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m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总 则
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全矿各级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使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各科室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安全科和通风科负责监督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对违反行为,煤矿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矿各级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 “一通三防”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四、所有入井员工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的行为,煤矿将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从严处理。
五、每月安全科负责组织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专题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审定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二、矿长职责
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3、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4、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的审核及实施。
三、总工程师职责
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
2、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情况。
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煤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四、生产副矿长职责
1、生产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煤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副矿长职责
安全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1、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六、机电副矿长职责
机电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2、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3、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七、生产科职责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4、参加“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及时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6、了解掌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7、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8、及时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八、安全科职责
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 工作之后方可恢复作业。
4、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连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5、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监督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6、负责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九、机电科职责
(一)、机电
1、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机电运输系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通风、排水系统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
3、敷设的供电线路和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4、负责维护好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失爆。
5、熟悉供电系统,按要求准确指挥停送电工作。
6、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
7、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
8、督促专业所属口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9、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10、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11、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12、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
(二)、运输
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
2、监督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3、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4、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5、按规定安装除掘进以外的所有防尘管路。
十、“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2、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4、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
5、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6、对矿井各连队“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
7、负责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8、依据龙永煤田地质情况,结合我矿矿井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
9、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煤矿分管领导、调度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十一、采掘队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
2、负责管理好施连队域内“一通三防”设施。
3、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5、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6、协助通风瓦斯队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
十二、辅助救护队职责
1、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2、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3、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
4、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
十三、工会职责
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承担对井下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十四、财务部职责
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其专用资金配置。
十五、后勤组职责
承担对井下、地面炸药库的管理。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负责木厂的防火管理工作。保障“一通三防”物资的供应。
十六、瓦检员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
2、持证上岗,熟悉掌握通风、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识。
3、掌握所用瓦检器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工作。
4、熟悉所辖范围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灾路线,监督各系统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或调度室。
5、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要采取的措施,服从值班领导的指挥和班长的工作分配。
6、严格认真的按规定检查所辖范围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假检、误检。
8、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通风设施、局扇、风筒、棚栏、密闭、监测设施的检查和巡视,监督施工单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现场通风管理工作。
9、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班报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
10、参加队的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2篇 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通风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通风技术员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每旬与矿测风员对井下总进风、总回风和采掘作业点进行测风,测瓦斯浓度,根据风量和瓦斯涌出量进行风量调正。
3、 通风技术员每日对井下采掘地点瓦斯日报表进行审查。
4、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作业地点“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通风需要调正通风设施安设,做到风量分配合理。
6、 通风技术员要根据每月采掘进度,填绘通风系统图。
7、 通风技术员对井下停风、停掘的地点,要及时采取永久密闭,经常检查永久密闭的质量,对临时停掘的巷道要设置栅栏,挂警示牌。
8、 通风技术员对全矿全负压通风,做到正常合理。对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正确,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9、 通风技术员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做到不空班漏检,不造成瓦斯浓度超限和瓦斯积聚。
10、 通风技术员因管理事物酿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有创新,创造效益要给予奖励。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员
1、 通风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通风技术员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每旬与矿测风员对井下总进风、总回风和采掘作业点进行测风,测瓦斯浓度,根据风量和瓦斯涌出量进行风量调正。
3、 通风技术员每日对井下采掘地点瓦斯日报表进行审查。
4、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作业地点“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通风需要调正通风设施安设,做到风量分配合理。
6、 通风技术员要根据每月采掘进度,填绘通风系统图。
7、 通风技术员对井下停风、停掘的地点,要及时采取永久密闭,经常检查永久密闭的质量,对临时停掘的巷道要设置栅栏,挂警示牌。
8、 通风技术员对全矿全负压通风,做到正常合理。对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正确,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9、 通风技术员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做到不空班漏检,不造成瓦斯浓度超限和瓦斯积聚。
10、 通风技术员因管理事物酿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有创新,创造效益要给予奖励。
第4篇 某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教案
一:通风管理基本概念
1、“一通三防”
一通指通风、三防是防瓦斯、防火、防煤尘。
2、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回入同一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3、自然通风
在各种自然因素作用下使风流沿巷道流动的现象称自然通风。
4、煤尘堆积
是指井下巷道煤尘堆积厚度在2mm以上,长度超过5米的积尘。
5、呼吸性粉尘
粒度小于5微米的矿尘能随呼吸进入人的肺部并沉积,这部分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
6、火灾三要素
火灾三要素:是指热源、可燃物和空气,三者缺一不可,是引起火灾的三个必备条件。
7、排放瓦斯“三原则”
(1)、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2)、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
(3)、限量:瓦斯排放必须有限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8、“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开采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
9、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井下开采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几秒钟到几分钟),突然从煤(岩)层中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和采掘空间喷出大量的煤(岩)和瓦斯,并伴随着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机械效应的动力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
10、矿井通风
向井下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
11、突出煤层
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二、通风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矿井通风方式
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2、矿井通风方法
抽出式、压入式。
3、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
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种。
4、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
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测风站等。
5、防止煤尘传导爆炸的措施
撒布岩粉、岩粉棚、水棚、自动式隔爆棚、水幕等。
6、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及其所占的体积百分比
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是:
(1)、氧气约占20.96% (2)、氮气约占79%
(3)、二氧化碳约占0.04%。
7、矿内空气中主要有害气体
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 氧化硫、硫化氢、氨、瓦斯等。
8、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有爆炸性。(2)、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30--50g/m3至2000g/m3)。(3)、有一个能点燃煤尘爆炸的热源,一般为650度之1050度以上。
9、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2)、割煤机内外喷雾、(3)、放煤移架喷雾洒水、(4)、运输转载点喷雾洒水、(5)、进回风巷冲洗巷邦、(6)、风流净化、(7)、隔爆水棚、岩粉棚(8)、个体防护。
10、自燃火灾的预兆
答:(1)、矿内大气温度上升,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及附近巷道内产生雾气,在煤炭自热区域之外较冷的巷道表面上则凝结出水滴,即所谓的巷道壁出汗现象。(2)、出现煤炭和坑木的干馏产物散发出来的气味
(3)、矿内大气、水和煤壁的温度不断上升。
(4)、井下涌水的酸度不断增加。
11、瓦斯爆炸会造成的危害
(1)产生高温(1850℃-2650℃);(2)产生很高的压力,是爆炸前的9倍左右。(3)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12、容易发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
(1)、巷道的顶部空间(局部冒顶处)。(2)、盲巷内。(3)、独头巷道。(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1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无声预兆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如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煤层厚度变化,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光泽变暗,遇见断层,起伏和顶底板断裂等。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增大或忽大忽小。顶钻或夹钻。(2)、有声预兆:如煤体内响煤炮、劈裂声和似跑车与闷雷声,掉碴、脱落或射出煤块,支柱折断。
14、产生瞎炮的原因
(1)、电雷管受潮或质量不好造成非正常爆炸。 (2)、炸药变质,起爆感度急剧下降。 (3)、电爆网路的敷设不合理,使电流分配不均,达不到电雷管的最小准爆电流值。(4)、起爆器发生故障,输出电能下降。
三、光学瓦斯鉴定器的使用
1、光学瓦斯鉴定器的原理
(1)、光的反射现象 (2)、光的折射现象
(3)、光的干涉现象(产生彩色条纹的原因)。
2、aqg-1型瓦斯鉴定器的使用方法
(1)、仪器下井前的检查
a、光谱质量的检查:在第一根黑色条纹左侧必须有1.5根彩色条纹,把第一根黑色条纹对零,右侧的彩色条纹必须布满整个视场。
b、条纹精确度的检查:把任意一根基线对准“零位”,向右数第五根基线必须正对7%刻线(包括对零的那条基线)。低于7%基线测定结果必然偏小,高于7%基线测定结果必然偏大。
c、条纹即刻线可视度的调整:依据每个人的视力,旋转保护玻璃框,直到条纹即刻线最清晰为止。
d、仪器气密性即通气性的检查:握压吸气球,并捏紧探测管的进气口,气球1分钟不还原为仪器气密,松开探测管进气口,3--5秒内气球能还原为通气良好。
e、药品质量检查:吸收co2的药品为苏打石灰,其粒度为3--5mm为易,药品颜色应为粉红色,如果药品变白应及时更换,用手捏药品颗粒不应粉化,否则应更换。对于变色硅胶,吸水后其颜色由蓝色变为浅黄色,说明其吸水分的能力已经丧失,应更换。
f、电路质量的检查:同时按下两个 开关,大小数的灯光应同时亮,松开一个开关,灯光没有明显变化为电路合格。
四、通风安全管理部分重要规定
1、、井下安装局部通风机的相关规定
(1)、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负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三专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7)、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
2、反风演习规定
每一对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
3、矿井测风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4、采煤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认定指标
抽采钻孔密度不得低于0.1m/t、瓦斯抽采率大于30%、残余瓦斯含量小于临界值。
5、突出煤层鉴定
矿井出现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工作。
6、两个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贯通
在相距6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89mm,数量不少于6个。
7、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距离达到200m的作业项目
进行防突避灾演练。
8、矿井风速
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m/s,
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m/s,
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m/s。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总要求
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10、矿井地面设置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
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并设置备用水池,其容水量不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1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的监控规定
必须在回风巷中增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钻孔突出指标
瓦斯涌出初速度临界值
超化矿5l/min、大平矿5 l/min、告成矿5 l/min;
钻屑量临界值
超化矿4kg/m、大平矿4kg/m、告成矿6k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