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油库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当班安全员
1、油库安全员对当班油库的安全生产付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本班油库安全。
2、负责本班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做好班组培训记录。
3、检查当班的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定时、定点对油库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向值班主任汇报。
5、检查当班油库动火、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6、检查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炮等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7、检查当班的静电接地、管道防静电跨接、静电消除夹、爬梯围栏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8、定期对本班员工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9、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如装卸船作业)必须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作业票、作业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做好记录。
第2篇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3篇 油库临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4篇 油库安全巡回检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实施油库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油库应配备兼职巡检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储设备(施)进行巡检。
1.3安全巡回检查实行不同岗位交叉检查,不得以此代替维修、电工、消防等专业巡检工作。
2、组织和人员
2.1巡检组负责人,由安全员兼任。
2.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身体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
2.3巡回检查人员每次不应少于2人。
3、巡检人员的职责
3.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
3.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严、细、准、狠”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3工作中,要做到:看、查、听、问,必要时应携带并使用安全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查。
3.4既监督又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同有关人员督促整改、处理,并认真进行交接。
3.5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做到表格化、标准化,并存档。
3.6经常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4、巡检线路和工作内容
4.1安全员会同有关岗位,应制定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的包括:人员、巡视线路、时间要求和巡视内容的制度、规定。经油库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4.2巡视线路应以输油管路为主导,并对其中的阀门、油罐等储输设备的重要部位实行“点检制”。巡检内容主要应包括:
4.2.1列入各级事故隐患的项目。
4.2.2油罐的出、入口等阀门、底部焊缝;胀油管阀的开关状态。
4.2.3输油管路中的阀门、法兰、补偿器(金属软管)等。
4.2.4泵房、付油区域内的管路、阀门、流量计等。
4.2.5针对不同季节(汛期、台风、雷雨、炎夏、严冬)的特点和生产变化(开、停工、生产不正常)情况,进行特殊地巡回检查。
4.3巡检线路和检查点数应会制成图表并上墙。
4.4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的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巡检中发现偷盗或其它破坏事故,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5、考评和奖惩
5.1油库安全员应对巡检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5.1.1不定期的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
5.2建立考评制度。每月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由安全员对巡检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包括查出的隐患数、整改率、避免事故次数、安全合理化建议及价值等。
5.3巡检人员避免重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时,应受到奖励。成绩突出者,上报主管公司,给予适当嘉奖。对于工作失职的巡检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 油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库外十五公尺范围内不得吸烟和生明火,要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 要随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时清除积油和油。
4) 油库内不得使用任何能产生火花的开启工具。
5) 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6篇 浅析油库基层班组建设和安全管理
班组是南疆油库的细胞,是南疆油库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和执行力,是南疆油库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环节,也是南疆油库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南疆油库基层班组自99年建库以来,经过近十年不断的探索与建设,班组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我们南疆油库目前执行的是五班两倒制度,主要是针对油库的生产作业量和上下班路程比较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班组内分工明确,但每名班组成员都能做到通岗操作,每个班组分为计量岗、装车岗、司炉岗、消防岗、电工岗、调度岗,这些岗位相互配合、相互联系,这些班组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各项生产指标的胜利完成,因此,建设高水平的班组,对南疆油库的生存与长足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班组建设与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班组建设与安全管理,是指在南疆油库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科学规律而开展的一系列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活动。班组建设的内容主要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等。班组是一个集体,如何有效合理地把职工组织动员起来,除了有一套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至关重要,有时候,思想政治工作这种“软管理”更为有效。班组应该有充分的时间用于学习,并持之以恒。除了学科学、学文化、学安全环保、学技术、学管理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都应该是职工学习的内容。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型职工。所以,班组也是企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
班组的组织建设主要指班组长的选配、班组核心的形成以及科学合理的制度。班组成员处在生产第一线,班组长是生产组织者和指挥者,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可谓“兵头将尾”,班组长的选配十分重要。一定要选拔思想好、安全责任感强、技术精、懂业务、会管理、作风正、干劲足、有威信的人担任班组长。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形成班组核心,团结全班组成员共同完成生产任务。班组的组织建设除了班组的合理构成外,就是班组的民主管理。班组民主管理是南疆油库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班组民主管理,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如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经济责任、安全生产、文化技术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二是要开好班组民主管理会和民主生活会,这是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倾听职工呼声,讨论决定班组重大问题,了解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重要途径。
班组的业务建设就是在安全生产和实际操作中,不断学习和掌握各项专业管理技术,增强班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能力,使各项专业管理的要求在班组得到落实。班组业务建设的内容,涉及到班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设备工具管理、劳动管理、安全文明管理、原始记录凭证和台账管理,以及推进南疆油库班组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必须切实加强这方面工作。
二、南疆油库如何建设性地开展班组工作
1.整合班组人财物构成,建设生动、活泼、高效、团结的战斗团队。班组的人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有思想,有情感,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负责管理一定的机器和设备,组合起来则完成一项或一部份南疆油库相对独立的作业任务,因此人员的调配和协调至关重要。班组长应当对班组成员的思想状况、业务技能、兴趣爱好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使每个成员在班组中都各得其所,在各自适宜的岗位上充分施展才能,形成整体合力,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同时,班组成员又是一个个“抽象”的人,才能的施展,工作效率的提高需要班组长作充分细致的调查工作,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多与职工进行情感交流,理解人、尊重人、启发人、发展人,变职工的机械行为为自觉行动。 2.用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去教育、激励、鼓舞、塑造员工。当今社会是一个日益物欲化的社会,职工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均趋于多元化,对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并对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充满新的挑战。班组是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战场,同时也是培养人、塑造人的地方。班组除了响应石化公司开展的一切活动外,也应该自身开展一些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在班组树立“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并做好“传”、“帮”、“接”、“带”工作。党、政、工、团应积极支持班组工作,并做好规范、引导、教育工作,用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去占领职工的思想教育阵地。
3.坚持物质利益与精神激励并重,反对空洞的政治说教。如何调动班组成员的积极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金钱万能”,认为物质利益是唯一的法宝,思想政治工作可有可无;另一种是“精神万能”,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可以代替一切,金钱是万恶之源。这两种认识都是不正确和片面的。物质利益和思想政治工作二者虽不可相互替代,但也并非“水火不相容”,正确的做法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出发,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的原则,反对空洞无物的政治说教。既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又要物质激励与政治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班组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南疆油库是个大家庭,班组是这个大家庭的基础,总体来看,加强和搞好南疆油库班组建设,对做好油库安全环保和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对油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7篇 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措施
关于防范输油管道和油罐漏油
5.2.1 每个油罐组均应设环行消防道路。
5.2.2 油罐组周边的消防道路路面标高应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其高度不宜小于0.5m。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道路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3m。
5.3.1 油罐组应设防火堤。
5.3.2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罐公称容积。
5.4.4 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行政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9.4.1 应在库区内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隔油措施。
9.4.2 在防火堤外有输油管道的地方,地面应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当雨水收集系统干道采用暗管时,干道宜采用金属暗管。
9.4.3 雨水暗管或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管或主沟处,应设水封隔断设施。
l关于油罐阀门的设置
1 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2 通过清管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3 需要经常操作的阀门应选用电动或气动阀门等自动控制阀门。自动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也应能在控制室控制和显示状态。
4 选用的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600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15min;公称直径大于dn600的电动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关于油罐区的分隔
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两个油罐组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8d。油罐总容量大于240×104m3的石油储备库,应将储油区划分成多个油罐区,每个油罐区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104m3。两个油罐区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d。
l关于消防道路
油罐区周边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1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油罐组之间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其它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消防道路的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道路长度大于300m时,该消防道路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
l关于油罐操作
1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油罐进口电动阀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4 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关于重要设施的安全间距和防护
适当加大重要设施的防护距离要求
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地上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上。
油库事故的表现形式:燃烧、爆炸、混油、漏油、中毒和设备破坏。
安全:是预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以及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手段 、方法和行为的总称。
安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
1998年我国还颁布了《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我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如何正确认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
首先要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是石化销售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指考虑生产时,应把安全作为一个前提条件考虑进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长期地、安全地进行。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干部应辩证地处理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在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前提下去组织生产。职工应严格地、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应预先考虑考虑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尊重科学,科学地进行作业“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辩证地处理防和消的关系,依靠作业人员重视,可靠的技术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将事故防患于未然。
其次,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方法,即“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全员动手”就是依靠全体职工,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自觉,互相监督,将安全管理贯穿于企业工作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网,使人人都懂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就是针对生产中的所有不安全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改进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管理手段,将安全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的全部管理网,避轻就重,有步骤地全面地治理安全。
饱和蒸气压:与液体处于动态平衡的蒸气饱和蒸气。蒸汽压力称为在某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
油品的饱和蒸气压越大,蒸发性越强,
相应的蒸发损耗愈大,形成火灾爆炸危险的油气浓度可能性就大,发生事故也愈危险。
闪点:石油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气体接触火焰发生闪火时的最低温度。
闪点是火灾危险出现的最低温度,可以判断油品发生火灾的危险性。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燃点:石油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气体能被接触的火焰引燃并燃烧不少于5秒时的最低温度。
油品的燃点高于闪点。
自燃点:油品受热至一定程度时,没有与火源接触能自行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
以油品的自燃点来衡量,重质油品比轻质油品的火灾危险性更大。
燃烧的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燃烧的附加条件:相互作用而且具备一定的能量
消防给水
1、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2、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缺水少电的山区五级石油库的立式油罐可只设烟雾灭火设施,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3、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的压力;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4、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冬季可不充水
5 、一、二、三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四、五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山区石油库的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m3、且油罐单排布置的油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四、五级石油库和环状敷设有困难的山区石油库,可采用枝状敷设)一、二、三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两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6、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区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油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为扑救油罐火灾配置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冷却油罐
最大用水量的总和。但五级石油库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消防用水量与库内建、构筑物的消防计算用水量的较大值确定。
7、油罐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方式时,冷却水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抗风圈或加强圈没有设置导流设施时,其下面应设冷却喷水环管。
(2 )冷却喷水环管上宜设置膜式喷头,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m,喷头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3 )油罐冷却水的进水立管下端应设清扫口。清扫口下端应高于罐基础顶面,其高度不应小于0.3m
(4) 消防冷却水管道上应设控制阀和放空阀。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放空阀宜设在防火堤外。消防冷却水以地面水为水源时,消防冷却水管道上宜设置过滤器。
8、 石油库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应设两个动力源。
(2 )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
(3)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各设一台备用泵。消防冷却水泵与泡沫混合液泵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工作泵的能力。四、五级石油库可不设备用泵
(一、二级石油库消防水泵应设一台备用泵,在条件许可时可与泡沫混合液泵共用一台备用泵;三、四石油库可不设备用泵并可使用一个动力源。)
9、当多台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共用1根泵前主管道时,该管道应有2条支管道接入水池,且每条支管道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10、石油库设有消防水池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水池容量大于1000m3,应分隔成两个池,并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
11、 油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或罐壁高度不小于17m的油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5000m3且罐壁高度小于17m
的油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
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12、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栓设置数量,应按油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
(2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3 )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灭火器
泡沫 干粉 co2、
事故特征
危害性 意外性 紧急性 阶段性 因果性
油库事故:燃烧 爆炸 混油 漏油 中毒 设备破坏
油品危险特性 易燃性 易爆性 易集聚电荷性 蒸发性 流动性 膨胀性 毒性
计算
如图所示,已知一防火堤内有4个2000m3储油罐,分别储存车用汽油,其中2个汽油罐为单盘式内浮顶油罐、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为0.9m、堰板高度为0.9m,另2个为拱顶油罐,油罐直径为16m,相互间距为10m,主风向为a罐向c罐方向。要求设置固定式液上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和临时高压供水系统。如不考虑泡沫管道长度及其它因素。求:泡沫常备储量,泡沫产生器数量及规格,泡沫枪和消火栓数量,消防用水总量。
解:根据已知条件,确定拱顶汽油罐(a)为燃烧罐,其余3个油罐为冷却罐。
(1)油罐液面积和周长。
a1=(π/4)×d2=π×162/4=200(m2)
l=π×d =π×16=50.3(m)
a2=200- π(16/2-0.9)2=41.7(m2)
(2)泡沫混合液流量。
拱顶汽油罐:根据油品类型及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型式,选取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 l/(min·m2),则有,
混合液最少供给流量:
qg=a1×ql=200×6=1200 l/ min=20 l/s
泡沫产生器个数:
ng=qg/qg=20/16=1.25(选pc16型)
按d小于25m核算,选用2个泡沫产生器满足要求。
内浮顶罐:根据gb50151-2010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12.5 1/(min·m2),则有,
混合液最少供给流量:
qf=a2×q2=41.7×12.5=521.4(l/ min)=8.7(l/s)
泡沫产生器个数:
nf=qf/qf=8.7/4=2.2(选pc4型)
由于内浮顶罐周长为50.3m,则选用3个pc4型横式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可达24×3=72m,满足要求。
因油罐直径为16m,可选取1支pq4型泡沫枪,并且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20min,
则每个油罐或泡沫枪的泡沫液混合流量为:
拱顶罐: q拱1=ng×qg=2×16=32 1/s
内浮顶罐: q浮1=nf×qf=3×4=12 l/s
泡沫枪: q枪2=n×q3=1×4=4 l/s
(3)泡沫常备储量。如不考虑充填泡沫液管道的泡沫量及备用系数,则需泡沫常备量为:
v泡备=(q拱1·t1+q枪2·t2)·*%×10-3=
(32×40+4×20)×60×6%×10-3
=4.89(m3)
(4)灭火用水量。
v水=(q拱1·t1+q枪2·t2)·*%×10-3=
(32×40+4×20)×60×94%×10-3
=76.71(m3)
(5)冷却用水量。
冷却采用移动方式,燃烧罐冷却水强度选取0.6 l/s·m,邻近罐冷却水强度取0.35l/s·m,则:
q冷1=n1·π·d·q4=1×π×16×0.6=30.2(l/s)
q冷2=n2·q5·(π·d)/2=3×0.35×(π×16)/2
=26.4(l/s)
冷却水总流量为:
q冷=q冷1+q冷2=30.2+26.4=56.6(l/s)
冷却水总用水量:
v冷=t·q冷×10-3=4×3600×56.6×10-3=815(m3)
(6)消防用水总量。
v消=v冷+v水=815+76.71=891.71(m3)
实际消防用水总量可取900 m3。
(7)消火栓数。
n=冷却用水总流量/13=56.6/13=4.4(个)
考虑到备用和保护半径,则消火栓数可取6个。
三不动火
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
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案例分析
某日中午11:20分左右,装载有16300升93号汽油的某运输公司的一辆油罐车到达某加油站。当时,原加油工兼指定卸油员王某正在4号机加油,他口头委托了3号机加油工曹某接车卸油。曹某未收验进货单,驾驶员励某口头告诉:93号汽油,数量为16300升,之后,曹某到营业房拿接卸口的钥匙,同时读取油罐液位自动显示仪器,了解该罐即时库存为14000多升(实际为14878升,可接卸容量为14952升)。……
超安全容量卸油。(直接原因)
经液位仪检测,卸油前,油罐的可收量为14952升,油罐车来油容积为16300升,空容量明显不够,卸油人员违规卸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1)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
93#油罐的计量孔螺栓生锈,关闭不严已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设备失修。
油罐操作井存在裂缝,导致溢出的油品渗入城市下水系统
(2)人的不安全行为
开票员莫某忽视液位仪警报,根据经验擅自消音,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强行作业。明知空容量不够,仍进行卸油作业。凭意想第二次进行强行卸油。
事故教训
安全管理制度没得到落实:
1、监护人员没在接卸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护。
2、卸油员、驾驶员长时间离开卸油作业现场。
3、卸油人员没执行卸油规程
4、作业人员职责不明,导致司机可以指挥可以决定开阀卸油。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代理卸油员不清楚油罐空容量不足的危害,驾驶员和押运员不清楚强行卸油的风险,站长不知道计量孔不能关闭将会造成的后果。
第8篇 油库施工阶段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是整个油库建设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核心阶段,其时间最长、任务最重、难度最大。这里仅就最常见、最易发生事故的几种作业分别作些介绍。
(1)破土作业
所谓破土作业系指在施工现场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油库建设施工中的破土作业主要是油罐基础开挖、管沟开挖,以及山区丘陵地带的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等工程。
破土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实施爆破时伤人损坏设备设施;有可能挖坏原有地下的各种管道、电缆、各种标志物、文物古迹;有可能出现滑坡塌方等事故,为此进行破土作业时从安全角度考虑,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①交底
在破土作业前应根据情况,组织营房、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消防等部门,以及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与其他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破土施工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燃气管道、通信电缆、供电电缆、测量用的永久性标志桩、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基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交底后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针对地下和环境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应急措施。
③明确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负责人。若在油库储油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中认真监督,以防意外发生。
④设警示标志
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围档,警告牌,警示灯。
⑤按规定着装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⑥危险场所的施工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进行破土作业,应严格按中国石化的《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军队油库应按总部的《军用油库油罐清洗、除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办事,注意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物的检查检测,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上级查清情况后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行施工。
⑦土石方工程应谨防塌方事故
破土作业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面,造成塌方。开挖时应防滑坡、塌方。严防相邻建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变形,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下沉。
挖掘时应由上而下逐层挖掘,并留有安全防滑坡度,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方法。
雨季和解冻期,土方工程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支撑松动、变形、折断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⑧遇有文物正确处置
土石方工程中,挖掘时若发现不能辨认物时,不得打击、移动,以及发现古代墓葬、文物、古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派专人看护,保护现场,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切勿私自处理,防止哄抢、损坏,以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
⑨遇有险情正确处理
破土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
b.先撤出作业人员和设备;
c.出示警示牌,警示灯;
d.划出警戒区,设警戒员;
e.通知设计建设、安全等部门。
总之,破土作业应做到摸清底情、保其安全、警示明显、严防塌方,保护文物。
(3)动火作业
施工中用火是免不了的,我们所说的用火系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如进行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进行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使用非防爆电器、工具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进行爆破土工作业等。
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是:
①油库收发油作业期间,禁止用火;
②在储油区、作业区禁止烧荒、烧纸、烧烤;
③节假日原则上一律停止用火:
④可用可不用的一律不用;
⑤凡能拆卸施工的,一律拆下来移至安全地带动火;
⑥带油、带压容器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负压时绝对禁止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申请《用火作业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9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问题综述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能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2.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万立方米的企业石油库,满足《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中的有关规定。
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周围低密度、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等防护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可采用定量风险方法进行计算,依据个人风险基准(附表1)确定;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人群高密度场所间的安全距离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确定。
3.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预防山火侵袭。
4.储存甲b类液体的储罐单独设置防火隔堤,隔堤内的雨、污排阀门采用远程控制阀。
5. 储罐间防火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顶储罐罐组,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0.5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对防火距离为0.4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的外浮顶储罐罐组适当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储备量。
6.明确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7. 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档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定期检、维修计划。设备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变更管理、维修记录、有关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等。
8.使用的检测检验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可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需要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红外成像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以及环境、气象参数检测设备。
9.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的要求。
10. 储罐及附件储罐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1万立方米(含,下同)以上的储罐必须设高高液位、低低液位报警系统,在进出罐管道设置与其自动联锁的紧急切断阀。在役储罐每七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罐底板、顶板腐蚀检测、罐壁腐蚀检测、浮盘导静电检测、储罐及管道地基沉降检测、管道腐蚀检测等。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安装隔离盲板。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进出物料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自保措施,防止液位超高、物料外溢。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立即检查确认,不能继续进(出)物料和随意消除报警。浮顶罐首次进料或清罐作业后进料时,采用限制进料速度等措施保证储罐安全。
11.液化石油气球罐的选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超浓度使用。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不低于2.5兆帕等级选用,垫片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选用对焊法兰。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保持全开状态。球罐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联锁的高高液位报警。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球罐切水设置二次切水罐,切水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2.新安装的泵和经过维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泵及管组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不能带故障运行,做好泵运行记录。
13.使用中的管道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安全分析。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有套管保护。管道设计施工后保存竣工图,包括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与实际情况一致。管道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5年以上的埋地管道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管道穿过防火堤处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设置在堤外,不下雨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有明显标志。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封闭管沟全部用细砂填实。
14.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 使用的电气设备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符合防火保护要求。电力架空线路不能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采用铜芯电缆,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方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穿钢管敷设或铠装阻燃电缆。电缆穿越道路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采用软质电缆,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库区使用的紧急切断阀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采用电动闸板阀的库区配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并应考虑设置应急电源接口,采用气动闸板阀的库区配备相应保障能力的动力源。
16.自备应急发电机每周最少启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按规定办理操作许可证,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线路停电检修前,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现场电气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选用符合防爆场所防爆等级的仪表,并根据所处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仪表防护等级,其安装、配线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17.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石油库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球罐设防雷接地,不装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不能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液体。不能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能猛拉快提。不能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储罐。油罐、油轮等容器内,不能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及采样口处等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石油库安全生产要求的有针对性的雷电防护预防性措施。石油库建立雷电预警系统,雷电预警系统的探测单元在其系统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全天候、耐环境、不间断、无损耗、免维护的要求。易受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地属多雷区或强雷区的二级以上石油库建立本地雷电预警与远程雷电预警相结合的综合雷电预警系统;内浮顶储罐、大型外浮顶储罐二次密封的空间内可采用加充氮气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雷电雷击引发密封圈等火灾事故;并避免下浮船作业时发生人员窒息事故。企业建立石油库及输油管线防雷装置巡检维护管理规程(制度)。电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发现失效应及时处置、更换。对于难以进行失效检测的电涌保护器,可根据其工作环境情况按3-6年的限制使用年限进行强制更新换装。重要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具备失效状态就地指示或具有无线射频在线检测功能,并支持模块在线更换的适用产品,实行按月、雷前、雷后人工巡检维护。
18. 储罐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限位报警、联锁等装置,其形式、精度、点位、总线模式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19.二级以上油库设置远程红外热成像监测监控系统,对罐区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油库及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设置,仪表电源、接地及防雷等设施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石油库的库外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嵌入或支持泄漏量计算功能软件模块以便实时进行泄漏量设定值的预警及报警;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的检测控制回路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保护层分析(lopa)确定其安全仪表功能要求,根据要求安装相应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
20.甲、乙a类液体罐组、输油泵站、计量站等可燃性液体易泄漏和易积聚区域,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并将信号远传到控制室,单独设立二次仪表盘。罐区内阀门集中处、储罐切水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21.油库仪表电缆不应与电力电缆同槽盒敷设。
2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能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需要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能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能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要求。仪表使用单位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需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仪表进行防爆检查。常规仪表校验不能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23.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联锁工作票等相关手续,按操作规程操作。
24. 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25. 编写制订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铁路罐车入库后,及时安放铁楔,防止溜车。认真核对车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26. 装卸作业遇有强雷雨天气时,暂停收、发、输转作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容器内避免出现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罐车卸油结束时,不能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铁路罐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汽车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汽车罐车装卸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米处。装车初速度不大于1米/秒,装车速度不大于4.5米/秒。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装卸作业现场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
27.硫化氢脱除作业应使用经过论证的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加注装置;严禁在油品输送过程中使用强氧化性硫化氢脱除剂及在主管道直接加注硫化氢脱除剂。
28.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或转包经营管理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9.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用、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含有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并对承包商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控。
30.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定程序,并定期更新修订。
32.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领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石油库应按规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3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己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需要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4.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进行整改和验证。
35.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设备检修、抽堵盲板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节假日及特殊时段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36.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应急资金的投入和人力物力的保障。石油库针对潜在事故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第10篇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第11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燃油区域系指燃油罐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给系统区域。
第二条 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燃油区域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及燃料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条 燃油区域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
(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同;
(五)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五条 燃油区域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六条 燃油区域车辆管理
(一)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燃油区域内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 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条 巡回检查
(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 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 事故的发生。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时应按照运行规程中有关油区卸油条款严格执行。
(五)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 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检修人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 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第八条 劳动保护
(一)应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执行;
(三)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九条 燃油区域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 警报器等)。
第十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 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2894《安全标志》和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 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 靠山修建的燃油区域、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 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 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 5m 内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条 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4%;连续作业 8 小 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 房地面不大于 0.2m 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 1.5m、管口应装阻火器。
第四章 设 备 管 理
第十六条 燃油区域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 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 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十八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 以上燃油区域和有条件的燃油区域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十九条 储罐及附件管理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
(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程度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五)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 1%(最大限度不超过 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 漆层完好;
(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 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 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排水管畅通。
(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 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八)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一条 泵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二条 管道的管理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四)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 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必要时应对埋设在低洼、潮湿处处 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
(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 关应有明显标志;
(八)燃油区域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第五章 电 气 装 置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安全管理
(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 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 运行要求;
(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 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 倍杆高;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 定”。
第二十四条 运行管理
(一)燃油区域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二)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三)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 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四)电气装置的操作应由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按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五)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二十五条 检修管理
(一)遇异常气候时应对设备作特殊巡检;
(二)在易燃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检修作业前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四)检修工器具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六条 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燃油区域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燃油区域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燃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 装连接;
(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五)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10ω;
(六)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七)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油品;
(八)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 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十)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十二)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 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十二)油区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 工作。
第二十八条 消防组织
(一)燃油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 练。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施配置
(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 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 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三)燃油区域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易燃易爆区域的报警装置应 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四)按有关规范配置的消防车辆应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5 分钟内到达火场;
(五)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一条 供水系统
(一)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二)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三)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四)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距消火栓 1.5m 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五)消防泵应定期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六)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七)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油罐冷却水主管应 在下部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二条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二)泡沫液应储存在 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三)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四)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五)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 期润滑。
第三十三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一)消防水泵、给水、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管道涂 红色;
(三)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三十四条 装卸作业是指燃油区域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六条 装卸准备
(一)应使用规范的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二)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三)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 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
(一)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 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 20 分钟以上;汽车罐车卸 油,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 10 分钟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m3 应静置30 分钟以上;
(五)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 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 以后进行;
(七)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 应做电气连接线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 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九)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 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十)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十一)储罐储油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二)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 可靠接地;
(十三)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12篇 油库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 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 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 库区内严禁烟火
(2) 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 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 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