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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大学课外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6 16:20:11 查看人数:86

城建大学课外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城建大学课外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城建大学课外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群体工作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部体育教师必须承担群体工作任务。其主要工作是组织校内各项体育竞赛活动、指导校体育总会、体育协会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指导校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等。为使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得到蓬勃发展,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和运动技术水平,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制定了天津城建大学课外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一、群体竞赛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选派体育教师担任校体育社团和校代表队指导工作

1、指导体育社团的教师,采用“双向选择”办法进行选派,指导校代表队的教师,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选派,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根据体育部《体育教师年度考核细则》要求进行指导工作。

2、各学院可在学校举行各体育项目比赛期间,短期聘请教师指导训练与比赛,比赛结束,聘期随之终止。

3、凡被学院或体育社团确认聘用的体育指导教师,由聘任学院或校体育部颁发聘书、报体育部群体竞赛教研室确认存档。

(二)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工作

1、根据体育部群体竞赛活动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校内体育竞赛工作,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

2、做好校体育代表队的组队、训练和比赛工作。根据群体工作计划,由群体竞赛教研室负责检查、落实代表队训练及比赛工作。

3、配合体育部协调校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院、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共同组织开展的体育竞赛活动。

(三)体育协会和短期培训班的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在体育部统一领导下,群体竞赛教研室负责体育协会和短期培训班工作的管理及实施下列各项工作:

1、根据学校场地、设施、教师配备等资源情况,有选择地成立已具备一定条件的体育协会和短期培训班,并切实加强管理。

2、群体竞赛教研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选拔和聘任体育协会指导教师;鼓励教师自愿申报并举办短期培训班,学生也可选择指导教师。凡被聘为指导教师者,按照《天津城建大学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组织体育协会授课辅导工作。

3、群体竞赛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组织学生、教职员工参加体育协会和短期培训班。参加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自主选择时间、选择项目、选择教师参加体育协会和短期培训班的活动。体育协会和短期培训班每周安排1-3次集中授课辅导。

4、群体竞赛教研室负责体育协会、培训班指导教师的授课辅导考勤,统计工作量,填写酬金发放标准并报体育部核准。

5、群体竞赛教研室与辅导教师共同制定体育协会、培训班收费标准并报体育部批准。

(四)负责组织评选群体先进集体和群体先进个人

校体育总会对在全校性群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体育协会、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及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五)校体育代表队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群体竞赛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选派代表队参加市或以上级别的高校比赛。各体育教师可向群体竞赛教研室提出带队申请,并呈报带队工作目标、训练计划及比赛使用经费预算,由群体室审定后,报体育部批准方可上岗执教。

二、体育教师群体工作基本岗位职责

1、必须参加体育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教师要服从群体工作安排,加强课内外结合,推动群体工作发展。

2、要深入到各学院、各体育协会、各短训班、各校代表队中发挥作用,使这些地方成为吸引广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阵地,并完成基本群体工作量。

3、体育指导教师应协助体育协会和学院制定全年群体工作计划,选拔、培训有特长、有潜力的学生进行训练,指导组织多种形式的群体竞赛活动,在校级大型体育比赛中应承担指导任务。

4、各短训班辅导教师应制定短期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认真备课,按时到岗,热情为学生服务。

5、校代表队教练员应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运动队训练工作。

6、无故不参加体育部安排的群体工作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群体工作差错及事故认定办法

1.一般差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差错。

(1)有工作安排,未提前到达工作地点并未准备所需器材设备。

(2)下学院指导教师未能积极参与指导学院内各项体育工作。

(3)在指导体育协会中没有积极参与工作。

(4)在短训班教学中随意更改、变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5)在校代表队日常训练中责任心不强、敬业性不强。

2.一般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一般事故。

(1)未完成以上指导工作,因工作不负责,对体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多次出现群体工作差错,给群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无故不接受体育部群体竞赛教研室安排的群体任务。

3.严重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严重事故。

(1)未完成群体本职工作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2)因失职,在群体工作中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多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并违反其它群体工作管理规定,影响群体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辅导补助和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体育部广大教师积极参加群体活动和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参赛运动员努力拼搏,赛出好成绩,为学校争光,经体育部研究,另行制定《天津城建大学群体辅导工作补助和奖励办法》。

五、群体工作奖励与处罚办法

学期末根据教师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在各项群体工作的表现,结合全体教师自评和各学院意见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并对评优秀的进行相应的奖励,对出现工作差错和事故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体育部负责解释、说明。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城建大学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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