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源管理工作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