当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状况时,及时中止工作。

1.4.5 工作班成员

1.4.5.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履行确认手续;

1.4.5.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4.5.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4.6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安全责任:

1.4.6.1 工作的必要性;

1.4.6.2 工作的安全性;

1.4.6.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7 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

1.4.7.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1.4.7.2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1.4.7.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1.4.7.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1.4.7.5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1.4.7.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8 动火工作票运行许可人:

1.4.8.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8.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断;

1.4.8.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4.9 动火工作消防监护人:

1.4.9.1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1.4.9.2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1.4.9.3 测定可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1.4.9.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1.4.9.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10 动火工作执行人:

1.4.10.1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1.4.10.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4.10.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1.4.10.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及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1.5.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本部门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1.5.3工作许可人应由经本部门主任书面批准的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担任。

1.5.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

1.5.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公布,并且可随时备查。

1.6运行值班负责人接票后应分专业对工作票统一编号(专业代号-月份-运行班-序号)。各专业工作票代号:汽机代号为“3”、锅炉代号为“4”、热控代号为“5” 、化学代号为“6”、燃料代号为“7”、外包代号为“8”、工作任务单代号为“9”、事故应急抢修单为“11”,动火工作票为“12”。

1.7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公司《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范畴要求的,必须使用操作票。

1.8电气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热机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轮、找中心、拆除阀门等,由热机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热机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电气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电缆线头等,由电气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

1.9 需经值长批准的检修工作票以值长批准的许可时间为准。其他工作票若无需值长批准的,应在值长签名处填写“无”字,不得空白。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见(附件二)。

1.10工作票(单)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后,不得单方变更安全措施。

1.1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单),工作票(单)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单)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1.12工作票(单)的填写规定如下:

1.13.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设备名称应填写双重编号。

1.13.2工作票(单)安措中,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6. 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1.13.3 “其他事项”“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但必须签名后才生效。

1.14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5 工作票(单)由部门安全员到安全监督部领取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

1.16 工作票(单)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单)应使用公司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单)一份由运行保管,一份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

1.17工作票(单)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并在错漏处签名。工作票(单)填写内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样。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操作动词、日期及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单)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中造成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工作票(单),应重新补填工作票(单),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1.18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单)的正确使用负责。

1.19 本规定中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降低标准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20全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 热力机械工作票

2.1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

2.1.2需将生产设备和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降温、吹扫、通风、加锁、隔离、检测、装设遮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1.3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4 凡是进行与生产设备和系统有直接相连的系统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产用汽等)。

2.1.5 在生产设备、系统需要运行人员改变运行方式、操作调整后才能进行的保温、防腐、防磨、搭设脚手架等工作。

2.1.6 在生产设备或区域需执行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2.2填写要求

2.2.1 部门、专业、班组、编号栏

2.2.1.1 填写规范的名称或简称。

2.2.1.2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对工作票进行连续编号。

2.2.2工作负责人栏

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系统、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安规》,经考试合格,部门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2.3 工作班人员栏(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2.2.3.1 填写实际参加工作人员的姓名(包括辅助工种人员、临时工)和人数。

2.2.3.2机组检修按规定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工作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3.3 一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另一张工作票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人员更换或增减手续。

2.2.4 工作任务栏

2.2.4.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原则上一项工作内容只能使用一张工作票,标明工作地点及检修设备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编号以现场实际的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运行专业技术员负责审核更改。工作内容必须填写具体地检修内容,如:更换设备、阀门管道,检查试验项目,焊补处理等。所有容器(室)检查、检修必须注明具体部位(如:内部检修、检查等)。

同一班组所管辖的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且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同时完成且同时恢复,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但检修项目须分条列出。

2.2.4.2 使用总的工作票,应填明各班组的主要检修工作内容,总工作负责人只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班组分工作负责人须对本班组检修安全负责。

2.2.4.3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措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若同一设备系统上有两个专业班组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分别办理工作票,不得相互借票。

2.2.5 计划工作时间栏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所需工时进行估算,根据检修工作所需实际时间填写。

2.2.6 安全措施栏

2.2.6.1 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必须逐条写明检修设备需要停电、隔离、泄压、检测、加锁、悬挂标示(警告)牌等具体要求。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安措施要求逐条布置落实,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2 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涉及到不同专业或外包工程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联系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3 检修工作要求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若无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该栏内填写“无”字,不得空白。

2.2.6.3 工作负责人对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正确执行后,在“已执行”栏内打“√”。检修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场所临时设置或拆除的安全设备、设施恢复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规》相关恢复规定后在“已恢复”栏内打“√”。

2.2.6.4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地点要求、作业环境提出注意事项。

2.2.6.5 补充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2.2.6.5.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2.6.5.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2.6.5.3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2.6.5.4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内第一行顶格填写“无补充”三字,不得空白。

2.2.6.5.5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应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

2.2.7 工作票签发人栏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水平、设备情况和《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公司组织考试合格,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

工作票不得跨专业或跨班组签发。

2.2.8 工作票接收栏

2.2.8.1 接票人(工作许可人):由运行班长、主值或单元长担任。

2.2.8.2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许可在工作当天交给值班负责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2.2.8.3 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审查工作票时,如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产生很少疑问,也必须询问清楚,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作补充。

工作票如出现严重错误或有重要遗漏的,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8.4 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审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填写上接收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2.2.9工作许可栏

2.2.9.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工作票1~7项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填写好许可工作时间,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工作票,作为开工的凭证。

2.2.9.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签字,并在“运行日志”内及时详细记录。

2.2.10 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确认栏

2.2.10.1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对照公司《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工作组人员在《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上进行签名确认。

2.2.10.2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将工作票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2.2.10.3 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应重新对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如现有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工作票终结收回,在备注栏注明收回原因并签字,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1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

2.2.11.1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临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组成员。

2.2.11.2 若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原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变更只允变更一次,否则重新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2.2.11.3 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可允许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由能胜任的二至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排班接替,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任务和安全措施的交接。

2.2.11.4 工作班成员变动时,应经工作负责人签名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并工作票上办理变动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2.2.12工作票延期栏

如工作任务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2.2.13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栏

2.2.13.1 工作间断

2.2.13.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2.2.13.1.2 工作间断结束及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班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2.2.13.1.3 特殊因素造成的工作间断

2.2.13.1.3.1因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为设备的备品备件或其他特殊因素造成检修工作无法按计划期限完成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又因工作需要重新担任其它检修工作票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将工作班成员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停止工作票的所有工作,工作负责人将手中持有的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保存,工作许可人做好记录后,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方可担任其它检修项目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

2.2.13.1.3.2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办理保存手续后,任何人员不准再对工作票所列的检修项目进行任何检查或检修工作,否则视为无票工作。

2.2.13.1.3.3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的工作票有效期限到期后,工作票需延期的,仍由原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2.2.13.1.3.4工作票的恢复使用

2.2.13.1.3.4 。1 经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工作票恢复使用后,工作票原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将保存的工作票取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重新检查、确认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工作。

2.2.13.1.3.4 。2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现场检修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或需在工作票中增加新的工作任务时,应将工作票终结,重新签发工作票和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2.2.13.1.3.4 。3工作票的恢复使用后,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工作票所填写原来的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变更手续。

2.2.13.2 检修设备试运栏

2.2.13.2.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2.13.2.2 若检修设备试运影响到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和其他班组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所有工作班组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检修设备试运影响涉及其他班组的所有工作票收回交工作许可人处后,方可进行试运工作。

2.2.13.2.3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先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中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检修工作人员确已撤离现场,必要时,在试运期间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试运操作,如送电操作需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应使用“送电联系单”。

2.2.13.2.4 试运结束后,需继续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员继续工作,如切除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2.2.13.2.5 检修设备试运后,若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4工作票终结

2.2.14.3.1 工作结束前若将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2.2.14.3.2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并在工作票右上角“盖‘已终结/作废’章”处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

2.2.14.3.3 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2.2.14.3.4 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2.15 备注栏

2.2.15.1 对于作业环境较差的(如炉膛、烟道、汽包、电除尘器内部、原煤斗等)特殊检修项目,签发工作票时,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人员担任检修现场专职监护人。

2.2.15.2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2.15.3 其他事项栏主要填写除安全措施以外的需要说明事由。

3. 热控工作票

3.1 填用范围

3.1.1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3.1.2 需要停运行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1.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机组各类保护、联锁等。

3.1.4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3.1.5 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带电、带气作业。

3.1.6 需将热工各类保护、联锁退出运行进行的检修、校验。

3.1.7 其他专业检修涉及到需热控专业配合或热控专业需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

3.2填写要求

3.2.1热控工作票第6~7栏“工作条件”和“需要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应按工作票要求填写清楚,第8栏“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填写时应包含热控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第11栏工作班成员开始工作前对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热控工作票签名。

3.2.2 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4.事故应急抢修单

4.1填用范围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4.2 填写要求

4.2.1事故应急抢修单1~5项由抢修负责人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要求填写;6~7项由许可人填写;第8项由抢修负责人填写并由许可人签名确认。

4.2.2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5.工作任务单

5.1填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工作,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停止运行系统、设备或改变运行方式和调整操作的工作,应填用工作任务单,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不得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系统、设备区域进行工作。

5.2填写要求

5.2.1工作任务单由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5.2.2 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等临时劳务人员在生产区域内从事5.1条范围一切工作,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根据设备、系统及生产区域所辖划分,签发工作任务单并委派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5.2.3 后勤服务部临时劳务人员、生产部室牵头负责的其他人员在生产区域内从事5.1条范围一切工作,应委托设备管辖部门签发工作任务单并委派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5.2.4 工作任务单许可人应在工作前告知或交待工作负责人现场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单1~6项进行确认,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工作任务单上签名。

5.2.5 工作任务单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作业环境、施工范围及工作危险性等具体情况,增派专责监护人。

5.2.6 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

6.1在公司生产区禁火区域内一切动火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热机《安规》(动火工作票制度)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6.2 填写要求

6.2.1 动火工作票应填写独立的编号。

6.2.2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经部门考试合格并公布的检修工作负责人担任。

6.2.3 动火执行人必须是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人员担任。

6.2.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经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考试合格,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6.2.5 热力机械工作票(工作任务单)编号应填写在对应的动火工作票备注栏内。

7.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

7.1由外包单位承担2.1条规定范围内的工作时,外包单位必须执行公司的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7.2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人由承包单位签发人、公司设备管辖部门分管主任、专业技术员及班组长担任。

7.3 脱硫设备检修工作票

7.3.1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热控或机械检修工作票,工作中须到6kv开关室、保安段系统停、送电的,承包方应填写“设备停、送电联系单”,并由承包方工作许可人将联系单送至机组值班负责人处,由机组值班人员完成该设备停、送电操作。承包方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工作票登记簿。

7.3.2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电气、热控或机械检修工作票,需到脱硫400v开关室停、送电的,承包方运行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自行负责监护、停送电操作。

7.3.3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动火工作,动火工作票除实行双人签发外,其他内容执行淮阴发电有限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7.4担任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如下:

7.4.1脱硫设备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由承包单位经考试合格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发文公布的人员担任。

7.4.2电力系统检修单位和电力检修协作单位承包公司的机组大、小修和与系统有关的单个检修项目工作票签发人由检修单位将签发人名单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确认后的人员担任;非电力系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作票由设备管辖的检修部门检修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7.4.3 生产部室负责发包的检修、售后维护、外援、生产厂家指导安装、调试等工作项目,应委托设备管辖部门签发工作票并派出工作负责人,负责工作监护,生产部室不得签发工作票。

7.4.4 一般零星工程项目(不含与运行区域或与运行系统无关的技改、扩建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由设备管辖部门承担,但要填写施工方的工作人员的姓名。

8.工作票统计

8.1 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8.2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收回,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在工作票左上角“盖‘合格/不合格’章”处盖上“合格”或“不合格”章,将评价情况记录在工作票评议记录簿,汇总至部门安全员处。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

8.3外包工程工作票,运行、检修部门应按月负责收回,并负责评议、统计出合格率。

8.4部门安全员每月对各专业工作票进行抽查,负责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并填写到工作票评议记录簿内,于次月3日前,将工作票统计情况交部门领导审阅签名后,报安全监督部。

8.5公司安监员应经常对现场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每月5日前对各部门的已终结的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8.6工作票需妥善保存12个月。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月(年)合格率=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不包括废票)

8.7工作票的统计标准

8.7.1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8.7.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8.7.2.1工作票丢失;

8.7.2.2工作票未统一编号或编号与本专业不对应;

8.7.2.3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8.7.2.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工作票中设备、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8.7.2.5安全措施不完整,严重漏项的、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8.7.2.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理手续;

8.7.2.7工作票要求检修自行执行安全措施,在工作结束时,所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未恢复原状的;

8.7.2.8票面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8.7.2.9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安规要求或漏签姓名;

8.7.2.10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或重要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漏项,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内容不符的;

8.7.2.11 工作票终结后,现场仍有人继续工作的,或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态,材料、工具和场地未清理完毕的。

8.7.2.12其他尚未列举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9.附 则

9.1 本规定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

9.2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一、动力机械检修项目须经部门主任、专业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如下:

(一)公用系统:

主给水系统、主蒸汽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盐水系统、供热系统(含减温减压装置)、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燃油系统(含油库、油泵房设备)、排污系统、压缩空气系统。

(二)主设备本体及主要辅助设备:

1.锅炉、汽机a、b、c、d级检修;

2.锅炉:炉墙、炉膛、汽包、安全阀、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预器、电除尘器内部、给减水系统、定(联)排污系统、主蒸汽系统、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等;

3.汽机:汽轮机本体、凝汽器、油系统(含油箱)、主蒸汽系统、除氧给水系统(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结水系统、调速控制系统、氢气系统(含氢站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等;

4.热控:机组的热控设备a、b、c、d级检修、需将机组主保护退出运行的检修工作、重要辅机联锁的检修项目等;

5.化水:需机、炉配合停机、停炉才能处理的检修项目等;

6.燃料:煤仓铲仓、输煤皮带更换等。

(三) 重要辅机:

1.锅炉: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捞渣机等;

2.汽机:给泵、循泵、真空泵、凝结水泵、前置泵、润滑油泵、eh油泵、顶轴油泵、闭冷泵、开冷泵、消防泵等;

3.燃料: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和桥吊、碎煤机等。

附件二、工作票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

一、热力机械系统设备检修部分:

(一)机组a、b、c、d级别检修。

(二)公用部分检修:

需全部或部分停用热力系统、供热系统(设备)、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燃油系统、排污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氢气系统、除盐水系统、除尘除渣系统、脱硫脱硝系统、出灰系统检修工作。

(三)其他主要热力机械设备检修:

1、需停止锅炉运行的检修:炉墙、炉膛、汽包、安全阀、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预器、电除尘器、给减水阀门、定(联)排污阀门(扩容器)、蒸汽(疏水)阀门。

正常锅炉设备的检修: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引风机、送风机及送风机润滑油泵、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空压机、捞渣机、仓泵、灰库、燃油库、供油泵、电除尘电场、火检冷却风机。

脱硫设备的检修:脱硫浆液泵等影响脱硫效力的设备。

燃油锅炉的检修:需停止燃油锅炉运行或退出备用的管道、阀门、设备检修工作。

2、需停止汽机运行的检修:汽轮机本体、凝汽器、润滑油系统(油箱)、主蒸汽(再热器)管道、除氧系统(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结水系统、调速控制系统、氢气冷却系统(设备)。

正常汽机设备的检修:循泵、给泵、凝泵、开式冷却水泵、闭式冷却水泵、内冷水泵、凝输泵、真空泵、前置泵、润滑油泵、eh油泵、顶轴泵油泵、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安全阀、密封油泵、密封油防爆风机、主油箱防爆风机、除氧器再循环泵、水暖泵。

3、化学设备检修:除盐泵、消防泵、增压泵、精处理设备、超滤反渗透设备、储氢站。

4、燃料设备检修: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和桥吊、碎煤机大修、输煤皮带更换等。

二、 热控设备检修:

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需将机组各类保护联锁退出运行检修、校验工作;在线热工试验;热控设备在运行状态下带电、带气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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