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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1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第1篇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建筑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从生命的国家财产安全。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较多,居道路交通、煤矿后的第三位。因此,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仍然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深刻认识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大了监控力度,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

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不能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和应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根源。新建铁路和铁路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高、技术标准严,对砼性能的耐久性和耐腐蚀性要求高;移动模架生产大体积、大吨位砼箱梁,对地基承载力和高空作业安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长大隧道施工大量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也只有在地质超前预报并对特殊地质采取相应对策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然而,一些项目主管对此认识不足,思路和对策还停留在120km/h以下铁路施工模式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应对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致使安全隐患频出,苗头频现,焦头烂额,精疲力尽。有的隧道施工在光面爆破或三台阶开挖后,仰拱填充或二次衬砌不及时跟上,有的项目甚至进洞二、三百米,还没有进行仰拱填充,甚至于衬砌台车还没有到位。还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只要隧道一进明洞,安全生产就等于上了保险,配不配安全员都无所谓;在有的项目,安全员被当作专门领取、发放爆破物品的“专管员”,缺乏对工序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安全过程监控中的“掉链子”或脱节,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对等,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

尽管一些工程项目的三级安全监控网络都上了墙,但真正落实安全监控终极责任的项目不多,尽管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只是少数,但出现大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的项目不在少数。

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安全监管终极责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到位。通常,企业给予专兼职安全员的各种待遇普遍偏低,通常将其定位于一般业务人员,相当一部分拿的是普通工人的工资薪酬。各种待遇的偏低,一方面影响着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因为职责、权限受限,当他们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后,必须请示部门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才敢作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敢越级反映,甚至在报告项目主管领导数次无果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关键时刻,安全管理“掉了链子”,很容易出现失控。

专兼职安全员有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处境是:在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犯颜直谏”得罪领导面临下岗之间做出选择,鸡蛋和石头的关系,形容专兼职安全员与项目主管也不为过,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出乎常规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个别同志借口成本管理责任大,项目不配专职安全员,尤其在一些被集团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铁路项目。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新上项目的不断增多,安全教育培训显得极为重要。而有的项目把安全员这一重要的岗位作为安置性的岗位,重点照顾50岁以上的老职工。老职工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这是优势,但知识结构的单一化和旧的思维定式限制着他们的责任发挥,企业表面上在教育培训上投入,但投入的“产品”效能大打折扣,相当一部分不能完全履行安全员的职责。尤其重要的是一些专兼职安全员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频发的工地很重要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尤其是隧道施工人员有的根本得不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的事实。

(四)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是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地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是理所当然的,从而造成一种不负责任、相互推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不仅对企业的社会信誉是一种极大的损害,而且,企业员工也由于缺乏一种诚信度和责任感而变成一堆散沙,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是一种无声地伤害。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对安全生产监控得力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奖励措施,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专兼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奖励,有时,一年下来,监管得力的安全人员得到的专项奖励仅有区区800~1000元,平均每月仅60-90元。在安全管理环节上辛苦“耕耘”,收获与收入不成正比,也容易造成一种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另外专兼职人员大胆履行职责,有时难免会得罪人,面临的风险大,区区每月60元-90元的补贴(当然,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就没有这种补贴),与面临下岗(得罪主管领导而付出的代价)带来的风险孰轻孰重,孰大敦小,就是一个小学生也能算出的答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律,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成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个新上项目,除了对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施工便道和电力供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外,对重难点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慎之又慎,必要时,请上级把关。重大施工方案,工程公司和集团公司集体会诊,对辅助施工的机械设备性能设计、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责,一并落实在施工方案里。项目长的职责就是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当日在岗期间,有无安全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之行为。

隧道施工务必遵循“勤支护、少扰动;强支护、弱爆破”的规律,三台阶开挖,注意及时跟进。掘进速度加快后,仰拱填充和二次衬砌应及时跟上。长大隧道施工要舍得投入,购买先进的地质超前预报仪加强监测和超前预报,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方案做一些应急预案,谋划在前,应对在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水中墩,必先抢;桩基础,很关键,防止塌孔畸形桩。深水桥等桩基施工,务必保证砼灌注的质量。墩柱作业采用得体的工艺或工法,注意安全吊装过程中的作业过程是否违章,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如升降提升机荷载、钢丝绳承重;塔吊配重及提升是否违章等。

夏季施工,高温酷暑,人的睡眠质量不好;冬季施工,路面结冰,人在温暖的环境中很容易产生困盹、走神或注意力不集中,极易诱发安全事故,是行车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务必加强控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什么是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简单地说,就是:一级抓给一级看,上级落实好给下级看。怎么抓?一抓制度本身的刚性,奖有章,罚无序;二抓榜样的示范作用,上级按照本级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抓好职责的落实,抓好典型,示范给下级看;下级再对照上级对本级的安全职责要求抓好自身应该遵循的安全制度落实,示范给再下一级看。环环相扣,不掉链子,不会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才会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三)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上的投入;二是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职责、规章等视觉可识别系统的投入;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上的投入;四是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的投入。这些安全上的必要的投入,对强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规范运作、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有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都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都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些客观环节再加上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是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舍得“挥泪斩马谡”。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或免予处罚,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我否定,也是对企业声誉和形象的自我否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隐患。

聪明的管理者通常会见微知著,奖有章,罚无序,对于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害者,痛定思痛,痛下决心,“挥泪斩马谡”,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该处分的处分,绝不能姑息迁就。相反,对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及时发现大的险情并有效处置,避免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数年如一日坚守安全员专职岗位,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大的安全隐患者,加大奖励力度,并给予其在评先评模、住房分配、子女就业分配等方面以大的倾斜,真正培养出一批精通安全生产管理、有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并敢于大胆负责的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

第2篇 浅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新一届中央领导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倡导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但是,列为三大高危行业之一的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还是屡有发生。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是,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施工一线工人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低,缺乏安全知识,违章作业现象比较严重,易发生伤害事故。

我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特别是北京作为全国首善之区,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严格,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采取期限停止招投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已上升的到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我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多年,根据管理经验来谈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建筑企业内外部环境

随着改革深化,建筑企业已走入市场,国家基建投资不断加大,住房建设不断发展,使得建筑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建筑施工工艺也逐步向机械化、专业化方面发展。建筑企业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公司设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和施工专业队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外部环境,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竞争激烈,迫使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竟相压价。在这种环境下,增加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困难很大。

2.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条: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不安全状态;三是管理不到位。从事故案例可以看到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西西工程的坍塌事故是物不安全状态造成的,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与管理缺陷有关。有的事故是三个诱因同时出现,有的只有一个诱因,怎样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3.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对策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矛盾很多,突出矛盾就有以下几项:

3.1作业人员素质与从事高危行业的差距

建筑业有如: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反映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数多。可是,从事建筑施工的主要是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知道甚少,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如何使他们在建筑施工高危领域作业不出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难题。

政府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近年来市建委对农民工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发放教育材料、落实实名制和采取农民工夜校方式。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采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试卷》统一组织考核。建筑企业,特别是劳务队伍和农民工自身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认真进行下去,通过日积月累的教育培训,农民工的安全知识会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会增强,安全事故就会大量减少。

3.2低价中标与安全投入

由于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竞争激烈,竟相压价。在这种环境下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困难很大。建筑施工是把图纸上的线条变成实物,安全措施是临时的,业主关心的是工程质量,政府规定安全措施费用按比例提取,可是企业让利只能挤占这部分费用。

政府现阶段已把业主和监理列入施工安全责任范围,产生了好效果。这里并不是在推脱施工方责任,安全措施费用需要监理认可,甲方付款,没有他们任何安全责任,事情不太好办。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突出了“企业负责”,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职责。安全工作已不在是企业的职能工作,在国家提出创建和谐社会,倡导安全发展的环境下,因为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发生的重大恶性安全事故,政府会使这种企业无法生存。所以,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作为建筑企业一切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管克服多大的困难也要满足需求。

3.3安全人员与业务要求的差距

现在的安全人员存在着“三低一高”现象,就是:学历低、职称低、待遇低和年岁高。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建筑设计面向高大新颖发展,现有的安全人员能否适应现阶段的工作要求是可想而知的。集团招了几届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可从事安全工作所剩不多。这是一对矛盾,待遇低学历高不愿干,普遍学历低、能力低又使企业无法提高安全人员待遇。随着全社会对安全重视程度提高,安全作为关系企业生存的职业,势必会得到企业的重视。我祝愿不久的将来“三低一高”的现象,会被“三高一低”取代,就是:学历高、职称高、待遇高和年岁低。同时,现有的安全人员也应勤奋学习,做到学历低不代表水平低,职称低不代表能力低,用我们的实力争取相应的待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使施工不出安全错误。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三项工作

一、施工现场的合理规划及布置。

提高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划水平,并进行科学的定置化管理。将各种宣传、警示标语、安全防护设施、危险源辩识和控制措施等管理与技术资源都纳入策划范围,并要深入到每个单项工程和施工作业的现场中去。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策划内容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布局方案。通过合理化布局能够充分的展示公司的业绩和形象。因为施工现场是施工企业的门户,也是施工企业对外宣传的窗口和企业综合实力水平的体现。只有布局合理,才能为日后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抓好安全基础建设,保障安全投入。

安全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人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再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也需要人去创造。就以往发生的事故来看,不是因为装备不好、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而是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大量的违章操作所导致的。因此,我们必须注重源头管理,实现本质安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意识及安全技能和行为规范,从而弥补一些管理装备上的不足,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有些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安全管理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济的关系,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的将工程安全管理所需资金落到实处。稳定可靠的安全环境是保证经济效益实现的途径。所以,我们必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并加以落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始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明奖惩”。积极主动的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安全生产需要齐抓共管,在采购施工所需材料时,必须选择正规厂家并经安检部门推荐备案的产品。淘汰落后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

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超前预测,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予以落实,举一反三预防事故的发生,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建设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4篇 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设施工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汪光焘部长曾经指出:要变“实物监督为行为监督”,如何实现“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行业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体制上没有科学性,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本身工人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实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检查的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给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我们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查重大危险电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负责,达到搞好安全的目的。

三、查业主,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导致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给安全费用、压缩工期,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一挖就爆管),指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

然而,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四、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好的监理就真正起到了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实际工作中往往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动也不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进行处理,使监理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五、抓现场,切实的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到自己的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六、抓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七、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 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国外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八、抓中介,更好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够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也出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要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监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监机构投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另外,安监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安监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系统的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思考

广义的建筑安全应该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到拆除每一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设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安全的重要部分,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筑安全常常指的是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之所以是建筑安全的重中之重,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特点决定的,其特点有:

建筑产品固定,不能移动。建筑产品固定,这是建筑业区别其他行业的根本点。对某一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来说,其作业场所是固定的和有限的。此外,建筑产品还有体积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业在进行生产时须在有限的作业场地上集中大量的工人和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这无疑会给建筑施工带来大量的不安全因素。

流动性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施工的流动性。

露天、高空作业多,作业环境差。工人绝大部分工作都得在室外进行,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并且,绝大部分工人还要在高空从事露天作业,作业条件极差。加之气候环境的影响,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

手工操作、繁重劳动多,体力消耗大。建筑业中的大多数工种是手工操作,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重体力活,有些工序还需不间断作业,经常加班加点赶进度,这更加重了劳动的繁重程度。工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容易疲劳,这些都易引起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是一项较复杂的综合性的生产任务。建筑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的施工,需要多个单位、多种工种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行协同作战,才能得以完成。这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复杂程度,尤其是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难度。

建筑施工的种种特点使得管理建筑安全变得异常困难。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也比一般安全监管力度要大。然而监管作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出现不少问题。下面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特别足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1.2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1)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1.3安全生产把关不严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1.4 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2.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_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3)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调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挂黄牌警告。

5)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6)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7)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8)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9)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10)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12)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意义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和处理。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条例》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确定了事故等级及分级要素,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必将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规范。

2)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明确规定了要严格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的决心和举措。

3)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够及时查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有利于依法治安、重点治乱。《条例》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阻扰、干扰事故调查处理,作伪证以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4.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并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起到震慑、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5篇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索

建筑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多而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建筑行业的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等行业,而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引起建设者的高度重视,并要下大力气切实抓出成效。今年以来,我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以“保泰山、争鲁班,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无事故”为目标的平安创建活动,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先后被评为县级安全施工示范工地,并被推荐为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门坎滩是我司负责建设的重点工程。

该项工程工期时间短、质量要求高,如何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从工程立项开始,我们就注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发挥了坚实有效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四支队伍,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成立了专业、精干的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筹建工作。二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重庆万州三峡研究院设计,为实现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各项目标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三是公开招标具有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龙头企业进行工程施工,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四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市宏禹监理公司,组成了强有力的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的全程监理工作。项目部牵头,协调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加强监管调度,为整个工程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体系。项目开工前,我们即组织基建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行为及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起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程施工单位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各岗位,做到责任到人、细化到位,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建筑工人创建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一方面,高危险的作业环境造成了不安全的工作状态。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场地局限大等不利因素,加之建筑工具、原料物品体积庞大,一旦发生事故,个人之力往往难以抗拒。另一方面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队伍增加了不安全的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个别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安全管理技术素质相对较差。更重要的是,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许多是农民工,缺少系统的操作技能训练,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因此,我们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坚持常抓不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教育,强化培训,努力实现安全教育的“制度化”、“通俗化”和“人性化”。一是安全教育制度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到安全知识不知晓不进场、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是安全教育通俗化。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多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多次组织开展了“安全建设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演讲比赛”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安全警示教育人性化。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了安全警示镜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示意图,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纠正。在工地显眼处张贴“工地是个大家庭,工友合力保太平”、“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从工人的内心深处激发安全生产意识。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建筑施工人员真正做到牢记安全宗旨,坚守安全纪律,落实安全措施,实现安全操作,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实施目标管理,抓好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门坎滩是市重点工程。

我们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高起点立项,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建设,努力将门坎滩建设成样板工程、建筑质量管理的市优工程、安全生产的示范工程。特别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坚持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每周办公例会”制度,现场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每周二上午,基建科主持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工地现场办公会议。会议的重点,是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解决方案,提出下步建设施工意见。特别是建筑安全问题,每次例会都作为专题进行研究,认真查找隐患,切实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精心编制安全方案,严格审核落实。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对每一次阶段施工,都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如《脚手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模板安全施工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重点施工安全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精确计算,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等重点阶段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危险因素较多的基坑开挖、桩基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外墙干挂、幕墙施工等重点施工阶段,我们组织参建各方技术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狠抓了具体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设计方案体现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安全、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施工过程确保安全”,赢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2007年7月,市水利局、集团公司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议,在市属公司推广我司建设的管理经验。

四、创建“示范工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坚持自我加压,积极争取成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采取目标确定、目标分解、目标实施、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工作环境秩序化。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对工地现场的施工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卫生管理等实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所有临建设施全部建成具有保温、安全、美观性能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围挡墙采用彩钢板加固,施工场地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使施工现场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改善了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是安全管理规范化。为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我们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管理人员每天按照“布置、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的封闭链式程序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每天记录“从零工作法”日志,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是安全监控数字化。我们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并与主管部门联接,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在主楼塔吊上方安装了摄像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使主管部门、施工方、监理方对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监控,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

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和改进,我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得到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好评,上级主管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经验介绍,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业的生命线,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建筑安全管理必须切实从讲大局、保稳定,心系群众的高度出发,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把“安全第一”的建设理念落到实处,不仅要确保建设一流的优质工程,更要注重建设一流的平安工程。

第6篇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监管和支持下,我司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连续四年被市评为“先进企业”,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

一、抓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领导在认真学习同志“****”的重要思想之后,深刻领会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落实“****”的具体体现,同时安全生产还是提高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形象、市场亲和力的有力手段。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科、工程师室、生产经营科、办公室等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建立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电工、机械工等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法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并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由此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职责的顺利实现,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罚款条例》、《施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奖罚条例》、《工程质量和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等等。根据所制定的《办法》、《条例》等,在选拔干部、效益分配、评先奖优等方面,安全生产是重要的考核内容。每年年终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内容,考核奖惩,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调动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工每个人的利益、荣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现。

二、抓安技人员的责权利,提高其监管地位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安技人员的素质、工作作风。第一,为安技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设置安全技术科,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选配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敢于管理、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主要岗位,以文件形式公布任命,保证安技人员在工作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第二,考虑到安技人员繁重的工作内容和肩负的重要使命,企业领导坚决支持并认可他们的工作业绩,在住房、职称、工资待遇、评先奖优等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给予尽可能多的照顾,使安技人员工作起来更有责任心和积极性,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一线,帮助现场解决安全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安全把关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抓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坚决取缔竹脚手架,由于竹的材质不易保证,直径和搭设方式等难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竹脚手架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且使用竹脚手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按要求全部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竹木混用、钢木混用的现象出现;二是垂直运输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对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立了起重机械安装申报制度、安装后的登记备案制度、强制进行安装检验制度和起重机械报废制度;三是高处作业防护专项整治,重点审核各外脚手架的搭设和密目安全网的挂设;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高空、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繁多,安全防护主要以“三宝、四口、五临边”为重点,对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井字架的进出料口等进行严格围蔽保护,建筑物外围进行全封闭保护,拉挂合格安全网,设置警示安全标志牌;四是施工用电的专项整治: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五是基坑支护专项整治,将深基坑施工作为重中之重;六是对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的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新购进钢管、扣件一律实行备案制度。

通过制订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措施,如限制人工挖孔桩的应用范围,淘汰简易井架提升机,禁止竹脚手架、无安全保险和限位装置的简易塔式起重机等专项整治,基本消除了各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生产安全度,促进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企业安全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2)专业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专业分公司,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分承包方自带的大型施工设备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主任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标准厂家的认证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重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陷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制措施。

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重点集中在:

(1)高处施工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防物体打击;

(2)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4)塔机安全措施等;

(5)现场消防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专业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专业分公司,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分承包方自带的大型施工设备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主任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标准厂家的认证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重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陷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制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重点集中在:

(1)高处施工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防物体打击;

(2)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4)塔机安全措施等;

(5)现场消防工作。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施工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项目部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完善另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设。

3、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4、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项目部在设置专职安全员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第10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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