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 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
(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
(显性成本除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主题词:科技服务 管理 创收 分配办法
主 送:各系、各部门
__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__学院科技服务项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非培训类
□培训类
项目合同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