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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9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2篇 铁焦有限公司与外来施工队人员安全管理程序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

1. 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

3.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 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 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 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 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 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 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设施。

11. 施工完毕离开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 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第3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提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项目,提出购臵安全设施的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迅速、准确处理各种事故,并负责上报事故。

五、负责对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落实专人及时整改。

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并进行实施;定期对各车间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奖罚方案。

第4篇 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备注: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运行维护部

2023年8月25日

第5篇 建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北京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6篇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摘录

一.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依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该手册是指导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第三方认证提供依据。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为建立和运行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实施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指标,集团公司任命王铁成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三.酒钢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治厂方针,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人、财、物投入,努力改善公司员工的生产作业条件,使集团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职工生产作业环境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改善。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安全考核,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整治事故隐患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奠定了扎实、有效的基础。实践证明,公司通过消除和控制所有设备设施、所有作业活动和所有员工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使酒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为实现酒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酒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强化监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预防为主,控制危险有害因素

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科学管理,实现绩效持续改进。

五.手册的目的是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通过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结果,制订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并有效实施,以达到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

六.手册引用的标准依据为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员工代表是指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七.手册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组织人员编写,并负责审核,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发布实施。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在管理者代表授权下组织编写手册,并承担修订任务。

八.集团公司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体系策划、方针和目标制定、文件编写、机构设置、人员和资源配置及运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成后,必须按要求进行运行和控制,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资源,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可行的危险控制预案,降低危险、实现安全生产。建立适用、可行、有操作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阐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总方向和总原则,确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绩效目标,表明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承诺,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有活动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其职业健康安全义务的指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明确职责和控制要求。

十.管理者代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危险源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填写《高度危险及以上危险源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公司所有高度及以上危险源进行分析、归纳及危险评价;负责集团公司《高度危险及以上危险源登记表》的管理。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及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工作场所内所有设施,包括厂区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与施工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安全设施、员工工作范围(活动)、原材料等可能对实现目标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充分考虑物、人、作业环境、管理四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以确保辨识的充分性。

十一.管理者代表审批公司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安全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各相关部门负责获取、识别和传达、更新与其分管业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十二.最高管理者(总经理)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提出、修订与汇总,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即:要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指导,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生产技术、生产建设装备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和员工综合素质,考虑经营管理、经济条件与竞争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建议等。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能够降低较高级别的风险或较好地控制风险;突出对事故的预防;尽可能的量化和可监测。各单位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上报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管理者代表。各部门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对分解的目标、指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当重要危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目标和指标并文件化。

十三.高度及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相关的管理方案或专业立项均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一览表》。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自检。安全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为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十五.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需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管理资质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程序》的建立与更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的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公司、部门/单位、车间三级办学形式,培训方式可采取办班培训、岗位培训、自学等形式。学员培训结业时前应进行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安排转岗或重新培训。新进厂员工、转岗、复岗员工应接受岗位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十六.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与沟通的综合管理。公司工会负责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员工参与协商、沟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高层管理者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负责有关外部信息的接收与传递。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相应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与沟通。公司各层次、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由信息产生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向管理者代表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由主管部门根据批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相关方。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应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论。

十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应符合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适合公司活动的特点,阐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并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核心要素的实施及其相互作用的基本要求进行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是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实现体系要素的具体工作程序。作业文件是针对具体岗位、活动或管理事项所进行的具体规定,是对上述文件的支持,内容包括规程、规定、应急计划等。记录对上述三层次文件给予支持,为体系运行提供查询和追踪依据。

十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分为: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公文、记录等。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严禁未经授权和批准任意更改,更改应有记录。文件应有固定的保管场所,以防文件失控。所有文件都要进行标识控制状况并进行归口管理。应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需作资料保存的作废文件应予以标识。

十九.对体系内所有部门/单位识别出的风险,都要按稍有危险、一般危险、显著危险、高度危险、极其危险五个级别评价出其风险级别,并分别管理和控制,使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二十.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安全办公室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及其绩效的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对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和公司安全专业性检查工作。公司工会代表员工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二十二.在事故、事件(未遂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同时要按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报告相应部门,进行或配合调查与处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权限组织,或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与处理。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制定、落实纠正与预防措施。对于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审核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符合,要组织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口头安排或下达不符合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隐患整改通知单,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予以解决。对纠正与预防措施可能带来的新风险应进行评价,防止新危害发生,对其实施过程要进行监督检查或验证。

二十三.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的可追溯性。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及时。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并针对不同记录规定保管期限,保存方法要便于查阅。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记录可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二十四.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纠正措施完成情况组织验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得到确认,审核组开具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于责任部门/单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由审核组长、安全办公室组织审核员进行跟踪验证。相关单位要记录纠正措施,作为下次体系审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五.集团公司定期实施管理评审,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7篇 钻井二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强化能量和物料隔离管理,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 参考文件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险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电、机械、水力、气动、化学、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4.2 隔离

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和物料不能释放。

4.3 贮存能量

在设备隔离后能继续存在的能量。如:包含在弹簧、飞轮、压力流体或气体、电容器或重物中的能量。

4.4 隔离装置

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4.5 安全锁

用来锁住隔离装置的器具。

4.6 上锁设施

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4.7 危险警示标牌

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牌。

4.8 试验/测试

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如验证联锁装置或其它妨碍隔离的因素已解除)。

5 职责

5.1 公司装备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的hse管理与考核工作。

5.2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为本规范的执行提供监督、咨询和支持。

5.3 各单位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程序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保障。

6 管理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在进行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上锁挂牌。

6.1.2 隔离或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方式主要包括:

—— 断开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 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 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其不再转动;

—— 释放(容器、管线等)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 放低设备,确保其不因重力而移动;

—— 固定设备,防止平面移动。

6.1.3 在开始工作前,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本规范。与隔离点有关的人员应及时沟通上锁挂牌的动态,在跨班作业的整个工作期间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

6.1.4 上锁挂牌应由作业者本人进行操作,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牌置于正确的位置。特殊情况下,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应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如上锁点在管架上)。

6.1.5 为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额外的隔离与上锁挂牌。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6.1.6 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警示标牌,上锁必须挂牌。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门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经书面批准后,可以只挂警示标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6.1.7 上锁挂牌后,应通过试验或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对所有存在电气危险的设备,断电后应实施验电或放电接地试验。

6.2 上锁挂牌

6.2.1 辨识

在隔离、上锁挂牌前,应辨识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需要控制的危险能量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 动能:运转的设备等;

—— 势能:蒸汽、压缩气体、真空、加压液体、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

—— 热能:电热、冷却系统。

6.2.2 隔离

任何一项非常规或危险性作业都必须考虑能量源的隔离。如果存在需要隔离的能量源,必须编写和实施能量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能量隔离方案”参见附录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隔离装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内容:

—— 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 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

—— 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 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

—— 应使用合适的方法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或完全隔离。在试验不能完全确认的情况下,应进行测试确认;

—— 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的原因,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应采取相应措施;

—— 系统或设备包含贮存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贮存的能量应被释放或使用组件阻塞;

—— 在复杂或高能电力系统中,应考虑安装防护性接地;

—— 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采取可靠措施(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6.2.3 上锁挂牌

6.2.3.1 根据上锁点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警示标牌,对上锁点上锁挂牌。

6.2.3.2 公司采用个人上锁的方式上锁挂牌。

6.2.4 确认

6.2.4.1 上锁挂牌后要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或去除。如,释放能量或物料,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对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上锁必须实物断开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6.2.4.2 在释放危险能量或物料前,应当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指示器等以确认仪表处于工作状态,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隔离及释放有效。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它的危害。

6.2.5 试验

6.2.5.1 为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被有效隔离,应对设备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应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和其它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在进行试验时,应解除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

6.2.5.2 对安装有测试按钮的设备,应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先按测试按钮以确认按钮正常,上锁后,再进行确认测试,以确保电源确实被切断。

6.3 个人上锁

6.3.1 个人上锁是指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锁定。

6.3.2 实施上锁时,应在作业许可证签发前停机(泵)、冲洗、排空并执行上锁挂牌测试程序。

6.3.3 属地主管根据隔离方案在每个上锁点上锁,同时,每一名在该设备上作业的人员在相应的上锁点锁上个人锁,同时挂上危险警示标牌。

6.3.4 上锁挂牌后,上锁者应亲自或目视进行测试,确认隔离效果,如:再次确认泵不能启动、检查接地、检查压力、气体检测等。

6.3.5 测试结束后,所有上锁人员需在能量隔离方案上签字确认。

6.3.6 上锁时,若作业人员需要在工作完成前离岗,应告知接班人员或其直线主管,接班人员先上锁挂牌,交班人员才可解除其个人锁。

6.4 电气个人上锁

6.4.1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工作时,由电气工作人员对电气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及测试后,由维修作业人员确认并上锁、挂牌。属地主管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警告标识。

6.4.2 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上锁点。

6.4.3 若电压低于220v,拔掉电源插头可视为有效隔离。若插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应对插头上锁挂牌,以防止他人误插。

6.4.4 如回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供电,无法上锁时,应拆下保险丝并加警示标牌。

6.4.5 如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应由电气工作人员断开或目视确认开关已断开,若无法目视开关状态,可以将保险丝拆除或断开线路。

6.4.6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现场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断开”状态并上锁挂牌。

6.5 解锁

6.5.1 解锁分为正常解锁和非正常拆锁。

6.5.1.1 正常解锁即由上锁者本人进行的解锁。

6.5.1.2 非正常拆锁指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且其警示标牌或安全锁需要移去时的解锁。

6.5.2 正常解锁

作业完成后,属地主管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每个上锁挂牌的人员应亲自解锁,他人不得替代。

6.5.3 非正常拆锁

上锁挂牌的人员不在上锁现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在获得正式授权后可以拆锁。拆锁程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允许;

2.经属地主管和维修人员双方确认下述内容后方可拆锁:

—— 上锁的理由;

—— 目前工作状况;

—— 设备已完成检查;

—— 解除该锁及标牌符合安全条件。

6.6 安全锁具、危险警示标牌管理

6.6.1 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6.6.2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锁具发放回收记录。“安全锁具及危险警示标牌发放回收记录”参见附录2。

6.6.3 危险警示标牌的设计应与其它标牌有明显区别。警示标牌应包括标准化用语(如“危险,禁止操作”或“危险,未经授权不准去除”)。危险警示标牌应标明员工姓名、上锁日期、岗位及理由。

6.6.4 使用中危险警示标牌不能涂改,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使用后的标牌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安全锁、上锁设施、危险警示标牌(示例)”参见附录3。

6.6.5 危险警示标牌除了用于上锁挂牌隔离点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6.6.6 一把锁只能有一把钥匙。如果有备用钥匙,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上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锁时使用,其它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得接触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钥匙。

6.6.7 上锁设施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7 附录

第8篇 化工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操作和行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 生命安全红线

第三条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四条 严禁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 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 严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严禁未办理临时用电安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第三章 管理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 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一)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三)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四)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二)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三)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四)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第十六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一)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

(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四)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五)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六)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七)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八)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九)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十)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 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

第十九条 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无指挥不起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八)斜拉工件不吊;

(九)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十一)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和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十二)禁止无证上岗;

(十三)不办证、不作业。

第二十条 电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二)焊接设备不完好不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不审批不作业;

(四)不系安全带禁止高空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电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不挂地线不检修,不摘接地不送电;

(四)不挂牌不作业,不完工不摘牌;

(五)绝缘工具不合格不作业;

(六)移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不接线;

(七)不正确穿戴绝缘用品不作业;

(八)不唱票不作业。

第二十二条 探伤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票不作业;

(二)不警戒、不隔离不作业;

(三)摄片时室内不留人;

(四)禁止单独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 架子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不系安全带不作业;

(三)脚手架检查不合格,不交付使用;

(四)作业时不抛掷工具物料。

第二十四条 木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安全不作业;

(三)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不稳固不作业;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不作业;

(五)木工机械及配电设施不完好不作业;

(六)禁止在钢筋骨架上进行作业;

(七)禁止在未加固好的模板上作业;

(八)拆模时不准硬砸、猛撬或大面积撬落;

(九)休息或下班时禁止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

第二十五条 钢筋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

(二)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禁止高空抛物。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立体交叉作业无可靠的防护措施不作业;

(二)室内抹灰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室外抹灰吊架不规范不作业;

(四)室外抹灰电动吊篮安全附件不全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瓦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二)使用工具未放稳不作业;

(三)脚手架上码砖高度禁止超过3层砖。

第二十八条 气割焊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动火手续不作业;

(二)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三)易燃、易爆物未清理不作业;

(四)气瓶、仪表及防回火装置不安全可靠不作业;

(五)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作业;

(六)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不作业;

(七)气瓶连接不可靠不作业;

(八)焊、割件固定不牢固不作业;

(九)高空作业时,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第五章 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第二十九条 岗位安全红线通用部分

(一)违反操作规程、检维修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操作或检维修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或作业安排不合理,致使作业过程中形成重大危险因素或发生未遂事故。

(三)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致使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四)设备检维修填写相关检维修票证,相关责任人没有对检修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而签发出检维修作业票证,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电机带电、设备没有完全泄压、可燃或有毒气体没有置换合格、热水冒出等重大危险因素。

(五)高处作业安全红线

1.高处作业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危险区域高处用火作业不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3.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等。

(六)雷雨天气时安排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

(七)辖区内放射作业时,不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未尽到应尽危害告知义务等。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声光报警时,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声光报警消除;擅自将声音报警或光报警摘除。

(九)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或违反叉车驾驶安全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十)应该停机而不停机进行机械故障处理,设备检修时电机应该断电而没有断电、配电柜“有人作业”等警示牌未悬挂或监护人不到位。

(十一)机动车辆未办理进入生产装置通行证或没戴防火帽进入装置危险警戒区(红线区)以内。

(十二)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四不放过”措施没有落实。

(十三)现场巡检不戴安全帽或者没有将头发盘在安全帽内、容易被机械设备卷住头发的行为。

(十四)没有及时清扫巡检通道、台阶、楼梯、储罐阶梯等正常生产中人员巡检、采样、检尺作业等必经之路上的积雪。

(十五)重大吊装作业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或在起吊物件下人员行走。

第三十条 烯烃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dmto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3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反应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2.2 严禁工作时玩手机、脱岗、睡岗;

2.3 严禁各种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4 严禁反再两器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两器压差<-30kpa、≥40kpa,反应温度低于350℃、反应压力高报0.16mpa),造成停车;

2.5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6 严禁反应投料时,不进行阀门确认;

2.7 严禁中控操作人员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8 严禁机组超温、超压、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3.反应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3.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3.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3.5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6 严禁现场用火等作业时,监护人脱岗;

3.7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8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3.9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4.急冷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4.2 严禁工作时玩手机、脱岗、睡岗;

4.3 严禁各种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4.4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4.5 严禁反应投料时,不进行阀门确认;

4.6 严禁中控操作人员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4.7严禁超工艺设计数值运行。

5.急冷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5.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4 严禁设备发生故障时带病运行;

5.5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6 严禁现场用火等作业时,监护人脱岗;

5.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5.8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5.9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二)烯烃分离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压缩、分离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进入装置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3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4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1.5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分离内操人员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2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3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4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5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2.6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7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3.压缩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真空过低禁止机组运行;

3.2 禁止机组超温、超压运行;

3.3 润滑油温不达标准禁止机组运行;

3.4 启机过程温升不够禁止启动;

3.5 禁止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3.6 主机保护装置失灵,禁止机组运行;

3.7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8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3.9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10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4.压缩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进入装置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4.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4.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4.5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6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7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8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4.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4.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4.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4.12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4.13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5.分离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5.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5.5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5.6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5.7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8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5.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5.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5.12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5.13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三)c4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1.3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1.4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5 严禁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6 严禁现场作业无监护人;

1.7 严禁不按时组织班员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2.中控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内操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2 严禁中控内操睡岗、脱岗;

2.3 严禁中控内操未经请示上级领导擅自更改工艺参数;

2.4 严禁中控内操在主控室大声喧哗、玩手机、看杂志、吃零食等违纪行为;

2.5 严禁中控内操未经确认进行工艺调整;

2.6 严禁中控内操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2.7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3.加氢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3.2 严禁违章操作、检维修psa压缩机及机泵;

3.3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3.4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3.5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6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3.7 严禁下现场巡检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8 严禁现场操作不进行确认工作;

3.9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10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11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4.醚化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4.2 严禁违章操作、检维修机泵;

4.3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4.4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4.5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4.6 禁止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4.7 严禁下现场巡检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8 严禁现场操作不进行确认工作;

4.9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10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11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四)聚乙烯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1.3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违反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

1.5 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公司制订的各种安全法规、禁令、规章制度;

1.6 严禁开具作业票证不进行现场确认;

1.7 严禁检修作业时以阀门代替盲板。

2.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2 严禁在没有其他人的的情况下离开岗位;

2.3 严禁主要工艺参数超标运行;

2.4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5 严禁巡检记录作假;

2.6 严禁违反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

2.7 严禁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睡岗。

3.反应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3.2 严禁t2作业不穿防火服;

3.3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4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5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6 严禁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

3.7 严禁随意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3.8 严禁不按时巡回检查和做假记录;

3.9 严禁让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10 严禁在防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器材;

3.11 严禁在防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

3.12 严禁更换脱气仓过滤袋或清理回收过滤器时,未充分水解;

3.13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或排火炬,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严禁任意排放;

3.14 严禁巡检期间不检查粉料输送储存系统的静电连接情况。

4.造粒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4.2 严禁不按时巡回检查和做假记录;

4.3 严禁清理水箱时不系安全带;

4.4 严禁无劳保护品清理模板和切刀;

4.5 严禁热水未排净,打开水室侧窗;

4.6 严禁将手伸入旋转加料器内。

(五)聚丙烯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聚丙烯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工作期间睡岗、脱岗、酒后上岗;

1.3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5 严禁无票操作或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6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1.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聚丙烯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2.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 严禁聚丙烯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造成停车或其他重大事故;

2.5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2.6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7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8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2.9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2.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聚丙烯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3.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3.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4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3.5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6 严禁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7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3.8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3.9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4.聚丙烯挤压造粒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4.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4.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4 严禁挤压造粒机组超温、振值不达标运行;

4.5 严禁辅助系统不达标机组启动运行;

4.6 严禁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4.7 严禁靠近、触摸挤压造粒系统运转中的设备;

4.8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9 严禁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10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4.11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4.1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第三十一条 机电仪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电气运行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电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电气作业;

4.严禁无监护进行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5.严禁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6.严禁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和误入带电间隔;

7.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8.严禁带电作业或在高压线路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

(二)电气检修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电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4.严禁无监护进行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6.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7.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8.严禁带电作业或在高压线路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

(三)仪表检修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仪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检修作业;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及作业;

5.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6.严禁未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的情况下,进行拆装、检修仪表作业;

(四)电(气)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上岗;

2.严禁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3.严禁将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4.严禁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沾染油脂;

5.严禁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进行作业;

6.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载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7.严禁在未彻底清洗和将盖打开的情况下焊、割盛装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

8.严禁氧气乙炔气瓶混装、混合吊装;

9.严禁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时进行高处作业。

(五)机修钳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办理作业票证进行检修作业;

2.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

3.严禁由高处抛掷物品;

4.严禁使用十字镐和大锤等工具时戴手套和正面站人;

5.严禁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严禁未经专业培训合格操作使用机械设备;

7.严禁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时进行高处作业;

8.严禁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注油或维修作业;

9.严禁无票证、无监护、无安全保证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无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大型设备检修或吊装作业。

(六)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上岗;

2.严禁无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严禁在起重设备、机具及作业区域内存在不安全因素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4.严禁在未对吊具索具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5.严禁违反“十不吊”原则。

第三十二条 质检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携带易燃物品上岗;

2.设备故障时禁止运行;

3.严禁未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采样、制样、分析配药等作业;

4.高温设备禁止徒手操作;

5.药品标签标识不清,禁止使用;

6.水样温度过高,禁止取样;

7.采样过程中,禁止离开采样现场;

8.禁止睡岗、串岗,酒后上岗;

9.严禁动火作业不分析就签字确认;

10.严格执行剧毒品“五*定”,禁止将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擅自挪用或带出分析室。

第三十三条 动力及公用工程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通用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上岗;

2.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岗位设备;

4.严禁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5.严禁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6.严禁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8.严禁在非紧急状况下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9.严禁不确认使用防护用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

10.严禁对出现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不向领导汇报而私自处理;

11.严禁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投用工艺装置。

(二)热电站岗位安全红线

1.热电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进入现场巡检;

1.5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6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7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8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热电锅炉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锅炉未达到并汽条件时向主蒸汽母管并汽;

2.2 严禁锅炉灭火后向炉内进煤、进气;

2.3 严禁水位不明向锅炉上水;

2.4 严禁安全门全部解列运行锅炉;

2.5 严禁关小对空排汽门赶火升压;

2.6 严禁所有水位计失灵锅炉运行;

2.7 严禁锅炉高水位高于+250mm;

2.8 严禁锅炉低水位低于-200mm;

2.9 严禁锅炉主汽压超过10.0mpa;

2.10 严禁风机带负荷启动;

2.11 严禁风机故障时运行。

3.热电锅炉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锅炉排污时不带防护用品;

3.2 严禁冲洗水位计时正对阀门;

3.3 严禁不佩戴防护面罩、手套进行捅、放渣作业;

3.4 严禁不开出入口水门投运冷渣机;

3.5 严禁在风机运行时擦拭转动部分;

3.6 严禁皮带运行时打扫皮带卫生;

3.7 严禁跨越皮带;

3.8 严禁皮带运行时换托辊;

3.9 严禁渣子掩埋托辊及拖皮带;

3.10 严禁皮带跑偏运行。

4.热电汽轮机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机组超温、超压运行;

4.2 严禁主蒸汽管道暖管不充分打开主蒸汽阀门;

4.3 严禁润滑油温、油压、油质不达标准机组运行;

4.4 严禁温升不够启动机组;

4.5 严禁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4.6 严禁主机联锁保护装置失灵运行机组;

4.7 严禁在汽轮机转子温度未降到规定温度时停止盘车;

4.8 严禁轴振,瓦振超过保护值运行机组;

4.9 严禁转子的轴向位移超过规定值运行机组;

4.10 严禁缸胀和胀差不在规定范围内运行机组;

4.11 汽轮机超速达到规定值,打闸停机。

5.汽轮机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泵轴承温度超75℃、电机轴承温度超过80℃运行机组;

5.2 严禁开关蒸汽系统阀门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给水含氧量超标运行;

5.4 严禁除氧器、高温加热器、减温减压器超温、超压运行;

5.5 严禁除氧器发生振动;

5.6 严禁除氧器高水位运行;

5.7 严禁并列除氧器时液位差、压力差、温度差超范围;

5.8 严禁女职工巡检作业时长发露在外面。

6.热电脱硫、除尘、脱硝岗位安全红线

6.1 严禁不佩带防尘口罩冲灰作业;

6.2 严禁站在石灰石粉仓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6.3 严禁石灰石旋转给料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用手直接拨动转动的链条;

6.4 严禁泵送过程中有吸空或无料泵送现象;

6.5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打开除尘器的人孔门对内进行检查;

6.6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清理阴极振打及大梁加热保温瓷瓶;

6.7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随意拆除各部的电气安全保护接地装置;

6.8 严禁在真空脱水皮带机的皮带上行走及进入运行的皮带机内部检查。

7.输煤岗位安全红线

7.1 严禁皮带运行时打扫皮带卫生;

7.2 严禁在皮带上下或其他有关设备上下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及人员;

7.3 严禁皮带运行时换托辊;

7.4 严禁皮带跑偏运行时用木棒、铁棍等工具校正;

7.5 严禁用手伸入遮栏内给运行的设备加油;

7.6 严禁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7.7 严禁人员在盘式除铁器下方行走及在运行的除铁器附近长时间停留;

7.8 严禁在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入孔门;

7.9 严禁私自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

(三)水处理岗位安全红线

1.水处理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进入现场巡检;

1.5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6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7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8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9 严禁脱盐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1.10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1.11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脱盐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离子交换器本体阀门关闭不严进行再生操作;

2.2 严禁酸、碱操作时离开现场;

2.3 严禁未断电进行离心泵检修作业;

2.4 严禁劳动保护用品不齐全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

2.5 严禁泵空转或反转;严禁在无油或缺油状态下运转,严禁长期超负荷运转;

2.6 严禁各储水箱、水池出现溢流、低液位现象。

3.脱盐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具、无人监护时作业;

3.2 严禁在现场通风设施不完善时进行溶碱作业;

3.3 严禁在倒运酸碱、卸车期间离开现场;

3.4 严禁酸系统维护时不按要求置换直接进行维护作业;

3.5 严禁应急药品、洗眼器不完备进行作业;

3.6 严禁清洗再生时、ph值不稳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取样;

3.7 严禁进行反洗操作时设备憋压;

3.8 严禁反洗水量过大、时间过长;

3.9 严禁用水冲洗带电设备和线路。

4.循环水内操岗位红线

4.1 严禁循环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4.2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4.3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4.4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4.5 严禁在发现油位低、风筒门未封等异常情况下启动冷却塔风机。

5.循环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5.2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3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5.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5.5 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危险火灾现场;

5.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5.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5.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5.9 严禁风机正在运行时私自移动、拆卸风筒门。

6.回用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6.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6.2 严禁回用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6.3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6.4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7.回用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7.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7.2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7.3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7.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7.5 严禁施工前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7.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7.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7.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8.污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8.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8.2 严禁污水处理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8.3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8.4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8.5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9.污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9.1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法兰操作;

9.2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9.3 严禁设备故障时运行;

9.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9.5 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危险火灾现场;

9.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9.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9.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四)空分岗位安全红线

1.空分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5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6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7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8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9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1.10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2.空分中控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2 严禁违反空分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2.3 严禁误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2.4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3.空分现场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3.2 严禁违反空分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3.3 严禁误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3.4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5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第三十四条 包装储运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罐区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3.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4.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

6.严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二)罐区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3.严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超工艺卡片参数运行;

4.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班长汇报;

5.严禁罐区收付料时,不进行阀门、液位等确认;

6.严禁出现离岗无人监控状态;

7.严禁私自摘除联锁或更改联锁数值。

(三)罐区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严禁设备故障时运行;

4.严禁在防爆区域现场接打手机;

5.严禁改流程时,不按照标准程序法确认和执行;

6.严禁现场动火作业或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无票证无监护人进行作业;

7.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8.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检修作业。

(四)pe/pp包装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包装线故障时,不停运处理传送带和转动部分;

3.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4.严禁交接班产品数量盘点不清楚、不当面签字确认;

5.严禁对安全设施不检验及维护。

(五)pe/pp包装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包装线故障时,不停运处理传送带和转动部分;

3.严禁违反包装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4.严禁直接用手对包装机和传送带清理卡塞物;

5.严禁女职工作业时长发露在外面。

(六)叉车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未经考证或考试不合格无证驾驶上岗;

3.严禁驾驶叉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速行驶;

4.严禁驾驶故障车辆行驶;

5.严禁使用损坏托盘用于包装码垛机,防止码垛塌散。

(七)产品库房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对库房消防系统不定期检查记录;

3.严禁对库存物料发生的安全质量隐患不及时汇报和记录;

4.严禁不按时巡检仓库,发现可疑现象等不汇报;

5.严禁发生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八)产品库保管员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在出、入库单据上乱涂、乱改、乱画;

3.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坚持每班检查并做记录;

4.严禁不按时巡检仓库,发现危险因素等不处理、不汇报;

5.严禁不对仓库的产品物料做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九)汽车装卸栈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3.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4.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5.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不坚持每班检查并做记录;

6.严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8.严禁在打雷、暴雨天气时安排装卸车作业。

(十)汽车装卸栈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设备故障时进行装卸车;

3.严禁装卸车时,不严格按照标准程序作业法进行确认和执行;

4.严禁现场动火作业时,无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5.严禁在装卸车时不按照规定使用静电接地线;

6.严禁装卸车辆不按照行车路线行驶和指定位置停车;

7.严禁在严禁接打手机区域接打电话;

8.严禁私自移动、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让安全检查有问题的车辆进入装卸站。

第六章 检维修安全红线

第三十五条 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严禁冒名顶替代签各种作业票证或未到作业现场签字确认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临时用电、破土、射线作业票证。

第三十七条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处置放射源、火工器材。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射线作业或爆破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销售、储运、发放、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条 严禁未经计量确认及工艺复核,进行危化品装卸、输转作业。

第四十一条 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装卸作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物料泄漏状态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设备。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第四十五条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安全措施进入易然易爆危险区域。

第四十六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

第四十七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

第四十八条 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

第四十九条.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第五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第五十二条 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

第五十三条 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第五十四条 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第五十五条 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

第五十六条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第五十七条 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第五十八条 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

第五十九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第六十条 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

第六十一条 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车辆。

第六十二条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第六十三条 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上塔、罐、平台等装置高处施工作业。

第六十四条 严禁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问作业、射线作业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第六十五条 严禁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等危险介质或带压、泄漏、窒息状态检维修时,不制定书面施工方案或执行标准作业程序,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目的和方案的交底。

第六十六条 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泄漏、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第六十七条 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运行时处理缠辊或不停机对转动部位进行检维修、卫生清理等作业。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八条 违反生命安全红线之一者,离岗培训一至三个月,并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九条 违反管理安全红线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停发或减发一至三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 外委施工队伍人员违反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之一者,重新进行入场安全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驱逐出场,对所在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操作岗位红线之一者,由所在中心停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外委施工队伍人员违反检维修安全红线之一者,重新进行入场安全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驱逐出场,对所在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 公司员工违反检维修安全红线之一者,由所在中心停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9篇 供电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和《供电企业作业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手册》为依据,以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和辨识防范能力为根本,以防止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为重点,立足基层班组、一线员工和作业现场,全面开展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辨识防范与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2023年工作推进计划安全风险管理主要任务是推进作业安全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分“宣传发动、学习准备、组织实施、总结交流”四个阶段实施。

2.1 “宣传发动”阶段工作内容:( 月 日-- 月 日)

2.1.1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分别成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按(指导意见)要求落实。

2.1.2 制定、下发供电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购置下发国网公司《辨识手册》、《评估规范》等相关培训学习资料。

2.1.3 召开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动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2.1.4 各单位编制、上报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2.2“学习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月 日-- 月日) 2.2.1 组织参加省公司培训、请专家讲课、网上下载培训讲座、结合安全日活动分析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专业班组作业实训、自学等多种手段开展风险教育培训。培训重点工作是分层次集中时间开展《评估规范》及《辨识手册》宣贯和培训,促进各级人员掌握风险辨识内容、辨识要点和控制措施,增强全员风险意识和风险辨识控制能力。

2.2.2 应用安规考试系统进行培训。每月按照10%比例随机抽考相关人员,并对抽考结果进行考核,强化班组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和作业技能。

2.3“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月 日-- 月日) 2.3.1 各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识别,建立完成“设备与环境风险库”、“岗位风险库”和“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库”。

2.3.2 各单位至少选择2-3个作业项目试点开展作业风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实施作业安全风险的企业、工区、班组三级分析控制。结合现场作业项目编制现场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表》

2.3.3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分级监督控制要求,依据《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情况录入“岗位风险库”。

2.3.4 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安全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人员,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不适合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不适合担任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2.4“总结交流”阶段工作内容:( 月 日-- 月日)

2.4.1 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价、考核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安全风险管理。

2.4.2 召开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实施要点

3.1工作组织及主要职责

3.1.1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级调度、生技、营销、农电、基建、人资等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3.1.2 成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领导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监、生技、农电、基建、调度、营销、人资等相关部门及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1)部署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控制质量、进度和结果;(2)审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3)保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力和物力投入;(4)审定公司安全风险评估报告;(5)布置风险控制对策、风险处理措施;(6)评价、考核各单位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3.1.3 成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由企业分管生产副职任组长,相关副总师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1)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2)检查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工作;(3)完善安全风险工作规范、方法;(4)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和应用方法的培训;(5)审核各生产单位的安全风险上报资料;(6)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7)制定安全风险控制对策及处理措施;(8)总结、改进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1.4 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下设调度、信通、变电、线路、配电和安全管理6个专业组。其中:调度、信通、变电、线路、配电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核各专业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结果;(2)开展各专业作业活动的风险评估工作;(3)计算各专业的作业活动风险度、固有风险度;(4)编制评估报告,分析薄弱环节和变化趋势,提出处理措施。安全管理评估组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人员素质、安全综合管理部分的风险评估工作;(2)计算人员素质风险度、安全管理风险度;(3)编制评估报告,分析薄弱环节和变化趋势,提出处理措施。

3.1.5 各输、变、配电生产单位及各供电单位成立相应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工作;(2)开展安全风险教育培训工作;(3)开展作业活动安全风险分析工作;(4)编制相关规范;(5)开展静态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6)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信息的统计、管理;(7)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2 风险管理实施要点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主要有五个基本环节,即教育培训、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评估、持续改进。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班组的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并逐步实施。

3.2.1 教育培训 ******** 分层组织安全风险管理培训。公司对各单位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的有关基础理论、风险管理流程及方法、作业现场风险辨识控制方法;各单位对班组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的有关基础理论、《评估规范》及《辨识手册》相关专业内容,作业现场风险辨识控制方法。 ******** 应用安规考试系统进行培训。待省公司完成“安规”网上考试系统题库更新后,每月按照10%比例随机抽考相关人员,并对抽考结果进行考核,强化班组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和作业技能。 ******** 分析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培训。结合安全日活动,由班组人员讲述、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点评;在学习基础上分析查找事故案例中存在的行为性、装置性、管理性违章现象,开展对照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 组织开展专业班组作业实训。有针对性地选择作业项目,根据《辨识手册》编制评价标准,开展作业实训活动;实训中,对每一名培训人员进行评价,开展示范演练,对不合格人员再次开展培训,确保每位员工掌握岗位需要的作业技能。专业班组可选择一些典型作业,由工作负责人从设备与环境风险数据库、典型作业项目风险辨识范本中提取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风险内容,组织作业人员开展风险分析,促使员工快速、有效地掌握辨识风险、控制风险的方法。

3.2.2 风险识别 ******** 风险识别是依据《评估规范》和《辨识手册》,针对设备与环境、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现场管理进行风险辨识,为风险控制提供基础数据。 ******** 开展设备与环境的静态风险识别,建立完善“设备与环境风险库”。输电设备风险库按照每条线路分别建立,变电设备风险库以变电站为单位、分专业(如变电运行专业、变电一次设备检修专业、变电二次设备检修专业)分别建立,工器机具、防护设施按照存放场所分别建立;表格横向包括“识别项目、识别内容、危险因素、控制措施、消除情况、工区确认”等栏目,纵向由《评估规范》相关条款构成。实施设备与环境静态风险识别按照首次全面识别和日常动态识别的方式开展。首次全面识别由工区组织、班组参与,依据《评估规范》相关条款识别、制定典型控制措施;日常动态识别由班组自行组织,结合运行、检修日常工作及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形式开展。 ******** 开展人员素质及现场管理的风险识别,建立专业班组人员“岗位风险库”。“岗位风险库”以专业岗位为类别、班组人员为名称建立;表格横向包括“识别项目、识别内容、危险因素、控制措施、消除情况、工区确认”等栏目,纵向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技能、生理素质、心理素质、违章情况”等栏目。实施人员素质及现场管理的风险识别按照首次全面识别、周期识别和日常动态识别的方式开展。首次全面识别由公司组织,各单位、班组参与,依据《评估规范》相关条款,全员识别人员素质情况;周期识别主要是通过班组长、工作负责人安全能力评估等方式开展;日常动态识别主要是通过考试考核、现场稽查、监督查评等方式开展。 ******** 对“设备与环境风险库”和“岗位风险库”要进行动态维护。对已消除的风险,由班组及时填写消除情况,经工区确认后予以消除,不能消除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级上报。

3.2.3 风险控制 ******** 作业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实施作业安全风险控制,主要开展三个方面工作:构建作业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机制、实施作业风险分析与控制、开展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 ******** 作业风险控制应在辨识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导致的风险,分层次采用施工计划书(“三措一案”)、作业指导书、工作票等方法进行作业控制,形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开展机制,从而预知危害、控制风险,实现作业安全。 ******** 建立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库。梳理各专业典型作业,结合《辨识手册》和《评估规范》进行编制。作业辨识范本采取表格形式,横向包括辨识项目、辨识内容和典型控制措施,纵向包括公共部分和作业部分。公共部分主要辨识人员素质、作业组织、工期因素、气象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典型控制措施。作业部分主要以作业流程为主线,辨识作业中各流程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典型开展措施。 ******** 编制现场标准化监督检查表。主要是针对作业现场管理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表横向包括监督项目、重点监督内容和监督记录,纵向内容从《评估规范》和《辨识手册》中选取。开展标准化监督检查,应制定分级监督控制规定,明确各级应到位监督控制的作业,提高现场作业风险在控能力。 ******** 公司、各单位、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实施作业安全风险的三级分析控制。

(1)公司规范和加强检修计划控制及风险分析。重点明确月度检修项目、时间、工期,并针对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的多单位大型联合作业、有重大风险的作业、外界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分析作业安全风险,编制施工计划书,发布作业风险预报,提出风险控制要求。

(2)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月度检修计划和临时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细化企业层面的施工计划书,制定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对本单位多班组交叉作业、特殊作业等有较大风险的工作,编制工区层面的施工计划书,制定风险控制具体措施。

(3)班组应做好作业层面的风险分析控制。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至少在工作前一天,根据本次作业任务选取对应的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逐项对照进行辨识。对可能存在的静态风险,调用相应的风险库查找危险因素;对风险库未形成或某项静态风险是否存在不清楚时,可通过现场勘察等手段进行辨识;对施工计划书中预报的风险,必须在风险辨识时予以应用。对辨识出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照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中的典型控制措施、施工计划书中的相应风险的控制措施,制定现场执行的简便易行的控制措施,同时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时段,分析结果形成《作业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表》。根据《作业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表》中控制时段要求,各责任人必须完成准备阶段的控制措施。编写标准化作业卡时,将《作业安全风险分析与与控制措施表》的作业阶段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取代标准化作业卡的“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栏。 ******** 企业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分级监督控制要求,依据《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情况录入“岗位风险库”。企业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安全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人员,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不适合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不适合担任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 各单位可针对不同的专业特点,按照简便、实用、有效原则,优化现场作业风险控制的方式、方法。如:配电设备检修作业,因配网具有相对复杂、变化相对较快、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应急抢险频繁等特点,采用风险识别、建立风险库难以做到全面、准确以及符合实际,可重点采取现场勘察的方式预测风险、“工作票+其他风险控制卡”的形式控制风险。变电运行操作的风险控制,可采取“倒闸操作票+其他风险提示”的形式,通过严格、规范执行倒闸操作票、控制误操作风险,通过其他风险提示、控制触电及高坠等风险。

3.2.4 风险评估 ******** 安全风险评估是对企业整体或局部的安全风险程度作定量或定性的估测,评价风险等级,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等级标准,为持续改进提供科学依据。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 ******** 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是从生产环境、机具与防护、人员素质、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方面,全面评估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状况,客观评价企业安全风险程度,有效控制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供电中断等事故风险。评估依据是《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1)各单位、班组对所属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工器具等方面的静态安全风险开展全面识别;对作业风险运用风险分析、标准化作业、风险控制卡等手段进行有效控制。(2)公司组织对各单位、班组的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开展识别,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查评,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库,为公司风险评估提供基础资料。(3)公司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评估,并给出确定风险等级的评估报告。 ******** 安全风险专项评估一般是针对企业防人身伤亡、防人为责任事故,或针对管理明显滞后、事故频发的单位,依据《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适时开展某一方面或全面的风险评估。专项评估可结合传统的安全检查方法进行。

3.2.5 持续改进 ******** 建立风险预警监测制度。确定能监测企业安全生产全面状况的风险预警指标,设立不同等级的预警值。监测风险预警指标接近预警值时,发出风险告警,进入相应的预警状态;当监测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时,解除预警状态。 ******* 强化风险干预对策措施。可采取专项整改、停工整顿、通报、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手段进干预,建立风险干预组织体系,分层分级、定人定期落实整改。 ******** 实施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统一的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风险分析控制、标准体系完善、风险库动态维护以及档案管理、查询等手段,促进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10篇 某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 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第11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

4、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第12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300元/次;

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50元/次;

三、安全发明创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内抽烟的;

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

4、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的违章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150—500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

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

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

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

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

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处以50—200元的违章罚款。

(一)、违反防火防爆制度规定

1、电焊工切割动火时,未设置接火盘、配备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没有监护和收尾清理焊接残渣的;

2、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和压力表失效的;

3、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晒、混装混放或碰撞、滚动的;

4、施焊期间,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5、进入设备(含容器)内无措施的;

6、用导轨、建筑物钢筋、钢丝绳和设备本身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

7、电焊机用完未关闭电源的;

8、其他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低压0.1米,高压0.7米,绝缘杆0.3米之内作业的;

2、电工作业不用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的;

3、私接乱拉或在电缆上搭挂物品的;

4、没有实行“谁停电、谁送点、谁签字”制度的;

5、随意移动正在使用的“停电标志牌”的;

6、其他违反电气操作规定的。

(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规定

1、起重机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运物品上的;

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背着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2、未站在砂轮两侧或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作业的;

3、多工种联合检修或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设置红线警戒围栏和检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毁坏机电设施、建筑物等有关设施的;

5、抡大锤时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违反工作现场规定

1、无故使用消防设施的;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不全的;

3、发生事故后,不执行事故应急中心命令抢险的;

4、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无措施的;

5、违反工作现场安全规定的。

(六)、违反运行安全操作

1、钻入运行设备下清扫、检修的;

2、违章指挥的;

3、在带有传动设备运行周围工作,辫子没有盘起的,衣服敞开的,袖子没有系扣的;

4、设备开动前,不检查设备附近有无检修作业人员的;

5、危险场所作业,没有监护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触摸旋转部件的;

7、其他违反运行安全操作规定的。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3、工作期间内,打扑克、干私活、织毛衣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的;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1、不按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和组织不力的;

2、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一次不及格的;

3、对本工种规程制度不熟悉的;

4、违反培训纪律的;

5、其他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无公司发放准驾证开车,没有执行矿区通行规定的;

2、人货混装、超载、超员、超速的;

3、手刹、制动、转向、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清扫工上岗不穿标志服和不瞭望横穿马路的;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

第三条 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罚款200—1000元;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一、电器设备隐患

1、电缆漏电的;

2、将机电设备保护甩掉没有及时恢复的;

3、电器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合格和仪表指示值不准,波动损坏的;

4、带电设备的裸体无保护盖,有裸露芯线的;

5、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

6、设备和照明设施拆除后,未切断电源或切断后线头无绝缘处理的;

7、电控柜没有上锁或锁子损坏的。

二、电焊机、气瓶和手持电动工具隐患

1、电焊机电源开关无单独设置,二次端子线未用螺栓连接,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的;

2、电焊机没有短路、漏电保护和焊把钳绝缘不好的;

3、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

4、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的;

5、使用外壳、手柄破裂、插头开裂和保护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

6、手持电动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三、设备保护隐患

1、炉排跑偏不及时处理的;

2、起重机、电动葫芦保护装置失效的;

3、钢丝绳无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未做记录的;

4、安全阀、压力表和电工绝缘用品校验过期的;

5、除尘器停止运行的;

6、检修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盖板或防护栏不全及损坏的。

四、消防系统隐患

1、消防泵启动5分钟后无水或消火栓开阀后无水的;

2、损坏自动灭火器、喷淋阀的;

3、灭火器、水带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及时汇报的;

5、火灾报警系统击碎按钮失效的。

五、高空坠落隐患

1、梯子有断层、有油污,梯脚无防滑垫和防护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户、窗框和圆柱物体和电缆上的。

六、文明生产和内业资料

1、漏油、洒油、漏水的;

2、安全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3、卫生差、记录不全的;

4、新工人培训,交接班等记录不全的;

5、拖延报表等相关安全资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规定的

第四条 凡是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全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筹资5万元安全奖励基金;

2、对各类违章作业所罚款项;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兑现办法

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该单位安监员现场确认 该单位安全副科长认定签字 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监站 安监站进行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 罚款程序

一、罚款方式

1、安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人员”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下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

2、结合安全奖励查出“三违人员”,经研究审核确定罚款金额。

二、罚款收缴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全部交到物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户进行管理;

3、罚款只用做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活动项下。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监站。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十二篇)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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