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与**公司管理协调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单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职责
**公司管理部是项目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小组及**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管理部设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目小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在管理部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六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部备案。
2.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oa至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处。
2.管理部计划主管负责于每月2日前制订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含**公司工作计划),报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各部门工作计划oa发至各部门。
3.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①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事业部、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②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
第八条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九条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
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2.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管理部备案,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
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管理部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管理部。
第十四条管理部将在每月中旬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五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1.事业部、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
分析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表)。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管理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六条管理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计划完成情况占60%。
1.报送及时性
①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管理部,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2.编制质量
①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②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③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3.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管理部整理相关材料交总经理评价,与部门管理绩效挂钩。
2)阶段性工作计划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并挂靠'工作执行单'中工作的考评。
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以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工作完成。
①计划完成率=(达成设定目标的工作数/月度计划工作总数)*100%
得分计算:=60*0.7(1-* / 1-*0)2
其中:*代表实际完成率,*0代表目标值90%。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扣罚。
4)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管理部抽查,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中。
第十七条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总结提倡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在当月《内部盟约》中体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管理部归口,负责办法的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特商用字[2001](001)《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1、《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
2、《**项目小组工作执行单》
第2篇 股份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2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协议书。《岗位聘任协议书》和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上级任命、聘任或公司选举产生报上级审批的公司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与上级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
(四)下列情形的员工分别签订专项协议书:
l、经批准全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
2、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书》;
3、哺乳期的女工签订《计划生育息工协议书》;
第六条《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注明终止日期的,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不注明终止日期,但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完成单项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新毕业的研究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其他新员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应在一周内书面答复。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续订。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因工伤、职业病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原则上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处于孕、产、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时,合同期限可顺延到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结束时。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员工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的;
(三)连续旷工三天,或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含)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员工经济补偿: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人民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公司标准,确需裁减人员时。
第十八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照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员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四)员工在义务服兵役期间;
(五)复转、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六)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公司协商一致。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三)公司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四)经国家劳动部门确认,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暂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1)在涉及公司保密的岗位上工作或调离上述岗位尚不满解密期的;
(2)公司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重点科研开发及经营、生产项目尚未完成的;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受审查的。
第二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基层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六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公司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的工资制度和'向重要岗位倾斜,向骨干员工倾斜'的工资政策。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薪酬,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定岗位、核定薪酬。
第二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有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度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可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七章劳动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享有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以及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按国家和《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医疗期。
第二十九条病假工资、医疗待遇和医疗期疾病救济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病或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医疗期内,员工不得另谋职业,不得自己或帮助亲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公司终止其医疗期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的待遇,按劳动部《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六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离退休、退职或退养规定
(一)员工离退休、退职年龄以及离退休、退职后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国有公司富余员工安置规定》,员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以退出岗位休养,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退养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违约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员工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员工损失:
(一)公司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公司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员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公司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五条上条所称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员工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员工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员工,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
(二)造成员工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补足员工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员工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员工或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由于本办法第十七条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全额支付员工当月岗位工资,并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岗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疾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岗位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可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最高至百分之百)。
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三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订协议的按原费用逐年递减的原则偿付;
(三)因违反劳动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的研发、生产、经营和其他工作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八条上条第三款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如果直接经济损失不易计算,赔偿金额为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未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的三倍或四倍;对由公司出资培训,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培训费超过一万元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二)如果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计算,以本款计算值作为赔偿金。
(三)对合同期限超过五年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计算赔偿损失时,合同期限可视为五年(即六十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四十条外单位招用我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员工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不低于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本公司有权向其索赔下列损失:
(一)对本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和其他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本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劳动争议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有关规定和公司《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办理。
第四十二条由工会代表、员工代表、行政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三十日内,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仲裁申请。
第四十四条因除名、辞退、开除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自公司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岗,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各种合同台帐,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具体手续,并负责检查岗位聘任协议执行情况,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a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某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为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以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决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二、公私分明,严禁因私挪用公司财产物品。
三、仓库钥匙、库存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凡进出仓库的物品及用具统一由专人负责。
五、严格做好各种物品的入库/出库登记工作以及仓储工作。
六、每月严格做到库存物品的清查盘点,并有完整、详细、连续的记录。
七、定期进行打扫归整,保持空气通畅,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潮等工作。
八、因违章操作等自身原因导致仓库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九、同时,严格做好仓库保管人休息期间的各种交接工作及记录。
第4篇 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中央仓管理,建立稳定、优质的仓储服务商资源,确保公司货物安全和经济效益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仓储服务商的调查、选择、评估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流管理部是仓储服务商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订中央仓管理办法;
(二)收集仓储服务商信息;
(三)组织仓储服务商调查、选择,并提交报告至公司领导决策使用;
(四)做好仓储服务商档案管理工作;
(五)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进行业务指导、监管;
(六)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所提供服务进行跟踪、评价,为进一步合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仓储服务商准入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做好仓储服务商调查,重点考察其仓储设施、仓储条件、经营效益及仓储管理能力等方面,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仓储企业必须拥有健全的经营资质;
(二)仓储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要求,并取得专业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仓储设施必须配备完备的消防设备体系;
(四)仓储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得到了严格贯彻执行;
(五)仓储企业自经营仓储业务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仓储服务商要成为公司的中央仓,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仓储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机构关于仓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
(七)仓储设施最大仓储量。
第六条物流管理部要严格审核仓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经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由物流管理部组织与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合同,并建立仓储企业客户档案。
第七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建立仓储服务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信息,为后续服务商选择提供依据。
第四章 中央仓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中央仓应做好货物出入库管理工作,货物需验收合格、准确计量后方可入库,并及时更新入库台账。
接收货物后,应及时向公司发送进销存报表。
第九条中央仓应做好仓储日常管理工作。物流管理部须定期、不定期监督中央仓的日常管理,主要监督中央仓业务办理是否合规、是否具备防火、防水、防潮等管理措施,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物流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整理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同时反馈至中央仓进行整改。
第十条中央仓应严格按照公司销售部发送的客户收货单为客户办理发货业务,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中央仓须每日将库存信息报物流管理部。
第五章 中央仓企业惩罚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中央仓企业惩罚管理
当中央仓企业出现下列行为时,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中央仓企业补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的同时终止合作:
(一)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接货入库或发货出库;
(二)库存管理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变质、被盗或不正常损耗;
(三)私自出售、抵押公司化工产品;
(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货物损失;
(五)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中央仓档案管理
物流管理部为每一位中央仓企业客户建立中央仓档案。定期对中央仓企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表载入中央仓档案。
第六章 物流管理人员惩罚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视为违规或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筛选仓储企业的;
(二)未按规定签订仓储合同的;
(三)暗中收受回扣和贿赂的;
(四)瞒报或谎报中央仓收发货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或与中央仓共同出售公司化工产品的;
(四)泄露公司化工品价格机密的;
(五)货款支付过程中给公司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十四条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二)有非法所得的,责令其将非法所得上缴公司财务入账;
(三)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上处分可以并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工程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 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外部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 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 考核目的: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 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分类
第十条 员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技术)管理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经理级员工是指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员工。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含:政工、测量、试验)。
第十三条 普通员工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员工(含:通信员、打字员、小车司机)。
第七章: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章: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
1、任期内工作述职;
2、上、下级考评;
3、同级同事考评;
4、外部(业主、甲方)考评。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1、直接面谈评议法;
2、无记名打分投票评议法;
3、记录查询法。重点查看员工任期内出勤档案和奖惩记录;
4、述职报告评议法。主要适用于对经理级员工、专业管理员工的考核。由被考核对象向公司员工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任期内述职报告(详见附件),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其述职报
告进行综合评议;
5、民主座谈评议法。根据不同考核对象,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公司领导、项目领导、专业管理员工和普通员工逐个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全面评议,上述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为15%:25%:35%:25%;
6、信函征求外部(业主、甲方)评议法。主要适用于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项目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章:考核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员工绩效考核职责分工如下:
1、公司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专业(技术)管理员工及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由所在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4、在涉及对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
5、公司考核评领导小组有权对员工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章: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管理实际及发展需要,并结合岗位职责,对不同层次员工分别确定考评要素,引进权重。一般每个要素按优劣程度划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考评分数(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条 考评重点从'德、能、勤、绩'四个一级考核要素入手,在此基础上结合岗位工作数量多少、专业知识含量高低、完成工作的难度系数和工作环境优劣划分二级考核要素。
第二十一条 经理级员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经理级员工考核表1-4》;
第二十二条 专业管理员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专业管理员工考核表1-3》;
第二十三条 普通员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普通员工考核表1-2》。
第十一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二十四条各层次员工考核结果共分四个等级,即:优秀(合
计总分在90-100分之间);良好(合计总分在75-90分之间);称职(合计总分在60-75分之间);基本称职(合计总分在55-60之间);不称职(合计总分在55分以下者)。
第十二章:考核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年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下发员工绩效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对象、时间、地点。
第二十六条 被考核员工认真全面撰写任期内述职报告,其他有关主管、下级、同级员工准备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或项目考核小组的考评、咨询材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或项目考核小组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第六章考核形式和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灵活考评,并组织员工代表对各项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打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员工代表的考评意见、评语一并汇总至公司人力资源部。考评意见、评语可不与考核对象见面。
第二十九条 对口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考核对象的考评总分后,应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至考核对象,对持不同意见的考核对象,可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第三十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对象上级主管应及时与考核对象进行座谈,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绩效办法。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果一式二份,分别存放于个人人事档案及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对同类、同级员工的聘任和离岗、离任考核。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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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装饰公司:提成管理办法
装饰公司提成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实行底薪津贴加提成。不享受工程津贴和奖金分配。
2、各业务员累计三个月完成不了50万元的工程合同,从第四个月起底薪减半支付,累计五个月完成不了100万元的工程合同,不发原欠工资。
3、各业务员联系业务已签订了施工合同,按工程预算总值及毛利润提成,提成比例按兼职中介提成比例减1%。提成后该工程不再支付中介费。业务员提成中包括中介费、交通、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内容。公司按ci标准提供资料、名片、资料证书等。
4、兼职或者外部门人员联系介绍工程,且已洽谈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毛利润比例中介费提成。
其中:毛利润=预算总造价 -(材料费+人工费)
毛利润40%以上提成4%
毛利润30―40%以上提成3%
毛利润20―30%以上提成2%
毛利润20%以下的工程,不洽谈、不承接。(特殊情况除外)
第7篇 华中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 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九) 组织召开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可靠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系统内各级可靠性管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评。
第七条 各企业负责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二) 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企业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企业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计算机等设备。
(三) 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上级报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 运用可靠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皆应有可靠性理论论证,应有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六) 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分析会,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七)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八) 开展可靠性管理技术交流,可靠性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八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并应用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793 - 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6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第四章 可靠性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 网公司系统内及所委托管理企业的发电设备、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椐均为月报。
第十条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属的五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上报于网公司;网公司所委托管理的企业,每月 5 日前在向网公司上报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的同时,报送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报送可靠性信息的要求和规定由所管辖该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单位制定。
基层企业系指各省电力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公司)、供电(电业)局(公司)、超高压局(供电公司)、送变电公司等。
第十二条 各报送单位发现所上报的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逐级报送。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如: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应及时跟踪分析,在事故定性后及时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可靠性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如实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水平。
第十五条 网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信息由网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项电力可靠性指标以网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二) 掌握政府、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和标准,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电力生产过程及相关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公司介绍信管理办法
公司介绍信管理办法
一、公司介绍信分给几个职能部门管理使用。
二、领取空白介绍信的职能部门需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三、使用介绍信者,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职能部门介绍信管理者根据情况填写。
四、使用介绍信者的身份与事由要严格审核。用信人的姓名、身份、人数、事由写填写清楚。
五、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立即退还,未及时退还的,介绍信的管理者应立即收回。
六、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介绍信要有编号和骑缝章。存根和发出的介绍信要一致。
八、介绍信的存根要妥善保管,按保密要求归档,保管期三至五年。
九、介绍的管理者应严格执行使用介绍信的签批手续,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
执行部门: 责任人签名:
第9篇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
为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各商场(部门)须由公司统一登记相关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空调、电扇、饮水机等),落实相关的维护责任,责任人和固定资产登记表交由所在地财务部备档。
二、凡部门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财务部登记备档。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由各部门落实到相关人员,扫除固定资产归属和使用保管盲区。
四、凡属正常使用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行政办申请维修或更换。
五、凡属人为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损坏,公司将视损坏程度责令相关人员进行赔偿并处以赔偿金等额的罚款。
六、因工作关系,部门间需调换固定资产,须报请行政办批准并作变更登记。对未履行变更登记的部门,公司将按遗失作等值处罚部门责任人。
七、因工作变动或离开公司,相关人员因履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档。移交手续不清者,财务部有权暂扣相应工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行政办。
公司财务部
第10篇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五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五)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 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 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1篇 岩土公司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为进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总院2003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003年经济指标
1.1指标划分为:主指标、升级指标、挂钩指标。
1.1.1主指标:上交院管理费130万,历年工程应收款回收率达到65%以上,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1.2升级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无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盈利率达到85%。
1.1.3挂钩指标:经营产值1000万。
2、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之规定,公司核心层成员在受聘到岗的同时,向总院财务处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第一责任人为10000元,公司核心层其它成员为6000元。
3、组织机构、职责及薪酬
3.1公司核心层。公司依据总院要求,组建以内部骨干为主的核心层,核心层人员规模控制在7人,实行核心层聘用员工的用工制度。
3.1.1核心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的经济发展、经营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思想建设等负全责。
3.1.2公司核心层按照总院的要求:一是对核心层成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抵押标准详见本办法第2第);二是工资实行月度限额借贷;三是模拟量化持股权,在完成本办法第一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
3.1.2.1薪酬。公司核心层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净利系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上交院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当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基准点由总院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前实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有净利则按60%计提薪酬,余额与升级指标挂钩,无净利则不提,并与应收款挂钩,达到指标的全发,达不到则欠发挂帐。
3.1.2.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见3.1.2.3条表列示)
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实行标准限额借贷,之后按净利提酬分配。
3.1.2.3模拟量化股权。总院以注册资本为总量,以主专业为基础,以2003年度经营计划中上交管理费为基数,给公司核心层模拟量化的服权为195万股。据此公司核心层成员间股权配置比例依据分工不同,权责差异,对第一责任人、主要经营者、主要骨干依据下表比例标准量化持股。
核心层成员
股权配置比例
模拟量化持股量
在总量化股权中的占比
工资月度限借标准
杨卫新
1.5
48.75万
25%
2500.00
张湘东
1.2
39万
20%
2300.00
乐有福
1.2
39万
20%
2300.00
冉兆军
1.1
35.75万
18.3%
2200.00
生产技术骨干(3人)
1.0
3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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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16.7%
/
说明:
⑴股权分配比例与净利提取薪酬比例相挂钩。
⑵公司核心层人员的组成为: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对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核心层采取年终绩效考评确定的方式,考评之前设定为公司虚拟核心层成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⑶绩效考评依据:实现经营产值、实现经营利润、上交院管费贡献率。属公司联系任务交由项目承担的贡献系数为1.0,自行联系任务贡献系数为1.5。同时考虑个人能力专长因素(营销专业、技术专长、项目承包运作管理专长)综合测评确定。
⑷绩效考评指标:年自行联系任务80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完成经营产值100万以上且项目运作管理成效显著或在公司急难险重、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中担任负责人有突出业绩的。
⑸公司从模拟量化总股权中分出16.7%的股权量化给年终经绩效综合考评后(列前三名者)进入公司核心层的生产技术骨干,并按绩效情况,贡献率大小确定量化持股比例,据此参与净利提酬分配(二次分配)。
3.2业务管理层
3.2.1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依照各自分工,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责。
3.2.2对业务管理层员工实行工资+补贴,一岗一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工资逐月按标准发放,补贴按60%随工资发放,40%部分以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后确定发放或减免,每季度考核一次。
3.2.3工资、补贴标准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补贴标准
业务主办
1100.00元
1100.00元
业务人员
900.00元
900.00元
3.2.4对缺勤、脱岗、疗养等不在岗人员不执行补贴。
3.3项目技术层
3.3.1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3.3.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工资限额借贷标准
项目经理
1500.00
项目骨干
1400.00
项目一般成员
1200.00
说明:项目骨干系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上岗证资格人员。
3.3.3工资月度借贷额从项目单项工程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全额预借,之后若项目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足额发放,不足的欠发或只借发基本生活费,待切足后补发。
3.4劳务层
3.4.1公司劳务层实行劳务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的薪酬分配制度。
3.4.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借贷标准
吊车操作人员
1000.00元
辅助服务人员
900.00元
3.4.3工资月度限借额从所承担的工程劳务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足额预借,之后,若劳务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全发,不足的不发待切足后补发。
4、项目承包管理
4.1项目承包管理的主旨:以项目承包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质量为链条,以过程控制为基础。
4.2项目承包的原则、内容
4.2.1项目承包原则:核定费率、风险抵押、节余归已、超支抵赔、跟踪监控、审计兑现。
4.2.2项目承包内容: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收款、后期服务。其它内容以院管理目标为准,对因上述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项目部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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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承担。
4.3项目承包切块及核算办法
4.3.1对岩土工程勘察类项目实行成本+差费的承包切块方式。
4.3.1.1差费为切够工资和应计提的三金、三险后的剩余部分,超计划成本又无原因的,超支部分须从差费中抵扣。
4.3.1.2承包差费比例:依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划分确定,详见下表:
a、依据工程规模确定如下差费计提比例
工程规模(万元)
≤2
>2
≤5
>5
≤10
>10
≤20
>20
≤50
>50
≤80
>80
≤100
>100
差费
比例
15%
14%
13%
12%
11%
10%
9%
公司指导价
以上为乌市差费比例,如为外区项目,比例可适当上调0.5~1.0%。
b、依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差费比例调整系数如下:
难易程度
简单
一般
复杂
调整系数
0.6~0.8
0.8~1.0
1.0~1.4
工程难易程度按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自然情况、工艺要求等由总工程师综合确定。
4.3.2对以使用机械为主的岩土施工类项目采取单项工程承包价或竞标价的承包方式。
4.3.3项目成本内容:人工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调遣费、修理费、设备占用费、工资附加费、租凭费、业务招待费、收款费、中介费、外区住宿费、车马费、资料审核费、打印费、总承包工程属项目承包产值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等除上交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支出。
4.3.4项目核算兑现计提顺序为:⑴费用、⑵人员工资、⑶差费。
4.4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承包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於工程承包须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在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押金,具体比例为:50万以内的工程按工程中标额的3%交纳,50万以上的工程按2%交纳。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结束,无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报帐完毕,后期服务结束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
4.5项目承包方式
4.5.1凡由公司承揽的工程,采取内部竞标或公司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以确定工程承包项目部的归属。
4.5.2项目内部竞标的具体流程为:公司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投标→议标→确定中标项目部→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项目实施运作。
4.5.3公司内部工程均采取保护市场不保护价格的原则,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中标基础上节余归已,超支自负原则。
4.6项目的成本管理
4.6.1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成本预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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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计划实施的系统管理活动。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确定项目部成员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4.6.2工程实施前,承包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方案向公司编制上报工程“成本计划”、“劳务用工计划”、“资金使用(用款)计划”,经公司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6.3公司实行以审批的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资材料的消耗,以审批的用款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成本全程控制。
4.6.4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由於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成本增加,如因项目部自身运作导致的,超计划成本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甲方认可追加费用的,可酌情考虑,成本减少的,节余部分归项目部。
4.7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因自身管理原因而造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问题,依照院《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比处罚。对工程质量公司总工有否决权,质量否决的项目,公司不予核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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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项目工期管理
各项目部应对工期予以充分的重视,凡因项目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承担,对因项目部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交付成果的项目部将处以不低於1000元的罚金,从项目风限抵押金或兑现中扣除。
4.9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4.9.1劳务用工实行公司统管,凡因工程所发生的劳务分包均在统管之列,项目部有提供劳务承包方的建议权,无决定使用权。
4.9.2劳务队伍的选择提供,公司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劳务竞标比价的方式,确定工程的劳务队伍,签定劳务合同,确保以最优的价格提供给项目部。
4.9.3各项目部在所承包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用工计划”,经公司签审后报交总院劳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凡劳务费超支又无原由或劳务用工与公司及总院备案不符的或无劳务用工计划的,劳务费用一律不签批,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4.10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工程大宗物料的采购实行专控(包括钢材、水泥、油料等),项目部有权对1000元以内的材料自行采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单项物资材料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比价采购。
4.11工程款回收管理
4.11.1对於工程款的回收遵循:谁负责的工程谁负责收款,谁负责清欠,收款与兑现挂钩的原则。对於收款难度大,关系不易协调的工程,项目部可请求公司出面协助清欠收款,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2对於项目清欠不积极主动或不去清欠的,公司将从该项目承包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清欠收款准备金清欠,欠款回收后,从项目兑现中抵扣,引发诉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3项目兑现以收款为第一要件,项目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可按50%兑现差费,余额差费等工程款全额回笼后,审计兑现。
4.12项目后期服务管理
4.12.1项目后期服务主要系指:验槽、检测、交桩、会签、后期回访及相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2.2对於后期服务:原则上谁的项目谁负责提供服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委托其他技术人员代为服务办理,如自己不能办理而又未委托其他人员代理,而由公司办理的,责任人除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4.13财务报帐管理
4.13.1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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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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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管理层岗位分工
一、核心层
1、杨卫新(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2、张湘东(副经理兼支部书记):负责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公司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冉兆军(副经理兼工会主席):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生产组织协调、市场开发、生产安全、项目部协调管理)及公司工会工作。
3、乐有福(公司总工):负责公司技术、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兼安全。
二、业务管理层
1、闫鑫粒(经营办主任):负责工程预算、合同管理、项目成本预测、项目成本计划、项目切块、项目内部招投标、项目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及收款。
2、陈红(会计):负责会计、审计、成本核算、费用控制、项目成本监控、核算及与总院财务处的协调等。
3、吕静柳(出纳):负责记帐、报表、核算等。
4、董红(业务员):统计
三、分工原则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有交叉。
岩土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一、机关
经理:杨卫新经营办主任:闫鑫粒
副经理:张湘东(兼书记)会计:陈红
副经理:冉兆军(兼工会主席)出纳:吕静柳
总工程师:乐有福业务员:董红
二、生产部门
1、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部经理:王建平成员:贾纯真芦兴财
№2项目经理部经理:苏碧才成员:吕新会张乐
№3项目经理部经理:朱克令成员:刘奇志李昕
№4项目经理部经理:安享茂成员:赵玉成段丽霞
№5项目经理部经理:姚东成员:薛强欧阳立光张平
2、强夯分队
一分队队长:王宏军队员:陶其华张金良
二分队队长:张继东队员:苏伟东宋振宜
三分队队长:韩振东队员:吴海周治坤
服务人员:朱进李建军
三、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卫新副组长:冉兆军(常务副组长)乐有福
成员:王建平苏碧才朱克令安享茂姚东
四、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乐有福副组长:杨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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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成员:王建平苏碧才朱克令安享茂姚东
五、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湘东副组长:杨卫新冉兆军
成员:王建平苏碧才朱克令安享茂姚东
岩土公司党支部及群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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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
a、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张湘东
组织兼宣传委员:冉兆军
生产委员:杨卫新
b、支部党员
张湘东杨卫新冉兆军王建平朱克令芦兴财张继东
c、党员责任区划分
第一责任区负责人:张湘东负责辖区:公司机关、№2项目部
第二责任区负责人:冉兆军负责辖区:№5项目部、强夯分队
第三责任区负责人:杨卫新负责辖区:№4项目部
第四责任区负责人:王建平负责辖区:№1项目部
第五责任区负责人:朱克令负责辖区:№3项目部
二、工会委员会
主席:冉兆军
职工代表:冉兆军、张湘东、王建平、朱克令、王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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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某某有限公司复印机管理办法
某有限公司复印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节约资源,避免浪费,本着既能满足大家需要,又能保证复印机的正常运转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印机由总经办专人管理,并负责日常保养维护。非工作人员须征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若复印机出现故障,由供应部负责联系维修。
二、为保证复印机的使用寿命,应减少开机次数,除特殊情况外,每天只开机一次。
三、各部门每次复印资料,需在总经办填写《复印登记表》,凡复印材料一律由管理人员认真进行登记,复印者签名。
四、为确保复印机的正常运行及复印效果,原则上由总经办周济华负责复印,若周济华有事外出,由总经办其他人员复印。
五、各部门凡需复印,需自带纸张,否则一律不予复印;私人资料一律不予复印。
六、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机器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清洁。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及时修理,保障使用。
七、若违反以上第二、三、四、五条规定,一次罚款10元。
本管理规定由资产处解释、补充,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ee有限公司
总经办
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