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教学楼管理员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教学楼管理员就是教学楼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及时关、送电源,上班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中午、晚自修后认真履行检查清场工作,督促各班关锁好门窗,并及时关锁好防盗门。
三.切实加强对教学楼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四.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五.加强教学大楼大厅的环境管理,严禁摆放杂物,停放车辆。
六.因工作失职,工作不得力,造成失窃、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当月工作量津贴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七.认真履行保卫科交办的其它安全防范任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 :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2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教学楼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教学楼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1.井字架、搅拌机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
格后,方可使用。
2.机械使用做好日检查、维修、保养交换班记录、台帐,机械维修时须有警示标志。
3.机械发生故障及时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4.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5.搅拌机的放置基础要平整坚实,应有防雨、防晒、防物体击打的工作棚,搅拌机的保险钩、保险链不得用其它物品代替,非工作状态时应挂牢拉实。拉斗钢丝绳应符合标准规定,离合器应离合灵活,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大轮及明露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齐全稳固。
6、电锯
(1)电锯使用前应检查锯片是否有断齿和裂纹现象、接地装置及皮带轮防护,电锯的专用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情况、漏电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锯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拉扯,按钮开关应完好无损。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 。
(3)、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杆送料。
(4)、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5)、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7、混凝土振捣器
(1)插入式振捣器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选配应符合要求,接地应安全可靠,电动机未接地线或接地不良者严禁开机使用。
(2)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操作振捣器作业时,应穿上胶鞋、戴好绝缘橡皮手套。
(3)振捣器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搬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不得用软管和电缆线拖拉、扯动电动机,严禁用振捣棒撬拨钢筋和模板,或将振动棒当大锤使用,操作时勿将振动棒头夹到钢筋里或其他硬物而受到损害。
(4)用绳拉平板振动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振动器机体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5)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安放在干燥处。
第4篇 教学楼内安全管理规定
1.政教处是教学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班主任和值周师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要坚持每日对教学楼内各教学班、走廊、楼道等重点部位的纪律、卫生、安全进行巡视、检查、评比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调、沟通、上报,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不安全行为。同时,组织好平时的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师生是自救能力。
2.值周师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负责好自己分管的楼层和区域。遇到事关师生安全的事件,要及时、灵活、妥善处理,将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在校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值日工作。在清理环境卫生时,不得用扫除工具打闹玩耍;班主任或值日组长要注意值日同学的劳动安全,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值日同学要将垃圾杂物倒在指定地点,不得私自焚烧或胡乱堆放;搞完卫生后,值日同学要将扫除工具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学生上、下楼梯要按照规定路线,靠右行走,不得跑动,不滑行楼梯栏杆,不得互相推搡、拥挤、起哄,以防发生踩踏事故;不得在教学区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做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得攀爬教学楼和窗户;不乱动楼内消防、水暖、电器设施。
5.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要及时报告老师。如有校外人员或校内行为不良学生胁迫或欺骗自己到校外去时,也要及时报告老师,否则属于擅自离校行为。
6.如遇地震、火灾、爆炸、倒塌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及时疏散师生,紧急避险逃生时,在场教师要以保护学生生命为己任,迅速组织学生有序、快速撤离现场,靠前指挥、殿后撤离,到达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组织有效施救。
第5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7篇 教学楼内安全管理
1.政教处是教学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班主任和值周师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要坚持每日对教学楼内各教学班、走廊、楼道等重点部位的纪律、卫生、安全进行巡视、检查、评比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调、沟通、上报,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不安全行为。同时,组织好平时的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师生是自救能力。
2.值周师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负责好自己分管的楼层和区域。遇到事关师生安全的事件,要及时、灵活、妥善处理,将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在校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值日工作。在清理环境卫生时,不得用扫除工具打闹玩耍;班主任或值日组长要注意值日同学的劳动安全,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值日同学要将垃圾杂物倒在指定地点,不得私自焚烧或胡乱堆放;搞完卫生后,值日同学要将扫除工具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学生上、下楼梯要按照规定路线,靠右行走,不得跑动,不滑行楼梯栏杆,不得互相推搡、拥挤、起哄,以防发生踩踏事故;不得在教学区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做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得攀爬教学楼和窗户;不乱动楼内消防、水暖、电器设施。
5.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要及时报告老师。如有校外人员或校内行为不良学生胁迫或欺骗自己到校外去时,也要及时报告老师,否则属于擅自离校行为。
6.如遇地震、火灾、爆炸、倒塌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及时疏散师生,紧急避险逃生时,在场教师要以保护学生生命为己任,迅速组织学生有序、快速撤离现场,靠前指挥、殿后撤离,到达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组织有效施救。
第8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