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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农电生产工作的实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承担者,更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县级电力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只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分析安全工作中各类难点、薄弱环节的源头起因,把握住安全工作的特点与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预防性工作,才能确保搞好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任何一个管理者,首先要立足实际,善于把握住重点,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各类作业尤其是大型作业现场控制上,抓好对各类作业的全过程控制。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个环节均不放过,针对各个时期的特点,紧扣安全生产这个中心,有意识、有目标、有重点地抓好与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在各种作业前,认真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到现场查找危险点、危险源,填写工作票与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签发工作票认真审核把关。作业前宣读工作票时,认真交待安全措施,使全体作业人员做好'三清'。作业时,到现场进行监控,使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发现与纠正作业中的不规范情况。作业结束后对作业情况进行总结,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作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并进而保证今后现场作业安全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
任何工作都要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工作的基础都要从日常工作抓起,安全生产工作也不例外。在安全日常管理中,基础的工作是首先抓好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抓好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者不仅要规范明确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的相关内容,而且强调、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负一定责任的班组长、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在其中的参与程度,进而保证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质量,保证在会上了解问题,解决问题,落实好与安全相关的各类工作。不仅对上级下发的各种安全文件、事故通报认真学习,做好贯彻执行,而且保证了下面的问题及时发现与解决。
通过抓好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者可有效地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工作逐一检查落实,如对日前工作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种安全用具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更换)等等。此外,对执行完的工作票、操作票及小修理票及时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工作票填写与执行的质量。
3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任何工作只要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就是一项有活力有保障的工作,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素质,进而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加强了作业人员安全知识业务学习,而且在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的基础之上,加强其专业业务学习,掌握现场设备技术参数,掌握现场实际情况,掌握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使其综合素质有实质提高,最终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管理者在培训方法上要局内与局外培训、理论与实际培训、专家与技师培训相结合。
培训工作切合实际,可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素质能力,保证工作人员人人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心想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安全规程规定,任何工作的开展从安全出发。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与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使管理者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4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量化管理是现代科学管理的一部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就是量化管理。因此,开展好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县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起始首先要制定好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安全性评价工作需要,按照层层分解、细致分解、完全分解、分解到人的原则,对安全性评价工作项目进行细化至各机构及查评人员,并明确各机构及查评人员的各自职责,将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县局经济考核责任制中,对参评人员的查评工作进行考核。
安全性评价在开展的过程中要把安全性评价工作同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把安全性评价工作同查评人员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更要经常深入班组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通过安全性评价,管理者可从各个方面找安全工作存在的漏洞,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底数,摸清薄弱环节,为春秋两检提供好准确可靠的依据,最终保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正确的方向性与切合实际的实效性。
(1)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组织、计划、指导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方向正确性与工作进展的有效性。
(2)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查评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查评业务专业熟练性,保证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准确性。
(3)加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使'贵在真实'的原则在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中确实体现,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的实效性。
通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确保摸清县局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作环境及安全管理上现状,在此基础之上,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而培养起广大职工用科学的方法去分析与解决安全上存在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县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把握住实效性、长期性、主动性、科学性四个特性,从现场控制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从日常管理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从培训工作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从量化管理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外向内,由浅入深,从各个层面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搞好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终确保县级供电企业整体生产工作的完成。
第2篇 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实践证明,常规的安全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企业复杂的安全状况,必须研究、探讨新的安全管理方式,以确保农网的安全供用电。
1 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变化
1.1 供电单位性质变化
改制后电力部门政企分开,原供电局改为供电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电力部门不再行使政府管电的行政职能。
1.2 安全管理范围变化
县局供电部门常规安全管理范围一般指10 kv及以上电力设施,农村配变的低压出线为用户产权分接点。在农村电网实行“二改一同价”之后,供电部门的电费计量点设在每个农户的进户线端,即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从10 kv延伸到农村220 v。
1.3 安全管理内容变化
传统的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是线路、变电两部分工作。通过“二网”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大大提高,线路和变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也相应减少。但改制后,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以及电力设施违章建筑增多,已成为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1.4 技术要求变化
传统的线路,变电技术都比较简单。近年来,电力部门普遍应用计算机新技术,变电、调度、配网逐步实现自动化,电网技术越来越复杂,因而对电力事故的处理从技术上提出新要求。
1.5 工作要求变化
电力部门长期处在计划经济环境,供电紧缺、停电频繁。改制后电力管理走向市场,用户的供电服务要求提高了,即使正常的设备检修也要承诺保证停电时间,因而安全与生产关系的处理难度增大。
2 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1 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组织调查问题
现行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7款7.4条规定:“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坏现场,不能盲目送电。”7.5条规定:“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电力部门应派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以上条款对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后如何组织调查,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第一是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宜直接派人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因为受害者家属认为既是电造成的伤害,不管责任归谁,反正与电有关,因而常会当场提出巨额索赔,调查者若不立即答复,就休想离开。县电力部门因调查农村人身触电事故而遭无理围攻的例子屡见不鲜;第二是改制后的县电力部门成了企业而不具备政府职能,因此,无法直接通知公安、劳动部门参加调查。
根据上述情况,改制后的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调查组织工作,需由上级部门给予重新明确。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安全管理体制应由县经贸委牵头,组织劳动、公安、检察和电力部门共同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并坚持事故处理公正原则。
2.2 对触电受害者的赔偿数额问题
交通伤亡事故与触电伤亡事故的性质相比,交通伤亡事故多数是在受害者没有自身过错的情况下,由肇事者造成的伤亡责任,而触电伤亡事故多数是受害者主动接触带电体造成的伤亡,供电者是间接责任者。就性质而言,同样的伤残程度,后者赔偿数额小于前者较为合理,但事实上却截然相反。究其原因,处理交通事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经济赔偿,有法可依,而后者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作依据,故使电力事故处理存在很多困难。
2.3 农村电力设施通道保护问题
目前农村10 kv供电线路通道违章建筑十分突出,有的农户在高压线下盖房子,且愈盖愈高。尽管房子紧靠10 kv裸铝线,存在随时可能发生触电伤亡的严重隐患,尽管供电部门及时给违章者发放了违章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当地政府,但还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原因是,改制后的供电部门成为企业,失去了一些政府管电的职能,但相应的工作却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配合,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支持违章建筑者逼电力线路改道。
鉴于上述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改制后由经贸委代表政府行使管电的职能,由其牵头,会同公安、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周边的违章建筑进行及时处理。
2.4 电力设施的被窃及破坏问题
近年来,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据统计,这些情况基本上发生在农灌设备、工程施工设备以及其它临时性用电设备。原因是这些设备具有季节性用电,临时性用电的特点,不用时设备闲置无人看管,容易被盗,被破坏。为了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对农灌、生活加工等一些季节性用电,临时性用电的电力设施,其产权不要划归供电企业,更符合实际。
2.5 农村安全用电问题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每年农村触电死亡人数高达10 000人左右,其原因十有八九是漏电保护器未装、漏装或失效。实践证明:完善农村低压电网三级漏电保护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的有效技术手段。因此,改制后的农电安全工作要将提高漏电保护器三率(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作为重点。下面笔者对农电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措施:
(1) 农村电力资产由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后,供电部门应该重新明确产权界限和安全责任范围:以用户电能表为界,电表进线端以上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电部门负责;电表以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用户负责;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而发生在任何地方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行为人负责。
(2) 用户要按计量点的产权划分,认真落实表计以下的安全责任,认真执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用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认真做好表计以下的安全用电工作。
(3) 县电力部门应建立漏电保护器检修点,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为了避免因漏电保护器故障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引起法律纠纷,要求厂家对其生产的产品实行质量、检修、维护三包,漏电保护器检修点的技术工作应由厂家负责。
3 改制后县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1 进一步加强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 调整管理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因各县供电企业的机构设置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安全、消防、保卫三部分扯皮的现象。根据业务特点,消防管理与安全管理的要求、方法相似,同时很多事故的调查处理又离不开保卫工作的配合。因此,安全、消防、保卫合为安保科的管理体制更符合供电企业实际。
(2) 建立以各级行政第一把手为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在常规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原有的管理制度统一进行整理、修订,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安规》试卷、工作票、操作票等通用资料按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推行危险点控制、安全性评价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4) 不断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用真空开关等新产品替代油开关,减少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事故,提高供电设备可靠性。运用计算机技术,实行变电、调度、配网自动化,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实现变电所无人值班智能化管理,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
(5) 大力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不断适应新技术的要求,提高职工操作技能,提高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工作质量,避免各种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6) 积极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各方面关心、爱护职工,激励职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使职工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2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1) 农村低压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参照常规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工作,每年开展春季、冬季安全大检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低压安规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在施工时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做到及时检查、按期试验。
(2) 建立、健全农村漏电保护器的三级保护,提高漏电保护器三率,并建立漏电保护器检修中心,技术工作由生产厂家派员负责,及时对保护器故障进行检修,确保农网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
(3)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根据历年的触电事故案例分析,很多事故的发生同死者不懂安全用电知识有关,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对常规的安全知识、典型的事故案例以及用电法律、法规的宣传,可运用电力职工电影放映队在农村循环放映的方法进行。在农忙季节继续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同时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依靠村委会通过广播、墙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3.3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 建立严格的电力线路巡查、考核制度。线路责任人对10 kv线路每季度进行 一次巡查,对线路通道违章建筑要求供电所及时向违章户发送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当地政府;对违章地点挂上违章建筑的安全警示牌,为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供电部门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因电力部门未及时发送违章整改通知书而发生事故,则应承担过错责任,直接追究设备主人运行管理责任。
(2) 继续发挥村电工的安全管理作用。改制后,村电工主要负责计量表以下用户的安全用电工作。由于农村低压电网归属供电企业,低压设施保护工作面广、困难多,因而可由村电工负责低压电力设施缺陷汇报工作,每月由供电部门给予适当的补贴。统一建立缺陷汇报制度,及时向电力部门汇报设备缺陷,以便电力部门进行及时整改,保证低压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3)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法制宣传。通过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采用电视、广播、公告等方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开展法制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