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2篇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公司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实现的具体实施者,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正规军”,因此,也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掌握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又有生产的经验和懂得生产的技术,是一个安全专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要建设好安全专职人员的安全文化,需要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专职人员的本身的努力。
1.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体系
(1)安全科学(即安全学):这是安全学科的基础科学。它包括:安全设备学、安全管理学、安全系统学、安全人机学、安全法学。
(2)安全工程学:这是技术科学。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学、卫生设备工程学、安全管理工程学、安全信息论、安全运筹学、安全控制论、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生理学、安全心理学。
(3)安全工程:这是工程技术。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卫生设备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
(4)专业安全知识:各行业不同,具体的专业要求也不一样。总体来讲,大概包括:矿山安全,机电安全,防火防爆等。
(5)计算机方面的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在安全管理方面也逐步得到利用,所以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一般的计算机使用常识。
2.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目标
通过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除了具有安全知识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外,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要有广博的知识。二要有敬业精神。企业强烈的呼唤“复合型”的安全员。
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
对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是通过学校的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对在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进行安全教育,不断获取新的安全知识。
提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21世纪安全管理的需求。为此,就需要对安全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1)充实安全队伍,将年富力强的人员安排到安全队伍中。(2)抓培训学习、充实基本功。(3)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使新科技为安全工作服务。(4)多开展交流活动。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是搞好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使安全队伍开阔视野、丰富见识,进而取长补短。
第3篇 某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 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 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5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000000公司各部门,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部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值)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三)具体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安全生产部职责
(1)负责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
(2)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3)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
(4)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负责组织各种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6)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职责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财务部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资金,全面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
5、风电场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部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并组织治理,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春季安全检查:3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6)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7)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8)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栏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8)风电机组塔筒、螺栓、叶片、基础、发电机、齿轮箱、主轴部件等运行正常,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维护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变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5)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线路、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3)风电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标准;
4)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5)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生活水、消防水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现场交通安全情况;
4)排查风电机组的防寒防冻情况;
5)防寒防冻物资的准备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评估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各部门在每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
4、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共同汇总、编制,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5、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6、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7、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各部门、风电场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统计分析,确认级别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监部门。
八、考核
(一)对发现和消除一般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排查发现及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由部门奖励。
2、排查发现及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奖励。
(二)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四)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计划的完成,处罚哪个部门及责任人。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000000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防止营销安全和经济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用于指导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所属供电企业,建立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规范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有效降低和化解营销安全风险。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三条 根据营销业务特点,营销安全风险归类为供用电安全风险、电费安全风险、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供电服务安全风险和营销自动化系统安全风险。
第四条 供用电安全风险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过程中,因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客户电气设备带缺陷运行、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未依法签订并履行供用电合同等原因,引起的客户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异常停电等安全用电事故风险。主要包括:
(一) 业扩管理风险:因用电项目审核不严、客户重要负荷识别不准确、供电方案制定不合理、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不到位、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方式不符合安全可靠性要求、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接入电网等风险。
(二) 安全用电服务风险:因未履行用电检查责任、客户拒绝整改安全隐患、保供电方案不完善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运行、保供电任务不能圆满完成等风险。
(三) 重要客户安全风险:因重要客户备用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非电性质保安措施不完备、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彻底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中断、突发停电不能有序应对等风险。
(四) 法律风险:因供用电合同条款不完备、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不清晰、合同未签或过期、停限电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安全用电事故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风险。
第五条 电费安全风险是指在电费管理过程中,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抄核收管理不规范、电价政策执行错误、社会代理收费机构拒收客户现金缴纳电费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电费欠收等风险。
(一) 欠费风险:因用电企业关停、破产、重组、转制,客户经营状况不良,客户流动资金紧缺,客户转租,政府拆迁,社会稳定等原因,引起的电费不能及时回收等风险。
(二) 管理风险:因抄核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电费差错、电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职务犯罪等风险。
(三) 抄表风险:因抄表数据差错,漏户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客户拒缴电费等风险。
(四) 核算风险:因电费计算规则或计算电费相关参数错误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风险。
(五) 发票风险:因电费发票管理不规范,存根、收据、银行回单等未按规定处理等原因,引起的发票丢失、发票虚开等风险。
(六) 收费风险:因走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欠费催缴不力、收费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电费不能及时足额回收、形成呆坏帐或呆坏账非法核销、电费损失、人身安全等风险。
(七) 法律风险:因电价政策执行错误、供用电合同中电费结算及缴纳条款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被行政处罚乱收费、媒体曝光等风险。
(八) 合作单位风险:因社会代理收费机构拒收客户现金缴纳电费等原因,引起客户缴费难造成的欠费、客户投诉等风险。
第六条 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指在装表接电、用电检查、计量装置现场检验或故障处理等现场作业过程中,因管理措施不到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定、错接线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计量差错等风险。
(一) 管理风险:因管理措施缺失等原因,引起的现场作业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风险。
(二) 装拆风险:因装拆计量装置工作中发生走错工作间隔、带电操作、接线错误、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及电能表底度确认失误等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伤亡、二次回路开路或短路故障、计量差错等风险。
(三) 现场检验风险:因走错工作间隔、装设临时电源不当、试验接线或登高操作不慎、互感器现场检验防护缺失等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高坠伤亡、开路或短路故障造成设备损坏等风险。
(四) 电能计量异常处置风险:因现场校验结果确认不当、故障与异常情况未经客户有效确认、窃电或违约用电处置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电量损失、客户投诉等风险。
(五) 实验室工作风险:因检定过程中误操作、耐压试验防护不到位、未按规程实施检定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与设备损坏事故、检定质量偏差等风险。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手册
一 供用电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业扩管理风险
1.1 用电项目审核不严
1.2 重要负荷识别不准确
1.3 供电方案制订不合理
1.4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不到位
1.5 中间检查与竣工检验不规范
1.6 客户业扩报装资料保管不当
2 用电安全服务风险
2.1 用电检查不规范
2.2 日常用电检查过程中用电方不配合检查
2.3 用电检查中未能发现安全隐患或未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
2.4 用电方拒绝整改用电安全隐患
2.5 保供电问题
3 重要客户安全风险
3.1 重要客户认定问题
3.2 单电源供电问题
3.3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问题
3.4 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问题
3.5 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
3.6 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问题
3.7 隐患档案管理问题
4法律风险
4.1 未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合同超过有效期
4.2 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合法
4.3 合同附件不完整、必备条款不完善
4.4 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问题
4.5 供电方采取停电时受到诸多外部因素干预
4.6 “有序用电方案”的制定与效力问题
4.7 “限电序位表”的制定与效力问题
二电费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1 欠费风险
1.1 用电企业关停、破产、重组、转制
1.2 客户欠交电费或恶意欠费
1.3 拆迁户电费回收
1.4 物业管理区域公用电电费回收
第7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保障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细则》,本制度自颁布起立即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管理目标:
①生产事故轻伤率≤3‰、重伤率=0、死亡率=0、避免健康事故;②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③杜绝重大设备事故;④隐患整改率>90%;⑤尘毒噪检测合格率>90%;⑥安全教育实施率和员工安全考试合格率100%;⑦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考 核 办 法
1安全办公会管理规定
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安全管理部、生产部召开每月安全例会,车间每周安全生产会议;确实做好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公司员工要按时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有下列情况者,处罚公司相关人员20-100元。
1.1 公司相关责任人每月不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或开展不彻底,不按要求开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动 ,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1.2 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或无故中途退场的;
1.3 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迟到、早退的;
1.4 公司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
1.5 公司员工不认真学习参与危险预知活动的;
1.6 未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无记录的,公司制度传达、落实、执行不到位。
2 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公司各部门必须对安全管理部、生产部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认真整改,有下列行为者,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车间负责人20~300元;
2.1 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进行及时整改,处罚该车间第一责任人20元;对再次提出仍未整改的,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20元;对多次提出仍未整改的,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50元;
2.2对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50元;对多次提出乃未整改的,加大处罚。
2.3 对该部门进行停工整改的,处罚该车间第一责任人20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100元,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违章指挥或野蛮施工造成事故,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事故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科室、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3日内报齐工伤事故材料,有下列情况者,处罚该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20~20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20~100元;对造成一般事故以上级别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1 隐瞒事故不报, 上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经安全管理部查实,处罚该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100-300元,处罚部门主管50-200元;
3.2 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使事故扩大的,处罚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200元,处罚部门主管100~300元。
3.3 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
3.4 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车间领导20-100元;
4“三违”安全管理规定
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情节处罚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
4.1.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不穿工作衣、不戴口罩;
4.1.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临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含安全带缠在身上);
4.1.3作业现场睡觉、打瞌睡、串岗、脱岗、闲聊等;
4.1.4酒后作业;
4.1.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未带工作帽上岗作业;
4.1.6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气线;
4.2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 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直接领导50元。
4.2.1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2.2 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4.2.3 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2.4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电线、设备。
5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线路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用电线路必须电工操作。有下列情形者,处罚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安全管理部主管50~200元。
5.1 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
5.2 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5.3 用电线路无电工操作;
5.4 配电箱(柜)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5 配电箱(柜)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6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50~10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1 无证驾驶;
6.2 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6.3 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6.4 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6.5 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一次处罚驾驶员5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6 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6.7 叉车运输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物后车叉不及时落下;
7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50~500元。
7.1 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7.2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距离火源距离不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7.3动火作业未开动火票,作业期间安全未监督,未准备消防器材、设施。
7.4动火、维修作业结束后未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结束未打扫现场。
8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50~500元。
8.1 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8.2 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8.3 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8.4 安全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8.5 公司生产车间及生产厂区有吸烟者。
9 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没有受到处罚的部门或个人并且在安全方面做得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对受到处罚较多的部门或个人(在公司排名靠后)给予处罚款50~200元通报批评并接受安全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0 继续按照《员工日常管理规定》、《生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11 对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物质、精神奖励。
河南银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第8篇 发电公司五防钥匙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洪雅发电有限公司五防钥匙安全管理规定
110KV、10.5KV系统防误闭锁系统经过调试、试运已经正式投入运行,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可靠的运行,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全体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一、紧急解锁钥匙(包括跳步钥匙)管理规定
1、应建立微机五防闭锁解锁钥匙、配电室、刀闸把手、变电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钥匙使用、借用登记本;钥匙要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
2、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应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发电部主管批准,并做记录;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
3、所有钥匙均应按规定使用;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4、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检修人员离开配电间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
5、必须开锁才能操作的设备,操作前应准确核对设备编号、锁头和钥匙编码无误;如发生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汇报值长查明原因。
二、紧急解锁钥匙(包括跳步钥匙)的使用规定
1.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用信封密封,存放于五防钥匙专用箱处。
2.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严格按照正常的倒闸操作步骤进行倒闸操作。
3.在事故处理、或者五防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必须汇报值长许可,并经过发电部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无特殊情况,发电部主管应到场监护。
(2)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进行操作时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主值或值长)进行监护,要详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特别小心谨慎,防止走错间隔,发生误操作事故。
(3)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在每次使用后运行人员及时在台帐上进行登记,发电部主管应及时对钥匙重新密封。
(4)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5)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密封情况,破损时应及时密封完好。
(6)台帐为解锁钥匙登记,应根据钥匙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9篇 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 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11 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必须密闭输送到污水汽提装置,严禁直排其它污水系统。生产单位的生活用水系统必须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严防硫化氢窜入生活用水系统。
12 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为密闭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13 进入有硫化氢或可能出现硫化氢场所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防硫化氢中毒知识》应包含如下内容:
——作业场所硫化氢分布情况;
——硫化氢理化性质及其中毒机理;
——含硫化氢环境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各种防护器材的特性、防护性、使用方法、日常维护规定等;
——硫化氢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及技能。
14 进入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部作业,设备的工艺处理及作业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 对长期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体检,要及时调离不适宜继续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的人员。
16 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要执行相关的《规定》。
17 本《规定》如有与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不符,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东信铸造公司铁水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铸造公司铁水运输过程中的铁水喷溅、火灾或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铸造公司铁水运输的协调工作,由生产科具体负责,并对铁水运输过程进行跟踪,有权力和义务制止违章行为。
综合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不可承受风险台账,将铁水运输列为三级不可承受风险,并执行四级监控。
车间负责制定铁水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起重设备和铁水包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检查岗位人员执行情况。
岗位人员,按照规定认真检查起重设备、吊具和铁水包,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铁水运输作业规定
l、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汽运公司应明确专人操作运输铁水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3、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和铁水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不得使用。车辆储物箱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铸造公司明确专人对铁水包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每包铁水均测量包壁温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测量,并认真填写《铁水包安全检查表》。
5、铁水装入量应严格控制,液面距离包沿不得低于30cm,铁水过满,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得启动车辆。
6、驾驶员必须在关好车门后,才能开始行驶,起步前系好安全带,离开车辆时必须从点火开关上取下钥匙。
7、要在车辆停止状态下预热发动机,避免频繁和剧烈加速,适时换档,每档发动机转速不超过该档最高转速的三分之二。
8、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铁水运输的车辆在厂区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铸造厂区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9、车辆运行,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和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行中的车辆驾驶员禁止接打电话。
10、铁水运输中遇路边有行人时,与行人之间距离不得低于1.5米,必要时停车避让行人。
11、行车时,必须选择平坦、宽阔的路面,严禁从积水、坑洼或者不明路况的道路上行驶。
12、驾驶员在装卸铁水作业进入生产现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并服从生产调度的指挥,按规定行车和泊车。
13、铁水的装卸作业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擦碰、撞击、重压、斜置或歪拉斜吊。无关人员严禁接近铁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时装卸时,在待装卸期间当班调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铁水,随时保持沟通,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向厂部汇报,情况严重时应报请公司安环部。
15、铸造公司应明确专人操作起重设备吊运铁水,设专人指挥,明确信号。行车工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表》定期检查行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行车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铁水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规定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转运车辆管理制度。
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当铁水运输过程中因故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上报综合科及厂领导。各级相关负责人收到信息都应快迅到达事故现场。
(2)生产科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展开相关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邻建筑物着火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必要时迅速联系保卫部,请求援助。
(4)铁水在转运过程中,铁水包出现有破损、渗漏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烧或爆炸现象,驾驶员应立即采取自救,并向总调报告,报请总调派遣叉车卸下铁水包。情况危急时向保卫部报告,请求援助,以防事故扩大。
(5)当铁水表面结壳,可用中频炉内高温铁水冲开,严禁随意翻转铁水包或人工捣戳,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送往信钢医院进行救护。
五、现场指挥要求
1、从事铁水吊运的起重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专门培训方可。
2、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车间主任指定的炉长、班长或调度,其他人员不得指挥吊运铁水(紧急情况除外),严禁多人指挥。
3、统一使用对讲机指挥,操作者和指挥者分别佩戴1部对讲机,频道一致。指挥时,必须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车代号,再发出操作指令,否则操作者不得启动行车任何机构。
4、操作者未听清指挥口令,严禁启动行车。
5、启动行车必须鸣铃警示,并严格遵守《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核与奖惩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本规定,经有关部门查证,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经铸造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罚。
2、由于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铁水运输中发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由铸造公司安委会视情况研究决定。
3、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查铁水包或未及时记录、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考核责任人50-100元/次。
4、各类台账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时上交更换,分别考核责任班组长及以上人员200元/次。
5、发生事故后,对因组织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者,将视情况考核责任人。
6、对安全检查仔细认真,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者,视情况给予50-300元的奖励/次。
7、发生事故后,由于指挥得力控制了事态,并避免人员伤亡或挽回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经铸造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奖。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东信铸造公司。
第11篇 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全面实行全员安全上岗证制度,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险避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上岗证采用a证和b证两种。
生产岗位操作层员工持a证上岗。包括: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油化工、辅助生产岗位及三级以下站库的班站长等操作岗位人员。
基层生产组织、指挥管理层员工持b证上岗。包括:三级以上(含三级)站库的站长、井区长等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 安全上岗证是岗位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符合单独上岗条件的基本证明,员工必须持安全上岗证上岗,随身携带,一人一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基层管理、操作岗位的各类用工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上岗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取证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牵头,人事教育部门配合。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制定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取证管理办法、确定试题范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考核及复审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及发证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培训对象: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对象为a证和b证的所有待取证人员。
第九条 培训内容: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分理论培训(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与实际操作培训两个方面。
理论培训:以岗位应知应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条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辩识、工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理等为重点内容。
实际操作培训:以规范操作、危险源辩识、正确处理各类险情及相邻作业、关联作业、交叉作业过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等为重点内容。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以熟练掌握hse“两书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风险识别方法、应急预案、应知应会和安全管理技能等为重点。
第十条 培训时间: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应根据岗位及现场熟悉程度确定,一般不少于4学时。
第十一条 培训形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岗位、班站为单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二级单位合理、统一组织实施。
基层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作业区、车间为单位,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档案,培训计划、教员资格、考试答卷、考核成绩等资料要存档、备案。
第四章 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十三条 员工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分为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理论考试题由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部门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两个层面,分专业、类别、工种、工艺特点建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题库,考核、复审时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要结合岗位特点与现场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 发证:岗位操作人员理论考试70分以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级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a)”。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有一项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基层管理人员经过理论考试70分以上并能熟练辩识和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确判断伤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准确、预防措施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得当、应知应会清楚的,由本单位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b)”,准予单独顶岗组织指挥生产。
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经重新培训后允许补考1次,补考合格后予以发证。没有取得安全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或组织指挥生产。
第十六条 复审
(一)复审内容。除包括本办法第九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岗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
(二)复审确认。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部门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则安全上岗证失效。
(三)复审周期。安全上岗证一年复审1次。由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部门在复审栏填写“至某年某月有效”条形印章。
第五章 管理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持安全上岗证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环保处、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本单位有关安全上岗证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员工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缴其安全上岗证,并及时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2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安全上岗证的;
(四)拒绝出示安全上岗证或拒绝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私自涂改证件内容或撕毁证件的;
(六)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七)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作业的。
第二十条 离开本岗位达3个月以上的岗位人员、转岗、并岗、调整岗位人员或安全上岗证丢失的岗位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岗证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从事安全上岗证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12篇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督促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组织,督促检查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的落实和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4、汇总、审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经费使用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定期向领导报告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