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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1

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浦溆一中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全总、省总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近几年来的工会财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收交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工作

(一)会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凡是作为工资发给,并属于单位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会员“工资收入”,应计算交纳会费;奖金、补贴、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交会费。根据我校实际,每个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得低于60元。会费收入全部留用于工会。应按月向会员收齐会费,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二)工会经费:学校行政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校工会留用60%,上解县教育工会40%(按全总、省总确定的比例分)。

计拨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一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即:本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论支出渠道均应计拨工会经费。

二、预算管理工作

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本级年度预算、决算。

(一)预算的编制。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须按工会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级经审会审查,于1月底前随附预算说明书报上一级工会核定。

1、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

(二)预算的执行。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特别是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经费不足的,可商请行政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支出要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1、根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2、工会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超出3000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须经集体讨论。

4、工会要少花钱多办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要按季(或半年)向群众公布,定期接受同级经审会的审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6、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或实物;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工会决算。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工会应在年终后及时编制。

1、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须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于1月20日前报上级工会。

3、决算上报时要随附说明书。包括: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各项工作、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各种基本数字填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工会资金管理工作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工会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一)银行账户管理。工会应当独立建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1、工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单位合并、撤销后,银行账户要按规定清理、注销。

2、银行资金不得外借(贷)。违反者要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谁批准谁负责追还,不能追还的,由批准人赔偿。

3、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认真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银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掌握开支。

1、各种经费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账。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

3、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三)暂存、暂付款管理。对暂存、应付的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项,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据后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应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制度,及时清理暂付款项。

四、工会财产管理工作

(一)工会财产界定。工会所有的财产,包括工会购置、行政拨入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赠的财产。

(二)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1、房屋及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文物及陈列品;5、图书;6、其他。

(三)工会财产管理的要求

1、建立健全工会财产管理制度。如购置、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落实有关责任。

2、工会所有的财产都应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4、工会财产的报废、报损,5000元以内的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会所有资产都要进行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已经产权登记并发放工会产权证的,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对工会资产情况进行年检。年度工会财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要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资料,于1月20日前报县教育工会审核。

6、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学校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清偿债务。

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

五、工会财务检查工作

1、工会的财务工作,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财务检查工作应在本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计人员参加。

2、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会各项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符合规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各种往来款处理是否及时、符合制度规定。其中,重点应检查工会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有无截留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有无账外设账、“小金库”。

六、会计管理工作

1、工会会计工作,可以聘请同级行政财会人员兼任,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2、工会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

3、工会会计、出纳工作要分设,钱、账和支票、印章要分管。要结合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工会会计人员要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工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各自的会计责任。

6、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工作交接需办的具体事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七、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3、各项开支均要求按计划使用,财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按季度报告主席。

4、采购物品经办人要严格审批手续办理,无国家税收印章的单据不得报销。

5、会计要认真审查凭证,及时做好计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帐目清楚。

6、出纳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编报现金,出纳报表和核对银行帐,不得以借据充抵现金。

7、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8、妥善保管工会财产,做到帐、物、卡相符。借、领物品必须登记,除低值易耗品外,凡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9、新购物品必须经财务委员验收入帐、建卡后方可领用。

10、除活动用品按活动室制度规定借用外,工会一切公物不得借与个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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