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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4 11:06:02 查看人数:98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第1篇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建筑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从生命的国家财产安全。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较多,居道路交通、煤矿后的第三位。因此,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仍然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深刻认识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大了监控力度,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

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不能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和应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根源。新建铁路和铁路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高、技术标准严,对砼性能的耐久性和耐腐蚀性要求高;移动模架生产大体积、大吨位砼箱梁,对地基承载力和高空作业安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长大隧道施工大量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也只有在地质超前预报并对特殊地质采取相应对策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然而,一些项目主管对此认识不足,思路和对策还停留在120km/h以下铁路施工模式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应对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致使安全隐患频出,苗头频现,焦头烂额,精疲力尽。有的隧道施工在光面爆破或三台阶开挖后,仰拱填充或二次衬砌不及时跟上,有的项目甚至进洞二、三百米,还没有进行仰拱填充,甚至于衬砌台车还没有到位。还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只要隧道一进明洞,安全生产就等于上了保险,配不配安全员都无所谓;在有的项目,安全员被当作专门领取、发放爆破物品的“专管员”,缺乏对工序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安全过程监控中的“掉链子”或脱节,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对等,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

尽管一些工程项目的三级安全监控网络都上了墙,但真正落实安全监控终极责任的项目不多,尽管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只是少数,但出现大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的项目不在少数。

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安全监管终极责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到位。通常,企业给予专兼职安全员的各种待遇普遍偏低,通常将其定位于一般业务人员,相当一部分拿的是普通工人的工资薪酬。各种待遇的偏低,一方面影响着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因为职责、权限受限,当他们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后,必须请示部门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才敢作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敢越级反映,甚至在报告项目主管领导数次无果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关键时刻,安全管理“掉了链子”,很容易出现失控。

专兼职安全员有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处境是:在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犯颜直谏”得罪领导面临下岗之间做出选择,鸡蛋和石头的关系,形容专兼职安全员与项目主管也不为过,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出乎常规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个别同志借口成本管理责任大,项目不配专职安全员,尤其在一些被集团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铁路项目。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新上项目的不断增多,安全教育培训显得极为重要。而有的项目把安全员这一重要的岗位作为安置性的岗位,重点照顾50岁以上的老职工。老职工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这是优势,但知识结构的单一化和旧的思维定式限制着他们的责任发挥,企业表面上在教育培训上投入,但投入的“产品”效能大打折扣,相当一部分不能完全履行安全员的职责。尤其重要的是一些专兼职安全员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频发的工地很重要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尤其是隧道施工人员有的根本得不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的事实。

(四)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是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地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是理所当然的,从而造成一种不负责任、相互推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不仅对企业的社会信誉是一种极大的损害,而且,企业员工也由于缺乏一种诚信度和责任感而变成一堆散沙,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是一种无声地伤害。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对安全生产监控得力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奖励措施,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专兼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奖励,有时,一年下来,监管得力的安全人员得到的专项奖励仅有区区800~1000元,平均每月仅60-90元。在安全管理环节上辛苦“耕耘”,收获与收入不成正比,也容易造成一种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另外专兼职人员大胆履行职责,有时难免会得罪人,面临的风险大,区区每月60元-90元的补贴(当然,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就没有这种补贴),与面临下岗(得罪主管领导而付出的代价)带来的风险孰轻孰重,孰大敦小,就是一个小学生也能算出的答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律,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成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个新上项目,除了对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施工便道和电力供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外,对重难点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慎之又慎,必要时,请上级把关。重大施工方案,工程公司和集团公司集体会诊,对辅助施工的机械设备性能设计、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责,一并落实在施工方案里。项目长的职责就是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当日在岗期间,有无安全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之行为。

隧道施工务必遵循“勤支护、少扰动;强支护、弱爆破”的规律,三台阶开挖,注意及时跟进。掘进速度加快后,仰拱填充和二次衬砌应及时跟上。长大隧道施工要舍得投入,购买先进的地质超前预报仪加强监测和超前预报,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方案做一些应急预案,谋划在前,应对在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水中墩,必先抢;桩基础,很关键,防止塌孔畸形桩。深水桥等桩基施工,务必保证砼灌注的质量。墩柱作业采用得体的工艺或工法,注意安全吊装过程中的作业过程是否违章,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如升降提升机荷载、钢丝绳承重;塔吊配重及提升是否违章等。

夏季施工,高温酷暑,人的睡眠质量不好;冬季施工,路面结冰,人在温暖的环境中很容易产生困盹、走神或注意力不集中,极易诱发安全事故,是行车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务必加强控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什么是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简单地说,就是:一级抓给一级看,上级落实好给下级看。怎么抓?一抓制度本身的刚性,奖有章,罚无序;二抓榜样的示范作用,上级按照本级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抓好职责的落实,抓好典型,示范给下级看;下级再对照上级对本级的安全职责要求抓好自身应该遵循的安全制度落实,示范给再下一级看。环环相扣,不掉链子,不会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才会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三)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上的投入;二是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职责、规章等视觉可识别系统的投入;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上的投入;四是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的投入。这些安全上的必要的投入,对强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规范运作、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有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都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都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些客观环节再加上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是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舍得“挥泪斩马谡”。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或免予处罚,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我否定,也是对企业声誉和形象的自我否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隐患。

聪明的管理者通常会见微知著,奖有章,罚无序,对于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害者,痛定思痛,痛下决心,“挥泪斩马谡”,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该处分的处分,绝不能姑息迁就。相反,对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及时发现大的险情并有效处置,避免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数年如一日坚守安全员专职岗位,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大的安全隐患者,加大奖励力度,并给予其在评先评模、住房分配、子女就业分配等方面以大的倾斜,真正培养出一批精通安全生产管理、有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并敢于大胆负责的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

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 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内容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建筑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安全管理浅析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越来越多样化,安全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要得到解决就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劳务分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总承包的职能和权利。

关键词:总承包;安全管理;建筑施工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的方式也越发多样化,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尤其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大项目管理模式,工程分包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劳务分包,非常普遍。但是国家对申请成立劳务公司的企业在安全方面没有过多的要求,导致劳务公司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人员不固定,固定人员很少,接的活多了就到处招募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每年,每个季度劳务公司没有承揽相应量的工程量时,人员流失多。此外,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公司不注重劳务工的长期安全知识和岗位知识培训。因此建筑生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建筑施工事故: 2005年 1015 起、死亡 1193 人;2006 年 888 起,死亡 1048 人;2007 年859 起、死亡 1012 人;2009 年 673 起、死亡 794 人。其中大部分事故是发生在安全管理缺陷,如何缓解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 1 章 总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总承包企业资源缺乏

这里的资源指的是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缺乏表现是: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往往只派很少的管理人员进驻,这就造成了在技术上、管理上的漏洞,留下了安全隐患。

1.1.1 总承包企业管理人员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 现场的管理人员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这就犯了安全管理的大忌——安全管理是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的,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空想出来的。

1.1.2 隐患处理不及时

总包企业的安排得不到很好、及时的落实,可能有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但是总包企业没有人力去处理,需要分包企业来完成,这就存在处理的时间差和处理的彻底性问题,而安全事故往往是在这个时间差和彻底性上发生的。

1.1.3 财力资源缺乏

总包企业对工程款是没有绝对的控制权的。在工程款的使用上总包企业只是起一个传递的作用,这就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被动。众所周知,安全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只有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地降低。而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在现阶段的建筑施工过程中,

存在大量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能被发现,而分包商不进行投入,总承包企业苦于没有资金和其他原因等只好听之任之,转而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控制安全事故,从而失去了控制安全事故的最好办法。

1.2 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全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包企业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分包出去收管理费合算,这就给了分包企业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2.1 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

分包企业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企业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搞好关系就得过且过,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严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财力投入的不足。

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全分包企业是不管安全工作的,由少量总包企业的人员来管理,甚至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财力的投入不足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下级专业队伍的选择上,全分包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专业程度、人员配置、业绩,而是报价,只要报价足够低,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这就造成分包队伍的专业素质低下,为后续的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1.2.2 建筑材料缺陷

在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上,在材料的选择上分包企业考虑的是价格而不是品质,有时候为了节约资金甚至购买劣质材料,在材料使用上能省则省,甚至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所有这些直接造成了物的不安全状态。

1.2.3 缺乏安全管理体制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分包企业连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即使有也是人员配置不足,或者身兼数职,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的制定符合自己企业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列出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且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

第 2 章 总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强化总包企业的职能和权力

总包企业要从分包企业的选择上和经济上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力度,另外,还要利用社会现有的各种资源加强对分包企业的控制力度。

2.1.1 分包企业的选择

总包企业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即收集和建立各种分包企业的档案,其中包括该企业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专业化程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企业业绩和过去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对安全不达标、不遵守合同等有劣迹的分包企业要首先排除在外,而是单单看分包企业的报价和领导的个人喜好、关系网。

2.1.2 经济上加强控制

在经济上加强控制是指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从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备用金,一旦分包企业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企业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而不需要得到分包企业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备用金返还给分包企业。

2.1.3 社会监督

利用社会资源指的是利用安全监督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媒介等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视察和曝光等促进分包企业自觉的重视安全管理。

2.2 提高分包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在分包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真正主体是分包企业,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根本改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2.2.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企业要将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并在和总包企业沟通后制定适合本项目施工的相关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严格要求员工不能只凭主观感觉估计是否有危险。一切行为必须照章办事,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的劳动习惯。

2.2.2 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统安全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别是要提高重要岗位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转化为自觉行为规范,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

2.2.3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大对安全技术研究的投入,提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材料、新结构等复杂问题的危险预测和预防能力。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第 3 章 安全施工的建议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的良好安全氛围,强化安全基础,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安全发展,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官方网站资料,2011,12.

[2]张景林,崔国璋主编.安全系统工程[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82-83.

[3]吴穹,许开立主编.安全管理学[m]. 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95-96.

第5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安全质量管理部

1、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技术开发部

1、跟踪国内外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

2、组织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

3、协调各设计项目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协调内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关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物资设备部

1、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3、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4、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五)经营事业部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4、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在集团公司投资经营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运行中搞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六)财务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七)人力资源部

1、根据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业部

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按国家规定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其它有关责任险种保险。

(九)企业策划部

1、制定企业安全规划目标,并监督实施;

2、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

3、负责外部劳务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宏观管理。

(十)组织部

1、在考核所属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

2、督促所属单位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宣传部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筹划与实施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

2、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

3、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十二)工会

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

2、监督各级、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十三)团委

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十条  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注:安全生产法第96条注解: 与《安全生产法》

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 gb 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由于以上原因,此处必须加上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定义---- 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条: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分类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二)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不安全行为(unsafe act)和人失误(human error)。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动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一)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

3、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6、危险物质。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

(二)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1、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等危险源中。

3、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4、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第十四条 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确定是否构成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规定及时上报子、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分别上报当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分级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

(一)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二)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住宅区、生产单元、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一)对构成中铁建总公司要求的特别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确定后上报中铁建总公司协同控制;

(二)对构成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辨识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协同控制;

(三)对三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确定后上报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由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协同控制;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监管,并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的确定

除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外,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可能、不可能、几乎不可能。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较大、一般等级别。

危险源分级实际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考《“一法三卡”工作手册》中“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策划一览表”。通过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程度,从而确定危险源的等级。

第二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工程危险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达到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对施工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二)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三)管理控制除危险源分级管理外,还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名录、控制措施及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更新建档,督促完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控。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三)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八)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按照《“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台帐;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三十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后的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若可行,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三)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四)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必须满足“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三级控制原则。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的;

(四)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或隐瞒不报的;

(六)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九)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未立即整改的;

(十)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 要专款专用。

2. 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 缝制) 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 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 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 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 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精心保养, 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7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

一、总体目标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05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 台,井架 台,计划在 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 吨,扣件 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05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 只,分电箱 只,开关箱 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 张。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 级文明施工现场。

第8篇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的重要思想,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是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导一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江总书记多次谆谆教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建筑业是仅次于矿山的第二大事故多发行业。作为建筑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以学习同志重要讲话为契机,以“****”要求为指针,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 健全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摆在重要位置

生命财产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直接体现,保证建筑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建管干部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市建管局始终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摆在重要位置上,坚持领导抓,抓领导;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我们把建管系统2001年的工作主题确定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年”,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调动全系统的力量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建管系统上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配合抓,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大家齐心协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市建管局、市安全站、市区200多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层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了管理部门主动抓、企业法人负责抓、项目经理直接抓、安全人员具体抓的层级管理体系,做到了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督办检查一级促一级,安全事故一级追一级。我们每年都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上街设立咨询点、电视采访、办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各级建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对重视安全管理成效明显的企业,市建管局在评选先进时高看一眼,优先评选;在工程招标投标时适当加分。对不重视安全管理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评选资格,并在投标时予以扣分,或停止3~6个月的投标资格,或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逐出建筑市场。

在近几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不断,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出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的良性循环态势,已经连续十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质量、火灾事故,因工伤亡率远远低于国家控制标准,被省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管理红旗单位”。

二、 实施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实践“****”重要思想,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要把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多年来,市建管局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克服单纯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心存侥幸、放松安全生产管理的陈旧落后思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以施工现场为核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把安技费的投入、责任制的建设、施工机具的检查维修、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安全技术措施等,作为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把住安全生产源头关;在工程建设的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三次专项检查评分,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大力实施临时用电、缆风绳、施工机具、高空作业、脚手架五个方面专项治理,攻坚克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仅2001年以来,市区施工现场新增钢管脚手架4000多吨,投资800多万元;更换五芯电缆2400多米,物料提升机60台,安全网24万平方米,硬化场内道路7600平方米,购置鲜花盆景1000多分,投资660多万元。市区90%以上工地使用了钢管脚手架,95%以上使用了标准铁质配电箱,安全生产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现场检查、警钟常鸣是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市建管局主要领导挂帅,市安全站、建管处、监察队等部门协同作战,大力实施“一线工作法”:坚持法规政策宣传到一线,规章制度落实到一线,检查整改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奖惩兑现到一线。近四年来,采取拉网式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先后检查工地2000余个(次),查出隐患4000余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30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0份,把大批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频率。

三、 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强化建筑职工权益保障

在当前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其伤亡事故可以最大限

度地减少,但不可能完全杜绝。因此,必须面对现实,实事求事,从实际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安全管理上既要注重事前预防,又要注重事后保障,进行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所以,推行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势在必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要求:“按照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项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反推派。

根据社会保险、行业管理的规定,市建管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结合襄樊实际,按照法规要求,从1999年10月开始试行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根据保险行业规定的职业危险级别分类标准的最低标准,按工程造价3‰的比例计提保险费。试行近两年来,共发生重伤事故3起,死亡事故6起,发生事故项目部共交保险费86247元,已付赔5起,赔付金237500元;正在输赔付手续4起(死亡2人,伤残2人),预计可赔付10万元以上。某公司项目部承建的艺苑小区4号住宅楼,在2001年4月份发生一起因工死亡事故,死亡1人,由于事前该项目部按规定交纳保险费5370元,事故发生后一次性获赔5万元。通过开展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了受害人救助不及时而加大损失的情况不见了,那种发生一起事故、拖跨了一个企业的现象不见了。实践充分证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了损失,分散了企业风险,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同志“七一”讲话,深刻领会“****”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更加坚定了我们搞好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将以“****”的要求为动力,以对企业、对群众、对行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保险意识;进一步加大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广力度,在全市包括各县、市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其保险、减震效应;进一步完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进一步加强和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配合、督促改善服务,强化事前预防、监督、管理、事后及时调查、取证,按规赔付,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建筑企业和职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襄樊市建管局 高峰)

第9篇 浅谈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的推进,建筑领域迎来了黄金发展阶段,工程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多元的设计、复杂的施工、高空作业的普及、多元化的市场,都是新时代下的建筑特征。施工安全管理,却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相关事故日益增多。本文选取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这一研究样本,进行了简要介绍。该企业在建筑施工方面属于一流企业,规模可观,在整个新疆区域内起到了领军角色的作用。然而该企业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却时常面临施工安全问题,管理压力巨大,改良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旗下的二十余个子公司,也频频受到伤亡事件的影响,在盈利水平上打了折扣,并对伤亡员工家庭造成难以言喻的痛苦。因此,出于长远建设的考虑,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升级转型,否则长此以往,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基本上会成为空谈。本人以员工的身份和视角,对于公司现阶段的工地施工风险进行了归纳整理,以相关风险作为出发点,查找问题根源及应对方案,以期对改善公司相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宏泰集团、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新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成立,它是在米泉市宏达建安公司的基础上演变而来。该公司不仅在建筑、房产领域有业务发展,在工贸、畜牧以及酒店、广告策划等领域,也都有所建树。也就是说,该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股份制公司。整个公司的资产额度共计20.8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6518万元。它名下分为建安公司、劳务公司、工贸公司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建安公司又发展出了19个子分公司,工贸公司旗下分建了塑钢窗厂、电气开关厂、直埋式保温管厂。在房屋、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饰、水利水电、钢结构、机电及电气设备、压力管道、城市园林绿化、劳务分包等方面资质皆达到三级以上。

经营产品种类繁多,主要产品又十八种之多,如房地产开发、装饰装璜、市政建设等。

经营范围也包含较广的覆盖面,共有十九个领域,如房屋土木工程建筑、道路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等。

二、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宏泰集团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石和前提

1、关于人身安全。

宏泰建工集团业务性质为建筑类施工公司,因此安全系数必须摆在第一位置进行考量。假使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出现了纰漏,将给整个施工环节带来极大的事故损失,员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公司本身的信誉度、盈利水平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2、关于企业效益。

施工现场往往都会存在一些提示语标牌,写明对质量、安全系数的要求,而对效益的追求则基本不在施工现场提示。虽然企业的属性便是盈利组织,因此企业无法抛弃盈利这一核心目标,然而在一些特定领域,盈利却必须同安全相挂钩,而宏泰正是处于这样一种情况。安全作为通向盈利的渠道之一,同样服务于盈利结果。针对企业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我们就能够发现,如果不具备安全性的要求,公司就无法将利益最大化,甚至达不到普通盈利标准。因此,强调施工安全建设工作就成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规避事故率,企业才能按照预期进度实现施工目标,让企业赢得更高的盈利。

3、关于企业信誉。

信誉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事关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出现了事故,外界将对企业完善度形成不良评价,不利于企业后期立足行业内并拓展市场。但信誉作为一项软实力,又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建立,需要极其细致地维护。现阶段,信息技术的支持力度更加广泛,让各项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对于企业的形象维护要求比以往更高。合作方会监督它,竞争对手也会紧盯企业项目运营情况,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优质人才,也对企业做出评估。那么安全因素和盈利指标间的关联度也就更高。两者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无法避免。如果企业不能降低风险威胁,其他企业就不会选择同其合作。眼下的市场趋势中,施工领域面临白热化的竞争局面,一旦企业失信,势必影响其市场份额。所以宏泰建工集团开始关注施工安全度,将相关工作作为一个核心来发展,以此为背景,最终为企业其他目标服务。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将是宏泰集团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工程建设的关键点之一,便是安全管理任务。它能够直接对建设成效形成主要影响。安全是开展施工工作的一大前提条件,而安全又围绕施工工作服务。如果难以达到安全要求,施工进度就会被延误,甚至干扰工作结果。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施工过程无法忽视这部分工作带来的影响。作为企业员工,更需重视安全系数,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安全意识,绝对不允许出现可能带来事故的不规范操作。唯有做到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才有可行性。因而,整个集团现阶段面临着施工安全管理的升级考验。而这一考验将伴随集团建设始终。

三、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从业人员情况

农民工始终作为该集团项目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群体在安全防范方面却尚未形成清晰的认知。由于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范畴和规模,招募到更多的工人,因此在事故频次、死亡数目上呈现过下降趋势,然而依旧存在着事故频发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内,死亡数目始终无法有效减少。建筑类工作所吸纳的劳动力,多以体力换取报酬,在知识技能方面设置的门槛不高,这就让其安全概念不足,不具备丰富的安全操作知识。这一问题一刻不得到解决,就会对整个集团的后续建设构成阻碍。

(二)工地主要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

从2023年至今,该集团面临的事故损失基本上由六方面构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事故频次统计中发现,三分之一为高处坠落导致(具体信息见表1)。由此可见,这六方面内容属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这几点工作,才会真正让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表1

类型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其他
201550222/3
20164121222
20173121123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也有发生的规律性,从易发部位的角度进行分析,临边和洞口、脚手架是重点考察部分,另外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和施工机具,这些位置也较容易藏有隐患。(如表2)。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部位情况              表2

部位

临边和洞口脚手架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施工机具其他
201545333//4
201644223233
201733133123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四、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要想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首先要提升施工者的相关认知水平。施工安全对于控制项目进度来说也尤为重要。然而,该集团部分项目中,管理层尚未发现这一问题,因此对安全工作的强调不足,对自身在安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楚,最终使得施工人员也不再关注安全事项。安全举措并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全体人员都抱有侥幸态度。该区域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安全意识淡化的影响。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宏泰集团,工地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各个项目都缺少专门负责安全事项的人力支持。除此之外,现有的安全员不具备较理想的技术水平,没有积累丰富的安全管理技能,因此无法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这种监督不力的局面,让项目进度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年龄偏大

近期由于国内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又伴随显著的城镇化趋势,在农村地区,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资源被迫流向城市,这让建筑领域收获了一大批农民工劳动力。宏泰的一线作业人员同样由农民工群体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无法达到相应的文化指标要求,对于安全防范的概念较为淡泊,并不具备自我保护的一是,对于建筑类专业防护技巧也极为陌生。这种现象影响到他们在施工环节中对自身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最终导致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又由于技术较低,水平受限,更让安全隐患有了滋生土壤。施工安全指数无法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来自于此。即便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给出了相关硬性规定:任何工作人员参与施工作业,皆需以一定的安全培训作为前提。然而在该集团中,施工所涉及的人员较广泛,项目众多,又造成人员调配频繁,在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时,克服不了这些阻碍因素,最终流于形式。甚至仅以工人代签的方式呈递给监管部门。而相关法规要求、技术规范等,只被管理层所熟知,工人本身无法接触到这些信息。由于不清楚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一线作业频繁出现不规范的操作现象,更让整个施工过程充满不确定因素。不仅如此,工人组成中,年龄较高的人员不在少数。由于电梯司机、高空作业、特殊岗位等,往往无法满足年轻人的薪资要求,且内容较枯燥,基本上无法吸引年轻人,而由较年长者替代。但这些工人,受到生理退化的影响,在遇到意外时,反应力不足,手脚不够灵活,更易导致事态恶化。宏泰集团更需重视人员分配问题,以年长者为负责人指导相关工作,而对于特殊岗位、高空作业任务,则要克服难题寻觅到适合的人才来完成。

第10篇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全部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次于矿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职等都做了较明确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提供了依据。笔者就十几年的安全工作实践,介绍几点建筑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同时编制

一般情况下,当建筑工程图纸和城镇规划图确定后,施工单位就开始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但设计中往往对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笔而过,使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从一开始就被埋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行,事故隐患便逐渐暴露出来,此时再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就很难或者需要更多的投入。

在生产实践中,我们曾遇到这样的例子。如同时安装两台塔式起重机,在组织施工设施时只考虑进料口吊装方便而未考虑两台塔吊间距,待塔吊基础打好安装塔吊大臂时才发现两台塔吊间距不够;又如输电线路采用地埋方式进行,一般情况在城镇规划图确定后,电工根据工程用电设备需要和工程要求进行铺设,如果不能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衔接好,就会出现各自为政,有的线路会垫压在重型设备下,甚至有的被压在吊车铁轨下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编制建筑组织设计时未把安全管理设计编进去,使生产与安全脱节。所以,今后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整个生产作业区和工人生活就餐就住区要统一安排,整体部署,切忌边施工、边设计、边安装。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尤其要有懂安全、管安全的人员参加。

二、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抓建筑施工栋号的安全管理,必须把重点放在责任的落实上,由此建立起一整套从公司总经理到工程项目经理,再到工地工长、班组长、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及全体职工层层分解落实、层层责任清晰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责任确定每一个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位置。

三、建立完善的职工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建筑施工事故统计分析,有一半以上的事故原因是“三违”造成的,尤其是职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在其中比重最大。尽管大部分职工在长期的建筑施工操作中,安全经验已经较丰富,企业各类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也日趋完善化,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一些旧的安全操作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施工的需要,这就要求对其重新制订或加以完善,使每个职工的施工过程都在法定的程序下进行。如何执行和监督职工正确运用安全操作规程,我们提倡从领导做起,按章行事,避免违章指挥,坚持长期有效、持之以恒地对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对违章人员的处罚既要适当,又要使职工本人或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做到对每个职工都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树立安全检查人员的权威性,切实把职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下去。

四、实施多样性的职工安全教育

由于建筑施工队伍人员来源复杂,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不会写字、不识字的大有人在,给我们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带来困难。针对建筑施工队伍低水平、低素质的人员较多,胆大、冒险蛮干心理较强的特点,为提高这个群体的人员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必须十分重视岗前或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各种教育方法结合起来,实施有针对性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少而精,注重其适用性,反对脱离本岗位、本工地实际的泛泛地、雷同式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感到安全教育多而不厌、勤而不烦,天天都有新东西、次次都应该学。

五、坚持经常性的检查

事故的发生除少数是意外所致,多数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检查可以发现隐患,避免或消除事故的发生。并可以解决怎样开展安全检查,采取何种方式开展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如何把事故隐患暴露出来的问题。首先要求每位领导者和职工弄懂要检查对象的安全标准。就好比用秤称东西一样,在称东西之前首先识秤,才能用秤去称量东西。我们的安全检查就是用秤来称建筑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该是一斤必须是一斤,该是八两必须是八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六、落实安全资金投入

加大安全管理投入,更新安全设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应是预防建筑施工事故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近些年来,为预防建筑施工工地触电事故,采用的三相五线制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都起到积极作用淘汰有轨吊、竹跳板等设备材料,采用自升式吊车、铁木跳板,对于预防起重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起到了一定作用。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用机械化或自动化代替手工操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条件,使建筑施工作业事故从根本上降下来。

第11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比较多,

1、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2、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48或者51)相同;

6.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规范上推荐使用的是48*3.5mm.还有48.3*3.6、48.3*3.2等几种。

7.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8.外脚手架立杆间距钢管不得大于1.8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9.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结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处设可靠支顶;

10.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m.严禁用竹芭作脚手板;

第12篇 浅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新一届中央领导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倡导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但是,列为三大高危行业之一的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还是屡有发生。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是,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施工一线工人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低,缺乏安全知识,违章作业现象比较严重,易发生伤害事故。

我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特别是北京作为全国首善之区,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严格,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采取期限停止招投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已上升的到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我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多年,根据管理经验来谈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建筑企业内外部环境

随着改革深化,建筑企业已走入市场,国家基建投资不断加大,住房建设不断发展,使得建筑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建筑施工工艺也逐步向机械化、专业化方面发展。建筑企业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公司设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和施工专业队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外部环境,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竞争激烈,迫使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竟相压价。在这种环境下,增加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困难很大。

2.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条: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不安全状态;三是管理不到位。从事故案例可以看到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西西工程的坍塌事故是物不安全状态造成的,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与管理缺陷有关。有的事故是三个诱因同时出现,有的只有一个诱因,怎样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3.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对策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矛盾很多,突出矛盾就有以下几项:

3.1作业人员素质与从事高危行业的差距

建筑业有如: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反映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数多。可是,从事建筑施工的主要是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知道甚少,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如何使他们在建筑施工高危领域作业不出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难题。

政府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近年来市建委对农民工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发放教育材料、落实实名制和采取农民工夜校方式。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采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试卷》统一组织考核。建筑企业,特别是劳务队伍和农民工自身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认真进行下去,通过日积月累的教育培训,农民工的安全知识会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会增强,安全事故就会大量减少。

3.2低价中标与安全投入

由于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竞争激烈,竟相压价。在这种环境下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困难很大。建筑施工是把图纸上的线条变成实物,安全措施是临时的,业主关心的是工程质量,政府规定安全措施费用按比例提取,可是企业让利只能挤占这部分费用。

政府现阶段已把业主和监理列入施工安全责任范围,产生了好效果。这里并不是在推脱施工方责任,安全措施费用需要监理认可,甲方付款,没有他们任何安全责任,事情不太好办。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突出了“企业负责”,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职责。安全工作已不在是企业的职能工作,在国家提出创建和谐社会,倡导安全发展的环境下,因为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发生的重大恶性安全事故,政府会使这种企业无法生存。所以,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作为建筑企业一切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管克服多大的困难也要满足需求。

3.3安全人员与业务要求的差距

现在的安全人员存在着“三低一高”现象,就是:学历低、职称低、待遇低和年岁高。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建筑设计面向高大新颖发展,现有的安全人员能否适应现阶段的工作要求是可想而知的。集团招了几届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可从事安全工作所剩不多。这是一对矛盾,待遇低学历高不愿干,普遍学历低、能力低又使企业无法提高安全人员待遇。随着全社会对安全重视程度提高,安全作为关系企业生存的职业,势必会得到企业的重视。我祝愿不久的将来“三低一高”的现象,会被“三高一低”取代,就是:学历高、职称高、待遇高和年岁低。同时,现有的安全人员也应勤奋学习,做到学历低不代表水平低,职称低不代表能力低,用我们的实力争取相应的待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使施工不出安全错误。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十二篇)

建筑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从生命的国家财产安全。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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