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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5 08:45:07 查看人数:96

科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科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科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训练,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培养结果的检验,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毕业生素质、圆满完成教学计划和达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管理办法,请各学院(直属系)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完成高级技术人才的基本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是:让学生巩固已经学过的知识,扩展知识面和专业面,侧重智力开发和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受到高级技术人才所必需的综合能力训练,包括调查研究、资料检索、获取信息的能力;综合分析、方案制定、决策规划的能力;操作仪器、处理数据、实验研究的能力;设计计算、编制软件、绘制图纸的能力;以及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包括外文摘要)的能力。

二、选题的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有利于巩固、运用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使毕业生素质从整体上得到提高。

2、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可根据专业性质和研究专题不同有所侧重,也可结合工程实际。要突出专业特色,满足各类高级技术人才的基本训练要求。

3、选题难度和任务量要适当,使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或者有阶段性的成果。要避免任务量过大难以收尾或任务量过小达不到教学要求。

4、课题由指导教师(或科研单位、或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提出,要说明课题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分析、筛选和讨论,并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直属系)院长(主任)审查确定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协助指导过两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助教也可承担少量学生的指导。指导教师由教研室主任选派或教研室讨论商定,经学院(直属系)院长(主任)审批后确定。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在毕业实习之前向学生下达。若两个以上学生共做一个较大的课题时,指导教师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任务。

3、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毕业设计(论文)需要的有关资料,落实实验、测试用的设备仪器、材料、场所,制定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等。

4、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按时指导答疑,检查完成进度;要坚持教书育人,立足于启发引导,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要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5、指导教师在答辩之前要认真审阅学生所做的设计(论文),给出评审意见,帮助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6、学校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的交叉结合,提倡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参与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四、学生

1、凡我校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以及实习和课程设计等环节的学业之后,均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应保持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的学习态度,不得抄袭作假。

3、学生必须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守设计场所与实验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缺席时间超过规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不允许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论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内容组成:

1、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30%。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独立工作能力和设计(论文)水平等方面的表现写出审阅意见(评语),并给出成绩。

2、评阅人评阅,成绩占20%。学生完成的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应由教研室组织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质量进行评阅,写出评语,给出成绩。 在特殊情况下,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不进行评阅,直接进行答辩,此时评阅成绩由答辩委员会集体评阅给出。

3、学生答辩,成绩占50%。答辩在学校领导下进行,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学生进行逐个答辩。分小组答辩时答辩委员应不少于5名。答辩时间每生应不少于30分钟。答辩重点应放在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答辩提问内容应围绕与学生所做课题有关的知识。

4、答辩完毕后,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记录”。答辩委员会根据三方面考核结果给出每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要防止指导教师为学生争分数造成成绩虚假和分数贬值的现象。毕业设计成绩一般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给出。获得优秀成绩的比例不超过20%,优、良合计比例一般不超过 60%。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出后,由答辩委员会审核签字统一宣布,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优秀: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并做到:

1、设计方案正确,或方案虽有缺点,但只要稍加修改,就能成为可行的、较好的设计方案;有独特见解或创新;结构合理,工艺切实可行。

2、分析和计算方法正确,或只有细节处考虑不周;说明书(论文)格式规范、书写整齐,插图清楚,用语准确、符合技术规范。

3、视图选择合理,比例恰当,能正确表达所示结构的特点;图面整洁,图线、字迹、尺寸、公差标注以及技术要求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能独立地、正确地运用有关手册及资料。

5、论文观点科学、有新见解,论据严密、论证有力;表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准确。

6、外文资料选择切题,翻译准确。

7、答辩中能简明扼要地陈述自己的设计(论文)内容及过程,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在90%以上。

良好: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并做到:

1、设计方案正确,结构和工艺虽有缺陷,但修改后可行。

2、分析和计算方法正确,有小错误属于考虑不周或经验不足所致。说明书(论文)格式规范、书写整齐、语言通顺、易懂。

3、视图选择合理,比例恰当,能比较正确地表达所示结构。图面整洁,图线、字迹、尺寸、公差标注以及技术要求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运用手册和有关资料。

5、论文观点正确,内容翔实,结构合理,有一定的见解,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6、外文资料选择切题,翻译基本准确。

7、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在80%以上。

中等:基本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但在设计方案、论文观点、分析和计算方法、视图选择与表达、图面质量、标准运用、文字表达及外文资料翻译等某些方面存在可以更改的不足,独立工作的能力一般,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在70%以上。

及格:基本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但在设计方案、论文观点、分析和计算方法、视图选择与表达、图面质量、标准运用、文字表达及外文资料翻译的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独立工作的能力不强,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正确率达60%以上。

不及格: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或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l/3以上,或在设计方案、论文观点及分析和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或存在明显抄袭现象,在答辩过程中能正确回答的在50%以下。

七、其它

1、各学院(直属系)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量、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格式与规范要求,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其中机械设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任务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绘图,所有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翻译。

2、各学院(直属系)可以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确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细则,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专业应选择水平较高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2~3份,交教务处存档。

4、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 (论文)、评审记录等由学院(直属系)或教研室统一保管,一般应保留五年以上,五年后可有选择地进行保留。承担外单位课题的要做好移交手续,设计原件留学校存档,副本给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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