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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2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2篇 s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sd大学及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学院、系、处、所、中心)和驻校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学校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含临时居住人员)。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四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定期和适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及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报告火情及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消防法规要求成立消防志愿者组织。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学校办公室、公安处、财务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l校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副职担任,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安处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日常消防经费预算;提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报告,报学校及职能部门并监督实施;

(二)对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校园区域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确定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标志;

(五)建立全校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安全台账;制定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指导各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安全检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校园区域物业公司消防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协助各单位组建消防志愿者组织并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演练;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受理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

(十一)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十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采集上报校园消防工作信息数据;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调查处理校园内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善后及责任追究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是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成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及责任人;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教学、科研和生产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并监督落实;

(四)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规操作;

(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六)确定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标志;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档案;

(七)保护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保证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设有消防值班室的单位,应检查监督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

(九)支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外,有关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学校消防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以及使用情况监督。

本科生院、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团委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

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保证每届新生的安全教育课时达到教育部要求;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志愿者组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后勤保障部加强对物业公司值班人员配备监督;负责学校后勤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校内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送变电设施和线路,确保安全;在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中对消防设施设备统筹规划,按消防法规要求设计施工。

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宣传;加强楼内用火、用电管理;保证夜间防火巡查频次,及时发现火情并组织扑救和疏散;定期开展对楼宇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制定相应的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实验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l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校园区域物业管理部门(公司)在物业合同约定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家属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物业合同约定管理范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及责任人、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器材数量、位置等。

第十六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相应手续,采取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各单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履行相应手续。

各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在门窗、阳台等部位必须留有逃生出口,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地下空间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校内出租房屋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单位(人)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聘用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警,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

学校物业监管部门定期对驻学校物业公司的日常消防巡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 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必须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及实验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培训,提高防范和自救能力。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值班员、学生宿舍管理员、餐厅厨房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重点接受安全教育。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第三十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指挥协调人通讯联络方式;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涉及到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要对其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备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及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年度消防经费预算。消防经费用于校内公共部位或学校批准配备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

第三十六条 消防基础设施的给水管网、供水系统的维修,由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项目,由后勤部门落实维修经费并实施。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等内部消防设施、器材一般由各单位配备、维护;特殊部位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维护。

第三十八条 校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出租房屋的自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护经费由出租单位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消防器材应放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指定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十条 学校统一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由楼宇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各单位自行配备的灭火器材,由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

修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楼宇消防控制室应由楼宇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遮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四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应受法律处罚的移交司法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减少和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分厂、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

1.3 公司消防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分厂、部门设立防火领导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1.4 公司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 做好班日检查,分厂、部门周检查、全公司月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部门对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都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整改。

1.6 组织群众性的防火演练和“119”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实战技能和消防意识。

1.7 根据奖惩办法,及时奖励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惩处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2 各级领导职责

2.1 公司防火委员会职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情况部署,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2.1.4 向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1.5 确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2.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 分管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3.1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2.3.2 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种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意识。

2.3.4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3.5 按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3.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3.7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公司员工熟知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2.4 分厂、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4.1 贯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

2.4.2 对本分厂、部门的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维护保养辖区内消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控制存放数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动火。

2.4.3 组织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顿不安全因素或火险隐患。

2.4.4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员会汇报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应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调查,做到“四不放过”。

2.4.6 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器材的保养,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灭火机药水不足或用完时及时报人武保卫部门。

2.5 分厂、部门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2.5.1 协助分厂、部门领导做好本分厂、部门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组织本分厂、部门职工学习与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进分厂、部门的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2.5.4 维护保养本分厂、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2.5.5 每天对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人武保卫部门汇报。

2.5.6 在本分厂、部门禁火区内需动火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2.6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组织安排生产作业时,负责向职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6.3 检查本班组辖区内的危险作业场所,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6.4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节假日前后,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6.5 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上级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7 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实施计划。

2.7.2 每年对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一次调整、充实,并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

2.7.3 对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2.7.4 对重点禁火部位和禁火区的动火工作实施审批和监护,会同生产安全部门审批火炉、电炉的使用。

2.7.5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的情况负责复查验收。

2.7.6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7.7 公司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7.8 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班组、分厂、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2.8 专职防火员消防安全职责。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各项防火规定。

2.8.3 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消防知识。

第4篇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第5篇 大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6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各物业区域的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区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本公司及物业区域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物业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施行职能部门对口监督管理的消防管理模式

1、安全管理部负责对物业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中心负责对物业区域机电设备、施工与装修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物业区域的消防宣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办公室负责消防经费、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制度的组织评议及备档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职能对口的管理模式,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能与专业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通过组织评议后发布实施。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管理、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防火巡查与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用电与用电安全管理,机电燃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装饰装修防火及动用明火管理,警示标识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及物业区域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规划安全管理片区,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实行分片管理。

(二)要害部位要标明“严禁烟火”或“危险区域”,标志要醒目,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入内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季度和重大节日(如五一、国庆节、春节)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安全问题的整改。

第十四条 公司选拔建立的骨干消防队伍要熟练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做好防火、灭火工作、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与维护保养,消防队伍要服从指挥、纪律严明、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 商业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消防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水带、扳手)是否在位、完整。

3、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楼梯间、小区消防)是否畅通。

4、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

5、业主家装及施工否严格按照动火用电管理规范。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时、应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用电用火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源充足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材等布局、配置的合理性及完好情况。

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培训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防火检查应当签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的下列消防管理档案

1、物业项目消防规划审批及验收资料(复印件)。

2、物业项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图)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日常和定期的巡查检查记录。

5、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 各管理处须指定维修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标准要求》(见附件)。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亟待维修、更新、添置的消防设施,可先告知业委会后由公司垫付,再通过维修基金的行政规定和程序。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整改分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

灾隐患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人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

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顿。

第二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对口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管理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司每年由客服部与安保部联合开展不底于两次集中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上岗前须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公司员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应该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消防科普知识

3、本公司、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办法。

5、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或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火灾案例培训。

第二十八条 建立消防演练制度,各管理处每月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模拟消防演练,公司安保部每年负责组织不底于三次的实战消防演练。

第七章 住宅装饰装修消防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装修审查与审批上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在装修管理服务合同上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用火用电审批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灭火器配置、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等。

第三十条 加强装修期间的管理,门岗严格审查易燃易爆装饰材料的进场,房屋管理员每天进行,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给予停顿整改。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2、是否配置消防灭火器。

3、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4、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

5、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6、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7、装饰油漆等易燃液体是否使用、乘放规范。

8、施工作业人员行为是否规范。

具体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管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章 电气及机电设备防火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强各物业项目主要电气及机电设备的防火管理,例如:变压器、配电盘、配电箱、电动机等(特别是充油电器)及燃气转供站,须落实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具体的电气及机电设备防火管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章 火灾处理

第三十二条 火灾发生后,第一发现人首先要向本区域第一消防管理人报警,对于火势明显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站报警,报警后,消防管理人须派人到路口接应。报警的主要内容是:

1、发生火灾的单位及地址

2、起火物

3、火势情况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

第三十三条 火灾的发生后,在保障个人安全并在消防管理人的组织下,遵循“救人第一、集中兵力”,“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疏散和扑救。

第三十四条 在火灾周围组织现场安全警戒,维持人员交通秩序,防止人为破坏现场,防止爆炸伤人、中毒伤人、建筑构件物下坠伤人,保障撤除物资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当公安消防指挥员到现场后,现场的指挥权移交消防指挥员,公司全员应当全力配合消防扑救工作,火灾过后,配合公安机关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发现火灾后,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可采取紧急避险,例如破窗门,使用业主的物品等,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火灾危险正在发生;

2、公共利益、人身、财产面临现实危险;

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具有避险意识;

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实行“一项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公司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给予一倍等值罚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要求

一、消防设施是指用于防火和灭火的器材、设施和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水泵接合器、灭火器、防火门、自救逃生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二、 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值班记录和设施运行、检查记录。

三、 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停电进行修理前,应当取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修理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供水、供电。

四、灭火器的管理与维护

(一)日常管理。

灭火器种类放置环境要求日常管理内容

泡沫灭火器 环境温度为4~45℃1、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打开筒盖,将筒体和瓶胆清洗干净,并充装新的灭火药液; 2、 使用2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后标明试验日期。

二氧化碳灭 火器环境温度≯55℃不能接近火源1、 每年用称重法检查一次重量,泄露量不大于充装量的5%。否则,重新灌装。 2、 每5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干粉 灭火器1、 环境温度为-10~55℃; 2、 通风、干燥1、 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和动力气体压力是否不足; 2、 一经打开使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3、 动力气瓶充装二氧化碳气体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二)灭火器的外观检查:

1、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重新铅封。

2、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

3、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部位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4、检查贮存式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5、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检查干粉灭火器喷嘴的防潮堵是否完好,喷枪零件是否完备。

(三)检修、灭火剂再充装:

灭火器的检修以及再充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灭火器经检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灭火器的明显部位贴上(或附上)不易脱落的标记,标明维修或再充装的日期、维修单位名称和地址。

(四)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位置固定,有存放箱的许上锁,未经直接管理责任人审批,不得私自挪动或挪作他用,存放的高度不得过1.5米,一个存放点视情况存放2~5个,覆盖半径15~25米。

五、消防栓的管理与维护

(一)室内消防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室内消防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消火栓箱、箱内水带、水枪等。室内消火栓应加强平时保养维护,确保随时好用,具体要求是:

1、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

2、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卷盘、水带、水枪是否损坏,门锁开启是否灵活,拉环铅封、水带转盘框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3、定期检查消防泵供水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可采取揿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看泵是否启动的办法检查,但消防泵房内必须有人,并保持上下联络,防止设备损坏。

(二)室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室外消火栓主要有地上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两种。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弯座(直接安装于供水管网上)、阀座、排水阀、法兰接管、启动杆、本体和大小出水口等组成。地上消火栓易损坏,因此要加强平时的保养和维护,具体要求是:

1、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时要放尽管道内锈水,吸干本体内余水或疏通放水阀,排除积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积的灰尘和污渍,在消火栓轴心上加上润滑油,大小出口上加上牛油,并根据外表保护需要进行油漆。

3、消火栓周围30m内严禁堆物,15m内严禁停车,严禁设栏、设广告而围堵消火栓,不能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4、消火栓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其间距不得大于120m,60m宽的马路必须双向设置;消火栓大出口必须朝向马路,其本体离马路边则石一般为0.5-1m;因基础设施改造需要搬迁、拆除的应报请有关消防机构审批。

5、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须保持良好,平时应做到无漏水、无锈蚀、开启方便、操作灵活。

(三)消火栓箱管理:

1、消火栓箱用玻璃门时,须采取加锁措施,防止水带、水枪被盗。

2、消火栓箱不得随意开启,水带、水枪除了演练和实战使用时,任何人无权审批借用或挪用。

六、消防设施的时间检查规范。

(一)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日进行检查:

1、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

2、检查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3、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 状态。

(二)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1、进行消防水泵启动运转,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时,应进行模拟自动控 制的条件启动运转,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3、检查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和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4、检查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三)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1、检查火灾警报装置声光显示、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有效、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转换试验;

2、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

3、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功能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 作,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声,并应启动消防水泵。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检查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5、检查室外阀门井中进水阀、屋顶水箱水阀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核实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检查与火灾报警系统有联动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防火卷帘)能否联动, 检查设施、设备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7、检查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四)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1、检查室内消火栓内的设备及报警按钮、指示灯、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故障、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消火栓箱门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正常开启;

2、检查安装在公共部位的自救逃生器、逃生绳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是否破损;

3、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无法启用。

(五)对安装的探测器,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对全部报警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第7篇 某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库房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库房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报 保安部备案。

□ 库房门上应有明显标牌,注明库房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备应急时使用。库内各种规章制度要墙上化。

□ 库房防火负责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库房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及时上报保安部。

□ 库房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库内货物按性质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垛间的通道宽不应小于1.5米,库内的可燃废物或包装物要及时清理。

□ 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和使用各种电器设备,电路和发生故障时,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库房的照明电源控制应设在库外。

□ 库内铺设照明线路,需穿阻燃管保护,不得将灯具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与货堆、货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库房内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货架,不准设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库房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损坏、遮挡,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设备和配备的轻使灭火器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完好,并要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库房管理人员要提货人员,离开库房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拉闸断电锁门离开。库内照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 库房内每25平方米需配备1具轻使灭火器。(每个配置地点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

第8篇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1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1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1.2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机械排烟送风设施、火灾事故广播等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1.3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1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 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2.3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分工。

2.4 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2.5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演练情况,并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9篇 海天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篇 科技园办公大楼安全消防、车辆管理方案

一、基本方案

1、服务范围

科技园办公大厦红线内与房屋本体以外的公共区域。主要任务是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停车场停放车辆丢失、防人身伤害、防自然灾害工作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

2、管理思路

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人流(访客、内部人员)密度大,各区域功能不一的特点,安全护卫工作将实行划区域管理,主要采取两个“结合”,即重点部位与一般区域的相结合,固定岗与巡逻岗的结合。竭力为科技园办公大厦提供既有安全性、又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给人以温馨、自然、亲切的感觉。

3、管理架构

科技园办公大厦安全管理设护卫一班、二班及护卫三班,早、中、晚轮流值班;

5、岗位设置

根据该项目的物业特点,分别要设置以下岗位,即巡逻岗、车场岗、道口岗以及不同位置的固定岗,如大堂礼仪岗、监控值班岗等。另外白天要增加设置四人组合的巡逻应急小分队,重点负责对重点区域每小时全面巡逻一次,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确切的岗位及护卫员总人数将根据后期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大堂礼仪堂要求形象好,有亲和力。

二、要求

1、护卫员条件与素质要求

护卫员招聘时,建议全部以复退军人为主,直接到地方部队挑选。年龄在18―2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平均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护卫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上岗前必须通过保安服务公司组织的结业考试,取得保安员上岗证和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护卫员素质要求: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分析和辨别能力,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敬业爱岗形象好、业务熟、政治思想合格,作风过硬、经验丰富、敬业爱岗、纪律严明、管理到位、服务周到的护卫队伍。

2、服务时间、班次、着装要求

*服务时间、班次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实行“三班制”作业,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翌日7:00。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工作时间及要求进行调整。

*着装要求

为保持科技园办公大厦整体文化的和谐统一,可考虑:停车场、地面巡逻、巡楼、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护卫员统一着科技园办公大厦护卫服装,表现男士的庄重与威严。

3、队伍管理

新入职的护卫员上岗前应接受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礼节礼仪、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队列、擒敌拳、车辆指挥手势、体能及奖惩制度等。上岗后应坚持每周应安排一次业务知识培训,二次实操训练,每次训练、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护卫员在岗的培训内容包括科技园办公大厦的基本概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安全保卫工作手册、消防工作手册、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岗位专业知识及实操知识。

4、护卫员宿舍

所有护卫员必须考虑驻扎在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内,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火警,匪警等。建议护卫员宿舍要按区域设置,且护卫员宿舍内必须安装警铃,并要求与总控室连接,确保紧急情况保持联动,使不当班护卫员能在最短时间集合待命。或者集中设置在第二区域。

5、护卫、消防重要装备

为保证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的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专用器械。

6、技防设施

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足够数量且分辨率高的监控摄像探头。重点区域应每隔25―40米处安装带遥控全方位电动云台变焦距摄像机,焦距为f1.4或f4。

a、重点区域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与“110”联动,确保晚间该区域关门后,能有布防设防功能。

b、消防控制中心与监控室要求分开设置,且要求室内必须设置卫生间。确保值班员能24小时严守岗位。

c、进入监控室的门,要求按两道门设置,第一道门用钥匙,第二道门用密码,并派双人值班,确保不相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内,更改或删除记录。交接班采用双线平行交接法,即拿钥匙的与知道密码的互相不交叉交接。

d、监控录像存录调放由级别较高的人负责,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11篇 某橡胶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隐患,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后方可动工。

3.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必须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负责。

4.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吸烟。

5.在有火灾危险、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物业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电气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书面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3.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4.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6.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拉设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拉设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7.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记录。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保安部申请“动火许可证”,经公司领导同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好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备用。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焊割操作不准与粉刷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烧烤或用金属物敲打撞击。

8.电焊机地线不准连接在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9.动火作业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10.广场内仓库、配电间、机房、营业场所及办公区严禁烟火。

11.主管部门需派人到现场监督,并定时巡查。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十二篇)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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