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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1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一: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基本分39分。

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考核是指对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情况的考核。

1、年初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是指对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基本分25分。

以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依据,一、二、三季度只考核总任务。四季度按年度标准执行,既考核总任务,又分税种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分别进行考核。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必须分别累计完成年初计划的25%、50%、75%、100%,(特殊情况按县局确定的比例或要求完成),没有达到上述比例的要在季末三日内到县局说明短收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组织收入的主要措施(要有书面材料),且每次在本大项中每差1%扣1分(完成县局月度或季度调整任务的不扣分)。年末对虽未完成年初收入计划但完成了县局调度任务且当年实现了“零新欠”的单位(以县局实地检查情况为准),视同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年终分税种考核,每差一个税种未完成任务扣3分(完成县局分税种调整计划的不扣分)。每季未完成季度任务或县局确定的进度的,扣发当季任务完成奖,下一季度赶上序时进度后或年终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后,所扣季度任务完成奖予以补发。稽查局按分配的综合收入一季度按实、二季度40%、三季度75%、四季度100%的比例考核。办税厅按一科、二科奖扣分的50%计算奖扣分(除车购税外的收入与欠税的考核计10分,以一科、二科奖扣分的30%计算奖扣分)。

2、追加收入任务或调度任务的考核,基本分5分。

追加税收任务是指市局或县政府下达的全年奋斗目标或追加税收任务,调度税收任务是指县局根据各单位税源变动情况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对各单位收入计划进行的调整。未完成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的,不计分。季度任务比例考核自追加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下达当季起计算纳入。季度调增税收任务占单位季度任务(年初计划的25%)1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1分,占10%以下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0.5分(四季度只按年终任务指标考核)。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增加任务在5万元以上但不足年初任务的5%但全面完成的,每次奖1分;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增加任务超过年初任务的5%不足10%且全面完成的,奖励3分。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增加任务超过年初任务的10%且全面完成的,奖励5分。

3、纳税评估任务的考核,基本分为3分。未完成的不记分。

4、移送稽查工作任务的考核,基本分为3分,未完成不记分。

5、个体税收任务的考核。基本分为3分。税源管理单位每年完成个体税收收入应比上年增长15%,未完成任务每差1%扣0.2分。

6、新欠税的考核。本项不设基本分。是以会统报表核算数据为依据,考核新欠的控制力度,实现“零新欠”目标考核。发生欠税的,单位领导(含副职)到县局说明情况(要有书面材料),情况说明中要有具体可行的清欠措施。且从本大项中扣5分。未向县局说明情况的,加扣5分。

7、征收纪律的考核。是指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实施了预缴税款、空转税款、集资缴款、贷款缴税、担保缴税、混级混库、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违反规定审批缓缴税款等行为造成的不实收入的考核。本项考核不设基本分,按照人大、审计、财政监察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所发的通报等文件或系统内部检查所查实的情况,每发现一项违反征收纪律行为的,在本大项中扣5分。

二、税收收入预测的考核,基本分8分。

8、收入预测的考核

税收收入预测的考核是指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月度税收收入预测及其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进行的考核,即考核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程度。

(1)考核指标:偏差率,即:上报预测收入/实际入库税收-100%。(各单位上报预测数不含税收稽查及大厅窗口开票入库税款).

(2)计分方法:按次考核,按次扣分,直到扣完本项分值。

①1-11月上、中旬税收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4%的每次扣1分,偏差率每增加1%加扣0.2分,每月扣完2分止。

②12月税收预测(含五日报)偏差率绝对值大于1%的每次扣1分,偏差率每增加1%加扣0.2分,扣完2分止。

③税收月度预测每月10日、20日下午3点以前通过5号服务器

或电话上报收入核算科,未报月度预测的,每次扣2分:迟报视同未报。

稽查局要按旬报上报时间将各税源管理单位当月稽查入库的情况上报县局收入核算科,办税服务厅要按旬报上报时间向县局上报窗口开票入库到单位情况。未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发生偏差每次扣0.5分。

三、税收分析的考核

基本分10分

9、月度分析、分乡镇税收完成进度报表及分税管员任务完成进度报表的考核。基本分为5分。每月末,各单位要将分乡镇税收完成情况报表及分税管员任务完成进度报表报县局,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分析收入完成结构及税源变动情况,分析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未在次月1日前上报报表及分析材料的,每少一项次扣0.5分。

10、年度预测分析的考核,基本分为2分

负有收入任务的单位在元月15日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状况开展一次全年税收预测分析,预测年度完成数与实际完成数挂钩考核,偏差超过20%的不计分,缺报扣2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2分止。质量未达要求视同未报。

11、税收专题分析(宏观税负分析)工作考核,基本分3分

税源管理单位在二、三季度后15日内根据本单位税源状况开展一次税收专题分析。分析要注重经济、政策变化对税收的影响,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做好经济税收关联分析、政策效应影响分析、行业税收特点分析、宏观税负分析、微观税负分析、重点税源分析、税收预测分析等各阶段性的专项分析工作。(宏观、微观税负分析与预测,)分析内容到具体的税源单位和企业,每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或某一企业,眼睛向内查找问题,对税负异常的企业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每缺报一篇的,扣2分。质量不符要求的,每篇扣1分,迟报的每天扣0.2分。

四、重点税源管理,基本分4分

12、重点税源企业监控:上报属于省局、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主要考核重点税源上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性。

(1)上报时间。要求于每月申报期内上报,迟报的每户次扣0.5分。

(2)填报数据质量考核。要求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数据不准确,审核出现逻辑性错误的每笔次扣0.2分(但因系统原因的除外)。

(3)每月核对收入核算科下发的《企业纳税统计表》和《税收收入进度表》数据,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或数据统计不准确不及时反馈信息的,每户次扣0.2分。

五、会统核算考核,基本分4分

13、税收会计原始凭证的考核。不定期采取一定的检查形式,比对原始资料与机内数据,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全省一级税收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每缺少一份原始凭证扣0.2分,每发现一笔数据错误,扣0.2分。

六、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满分20分。

14、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以《邵阳县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检查考核得分折算计入。

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考核,基本分10分。

15、税收票证考核以年度票证管理工作无差错竞赛得分折算计入。

八、税收调查工作考核,基本分5分。

16、未按时报送税收调查资料及调查分析报告的,每差一户项次扣0.5分。迟报视同未报。

17、未在每年元月20日和7月20日前上报减免税调查资料的,每差一户次扣0.5分。

九、其他收入核算相关工作,不设基本分,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18、未及时按要求完成布置的相关工作的,每次扣2分;

19、未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及报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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