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树立、传播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司为员工配置工作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并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穿着长袖衬衫与西服时,必须系公司配置的领带,衬衫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四条 穿着短袖衬衫时,可以不系领带,必须着长裤子,颜色原则上以深色为主。
着短袖衬衫时只能解开最上端第一粒纽扣。
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或光脚无袜上岗。
营业场所和办公室员工夏季上衣着装要统一。
第六条 着西装时,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皮鞋颜色要求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头发不得遮脸、眼、眉,金、银等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工作服丢失或破损严重的,自费到公司购买,二天内配置到位。
第九条 西装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到指定商店按规格样式、颜色、品牌、价格自己出资购买,一次性购买两套,凭票到总部财务报销。
第十条 公司统一配置工作服如下: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库员夹克、长袖t恤、短袖t恤。
以上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并配置出最高最低库存量,各单位员工转正需配置工作服应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总经理办公室,以利于总经理办公室核对库存、准备货源。
员工转正时统一到大兴库房调货,按出库单核算各单位工作服费用。
所有工作服费用列入各单位的员工福利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各种工作服大致规定穿着时间如下:(具体调整着装时间依气候、天气情况而定,具体操作依照总经理办公室着装通知)
1、 短袖衬衫、短袖t恤:自6月1日至9月30日
2、 库员夹克、长袖衬衫、长袖t恤、西装、领带:自3月16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
3、 保安服、零售冬装:根据季节变化相关部门自行统一调整着装。
4、 冬季着装:自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除保安、超市卖场各岗位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之外,公司不要求统一着工作服,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自行要求统一着装。
总公司组织的对外重要活动,参加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工作服使用期限:
1、 西装、库员夹克、领带、保安服、零售冬装:使用期限为2年。
2、 短袖衬衫、短袖t恤、长袖衬衫、长袖t恤:使用期限为1年。
第十三条 工作服费用承担办法:
工作服依据实际电脑售价按规定使用期限与配发时间进行按满月折旧,依据下列情况进行费用承担。
1、 工作服满使用期限,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
2、 辞职、辞退的,按满月折旧,折旧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残值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离司时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工资金额不够扣除工作服款者,由个人付现金支付给公司。
3、 开除、自动离职人员离司时不予结算工资,工作服费用由工资中扣除。
工资金额不够工作服费用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更换工作服的,必须重新配置工作服,原工作服达一半以上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未达一半使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半,新配置工作服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试用员工转正后或工作岗位变动需配置工作服的必须在一周内配置到位。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服台账样表格式建立手工工作服台账,并按台账的要求逐项地准确登记。
第十七条 满使用年限后延期购买的工作服按实际报销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两套工作服在不同日期购买的,按满使用期限后的不同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第十八条 西服款式为藏蓝色三排扣不开襟, 由个人自行购买。
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600元,低于60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600元时凭票据按600元登帐报销,重新换装按购买新西服后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起始配发日期,原西服未满使用年限的不再折旧扣款;其他岗位按公司规定需配置西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160元,低于16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160元时凭票据按160元登帐报销,按原西服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十九条 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白色长、短袖衬衫,原则上到总库购买,如自行购买,每件衬衫报销标准为33元,按原衬衫满使用期限的日期进行登帐和报销。
第一次配置的按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二十条 营业员和收银员的领带由公司统一配置,其他岗位人员的领带自行配置,花色不限,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除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服(不含西服、厨师服)一律由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单位统一订制、采购、入库,新配置或到期重新配置工作服(含领带)时一律到总库购买,按总库出库价格登账报销。
第二十二条 厨师配置白色工作服上衣,长、短袖各两套和白色工作帽两顶,使用期限一年,穿着时间与总公司换装时间同步。
由各分公司自行购买,最高限价每套35元(含工作帽),按实际进价登帐报销。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司时,必须在工作服台帐的《离司返还金额》一栏注明扣款金额,如果工作服期限已满没有折旧扣款,也要在该栏中注明,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也要注明。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着装及仪表要求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女员工需着黑色中跟高跟鞋。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7、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避免使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作服配制、使用及发放
1、员工试工期(试工期公司规定为:7个工作日)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以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一般为一个月)满后,可在3-7天日内可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工作服;未发放工作装时需按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
2、工作装使用年限为两年,两年后可重新申领工装。
3、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男工装:衬衫:1件,成本价:60元
女工装:衬衫:1件、裙子:1条、马甲:1件,成本价:100元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 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男工装:60元/套、女工装:100元/套;工作牌20元/个);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为v1.0版,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行政部。
第2篇 房地产公司管理评审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质量手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管理评审,定期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评审,确保持续有效地满足标准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评审。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并对评审结果做出决定性意见;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组织编制管理评审报告,检查落实管理评审意见;
3.3工程部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准备工作,收集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组织实施和验证评审中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4各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所分管的评审所需资料,实施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公司每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组织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由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参加。在公司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组织结构发生重大改变以及外部审核等特殊情况时,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增加管理评审的频次。
4.2管理评审会议准备工作
4.2.1公司总经理决定会议的召开时间,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安排有关部门,进行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a.工程部负责准备并提供年度内部及第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和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情况的汇总分析;
b.策划营销中心负责准备并提供顾客意见调查分析报告和对顾客投诉处理情况的汇总分析;
c.工程部负责准备并提供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d.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准备并提供年度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e.管理者代表负责准备并提供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f.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
g.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机会的识别;
h.改进的建议。
4.2.2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的评审资料,经管理者代表审阅后,于评审会一周前,连同评审会通知发至参会人员。
4.3管理评审会议
4.3.1管理评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
4.3.2管理者代表汇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分析意见。
4.3.3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评审资料,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a.质量体系审核的结果;
b.顾客反馈;
c.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g.改进的建议。
4.3.4公司总经理对评审会议进行总结,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4.3.5工程部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记录并保存。
4.4管理评审报告
4.4.1工程部根据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起草管理评审报告。
4.4.2管理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质量体系运行的总体情况;
b.实施质量体系审核和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
c.公司的经营状况;
d.顾客意见及处理情况的汇总分析;
e.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具体的体系改进、产品改进和资源配置改进的需求及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实施和验证的要求;
f.管理评审的结论;
g.参会人员名单等。
4.4.3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发放,并归档保管。
4.5管理评审结果的验证
4.5.1工程部根据管理评审报告,对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问题,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下发责任部门,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2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工程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验证。
4.5.3管理评审结论要求修改《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修改。
4.5.4对本次管理评审报告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要在下次管理评审中进行评审。
5.质量记录
5.1qr01-01管理评审报告
第3篇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样本6
一、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企业徽章。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二、工作服配制说明
1、员工入公司后,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发放工作服。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①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②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③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三、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员工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物业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范
物业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范1. 公司职工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和部门保密范围的文件信息、资料、经营决策和数据、通讯号码、计算机存储内容提供给外部和住户,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2. 公司和部门掌握的保密文件资料、图纸、财务账目、运行设备图表、分布图、会议纪要、住户和职工档案等必须由主管部门经理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分类编号指定专人保管,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乱号上锁或装箱封存入库,严防窃密和私自涂改复制。
3. 各部门有关保密内容的报废文字材料、复印件严禁随垃圾乱扔乱放,必须集中粉碎处理,凡未粉碎处理处理乱放的保密报废文字材料根据内容追纠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4. 加强计算机储存有关数据、住户资料的保密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监管,不准私自复制一经发现以窃密论处。
5. 公司领导及职工私人电话号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员提供。
第5篇 化工公司质量记录管理工作程序
化工公司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1.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旨在提供产品质量或法律法规达到规定要求和质
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质量记录的控制。
3.职责
iso办公室制定本程序,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定义
4.1质量记录:是指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证据,如某产品的检验记录等。
5.作业内容
5.1iso办公室负责建立'质量记录一览表',包括名称、保存期限、保存地点等。
5.2质量记录的表格格式版本的更改与作废按《文件管理程序》执行。
5.3质量记录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内容详尽真实、项目填写齐全、数据可靠,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且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定期收集、分类编目、归档保管和查阅处理以及保存等。
5.4质量记录保存时须注意防潮、防霉、防火、防虫、防鼠以及防止丢失。
5.5因工作需要,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本部门质量记录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5.6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本公司记录时,须管理者代表以上负责人批准方可。
5.7质量记录保存期满后,由各部门负责销毁,并做销毁记录在工作记录上。
6.附件
6.1附件一、质量记录一览表
7.参考文件
7.1文件管理程序
第6篇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程序3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程序(三)
1目的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起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3职责
设备科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督促检查、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
设备科负责协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检验检测。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维修队负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
4程序内容
4.2污染防治设施是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的检测、监控设施、设备。
4.2各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必须如实反映设施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3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科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和备案。
4.4设备科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要设立标志。
4.5污染物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检查点位,并配套检测辅助设施。
4.6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4.6.1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寓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4.6.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4.6.3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和配件。
4.6.4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安保科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4.6.5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操作规程等的内容制成图板,放在操作岗位或值班室的明显位置。
4.7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4.7.1污染防治运行前检查。
4.7.2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
4.7.3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4.7.4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帐和档案。
4.8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保科、区、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8.1须暂停运行的。
4.8.2需拆除和闲置的。
4.8.3需更新改造的。
4.9财务科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及设备科制定生产装置检修计划时,其内容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10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技术科及设备、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4.1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5相关文件
《水污染控制程序》
《污染物产生、排放控制程序》
第7篇 石油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使公司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公司应当依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 持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越级*,控制集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人员接回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第五条 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一)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来访;
(二)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各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公司、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五)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六)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章 信访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五章 受理时限
第十九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集团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集团公司。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三条 上级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二十四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第二十七条 信访部门发现来访人员有传染病
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信访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因处置不当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等重大信访事项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督办单进行督办;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及本办法,妨碍信访秩序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上级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篇 设备管理工作职责内容电器制造公司
1.负责车间现场工装设计、审图、定价、发外加工、现场调试。
2.负责制订工厂设备年度、月度保养检修计划,组织检修、修理记录整理。
3.负责推行企业设备tpm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指导班组推广应用。
4.负责员工操作规程细则制定及员工设备维护培训等。
5.负责现场设备故障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指异。
6.参与公司技术改造工作。
第9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总机话务工作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机话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话总机的管登,公司内外工作联系畅通、安全、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总机话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指定总机话务员负责总机话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机话务工作职责:
(一)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二)熟悉话务员的各项业务知识;
(三)上班时将总机调至人工接听状态;
(四)下班或因需要临时离机时,将总机调至电脑接听状态;
(五)做好总机设备和周边场所的日常清洁工作;
(六)按要求做好会议的通知工作;
(七)做好通话数据的统计和管理;
(八)做好来电留言的记录和传达;
(九)总机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十)发现对外通话时间过长的,适时提醒。
第四条总机话务工作程序:
(一)人工接听程序:
1、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即致问候语:“您好,*城集团”。
2、找部门或总经理以下员工,应答复:“请稍等’’,即切转相应分机;分机占线应答复:“对不起,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拨”;分机无人接听,应答复“对不起,无人接听”,并询问是否需要留言或切转其他分机。
3、找总经理的电话,应婉言问清对方姓氏、单位、事由,然后单线接入,请示总经理;总经理同意接听,即将来电转入;否则,即请对方留言;总经理不在,则请对方留言或转综合管理部经理。
4、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的电话,分别转入秘书;秘书不在,则请对方留言。
5、询问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电话号码的来电,酌情答复。
6、找任何部门和个人的投诉电话,应耐心倾听、解释,并及时接转客户服务中心。
7、要找的部门或人员不明确的联系电话,转综合管理部。
(二)电脑接听程序:
将总机设置在自动接听状态,设置语音:
1、您好,这里是*城集团;
2、请拨分机号,查号请拨零;
3、请听好:
×××部,×××(分机号);
×××部,×××(分机号);
第五条总机话务工作要求:
(一)语音亲切、温和;
(二)语言文明、得体;
(三)态度耐心、谦恭;
(四)操作准确、快捷;
(五)业务精通、全面;
(六)设备保修及时,设备保洁规范;
(七)留言记录正确,传达及时无误;
(八)坚守工作岗位,严守企业机密;
(九)未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不得擅自请他人接听总机或操作总机设备;
(十)每天应提前1 5分钟上班,延迟1 5分钟下班。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持续、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采掘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子公司及矿必须加强对采掘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及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3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技术工作,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审查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4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5条 地质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新设计盘区的地质报告,盘区设计提前一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盘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第6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 盘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管理
第7条 盘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在编制盘区设计前,必须先编制盘区设计方案,经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再进行盘区设计。盘区设计必须依照经批准后的盘区设计方案进行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无盘区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更不准开工。
第8条 编制盘区设计方案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报告;
二、矿井设计文件,如: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三、矿井的长远规划、盘区接续图表;
四、邻近盘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五、邻近盘区上、下煤层水文地质资料、及古空小窑、火区、有害气体等资料。
第9条 盘区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炭工业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矿实际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提出至少两个或以上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做为盘区设计的实施方案。
第10条 盘区设计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依据设计规范基础上广泛征求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安监部门人员的意见,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力求盘区的开采实现高产、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经济效益好。
第11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在子公司、各直管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盘区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作为盘区设计的依据,并存档管理。
第12条 经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是盘区设计必须遵守的技术文件,矿总工程师应将审批意见全部纳入盘区设计中去。在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修改设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时,必须经子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13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技术业务部室及安监部门应定期检查矿井盘区设计的贯彻执行情况,不符合规定者要立即纠正,并以此作为考核本单位业务职责、业务保安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4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机电、地质、通风等单位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进行会审,严禁传阅审批。新上综采工作面以及变更支架架型的综采工作面设计须报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第15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在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会审。
一、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断层、褶曲、冲刷带较大);
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水、火、瓦斯、冲击地压较严重等);
三、工作面储量损失较多或造成上部煤层储量损失严重的;
四、采煤方法与采煤工艺的改革及应用特殊采煤方法等;
第16条 盘区、综采工作面及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设计编制内容要全面详细。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
第17条:矿井开采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的设计,经子公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18条 综采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进行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19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紧装置,以固定物件,提运综采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都要事先做好详细检查,并核算其强度,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安装撤除和运送综采设备的辅助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20条 综采工作面开切眼应尽量采用掘进机,全长、全断面一次掘成,对下分层、层间距较小的近距离煤层或顶板破碎一次掘全宽确有困难的,可先掘小断面,然后再扩帮或边扩帮边安装。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21条 新投入的采掘成套设备下井安装前,必须在地面进行单机、联合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2条 综采、综掘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前,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调度人员要将每日的实际进度填绘在进度图表,发现工作进度与计划要求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协调解决,搞好配合,使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第23条 设备在运送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易砸伤的精密件,要设专人精心运送,液压件的外露接口要用专用的塑料堵封堵。
第24条 试生产前,由分管生产的矿领导组织矿、队有关人员按照设计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的要求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对存在问题定时定人进行处理,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生产。
第25条 工作面试生产前,应人工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
第26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矿矿长(董事长)、总工程师负责,对水压致裂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治理坚硬顶板、顶煤的主要手段。
第27条 综采队换用新型设备时,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28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面长变化、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矿长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分管业务的副矿长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地质、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综采工作面若有放炮必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2023年1号文第2部分第10条有关井下爆破的相关规定。
第29条 综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畅通无阻。
工作面端头、超前支护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程严格执行,两巷中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防倒装置,严禁使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第30条 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回采工作面必须做到: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的配比浓度必须按3~5%(高档为2~3%)执行,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乳化液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每季度必须对配液水质进行化验。
第31条 综采、高档工作面的液压支架、支柱的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
第32条 各矿必须加强放顶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顶工作制度。凡顶板坚硬不能随采随冒(综采落三角悬板大于5×10㎡、高档悬板大于2×5㎡)或采空区顶板塌落高度小于1.5倍采高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严格执行同煤经办字[2016]191号文件《集团公司综采工作面顶板预裂的特别规定》。
第33条 综采工作面割煤后应及时移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追机距离,顶板破碎地点可超前擦顶移架,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禁止全工作面割完煤后才拉架。
第34条 工作面要按规定配备、安装测试液压支架(柱)初撑力、工作阻力的仪器、仪表,及时检查支架(柱)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综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区五线”布置(当工作面长度大于150米时至少增加2条测线),高档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条测线,炮采工作面也应进行统计观测。
第35条 各矿的矿压观测组要加强对矿压资料的分析研究,逐步摸清各煤层回采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状况,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
第36条 工作面停采时,要提前铺金属网,网要拖入古塘底板1m左右。机道宽度、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及撤架方法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两顺槽要保证通风、行人畅通无阻,机轨合一巷人行道宽度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够宽度的地方应架设行人过桥。
第37条 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不准在机道内行走,不准跨越运转中的刮板运输机和皮带。
第38条 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发现聋顶、片帮、伞沿、零皮等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39条 综放工作面每推进15~20m,在两顺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30m探测一次煤层厚度,探测煤厚时均应如实描述,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绘制平面图和剖面图。
第40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并进行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的班检制;矿对区队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集团公司对矿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所有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结果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41条 井筒、巷道、峒室的断面不小于原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并要求主要运输通风巷要保证安全畅通。因巷道、峒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第42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车场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第43条 集团公司、矿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采掘第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执行干部下井登记制度。凡遇问题需干部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导致发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第44条 采掘工作面各巷道必须设立进度标志牌,每20米按顺序设一个进度牌。
第45条 掘进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按旬、月验收,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合格品,必须坚持返工重修。竣工后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46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盘区开拓准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
矿井的水平接替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平衡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盘区及回采工作面接替应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
集团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子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和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应分别按季和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第47条 水平、盘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替新盘区,必须保证在旧盘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生产准备条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须在旧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备生产准备条件。
高瓦斯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板加固的时间。
第48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盘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第49条 凡新开拓煤层、新开拓盘区、特殊采煤方法工作面掘进时,应使用巷道顶板矿压监测仪器进行矿压分析,指导巷道支护设计的合理化、科学化。
第50条 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锚杆、锚索支护先进技术。掘进巷道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51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事故发生。
巷道贯通前,施工队组应提前填写巷道贯通申请单,测量部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并报告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与采空区或旧巷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两个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
第52条 掘进过断层、过集中应力区、过冒落带、过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口、贯通、挑顶起底、维修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
第53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前探临时支护必须用10#及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m,每排锚杆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须接顶严实有效。
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最小、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不得大于一个支护间距,炮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最小控顶距加一个循环进度,机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最小控顶距加一个支护间距。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护时,煤巷要求距迎头5m以上;半煤岩和岩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帮必须使用“防倒器”(金属支架),钉“钯锯”(木棚)。
第54条 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第55条 巷道开口必须严格执行开口通知单制度,施工队组开口前10天,由区队技术主管负责填报开口申请单,经技术、通风、地质、安监、调度等部门同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测量部门方可给线,施工队组方可开掘。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开巷。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施工质量和工程量做到生产队组班检、区队日检、矿技术、企管、工资、安监、调度等部门旬检以及矿长组织的全矿月末验收制度。
施工结束后,分管副矿长要组织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其进行返工维修直至质量合格。
掘进过程中,严禁擅自不按设计开掘横峒。
第56条 炮掘工作面应使用水炮泥,要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要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57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四位一体”检查的内容要具体,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由安监工负责交安监站进行管理。
第58条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清退制度,严禁寄存和乱放。
第59条 坚持文明生产,工作面无积水、杂物,物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电气设备上架,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外表干净,无煤尘堆积。
第60条 采煤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需补掘巷道的,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子公司矿井经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集团公司直管矿井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第11篇 公司房产后勤管理部工作职责
公司房产后勤管理部职责
a.负责在接管物业以前,从物业管理运作的角度,对物业的环境布局、功能规划、楼宇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管线布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意见。
b.负责新建项目策划阶段早期介入有关工作。
c.负责深圳**地产筹建、新建项目在管理处成立前的环境、安全、设备维护、物资代管、饮食等管理工作。
d.负责提供深圳**地产各种营销活动的后勤保障。
e.负责各项目样板房、销售厅、项目部等代管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调拨、跟踪等管理工作。
f.负责食堂、茶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及食堂物品采购、费用结算,并采取各种措施以改善饮食质量。
g.负责公司资产购置、调拔、报废等管理工作。
h.负责公司车辆安排、维护、年审及专兼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i.负责公司后勤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督各部门后勤工作。
j.负责公司本部办公场所后勤、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12篇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