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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某些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19:14:07 查看人数:52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某些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

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某些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料,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工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尤其是我国95%以上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十分艰苦,而且与其它主要产煤国家相比自然灾害较为严重。尽管近年来政府和企业都相应加大了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每年事故死亡近万人,相当于每小时就有1人因事故死亡,在我国铁路、冶金等12个产业门类中发生事故最多、死亡人数最多,比其它11个产业门类死亡人数总和还要多。这不仅给职工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同时也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直接危及社会的安定、形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认真分析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全面总结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诸多繁杂的问题中发现共性的问题,提出积极相应的对策,对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常见“三违”现象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常见的“三违”现象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一)、采煤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支护质量不好,造成漏顶、掉顶、冒顶

这类事故是在煤矿生产中采煤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我们龙口矿区属典型的“三软地层”,尤其严重。如北皂煤矿1994年“8.10”事故,采煤工作面倒柱冒顶致曲强增死亡事故,洼里煤矿1990年“5.4”采煤工作面漏顶导致王垂军死亡事故。尽管近几年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这类事故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但仍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2、违章爬乘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

这类违章是煤矿安全管理中非常严重的违章现象。尽管各单位对这类违章现象都利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没有彻底根除。如洼里煤矿今年的“2.17”事故就是死者王维先违章乘坐皮带运输机造成的。

3、随意用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运送其它物料

由于井下工作空间小,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运行速度快,所以在煤矿生产中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除了运送煤炭外,正常情况下非经批准是不得用作运送其它物料特别是超长物料的,但这类违章现象也是屡禁不止。如梁家煤矿2002年“11.21”王景朋死亡事故。

4、违章放炮造成事故

近几年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采煤工作面放炮工作量逐步减少。但是以往的教训是深刻的,如洼里煤矿1989年“2.6”违章放炮――放“掉腚炮”致放炮员焦志死亡。洼里煤矿1996年“12.28”违章打眼近距离平行作业,导致炮响同时炸伤吕岩、罗文光和常万国等三人的群伤事故。目前洼里煤矿由于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的制约仍然以炮采为主,所以抓好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管理尤其重要。“一个炮眼就是一个不安全的隐患”。

5 、煤壁片帮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危害

由于我们矿区“三软”地层的特点,采煤工作面煤壁常常容易出现片帮垮落,造成伤害。如洼里煤矿2000年“11.12”煤壁片帮造成副班长王希亮被砸伤死亡事故。

6、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

采煤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由于职工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北皂煤矿1989年“5.10”事故,副队长刘志新带领职工在拆卸桥式转载机时违章作业,导致刘志新被砸伤死亡;北皂煤矿1996年“10.10”工人张新祥违章爬越采煤机摇臂被采煤机滚筒绞死;梁家煤矿1993年“10.25”巷修工区书记刁训乐跌入正在运行的转载机内被拉入正在运行的破碎机内被挤伤死亡事故;北皂煤矿今年“2.4”事故,郑成连同样是跌入正在运行的转载机内被挤伤死亡。

(二)掘进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支护质量不好,造成巷道漏顶、掉顶、冒顶

这类事故在煤矿生产掘进过程中也是经常发生的违章现象,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我们龙口矿区属典型的“三软地层”,尤其严重。如北皂煤矿1988年“1.20”巷道返修时发生冒顶砸伤曲春庆的死亡事故;工程建设公司1988年“9.19”巷道掉顶砸伤姜永奎死亡事故;洼里煤矿1990年“2.15”砌碹巷道冒顶砸伤班长邢济兵导致死亡事故;梁家煤矿1995年“11.4”综掘机司机吴德祖被砸伤致死事故和1999年“11.1”巷道片帮砸伤田广胜致死的死亡事故。可以说掘进冒顶伤害事故是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最多的伤害事故,各矿包括工程建设公司都有深刻的教训。尽管近几年随着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这类事故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但仍要高度重视。

2、支架架设质量不好倾倒伤人事故

职工在支架架设过程中,支架架设不牢固导致的伤害事故在我们矿区过去几年也时有发生。如北皂煤矿1992年“10.24”班长高广敏因碹骨支设不牢发生倾倒被砸伤致死事故和1998年“6.20”在巷道返修时多架棚发生歪倒砸伤王显军的死亡事故;洼里煤矿2001年“10.31”发生倒棚砸伤安监员王深久的死亡事故等。

3、违章进入机械作业区伤害事故

随着掘进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扒装机、综掘机的大量应用,施工人员违章进入正在运行的机械作业区内,被击伤直至死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梁家煤矿2002年“9.5”班长柳尧福违章进入正在运行的扒装机作业区内被击伤导致死亡事故。

4、小运输提升管理有章不循造成的事故

小运输提升历来是煤矿安全管理特别是掘进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多发的环节。主要表现在随机性、随意性,散兵作业、管理分散,有章不循。如北皂煤矿1994年“8.1”在小绞车操作中过速放车造成断绳跑车,下山下头挡车设施不全,躲避峒位置不合适致使把钩工刘山林被撞伤致死亡事故和1989年“4。21”事故,公方友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被撞伤致死。

(三)机电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不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随意停送电。

2、登高作业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安全带。

以上两种主要表现不论是矿井单位还是地面单位也不论是井下登高作业还是地面登高作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同样给安全生产带来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3、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伤害事故。

分析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的重大机电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主要是发生在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特别是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如洼里煤矿1991年“4.15”事故,综采工作面撤除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回头轮破碎、钢丝绳回弹造成一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梁家煤矿1992年“11.9”综采工作面安装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掩护梁下落将工人孙学群打伤致死的事故,教训都是十分深刻的。

(四)提升运输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违章超速行车。

分析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的重大运输事故,很大成份是由于司机超速行车造成的。如洼里煤矿1987年“5.17”事故,就是由于司机超速行车车速过快,通过道岔时电机车窜岔掉道,紧急制动无效,电机车在惯性作用下撞到碹壁上,电机车司机姜维高撞伤致死。

2、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不严格。

由于井下巷道空间狭窄,<<安全规程>;>;规定必须严格做到“行车不行人”,严厉禁止人车同行。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现象始终没有彻底根除。这也是零星事故的多发环节。如洼里煤矿1987年“8.17”事故 把钩工不负责任,张万伟违章进入正在行车的轨道上山,被矿车撞伤死亡事故。

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

这类违章是运输事故尤其是小运输提升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北皂煤矿1989年“9.8” 事故,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死者公方友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被撞伤致死。北皂煤矿1994年“8.1”事故,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导致刘山林被撞伤致死。特别是1989年“4。21”事故教训更为深刻,当时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正在我局召开,穆智宏副局长下井检查工作并亲自安排公方友等人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刚离开就发生了公方友被撞死的事故。

4、违章抬道造成的伤害。

在煤矿运输管理中不论大运输还是小运输,由于违章抬道造成的伤害事故也是常见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洼里煤矿1999年“12.26”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在大巷违章抬道造成矿车倾倒将王守文挤死的。

5、不按规定存放矿车,乱停乱放乱存车乱推车。

如梁家煤矿1998年“1.1”事故发生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浙江包工队乱推车、乱放车是造成颜廷儒被撞伤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通防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通防管理是类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旦通防发生事故就是惊天动地、地动山摇的重特大恶性事故。尽管我们矿区是低沼气矿井,但丝毫容不得松懈和麻痹。分析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尽管高沼气矿井占的比例较大,由于低沼气矿井疏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发生事故的也屡见不鲜。洼里煤矿1982年“10.2”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3人的惨痛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是我们矿区历史上最大的恶性事故。在通防方面常见“三违”现象的几种主要表现为:

1、随意停开局部扇风机,造成掘进迎头瓦斯积聚。

2、不爱护通防设施随意开启风门,造成风流紊乱、短路。

3、风筒中距迎送距离超过规定,造成迎送风量不足。

4、不严格按规定使用瓦斯监测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检查造成数据失真。

5、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经常发生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6、不严格按规定垒设、启封密闭。

二、常见的“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员工素质方面

1、必须承认正视由于受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事故多发的影响,煤矿员工队伍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员工无论是文化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还是操作技能都是非常低下的,是经常发生违章蛮干导致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2、由于受煤矿安全生产恶劣环境的影响大部分煤矿都存在招工难的问题,无奈只好到老少边穷地区招工,这部分员工一是文化程度非常低,甚至文盲半文盲仍占很大比例,二是流动性大,操作技能得不到很好的真善美锻炼和提高。

(二)员工行为方面

1、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操作技能低,不知道怎么干,违章操作,俗称“糊涂人”。

2、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不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性,重要认识不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图省事怕麻烦,马虎凑乎不在乎,俗称“懒惰人”和“马虎人”。

3、部分员工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时间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争时间抢速度不严格按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操作,见钱不要命野蛮操作,俗称“势力人”。

(三)环境设施方面的原因。

1、自然环境方面。必须承认正视煤矿安全生产由于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客观因素。

2、装备设施方面。必须承认正视我国大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中无论是在生产工艺上还是在装备设施上无论是在生产方面的装备设施还是安全方面的装备设施;无论是在装备设施的机械化信息化还是自动化现代化方面与世界上其它主要产煤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管理方面的原因

1、规程、规章制度“落实不下去”执行。目前各单位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操作规程等等应该说是比较齐全完善的,但在某些单位某些时候存在说的多写的多安排的多真正贯彻落实的少现象。

2、落实规程、规章制度“严不起来”。各种执行规程、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满足于说到了、写上了、安排了,严肃性严厉性不足,缺乏铁面 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

3、“四个关系”处理不好。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家都非常明白清楚,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往往强调生产多强调安全少,强调效益多强调安全少,造成上下突击生产抓效益,忽视安全抓产量,给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解决常见的“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要对策

(一)以人为本,解决三个“怎么干”解决的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管事和管人又以管人为核心,只有管住人管好人,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员工真正三个“怎么干”在问题。

1、针对员工素质低下特别是操作技能低下,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改进员工培训方法,提高员工培训质量,使员工达到知、会、懂、能,真正明白知道“应该怎么干”。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以国家、对企业、对员工家庭和个人的危害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把从被动地要员工怎么干转变为员工主动地“我要怎么干”,使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以“三铁”精神对“三违”,严厉打击各种违章现象,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不但要受到事故的伤害和处罚,还要受到规章制度的处罚,真正树立起“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同时使员工体会到严才能有安全,严才能有效益。使员工时刻记住“必须怎么干”。

(二)进一步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职责范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真正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坚持“三丢四不论”做法,对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使全体干部员工真正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个人家庭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体干部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真正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员工幸福,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做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危机感和紧迫感时刻保持颤颤惊惊,时刻如履薄冰,必须以对员工对企业和对国家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居安思危,时刻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对职工家庭幸福的高度负责,是对企业和国家财产的高度负责,更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第2篇 浅谈煤矿安全管理的八点意见

煤矿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只要有煤矿建设或煤炭生产活动,就会有安全问题。当前,煤炭市场日趋疲软,煤矿安全管理更加严峻。所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常怀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之心,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采取风险预控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是根本,落实到位是关键。现阶段,国家监察手段不硬、政府监管能力不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责任落实不够彻底,这既是普遍问题,又是根本问题。为此,我们要严格流程、把控标准、责任到位,积极推行资质对接地方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国家“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在基层,创新途径,在政策支持下,实现根本性转变。

下面,我想从八个方面谈一谈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一、瞄准目标 凝心聚力

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办矿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科学有效的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阶段性目标为核心,紧密结合企业建设实际,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管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优化内外部建设环境,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煤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监管任务,促使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形成系统,实现全员全过程安全管控。在项目建设系统内,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统领、指导、服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安全的作业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亲情感化、提供推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履行“执行、组织、管理”职能,形成“高效执行、组织严密、自主保安”的施工氛围,统筹兼顾、主动发力;监理单位能够自觉履行“监督、反馈、管控”职能,营造“监管到位、信息流畅、方法有效”的监管格局,落实职责、把控方向,全面推动项目建设安全高效运行。在建设单位系统内,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明确、管理顺畅、全员参与”的科学管理体系,瞄准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手指口述、专项整治、质量标准化、素质提升、风险预控、本安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 理念引领 方法创新

坚持安全第一,先于理念、贵在方法,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的办矿理念和办矿标准基本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融汇贯通、创新思维,探索并实践符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体系和工作方法。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务必要有统一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务必要有规范的、系统的工作方法。当前,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切实有效的进一步扎实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煤矿产业实际,理念先进、全面防控和应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抓手。该体系融合了本质安全、手指口述以及质量标准化等管理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了煤矿安全体系化、规范化的闭环管理。该体系指出,煤矿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应该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而不是事故本身。在煤矿风险管理过程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煤矿全面认识其生产运营风险的有效过程,也是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使煤矿清楚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行为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和管控重点,有利于作业环境的改善、设备设施维护,操作行为的规范。

该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持续改进,能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我们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找准工作切入点,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加快建设适合企业具体实际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日趋完善。

1、风险预控 无漏防控

全面构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该体系充分体现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的基本思想。通过事前防范对危险源进行控制,更加突出“人本安全”理念。该体系能够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全天候立体安全管控网络,实现体系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

2、动态调控 主动管控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对安全工作的效果是通过持续不断的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来实现的。在循环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体系,再进入下一轮循环,周而复始,不断完善,螺旋上升,使安全更加可靠,系统更加完善。同时在全员参与的过程中,使员工的风险意识得到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和主动管控水平。

三、 一岗双责 带压履职

我们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绝对不能过高地评价我们的管理水平,不能过高地估计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肩负的安全重担,带压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多元构筑、筑牢各道安全生产防线;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权责明确、准确定位、严格考核,持续提升“一岗双责”的考核标准和执行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安委会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技术力量,创新模式,设置职能部门安全专责,构建安全专业化和专业专职化的管理模型;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来规范行为,继续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激励责任意识,激发履职能力。坚定推行安全责任风险抵押奖励制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排查预警制度和安全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适时进行制度机制创新将为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保持活力。

四、 扎根现场 夯实基础

一切为了现场、为了现场的一切。只有充分了解煤矿生产建设现场情况,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于资源与环境,我们要多措并举,下大功夫研究煤(岩)层的赋存条件,根据煤(岩)层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瓦斯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认知,优化设计,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对于装备与技术,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高精尖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持续提升矿井科技含量,努力打造“安全高效、绿色环保、智能集控”的数字化矿山;对于环节与系统,要注重细节、简化环节、优化系统,实现系统配套,保安全、促生产、增效益;对于人员与队伍,要立足人本安全,培育和吸收精尖人才,努力打造“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精英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对于体制与机制,要健全机构、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管理体制机制。

第3篇 煤矿柴油发电机使用管理:安全措施

1、柴油发电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

2、柴油发电机每天进行一次试转,并详细记录其运转过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柴油发电机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检修、维护、保养和使用。

4、柴油发电机必须常处于待机状态,经常保持发电机电瓶有充足的电源,经常储备一定数量的柴油。

5、柴油发电机在启动后必须同时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动力需求。

6、柴油发电机必须按规定检查维护,运转时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矿井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之内开启柴油发电机,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的供电。

8、启动柴油发电机时必须严格执行《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措施》、《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措施》和及《井下停送电制度》。

9、发电厂停电时必须书面通知矿井机电部门或矿井调度室。

10、通知停电前还必须填写停电通知单由有关责任人签字。

矿调度室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必须按先后顺序通知矿井值班领导、带班领导、安全副矿长和矿长。

11、接到矿井调度室的停电通知后,矿井带班领导必须通知有关部门检查地面、井下的机电设备、通风设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切断井下电源,并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进风流撤到地面。

12、井下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到地面后,方可通知电厂停电。

13、停电前地面值班电工必须停止主要通风运转。

1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矿井通风部门还必须安排人员打开副井的防爆井盖,以实现自然通风。

14、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时,必须检查主要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关闭副井防爆井盖,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

15、主要通风机送电后,井下排放瓦斯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排放瓦斯时,进、回风井口20米范围内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深度都不得超过1.5%。

16、依靠负压排放瓦斯结束后,方可选派瓦斯检查员和电工同时入井,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经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由井下电工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

17、局部通风机送电后,必须排放瓦斯,排放时,进、回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18、在电源切换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停送电程序,送电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由专职电工负责送电。

19、停、送电的时间矿井调度室必须详细记录。

第4篇 陈兴远煤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管理工作,提高局部通风机装备和管理水平,杜绝由于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入井;

2、局部通风机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吊链起吊,轻拿轻放,防止局部通风机在运送过程中受损;

3、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

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方式应尽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装方式,上方局部通风机采用吊挂方法安装,下方局部通风机采用支垫方法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垂直间距不得小于100mm且上方局部通风机风筒不得影响下方局部通风机吸风口的畅通;

6、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如巷道内有轨道时,局部通风机距离轨道不得小于50cm,采用支垫方式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cm;

7、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坚持选择“大功率风机、大直径风筒、大供风量”的三大原则,确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达到规定要求;

8、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且安装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能力相同,功率相互匹配,保证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一致;

9、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2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必须使吸风口前风流保持畅通无阻,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要避开尘源,消音器吸风口应加装防护罩;

10、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切换裤衩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

11、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不超过10米,煤巷不超过5米,上山、下山不超过3米

12、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一名通风科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且现场必须有安监人员督察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安装局部通风机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将施工地点顶板及巷道两帮的活矸、活石挑落,以防砸落伤人;

15、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必须实现挂牌管理,管理牌上应详细标明地点、型号等项目,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16、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并做好切换记录,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并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

17、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装置必须保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18、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19、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先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20、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必须作到“三定、三汇报”。定开完工时间,定负责人,定专项安全措施;开工前、作业过程中、完工后必须电话汇报调度;

21、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撤人,设置警戒、悬挂警标。

2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管理,在无人工作通风的独头巷道口应钉制栅栏,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意外,停止运转时人员误入;

23、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4、未及之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第5篇 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加之煤炭总量过剩,市场疲软,使煤炭经济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并从而导致煤炭企业内部和外部引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难以克服的不利因素。要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难题,就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想就煤矿当前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重点及相应的对策,谈一些个人的想法。

1 难点和重点

(1)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有“断层”。其根源有3个层面上的问题。

① 领导干部的问题。从主观上讲,煤炭企业走向市场以来,追求效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话题,致使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主宰着矿长的管理行为,在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方面,考虑生产经营的多,顾及安全问题的少。

从客观上讲,企业内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分散了领导抓安全的精力。在企业内部,自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者”的说法多,矿长的临时头衔多,各种应酬多,繁杂的事务多,矿长们忙得晕头转向,尤其在企业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职工要工资,离退休职工要待遇,下岗职工要工作,还有住房问题、医疗问题、子女就业问题,如此等等,令一些矿长搞不清哪重哪轻,把安全生产这个“天字号”的大事给淡化了。在企业外部,矿、乡矛盾和市场问题困扰着矿长: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难,在处理矿、乡问题上,对农村的无理要求,不再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于是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企业走向市场,煤炭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时代已成为过去,矿长忙于销售和催收煤款,尤其是逢年过节,走访客户是事关来年矿井销售的大事,矿长必须亲自出马。如此这般,矿长抓安全的精力就可想而知了。

② 业务部门的问题。煤矿的业务部门肩负着煤矿安全和生产管理、监督、协调的职能,是安全管理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同时还肩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但就目前来讲,业务部门保安责任制不能安全到位,其表现一是缺乏刚性:少数管理人员虽然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但经不起不正之风的攻击,表现为当现场查出问题时,往往是暗箱操作,与一些基层单位搞一团和气;二是缺乏主动性:由于煤矿劳动生产力相对低下,属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组织方式,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者为提高劳动效率,把工资、奖金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偏低,形成了体脑倒挂的现象,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受到挫伤;三是缺乏科学性;一些管理人员尽管有工作热情,但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陈旧,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敏感,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判断,不大胆,不果断,事先预测的少,事后诸葛亮的多。

③ 现场工人的问题。现场工人不按章作业、行为不规范、不遵守劳动纪律等问题,使其安全工作职责不能正常履行,其主要原因:一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历史上,由于煤矿生产技术含量低,在用工问题上只考虑体能,忽视了文化、技术知识的要求,从而形成煤矿职工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部分井下工人,只有因违章受到处罚时才明白自己的过错;二是利益趋动——近年来,职工队伍的成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过去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变为全民工、全民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协议工以及联采队等多种成分混编的“多国部队”,职工群体的主人翁思想淡化,只要能多赚钱,什么事都敢干;三是奖惩机制失灵——有些矿几个月不发工资,安全奖罚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在对“三违”的处理上,态度不坚决,即使是处理事故责任者也是避重就轻,安全生产氛围不佳;四是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效差——主要是缺乏针对性,课堂与生产现场脱节,加之培训管理松散,考核不严,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没有明显提高。所有这些都影响了职工队伍的风气,出现了“煤矿不违章不能出煤”的怪论。

(2) 设备、材料及环境的不安全性。煤矿要实现安全生产,其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所处的环境都应该达到本质安全的要求。但从目前看,实际与要求相差甚远。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煤炭企业经济困难,相当一部分矿井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不足,材料质量差,设备老、旧、杂,新度系数逐年下降,机电设备事故率高,同时,为节省成本,生产系统的有关技术参数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安全环境不好;另一方面,市场运作不规范,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影响了材料、设备的采购质量,特别是一些提升运输设备和材料,在正常使用期内发生意外事故。

(3) 重大事故不可预测因素增多。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与水、火瓦斯、煤尘、冲击矿压等自然灾害作斗争,特别是开采深度较大的矿井,这些自然灾害有时不可预测。徐州矿务集团近几年曾有过多次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如张集矿井下突水、瓦斯突出,旗山、三河尖等矿的冲击矿压等,都是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于瞬间或极短时间内形成的灾害,损失巨大,属全煤炭行业目前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另外,乡村小煤矿乱采滥挖不能完全制止的状况也给大矿带来严重威胁。徐州矿务集团东部矿区,小煤矿星罗密市,其开采动态很难掌握,往往在发生渗透水和漏风等事故时才发现,成为不可预测的一大隐患。

2 对 策

(1) 解决煤炭总量过剩问题,使煤炭经济走出低谷。各级政府要把关井压产作为煤矿安全的重要一环,一定要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对不按国家政策实施关井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切实做到“两取缔、两关闭”,地方政府要顾全大局,关闭小煤矿的态度要坚决,不能有任何商量和退避的余地;二是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安全没有把握的衰老矿井也必须关掉;三是国家对重点煤矿的生产要按照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计划指导,实现供求平衡,产销两旺,使煤炭经济进入良性运作状态,从而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

(2) 依法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理顺安全生产秩序。首先,依法组织煤炭生产——煤炭企业的所有管理者必须依法组织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每一个职工必须依法组织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每一个职工必须依法进行生产作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一切违法、违纪、违章的行为;其次,强化对执法的监督——按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多层次执法监督;第三,依法处理各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程序追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重伤事故应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找到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死亡事故,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联合进行调查处理,依照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以促使煤矿各级领导乃至现场工人,都能自觉地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质,履行工作职责。

(3) 增加安技措资金的收入,搞好安全科研攻关。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从维简、更新、改造、生产发展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煤炭企业的主要领导要树立依靠科技进步,保护劳动力的观点,在大力发展机械化的同时,以优厚的待遇引招高科技人员来煤矿工作,利用激励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开发科技新项目的进程,全面提高煤炭生产的科技含量。尤其要加快对水、火、瓦斯、煤尘、冲击矿压等自然灾害防治的研究,消化、吸收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有害变无害,变被动防范为主动治理,增强人为控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鼓励职工搞发明创造,让职工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的技术经验用于技术革新,奖励对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安全设施进行改革的有功人员,以提高现有安全装备的可靠性、灵敏性,从而使物与环境趋于本质安全。

(4) 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首先,要提高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坚持过去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一些之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做好安全不放心职工的重点帮教工作,利有舆论导向,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其次,要因人而异,改进培训内容——在坚持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普通工人的培训,以技术培训为主,并在提高现场实际操作技能上下功夫;要害工种的培训,以理论与技能相结合培训为主;区队长、班组长的培训,把过去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成功做法编成经验性教材,搞好案例教育,提高现场组织指挥能力和对突发性事故的应变能力。组织管理干部走出矿区,有条件的也可以走出国门,考察学习先进矿井的采煤技术,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要以此来促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提高。

(5) 细化规定,实现人、机、物最佳结合状态。第一,制定人的素质标准、岗位责任制、作业(工业)标准、劳动时间标准、动作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促使工人自觉地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努力使工作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第二,明确规定机器设备的选择条件和方法,机器设备维护保养修理的标准,以及更新改造,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第三,明确生产所用的各种材料的选择和接收规定,如限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的规定,验收规定,使用量的规定以及物料运送、存放、剩料返回、旧料复用等制度。第四,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规定不同的作业规程,并有检验的项目、标准、方法等,保证生产系统内的每一个工序、每一个岗位都有章可循。

第7篇 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上下车场挂车时,余绳不得超过(a)m。

a.1 b.2 c.3 d.4

2.提升速度超过(c)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

a.2 b.2.5 c.3 d.4

3.架线电机车运输时,在行人的巷道内,自轨面算起,架线的高度不得低于(c)m。

a.1.8 b.1.9 c.2.0 d.2.2

4.提升钢丝绳检验周期,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b)个月检验一次。

a.3 b.6 c.9 d.12

5.提升置装设的过卷保护装置是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车位置(d)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a.0.1 b.0.2 c.0.3 d.0.5

二、多选题

1.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向上运输时,需要装设(abcd)。

a.防逆转装置 b.制动装置 c.断带保护装置 d.防跑偏装置

2.刮板输送机采取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措施有(abcd)。

a.断链保护措施 b.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c.安装故障停运转保护装置 d.防止机头、机尾翻翘的锚固措施

3.提升机管理工作应有的规章制度包括(abcd)。

a.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 b.岗位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监护制和巡回检查制

4.对钢丝绳蝇头固定在滚筒上的规定是(abd)。

a.必须有特备的的卡绳装置 b.滚筒上经常保留三圈以上的钢丝绳 c.无卡绳装置时可将绳系在滚筒轴上 d.钢丝绳弯曲不得成锐角

5.倾斜井巷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的安全装置有(abcd)。

a.阻车器 b.挡车栏 c.各车场用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d.斜巷防跑车装置

三、问答题

刮板输送机伤人事故有哪些伤人事故预防措施是什么

刮板输送机伤人事故主要有:断链伤人,飘链伤人,机头、机尾翻翘伤人,溜槽拱翘伤人,运料伤人,在溜槽上摔倒伤人,偶合器无保护罩碰人,信号误动作造成伤人及因刮板输送机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

预防措施

(1) 刮板输送机在开机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再点动试机,无问题后再正式开机。

(2) 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

(3) 不准在输送机内行走,严禁乘坐刮板输送机

(4) 严格执行停机处理故障、停机检修的制度,停机后要悬挂停机警示牌。

(5) 做好刮板输送机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到一稳:整台机组要平稳;两平:中部槽接口要平,电动机和减速器底座要平;三直:整台机组要平直,工作面要直,电动机、减速器中心线要对直;四勤:对刮板输送机要勤检查、勤注油、勤清理、勤修理。

(6) 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

①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②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③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④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一通三防”复习题

一、 单选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a)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a20b30c50

2、下列属于减尘措施的是(c)。

a喷雾洒水b清扫积尘c煤层积水

3、瓦斯积聚是指体积超过0.5立方米的空间瓦斯浓度达到(c)现象。a 1%b 1.5%c 2%

4、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b)m。

a30b50c60

5、为一个采取服务的巷道称为(b)。

a开拓巷道b准备巷道c回采巷道哦

二、多选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a、b、c、d)开采煤炭称为“三下”采煤。

a 建(构)筑物物下 b铁路下 c公路下 d 水体下

2、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abd)。

a风流方向b风量3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 d通风设施的的安装地点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a、b、c、d)。

a停止工作b撤出人员 c切断电源 d悬挂警标

4、下列选项中,瓦斯爆炸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a、b、c、d)。

a高温b高压c冲击波d有毒有害气体

5、形成矿井外因火灾的引火热源有(a、b、c)。

a存在明火b电火花c机械摩擦d煤炭有自然倾向

二、 问答

1、 防治瓦斯爆炸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①加强通风(符合规程要求4/s, 5/s必须注水);

②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③按规定检查瓦斯;

④积极预抽瓦斯;

⑤安全监控有效;

⑥防治一切火花的产生;

⑦防止、控制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一、单选题

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

a.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缝为失爆

b.隔爆结合面严重锈蚀为失爆,可涂油漆防锈

c.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使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失爆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内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a)m以上的通道。

a.0.8 b.0.7 c.0.5

3、井下电力网的(a)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端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的、热稳定性。

a.短路电流b.过负荷电流c.过负荷电流

4、煤矿井下(b)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a.30 b.40c.50

5 、井下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a)m,在立井筒内不得超过6。

a.3 b.5 c.7

二、多选题

1、井下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通常作业程序包括(abcd)。

a.停电b.瓦斯检查 c.验电d.放电

2、下列属于供电安全作业制度的是(abcd)。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c.工作监护制度

d.停送电制度

3、造成短路故障的主要原因有(acd)。

a.误操作 b.电源电压低c.绝缘击穿d.机械性绝缘损伤

4、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结合面的三要素是(abc)。

a.间隙b.宽度 c.粗糙度 d.隔爆面平整度

5、防护等级就是(ab)的能力。

a.防外物b.防水c.防火d.防撞击

三、问答题

哪些地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答: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地点:1、采取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房);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低压配电点和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接地装置。

一、单选题

1、滚筒采煤机常用的斜切进刀方式有端部斜切法和(b)。

a.上部斜切法b. 中部斜切法c. 下部斜切法

2、为了人员安全,滚筒采煤机在电动机与滚筒之间的传动系统中设有(b)。

a.信号装置 b.离合器c.隔离开关

3、采煤机必须装有能停止刮板输送机的(b)。

a.信号装置 b.闭锁装置c.开关

4、切割头可以伸缩的掘进机,前进切割和横向切割都必须是切割头在(c)位置进行。

a.伸出 b.旋转c.缩回

5、液压支架煤层侧角超过(c)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装置。

a.10° b. 12° c. 15°

二、多选题

1、预防和减少采煤机故障的措施有(abce)。

a.提高工人素质b.坚持“四检”制度,严格进行强制检修

c.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d.减小煤层采高

e.加强油质管理,防止油液污染

2、滚筒采煤机较长时间停机时,司机应做到(abcd)。

a.打开左右截割部离合器b.打开隔离开关

c.关闭进水总阀d.将两滚筒放到地板上

3、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做到以下要求中的(bcd)时,才可开动掘进机。

a.有专人放哨b.必须发出警报

c.铲板前方无人d. 截割臂附近无人

4、掘进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或交接班时,必须做到(abc)。

a.将截割头落地b.断开电源开关

c.断开磁力启动器隔离开关d.发出警报

5、掘进机作业时,如果内喷雾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bc)。 a.人力喷雾b.外喷雾装置

c.除尘器d.水管喷水

三、简答题

1、简述预防滚筒采煤机伤人事件发生的措施。

答:1、加强工作面技术管理,司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2、采煤机附近有人作业或更换截齿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离合器,切断电源,如果司机离机或停机时间长时,必须将两滚筒放到底板上;3、更换截齿时,在离合器打开的状态下,必须用手扳转滚筒,严禁电动机点动,并关闭刮板输送机;4、滚桶附近3米以内,作业人员必须护帮护顶,防止煤片帮或顶板垮落将人拥向滚筒。5、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抽采试题

一、单选题:

1、 预抽煤层瓦斯宜采用高负压瓦斯抽采系统,孔口负压应大于(b)kpa。

a、6.7b、13c、20d、30

2、上邻近层瓦斯抽采时抽采瓦斯效果最好的区带是(b)。

a、冒落带b、裂隙带c、弯曲下沉带

3、采空区瓦斯抽采时,抽采钻孔的终孔高度不小于(a)倍的采高。

a、4-5b、3-6c、4-8 d、8-30

4、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平巷中的瓦斯抽采管路必须保持一定的坡度,每隔(a)米应设置一只放水器。

a、200-300 b、500-600 c、100-500

5、抽采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c)度。

a、30b、40 c、50 d、60

二、多选题:

1、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可选择(abcdef)瓦斯抽采方法。

a、采空区插管抽采 b、采空区埋管抽采c、地面垂直钻孔抽采

d、内错顶板巷抽采 e、高位走向钻孔抽采f、高位倾斜钻孔抽采

2、进行瓦斯抽采管路检查过程中,注意检查(abcde)等内容。

a、支撑高度妥否 b、距轨道距离c、管路拐弯角度

d、附属设施是否齐全e、固定的可靠程度

3、瓦斯抽采管道的附属装置有放水器、(abc)测温、测压、防回火、放回气、防爆装置。

a、除渣器b、测coc、流量计

4、我国煤矿常用的瓦斯抽采泵的类型有(bcd)。

a、轴流式瓦斯泵 b、水环式抽采泵 c、离心式瓦斯泵d、回转式瓦斯泵

5、封孔管与连接管的连接方法有(abc)。

a、扎紧法 b、卡套式快速接头法 c、插拔式快速接头法

三、简答题:

本煤层瓦斯抽采的含义、分类及其存在的问题

答:含义:本煤层瓦斯抽采就是在煤层开采之前或采掘的同时,用钻孔或巷道进行该煤层的抽采工作。

分类:

按抽采机理分:未卸压抽采和卸压抽采。

按汇集瓦斯的方法分:钻孔抽采、巷道抽采和巷道与钻孔综合抽采。

未卸压钻孔抽采有:穿层钻孔抽采和顺层钻孔抽采。

卸压钻孔抽采有:掘进面边掘边抽和回采面边采边抽。

存在的问题:

1、单孔抽采流量小。

2、钻孔工程量大。

安全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a),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责任追究制度 b.法律追究制度

c.隐患排查制度 d.矿长负责制度

2、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b)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人b.100人c.200人d.50人

3、发生伤亡事故的,由(d)进行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a.生产经营单位 b.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工会组织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c)的罚款

a.30%b.40%c.60% d.80%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机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巷道贯通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c)。

a.关闭 b.限期整改c.立即停止作业d.停产停业整顿

二、多选题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a.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 b.为使专用防爆器

c.未使用人员专用升级容器 d.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bd)。

a.煤矿企业b.煤矿职工c.群众d.工会组织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abc)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隐患。

a.停产停业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关设施和设备d.停产整顿

4、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ab)。

a.停止生产b.排除隐患c.限期整改d.吊销证照

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未依法取得(abd)和矿长依法取得i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a.采矿许可证b.煤炭生产许可证

c.安全生产许可证d.营业执照

三、简答题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有哪些

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一、单选题

1、硝铵类炸药不得与(b)同库存放。

a.粘土b.雷管c.炸药d.水泡泥

2、炮眼封泥应用(a),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a.水泡泥b.煤粉c.炮土d.煤块

3、间隙效应能(b)爆破效果。

a.增强b.降低c.保障良好d.优化

4、埋藏在地表以下第一个隔水层以上的地下水,称为(c).

a.矿井水b.含水层水c.潜水d.承压水

5、关于两个隔水层中间的地下水,称为(d.)

a.矿井水b.含水层水c.潜水d.承压水

二、多项选择题

1、炮眼应用水泡泥封堵,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abc)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a.粘土炮泥 b.不燃性c.可塑性d.混合 e、煤粉

f、岩粉

2、下列哪些是装药时常见的安全隐患(abcdef)。

a.一个炮眼内装多个雷管b.装药量过大c.装垫药

d.不清空 e.装盖药f.不验空

3、对使用盖药、垫药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浪费炸药 b.影响爆破效果c.容易发生残暴d.容易产生爆燃 e提高爆破效果e、节省炸药

4、探放老窑水的钻孔布置原则(bcd)。

a.必须方便钻孔施工b.保证安全生产 c.探水工作量最小d.不漏掉老窑e.保证工作量f.打眼少

5、常用防水煤柱的主要类型有(abcde)。

a.断层防水煤柱b.井田边界防水煤柱 c.上下水平防水煤柱

d. 水淹区防水煤柱 e.相邻采区防水煤柱 f.裂隙防水煤柱

三、简答题

1、矿井透水的预兆有哪些

答:挂红;挂汗;煤壁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味;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裂缝出现渗水。

第8篇 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制度化管理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制度化管理的精彩在于产生效应,制度化管理的升华在于形成习惯。

完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中心思想:坚决杜绝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十紧十松”现象:正职紧、副职松。超产紧(任务完成了,有时间抓安全)、亏产松(没完成任务就只顾生产不顾安全)。白天紧、晚上松。两头紧、中间松、一线紧、二线松。井下紧、地面松。一阵紧、一阵松。部署紧、落实松。追查紧、处罚松。

1、全面了解现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包括有什么制度,没有什么制度,有制度的执行情况怎么样,哪些可以执行下去,那些执行不下去。执行下去的是什么效果,能不能起到促进生产的作用,需不需要继续改进。没有执行下去的是什么原因,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执行力的原因?是管理公司没有下达,还是各分公司、各班组执行力不够?寻找原因,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只有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做到治病治本。

2、完善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做好衔接:

可以采纳的旧制度严格完善,并且不折不扣的执行下去,解决摧毁一切导致制度难以设施的不良环节,结合强有力的考核制度。对于制度要限期限学习,限执行期限、限负责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全部进行分批次集中培训学习,学习完成的进行闭卷考试。平时专人负责抽查检验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的补充学习,直到实际掌握!实行班组全面负责制。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是安全生产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的关键环节,生产任务的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都与班组长决策组织息息相关。所以班组长为基本负责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绩和过错逐级全部承担责任。

建立班组班前会制度。每班工作前由班组长组织召开当班班前简要会议,阐述当日工作重点、当日危险预知情况、隐患交底和排查情况、核实到岗人员情况、观察岗位人员情绪和工作状态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必须有有据可查的各项记录。

3、完善聘任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建立完善的聘用制度,扩大选择范围,建立人才储备库。对应聘者择优录取,以工作经验、岗位经验、所持证件、执行力、学习能力和主观能动性为主要考核内容,结合能不能适应现代化的生产技术的要求,进行思想文化水平测试,组织纪律性考核,合格者录用。录用后所有人进行岗前培训,公司管理文化培训、岗位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签订“岗位承诺书”,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签订 “岗位继续学习保证书”,签订“考核管理制度承诺书”,建立员工档案,及时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未带证件上岗者视为违章作业。上岗后执行师傅、班组帮教带制度,签订一对一的帮教协议,徒弟犯错师傅也承担责任。在规定范围内没有违反制度的师傅徒弟一起接受奖励。达到具备独立作业者的考核要求方可自行单独作业。对于岗位知识和安全知识,所有员工实行一季度一考试,闭卷,连续三次合格者可以免考两次。一次不合格者停岗,接受继续教育。考试情况结合考核制度进行奖惩。

第9篇 煤矿供电队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10篇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

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 ,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 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 领导早有所见 , 未加制止. 1982年11月9日16:10, 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 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 背药2人与同行1人, 行到工作面出口处, 背药人放下炸药袋, 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井下炸药库门前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

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 “采掘工作面,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 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 故称含水炸药。 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 具有突出的优点: 原料来源丰富, 制造加工简便, 成本低,抗水性强, 爆轰感度高, 爆炸和传爆性能好, 无熄爆, 爆燃现象。 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 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 四川省某矿, 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 井下炸药、 雷管乱甩乱放, 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 湖南省某矿, 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 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 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三、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对爆破人员及作业的安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315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由20周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和初中以上文化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联线方式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对爆破基本安全操作的要求

在井下所有爆破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和相适应爆破材料的安全等级合理选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变化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5、采掘面无风、微风时。

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时,爆破工也不得装药、爆破:

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m巷道内未洒水降尘。爆破前机器、液压支架、电缆等,没有移出工作面或加以可靠保护的。

2、爆破前,靠近迎头10m内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3、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爆破地点及上下出口5m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距离时。炮眼应封足炮泥,禁止用煤块等杂物当炮泥。

(三)关于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机电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曳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曳脚线,应将成束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电物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做引药。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从药卷非聚能穴端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脚线扭结短路。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末,再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炮眼必须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脚线必须扭结悬空,严禁脚线、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及可能进入的所有入口处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可靠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出应设警戒牌、拉警戒线(绳)等标志。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掘进爆破时,母线应随用随挂,禁止使用固定母线。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管网、水、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发爆器的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炮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的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除,摘下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炮工进行,母线与脚线联结、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炮工一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参与。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炮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在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未爆的炮眼在现场当面移交给下班炮工。

(三)关于“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

“一炮三检”是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浓度,就是放一次炮要检查三次瓦斯浓度。而“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三个人同时在场参与放炮。爆破工的责任是坚持自联自放操作;瓦斯检查员实施“一炮三检”;班组长负责保护工具、设备、清点人数和在各入口处设人、牌、线三道警戒。

“一炮三检”是煤矿井下安全爆破作业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预防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措施之一。这个制度虽然是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执行,但其执行的好坏,反映了该矿的整体管理水平与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成度。由于未坚持“一炮三检”制度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1993年10月11日19:05,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母线裸露,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

1996年9月17日0:30,山西省某矿,工作面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伤3人。

1998年10月28日19:20,江苏省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未封炮泥,用电钻电源放炮,引爆瓦斯,死亡11人。

1999年11月5日19:50,辽宁省某矿,上山掘进工作面,因瓦斯检查员脱岗,未执行“一炮三检”,母线与放炮器虚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

可见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是何等的重要。

(四)关于毫秒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毫秒爆破又叫微差爆破,是一种延期爆破。迟延时间间隔仅为几毫秒到几十毫秒。由于前后相邻炮眼爆炸时间间隔极短,使前段炮眼爆炸后瓦斯还来不及涌出时,后段相继爆炸结束,这样就避免了前段炮眼爆炸后涌出的瓦斯被后段爆炸火焰引燃引爆的可能性。所以毫秒爆破也是一种很安全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的优点是很突出的:

1、可减弱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的影响。

2、可增大一次起爆炮眼数目,减少爆破次数,也就减少了顶板被反复震动的次数,从而维护了围岩的稳定。

3、由于先爆的岩块在落下之前,与后爆的岩块互相碰撞,使得矸石块度均匀,大块率低。

4、爆堆形状整齐,爆堆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装岩效率。

5、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可实现全断面一次起爆,缩短爆破和通风时间,提高掘进速度,并有利于工人身体健康。

6、减少爆破工联线、爆破次数,降低了爆破工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 。

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为实现全端面一次起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就更为有利:

1、顺发爆破占用时间长,每茬放炮时间长达2.5h—3.5h或更长;而毫秒爆破仅用半小时就可放完。

2、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反复震动易破坏顶板和支架,顶板不好时易冒顶;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反复震动少,对顶板、支架破坏小。

3、顺发爆破装煤率低,增加人工攉煤工作量和时间,而毫秒爆破自装率高,放炮不停刮板输送机。

4、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放炮安全距离不易保证,有时炮工为了少跑路而不顾安全,被炸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爆破安全距离易保证。

其实,在采掘工作面应用毫秒爆破,只要坚持使用煤矿安全毫秒延期电雷管就可实现,并不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较大的投入。

(五)关于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由于未能一组装药一次起爆,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

1991年3月7日10:50,湖南省某矿,在巷道掘进中,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前未洒水,放炮引爆煤尘,死亡35人,直接经济損失128万元。

1995年6月23日0:16,安徽省某矿,在炮采工作面,放炮未坚持“一炮三检”,放炮时瓦检员不在场,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6人(其中救护队员15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327.8万元。

可见必须坚持 “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的规定,绝不能“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关于炮泥

炮泥是煤矿井下进行安全爆破的必备材料。由于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炮泥材料不合格或用杂物(可燃物)当炮泥的危害是我们在煤矿工作的人员深有体会:这就是残眼多,进尺少,倒支架多,炮烟多,特别是喷火,由此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惊心动魄的。

1975年5月11日8:11,陕西省某矿,井下放炮不装炮泥,用煤块、纸屑等杂物当炮泥,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引爆瓦斯煤尘,死亡101人,伤15人。

1993年11月11日17:40,河北省某矿,一贯用煤粉当炮泥用,无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6人,伤3人,摧毁巷道600多米。

1995年3月1日23:30,山西省某矿,井下放炮没装炮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重伤5人,轻伤17人。

《煤矿安全规程》328条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炮泥一般采用粘土和砂子按1:3的比例和成。特别强调一定要有砂子。水炮泥是用塑料水袋内装200ml水制成。这些东西都是简单材料,不需较大投入就可实现。

在现场实践中,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用杂物当炮泥放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工人故意违章,而是工作面无合格的足够的炮泥可装。这就完全是煤矿管理者的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9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要落实上述规定,工作面必须具备足够多的、合格的炮泥,才能实现。

三、特殊条件的爆破安全规定

(一)巷道贯通放炮

两巷贯通时,涉及到两个工作面的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108条规定:“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为了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贯通爆破前必须加固贯通点支护。距贯通点相距5m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内不许装药。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封死探眼。若到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1983年3月20日10:05,贵州省某矿,在掘进机巷和切眼贯通放炮时没有检查瓦斯,装药量过多,抵抗线过小,引爆瓦斯,死亡84人,烧伤19人。

1996年5月21日18:11,河南省某矿,切眼贯通区域通风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84人,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 984.45万元。

(二)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

《煤矿安全规程》330条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溜煤(矸)眼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溜煤眼堵塞,容易在上下口空洞积存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尘积存较多,一旦爆破,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放炮处理时除了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现场有相关领导协调指挥。

1970年3月15日3:12,辽宁省某矿,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无安全措施,炸药放置不固定,在炮响时炸药掉入放煤漏斗中,炸飞的漏斗碎片砸伤炮工头部,当场死亡。

1989年11月9日9: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矿,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放明炮引起煤尘爆破,死亡17人,伤3人。

(三)遇老空区爆破安全

第45条规定:“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老空区也称老塘,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由于老空区内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爆破时穿透老空区易发生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涌出等事故。所以接近老空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注意下列安全问题:

1、爆破距老空15m前,必须打探眼、探钻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依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变化异常,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许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四)接近积水区的爆破安全

由于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渗透性,当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位置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以及过去小煤窑的存在,往往在爆破时误穿积水区导致大量积水涌出,造成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止淹没全矿等严重事故。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因此在接近积水区时,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地层(流砂层、冲积层、风化袋等)、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探明的情况进行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汽、谁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炮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紧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危害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向领导汇报。

5、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煤体的稳定性。

(五)放浅眼小跑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时,必须布置好警戒并有值班长在现场指挥。

(六)放震动炮

《煤矿安全规程》210条规定:“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采用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七)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的安全要求

一般情况下机采工作面(尤其是综采、综放工作面)是不允许爆破的,以免炸坏机电设备和炮烟腐蚀液压支架的镀层。但机采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时,《煤矿安全规程》条规定: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松动爆破方法处理机采工作面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只能能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采用松动爆破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夹矸的厚度、硬度、性质等情况,制定松动爆破的炮眼参数(包括深度、眼距、角度及装药量和封泥长度)核对设备保护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或给液压支架立柱穿上裤套),把采煤机开出爆破地点30m以外,否则不准爆破。

3、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封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矸或黄铁矿结核震裂、破碎的要求,所规定的炮眼眼距应能使炮眼之间的夹矸发生贯穿裂缝,眼深一般是机采进度的两倍。起爆应采用顺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一次起爆。

4、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超限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突出煤层松动爆破安全

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深孔炮眼,装药爆破松裂煤体、消除煤质软硬不均并卸压和释放瓦斯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松动爆破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中平巷掘进,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前探支架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止突出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措施,并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2)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一搬在工作面布置3—5个孔(不少于3个),孔径42 mm左右 ,孔深8—10m (不少于8m );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少于5m.

(3)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装药量3—6kg,把药卷绑在竹片上一次装进,炮泥不少于2m 。

(4)为防延期突出,炮后等2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业4—8h。撤人和放炮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

(5)松动爆破时,必须撤人、停电、警戒、远拒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深孔松动爆破适用于煤层赋存稳定,无地质变化,煤质较硬,顶板较好,突出强度较小的突出煤层。

2、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

(1)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采面采用松动爆破时,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质松软、有突出预兆地点和分层内,炮眼与工作面垂直,沿采面每2—3m打一深2m的炮眼。

(2)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药量450g,封泥附合规定,最小超前距不小于1m。

(3)松动爆破时,必须做好撤人、停电、警戒等工作。

(4)松动爆破时,工作面停止作业,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炮后等20min,方可恢复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井下爆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如选择合格的附和安全要求的矿用爆破材料,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炮泥和合格的足够长的母线及安全性很高的发爆器(如mfbb型发爆器),同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才能保证井下爆破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第11篇 安全目标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

【摘 要】安全目标管理是目标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本文论述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煤矿生产,安全大于天,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引入安全目标管理,将大大提高安全管理效果,是新时期下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目标管理;应用

0 前言

近几年我国煤炭工业一直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但是煤矿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煤矿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安全思想重视不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矿工违章操作现象,往往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管理的落后已使得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下面本文将就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1 煤矿生产中的危险因素

1.1 自然环境方面的危险因素

我国煤层赋存不稳定,地质构造复杂,煤层瓦斯含量大,高瓦斯矿井多,煤层易自燃。井下自然危害归结起来可分为七大类:水、火、瓦斯、粉(煤)尘、噪声、顶底板、热害。随着开采规模的扩大和采掘深度的延伸,煤矿井下将面临着更多的生产安全问题。

1.2 人的不安全行为

矿难统计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煤矿事故中占主导地位。与物的因素相比,人是更为活跃的因素,容易受心理、生理和技能等因素影响,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偶然性。

在采掘过程中,工作环境复杂多变会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进而影响了工人的正常操作,增大了人为事故发生的概率。而工人们对隐性危险源的辩识能力不够、不安全因素的处理能力欠缺以及对以往经验的过分信任,也是造成人为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实际生产中,一些工人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心存侥幸心理,违规作业,甚至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对其生命财产构成很大威胁。

1.3 机电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客观存在的,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正确判断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由于前几年煤炭行业不景气,井下的机械设施和电气设备老化,甚至出现带病作业的情况,这都为今后的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

1.4 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安全技术及装备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还与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观念息息相关。安全管理的对象不仅是人,还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装备。

我国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缺乏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监察培训,执法力度和考核力度不够。企业基层领导安全管理观念淡薄,对安全投入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认识欠缺,不能及时发现和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作过程缺乏具体的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普遍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处理突发性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更有甚者,无视规章制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 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中的应用

在煤矿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革中,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生产条件,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安全目标管理应用于煤矿企业管理,是新时期下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实现煤矿安全管理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或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健康,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考虑。

2.1 实现作业环境安全化

合理选择矿址、布置矿井生产系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硬”条件。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2.2 更新干部安全管理观念,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在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超前型管理为主,及早地排查安全隐患,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在煤矿企业管理中,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即管理层干部和广大职工。针对不同的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教育方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的源头在于管理层的管理观念。因此,更新管理层干部的管理观念,努力提高管理层干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使其对安全管理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即:不仅认识到前期安全投入的潜在性和长期效益性,而且要认识到后期安全生产的技术与装备保障,这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充分条件,是实现“零”伤亡事故总目标的需要。

煤矿职工既是现场操作者,又是排除现场隐患的主体,但是,这需要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对广大职工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的安全教育方法,是预防事故最根本的措施之一。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对煤矿广大职工加大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将安全渗透于教育培训和娱乐活动之中,使职工尤其是井下工人,逐步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价值与“人”的价值的统一。

2.3 防止物的不安全因素

要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首先,煤矿企业要改善生产条件,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消除可以避免的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其次,实现操作对象的本质安全化,使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且操作安全简便,装配自动保险或防护装置,将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实现“人机适宜”的相互协调;然后,主动科学地辨认和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概率,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最后,必须对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此外,要控制事故,必须控制人为失误,在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更新职工的安全观念。

2.4 加强安全技术的引进与创新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技术是解决煤矿事故发生的关键。这就要求科学引进发达国家的煤炭生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煤矿安全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同时,国家应该推出优惠政策,扩大煤矿专业招生比例,煤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待遇引进、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这样才能加速煤矿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

3 结语

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事题。煤矿安伞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引入,必将促使煤矿安全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煤矿生产的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庆行.邹小勤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监管的新视角[j].中国矿业,2005(12).

[2]蔡卫.马尚权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煤炭科学技术,2004(12).

[3]王泰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2).

作者简介:

靳军,(1983—),男,山西高平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23年6月重庆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现从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12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与发展的体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安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有职工安全工作作支柱,职工安全素质低是事故灾害的“天敌”,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和安全行为准则,遵循安全与生产经营一体化运行的客观规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主体,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安全工作,关键是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保障实施,追求平安的最大化,力争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 安全目标的建立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下达,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成了硬指标和任务。也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企业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二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安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基层领导为安全目标的落实者和执行者,广大职工为安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安全教育实施

中国有“居安思危”的古训,居安思危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观念。安全教育的实质是把煤矿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建立在千方百计调动员工的自我重视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显然,抓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1、抓好安全的法制教育。要进一步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主法,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学习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等,通过抓安全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观念和安全思想意识。

2、抓好安全的知识教育。由于我们每个员工、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安全问题,即使有了安全法制意识,还得要有安全防范知识。如:煤矿基础安全知识、煤矿井下安全知识、设备运行安全知识、通风安全知识、采掘安全知识,伤员救护知识、地面各工种安全生产知识等都有其内在规律和防范要领,所以我们要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通过抓安全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抓好安全的规范教育。讲规范就是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我们行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岗位都要有严格的规范工作程序,按制度办事。各级管理者在研究和布置工作时都要强调安全问题,使安全做到逢会必讲,逢事必提,逢人必知,通过抓安全规范教育,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某些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十二篇)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料,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工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尤其是我国95%以上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不仅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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