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1)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改进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方式,实施无煤柱开采或“y”型通风。有抽放系统的须进行瓦斯预抽。
(2)对已布置好的或正在开采的工作面,要积极采取上下邻近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抽放措施。要根据采空区瓦斯流动规律,合理地进行抽放和钻孔布置设计对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要注意观测。对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并,还要对一氧化碳进行监控。上、下邻近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抽放要符合矿并瓦斯抽放规范》的有关规定。
(3)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面,采取抽放措施后仍不能解决瓦斯超限时,可采用尾巷排放瓦斯。尾巷排放瓦斯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尾巷应当是平行于回采面回风巷,与采区总回风道直接相通,具有独立通风道的巷道。
②尾巷内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探头应悬挂在距采区回风口15m的地方,当尾巷中瓦斯浓度达到3.0%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尾巷探头的管理、悬挂方式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③尾巷各出口处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人员进人,如工作需要必须进人时,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检测仪2人同行,一先一后,边检查边前进,如需进行巷修工作,瓦斯浓度必须在1.5%以下,否则不得进行工作。
④尾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5m/s;
⑤严禁各种管线和轨道进人尾巷,用于尾巷进行抽放的瓦斯管路在进人尾巷前要加绝缘段,绝缘段以里的瓦斯管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止静电积聚,尾巷内禁止采用金属支架支护。
⑥尾巷内不准留有盲巷。
(4)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入风巷)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如在进入回风顺槽设风门,用局部通风机加压。但允许在采空区一侧利用降压办法来实现均压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并保证风压差稳定可靠,如向采空区打抽放钻孔或埋抽排瓦斯管或在密闭上设排瓦斯管等。
(5)严禁利用矿并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但可以采用合乎安全要求的抽出式风机抽排上隅角瓦斯,抽排风机的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筒内瓦斯浓度控制不得超过3.0%,与回风流混合后的浓度不得超过1.0%。
(6)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强制稀释上角瓦斯。
(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1.5%的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