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建设管理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前期准备阶段
为了理顺建设管理流程,更好地指引工程建设,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提炼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要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基本取得用地到基础开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查勘;收地围蔽;清表;组织详勘;申报临水临电;前期综合策划;实施“三通一平”;大型土石方施工;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等。
(一)现场查勘
1、取得原始地形地貌图和周边道路市政管网图
基本达成土地意向后,督促开发部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索取原始地形地貌图和周边道路市政管网图,并进行复核,如误差较大,不满足要求时,应外委有资质的第三方重新绘制。
2、现场查勘
收地前,工程部应组织现场查勘,详细了解场地内的情况: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坟墓、高低压电线(电缆)、通讯电缆(光缆)、排水(给水或灌溉)渠(管)、地上附着物等,尤其是有无矿产、文物、溶洞、防空洞等,并绘制在总图上。
3、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周边道路管网资料和现场查勘资料是拿地决策、编制总规以及施工组织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取得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根据现场查勘和取得资料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普勘。
(二)综合策划
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或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部门及综合策划方案内容详见《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第四条。
(三)围蔽
1、收地围蔽
(1)准备工作。
①办理收地手续。
②明确征地红线。工程部根据国土局提供的红线控制坐标点(一般找当地测绘院取得),按征地红线图放出征地红线,做好标记。做好征地红线的复测工作,红线控制点坐标须由测量工程师全数复核。若征地红线图中给出的坐标点与国土局提供的红线控制坐标点出入较大,应联系开发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③测算围蔽工程量,制订围蔽工程的实施方案。
④对可能引发的民众阻扰事件有充分的估计,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取得支持,并做好预案。
⑤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围蔽工程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准备。
(2)围蔽实施
①对征地围蔽精心策划,做到:范围准确、速度快捷、围蔽实施时间保密并择机实施,避免与当地群众纠纷。
②围蔽进场和实施过程中做好拍照取证和新闻媒体解释工作。
③围蔽完成后,应安排保安部门巡视,防止围蔽遭受恶意破坏。
2、施工围蔽
(1)施工围墙
①根据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万亩大盘(天下盘)在征地红线上做施工围栏,围栏标准:采用100*100*1500混凝土立柱拉镀锌刺绳铁丝网,砼立柱每隔5米一根,埋深500,铁丝网高度1米。
②根据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一般楼板的小区采用施工围墙,围墙标准:采用砖砌围墙,墙高2米,每隔6米一个砖砌墙柱,临时围墙外立面应作抹灰,墙体做*大logo、广告标语(内容须经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等。
③围墙施工时机:收地后尽快组织施工围墙的施工。
(2)场地内施工围蔽
①各标段的施工围蔽须采取统一的形式,布
第2篇 工程建设变更管理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变更管理
十六、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
1、签证、委托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中的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各地区公司:
(1)以分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建立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最晚于发生次日填写;台帐集中存放于工程部档案员处。工程技术部定期抽查。
(2)每月3日前由主管工程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如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形成优化设计、完善合同条款的决议,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3)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各项目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和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管理中心、预决算审计部、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建筑设计院。
(4)集团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完成各项目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情况通报发文。
第3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措施
1. 安全管理的作用
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两大永恒主题。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财、物的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和达到安全使用的功能。安全管理为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要以安全作为保证,两者互为统一,相互保证。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2.1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就是指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达到符合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控制的要求,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2人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就是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措施,防止高温、严寒、粉尘、噪音、毒气(瓦斯)、污染、食物中毒、辐射等对劳动者和管理者身体健康的损害;还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减弱工地中各种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雷击、触电、物体坠落、崩塌等伤亡事故,保证人身的安全和健康。
2.3财产财物的安全。财产财物的安全,同时包括集体的财产财物和个人的财产财物的安全,要防止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幸事件的发生,着力保证集体的生产资金安全和个人的生活费用的安全。
2.4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一方面是质量上的安全,要通过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检查的手段,保证机械设备和工具性能的安全,能够安全、正常运转使用;防止机械设备伤人的事故,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数量上的安全,需要做好防盗和管理工作,保证材料、设备按质按量,减少浪费和消耗,以降低生产成本。
2.5防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防火安全,就是要做好工地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多头火源火种,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大,高空作业和地下作业多,机械设备工具多,用电作业多,易燃物多;同时手工作业和交叉作业多,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事故引发点多,并增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的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1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措施。
3.1.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按照施工工艺和程序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3.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措施组织施工。
3.1.3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加以实施,排除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各种干扰因素。
3.1.4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做好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保证所用材料合乎质量、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3.1.5要加强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结构,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当质量有差异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综合治理,以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
3.2人身安全管理的措施。
3.2.1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教育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施工意识;通过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完善或制定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的同时,着力加强检查、落实和管理,以约束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3.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一系列的技术安全措施,例如:挡板、脚手架的安全技术及挂网、机井架的封闭及固定、防雷设施、用电线路的规范安装、配备安全帽等等,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高空坠物、棚架井架的倒塌、土方的崩塌、触电雷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3.2.3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防止高温、粉尘、噪音、毒气(瓦斯)、废液、污染、辐射等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与此同时做好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
3.2.4对起重吊装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非本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3.3财产、材料的安全管理措施。
3.3.1必须做好材料、工具等的采购计划,对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和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借)用材料、工具的登记手续。
3.3.2凡条件许可,工地应进行围蔽,并设保安值守,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以防止或杜绝盗窃工地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财物的事故发生。
3.3.3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生产、生活资金的管理,保证安全、防止失窃。
3.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3.4.1对施工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标志。
3.4.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使用前必须熟悉其性能、了解其操作规程后才能使用。
3.4.3对机械、设备、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时解决操作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消除机械故障,禁止机械、设备带“病”工作,以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工作性能达到安全的规定要求。
3.4.4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管理,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3.4.5在使用机械、设备、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避免超载、超负荷、超行程、超高度、超变幅、超保险装置的运行,防止出现脱落、倒塌、倾斜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5防火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由于建筑工地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多;临时用电线路多,用电负荷大;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既有生产又有生活和用火用电点多;因此而发生火灾的源头点多,隐患点多。同时,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道路多属临时设施,故消防灭火条件较差。因此,防火工作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措施是:
3.5.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充足的防火器具设施,要保证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3.5.2建筑材料物品存放应分门别类进行,并要设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距离和防火设施。
3.5.3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应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禁止存放于高温或接近火源、电源的地方,并应保持通风阴凉的条件。
3.5.4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安装,禁止非电工乱拉乱搭接,以防止因线路短路、漏电引致的火灾。
3.5.5应禁止乱扔烟头、随意设置炉灶、冬天炉火取暖等不良行为。
3.5.6要加强对用电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防止机械设备发生漏电、短路的火灾隐患。
3.5.7工人宿舍必须改用12伏电压的照明用电。
4. 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内容多,范围广,难点多,难度大,引发安全事故的点多且具突然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及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参与,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在抓生产的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这么说,只要能够认真贯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在抓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能够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宣传、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并举,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就一定能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4篇 工程建设材料管理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材料管理
五、材料管理
(一)材料供应模式
1、集团统一采购供应方式:由地区公司申报材料计划、材料设备公司负责采购供应,详见《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地司管字[2010]第035号)
2、集团签框年度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并采购供应方式:由集团统一招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详见《关于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地司管字[2010]第037号)
3、地区公司采购供应方式: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负责采购供应,详见《*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地司管字[2010]第017号)第十章采购供应管理。
4、乙方供应:部分材料由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品牌、技术参数等自行采购供应。
(二)材料计划编制
1、编制依据:根据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和工程开发建设计划编制材料计划。
2、编制要求:确保材料计划的准确、及时、合理,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到货时间、需求量等信息的准确无误。
详见《全国性材料物资计划管理及考核办法》(*地司管字[20**]第115号文)、《三月材料计划申报指引》(*地司管函字[2010]第077号文)
3、注意事项
涉及到定制定做类材料时,须严加控制生产尺寸,通过提高施工质量,加强整改力度,使同规格同位
第5篇 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
措施
导读: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构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绝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目前施工建设工程中一大严重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职工认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扎安全带是很小题大做的行为,因此对于严厉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他们眼中的小事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时候正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会挽救一个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的疏忽会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诱因,不仅仅会危及到个人的人身安全,还会危及到设备的安全,并进一步妨碍到整个电力生产,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种种,必须要构建施工安全理念,并严厉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尤其是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营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地形成了一种非常强大的员工舆论监督气氛。这种良好安全氛围对于各个单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严格做好前期审核工作
发包人在施工工程项目发包之前除了要对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业绩作出严格详细的审核之外,还要从安全施工角度对承包人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施工记录、特种行业操作持证、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用具、工程技术员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作出严格的审查及核实,并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于中标单位其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施工业绩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一系列内容作实时实地地调研和考察。严格审核质检人员,质检人员不得兼职,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规范施工工程安装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载明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范围、工期以及工程价款这些条款之外,还应该要载明承包方以及发包方各自安全资任条款,特别是承包人应该要承担的安全贵任一定要竭尽可能地做到细致谨慎。
并且还要单独地签订相关“文明安全施工协议”,并以此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在其中必须要注明其与合同书文本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内容应该要覆盖到人员配置、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机构设置、对承包方职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劳动防护要求等等一系列条款规章。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严肃性,应该将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当地政府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项目督查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专门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详细检查生产现场安措执行情况、分析改造现场危险点、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几个方面,一经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惩治。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组成员对电缆沟渠、电缆井等施工沿线的作业状况、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设备的现场布置情况,库房材料的安全摆放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节日保电万无一失。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设施的设置,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材料
在材料选取上要细心挑选,对于设备厂家要专门进行考察,从中选出质量价格能够得到保证的厂家,统一建材的质量、价格、并保障进度。同时,在采购设备材料时,要通过正常渠道,选择经过国家认可、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厂家,多进行比较选对,也不要以次充好,从而保障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节约材料成本,对进场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制度,对于未经过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理的材料严禁使用。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质
为了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应该强化输变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的规定制度,全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切实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举办安全系列讲座、沙龙、研讨会、专题讲座以及各类宣传手段等,同时邀请专业人员向工程人员传授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让输变电工程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学习,提高输变电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督查,对监督工作质量和作风建设进行细化考评。同时,要注重输变电工程的人才培养工作,吸引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提升工程队的实力。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支柱,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鼓励优秀、诚信、实力较强企业,在质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建立起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安全问题,所有电力工程建设人员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员共同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构建了企业施工安全以及生产管理的长线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确保了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实有效的控制。这不仅仅为企业职工带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经济效益打好了坚固基础。
参考《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参考:
中国电力自动化市场营销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中国电力检修产业运营全景调查与未来发展前景评估报告
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中国电力施工产业专项调研及未来五年盈利战略研究报告
第6篇 某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河道蓝线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2.负责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招标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区管农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镇村级农桥的管理。
4.做好全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管舰工程质量。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在工程建设阶段做好设备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探讨
生产企业的安全与每一个成员密不可分,为了保证全员的安全,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靠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层落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环节,通过体系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发挥作用,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由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保证安全的内因,安全监督体系是企业安全的外因,要保证企业的安全,要提高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强化安全监督体系的促进作用,使二者协调发挥保证企业的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决策指挥保证系统、执行运作保证系统、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技术保证系统、设备管理保证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保证系统等系统组成,其中设备管理是各项安全管理围绕的核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的物质基础。由于大部分设备的使用寿命与企业运营年限接近,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水平将在企业的整个运营期发挥着作用,因此抓好企业建设阶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将制约企业安全运营。
我们熟知现代生产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离不开设备,而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生产企业,设备或人具有能量是产生事故的根源,我们常说的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都与能量有关,如何控制好设备的能量,使之按照人们预期的释放方式进行释放,是设备管理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关注点。比如我们通常要把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危险源采用管道、容器等进行约束,并与人们日常活动区域分隔开来,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近期国际广泛关注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给企业、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而我国海阳核电站采用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制作的核电机组在福岛出现的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发生核岛冷却失效问题,由此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设备的安全防护水平存在差异较大,而这种差异在设备生产阶段很难弥补完善,因此在建设期内充分考虑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合理选择设备,可以在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在建设期间,生产系统的结构布局、设备选型都影响到生产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在建设期间的各个阶段都要求我们充分考虑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选址阶段,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的特点,远离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部分产生安全威胁的地理位置。并根据距离防护的原则,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对人体的伤害往往与距离远近有关,依照距离危害因素越远,事故的伤害越小的道理,采取安全距离防护显然是有效的。如:有高大建筑的企业要远离地震带等。在系统设计阶段,要考虑好生产系统中各个环节的特点,对具有相似特性、相似控制措施的部分设备集中在较近的区域,并对该区域设备配置安全等级相对较高的安全设施,在安全管理的严格程度也相应提高,可以更合理的发挥有限资源的功能,更好的保护危险等级高的设备,使系统的危险控制水平更加合理。在工艺流程中和生产设备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增加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化,即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也会由于安全装置发挥作用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8篇 浅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3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以下是我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浅显看法。
一、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理长效机制
1、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建立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3、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2、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在审查开工报告前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①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②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⑤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①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③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例。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④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⑤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并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3)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4)监理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施工阶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1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1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脚手架安全监理
2.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2.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2.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2.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2.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2.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2.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2.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2.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2.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2.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2.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2.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2.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2.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2.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2.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2.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2.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2.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2.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2.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2.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2.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2.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2.9打桩机械
2.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3.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4、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4.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4.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4.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4.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4.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4.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第9篇 地产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工作日记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日记的目的:
1、如实反映每日工作内容,确保事情的可追溯性;
2、整理工作思想,合理安排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
3、对工作中的得失进行总结,随时调整以减少失误。
第二条 工作日记的格式、内容、要求及原则:
1、第一项:记录日期,х年х月х日、星期х、天气情况、要求记录正确和真实;
2、第二项:按优先顺序列出当天需处理事宜(包括之前未完成事宜,作为当日计划);
计划拟订的原则:以权重排序,选取处理紧急且重要的事宜,其次处理紧急不重要的事宜,再次处理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宜,最后处理不紧急不重要的事宜。
3、第三项:记录领导安排的事宜。须写明何人、何时、何地所作地指示,是口头指示、电话指示还是书面指示,完成的要求等等。
4、第四项:事情摘要
须写明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重要文件的去向(如合同、协议、签证是否存档等),对于未完成事宜的记录,已处理到哪一步骤,是否寻求领导及其他部门的支持,计划何时完成等等。
5、第五项:记录特殊事件(如居民投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要求按照第4条;
6、每周四对本周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周计划,16:30前发至各部门经理处;
7、每月工程建设部门计划协调会之前,部门经理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发至设计部曹友云处。
第三条 值班日记记录制度:
1、休息日及夜间值班日记由当班值班人员记录。
2、值班日记的目的、格式、内容、要求及原则同工作日记。
第四条 制度执行和检查
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分管副总每月将不定期抽查各人工作日记,对于执行情况将会在每月的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10篇 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措施
1. 安全管理的作用
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两大永恒主题。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财、物的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和达到安全使用的功能。安全管理为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要以安全作为保证,两者互为统一,相互保证。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2.1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就是指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达到符合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控制的要求,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2人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就是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措施,防止高温、严寒、粉尘、噪音、毒气(瓦斯)、污染、食物中毒、辐射等对劳动者和管理者身体健康的损害;还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减弱工地中各种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雷击、触电、物体坠落、崩塌等伤亡事故,保证人身的安全和健康。
2.3财产财物的安全。财产财物的安全,同时包括集体的财产财物和个人的财产财物的安全,要防止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幸事件的发生,着力保证集体的生产资金安全和个人的生活费用的安全。
2.4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一方面是质量上的安全,要通过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检查的手段,保证机械设备和工具性能的安全,能够安全、正常运转使用;防止机械设备伤人的事故,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数量上的安全,需要做好防盗和管理工作,保证材料、设备按质按量,减少浪费和消耗,以降低生产成本。
2.5防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防火安全,就是要做好工地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多头火源火种,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大,高空作业和地下作业多,机械设备工具多,用电作业多,易燃物多;同时手工作业和交叉作业多,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事故引发点多,并增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的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1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措施。
3.1.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按照施工工艺和程序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3.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措施组织施工。
3.1.3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加以实施,排除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各种干扰因素。
3.1.4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做好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保证所用材料合乎质量、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3.1.5要加强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结构,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当质量有差异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综合治理,以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
第11篇 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第12篇 工程建设管理开工模式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开工模式
二、开工模式
1、开工标准
项目首期开工优先施工样板区包括综合楼(售楼部)、中心园林、样板楼、大门、标志塔及其它重要配套如运动中心、学校等;首期其余住宅按照开盘前达到预售形象进度安排施工。
2、工期标准
开工至开盘工期标准、正常施工工期标准详见《新项目开盘前工期标准》(*地司管字[20**]第076号)及《工期标准》(*地司管字[20**]第094号)
3、抢工措施概述
为了确保六个月内开盘,须统筹安排、合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