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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1

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界定及组建目的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名字或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吸引同一领域教师加入而组成的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培训部门与教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名师工作室是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方式并以课题研究为重点的、教学相长的交流平台,也是教师培训与教科研延伸与补充的合作体。组建名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起全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以进一步发挥名师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扩大名师的知名度。名师工作室应当成为重要的全县优秀教师培养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未来名师的孵化地,为不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大面积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制订本试行办法的目的

制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对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支持,促使名师工作室高效运作、健康发展,加快我县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培养,加速研发和推广名师教育教学成果,更好地推进我县素质教育进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z县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生成、开发中小学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具体职责如下:

(一)导师培养负责制

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领衔人也可聘请工作室中符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共同承担导师职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工作室成员应在我县优秀教师成长序列(县学科带头人、县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二)项目领衔制

工作室以领衔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每年至少确定一个研究项目,并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显现。

(三)成果辐射制

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拍摄专题电视片、现场指导、指导读书、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工作室运行期间,需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或获奖20篇论文,开设县级以上(或有同类学校20名以上的教师听课)公开课至少20节;每学年,工作室领衔人作县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县以上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一次,听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10节;两堂以上课堂实录上挂。

(四)、青年教师研修制

县名师工作室承担对本县本学科领域内工作1-5年的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要成为青年教师研修基地和专业化成长工作站,县名师工作室成员,均须在全县范围内结对1-3名青年教师,实行层层带徒,并承担新教师培训班的指导讲学工作。

(五)资源生成制

工作室建立特色网站及校本教学课程。网站应成为名教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

(六)进修提高制

县名师工作站充分利用省内外的教育资源,在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为名师工作室聘请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教育专家担任客座指导教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形式引领名师领衔人及其成员专业成长。通过三年努力,扎实打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有贡献、有声望的教育专家队伍。

第三章 产生运行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领衔人的条件(符合以下第1款,且同时符合第2款或第3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县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z县在职在编的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z市名教师及特别优秀的z县名师或学科带头人等。

3.全县中小学、教研机构中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领域公认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省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研员等。

(二)工作室成员的条件

(符合第1款,且同时符合第2款或第3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扎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者是符合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县级名师等。

3.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三)领衔人的产生程序

z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领衔人的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四)成员的产生程序

县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产生:一是在工作室成立之时招聘产生;二是淘汰性补充,即在工作室运行过程中,因部分成员未通过过程性考核导致该名师工作室成员缺额而补充进入。

成员的产生程序为:个人报名--学校审核--领衔人主持招聘考核--行政审核--签订协议。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依据经县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县名师工作站三方签订的《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名师所在学校为领衔人单独设立办公室,配置电脑等办公用具,确保工作室正常开展运行,名师工作室牌子及工作方案、组成人员建室后上墙明示。

(三)《名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档案》的运用

各名师工作室建立“工作室质量管理档案”,档案以《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档案,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经费总额: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领衔人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经费标准暂定为每年壹万元。

第八条 经费用途: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九条 经费管理:工作室所有经费均划入县教师进修学校,专款专用。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z县名师工作室的领导机构为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评估、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可据此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管名师工作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所在的学校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协管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特别是领衔人所在的学校要经常了解领衔人的工作情况,督促领衔人保持培育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十二条 各级部门尤其是教师进修学校、县教研室、县教科室对县级名师工作室负有引领、扶持的义务。要积极关注我县名师工作室的活动情况,给领衔人及其成员展示自我的机会,促其不断进步。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评估依据:以《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评估重点集中在对培养对象的成长、项目主持人成果和在全县教育教学中产生一定影响三个方面。由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 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年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

(二)周期性评估: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

第十五条 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工作室要重视对成果资料和工作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注意对项目成果的积累和工作室工作资料的收集,做好相关材料的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十六条 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中,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极其领衔人给予奖励,受到奖励的工作室领衔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在工作室运行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作室领衔人,其过程性考核合格的,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不再参加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对工作室运行不力、成果不显著的工作室及其领衔人,酌情处理。

本试行办法自二○一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由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县教进校管理负责日常管理,并对本办法予以解释。

附件1: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

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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