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安全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罚,发生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安全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补a:陈正权
补b: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王严
陈祝英
/
二、日常管理细化:
1、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行是否异常等。
4、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插座不允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殊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移动风扇,要先关闭,后移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管理处罚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级责任人。
2、上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规范)时,追究下级连带责任。
3、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罚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级管理不善同等处罚。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罚。罚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罚。
第2篇 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第4篇 z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的规定
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公司首届员工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都要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的习惯,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等电器及电灯,关好门、窗、洗手间水龙头。在使用电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综合部报修。严禁员工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办公场所。
二、加强防盗意识,采取防盗措施。
公司要求员工将保密文件、文档、资料专柜存放并上锁,公司印章、支票、备用金及时存入保险柜。个人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中午午餐外出时,随手关好楼层办公室大门。员工之间加强团队协作精神,相互提醒、相互协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公司财产和个人财物安全。
三、加强公共安全,保证办公环境井然有序。
加强门卫安全意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员工在办公区发现陌生人员进入时,须主动上前询问,若是业务客户,请引导其至二楼会客厅,联系相关部门接待;若是闲杂人员,必须请其离开或交由门卫处理。
每位员工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使用得当。对可移动的办公用品做到轻拿轻放,若发现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修。自觉讲究卫生,保持办公桌面、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共同营造安全、优美的办公环境。
四、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公司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定车负责制,做好所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处于最佳状态。在执行驾驶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行车安全规定,随车员工有义务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杜绝酒后驾车、开快车,确保行车安全,违者将予以重罚。
五、加强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
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公司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全权负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综合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求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综合部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执行结果,公司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领导和员工予以批评和处罚。
二零零五年七月九日
第5篇 公司管道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
1.1项目部要设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1.2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5000万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针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项目部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投入。
1.3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做到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1.4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5严格执行《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6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电工、电焊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7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8夜间作业,必须保证作业区有足够的照明;在重点危险部位及路段,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夜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保证精力充沛;夜间作业前,应严格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利作业条件的,必须停止作业;加大夜班的跟踪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险施工区域;施工车辆夜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严防倒车伤人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夜间作业的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用电,严禁私自乱拉 乱接电线。
2、安全防护
2.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安全网封闭。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2.4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2.5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2.7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2.8距地下管线1.5米(燃气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2.9管线工程施工路段,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设置各类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必须配备专人执勤指挥,并设置带有反光标识围挡、警示地锥等警示标志。
二、文明施工
1.1市政管线工程开挖区域必须设置连续围档,围挡要坚固、平稳、严密、整洁、美观,并做好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必须尽快按要求对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恢复。围挡材料应采用金属材质或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
1.2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规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工程造价100万以下的工程(含抢修),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注明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1.3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1.4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5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当天不能及时回填、清运的渣土应用防尘网覆盖。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
1.6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上岗证,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1.8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现场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该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参见《关于下发平顶山市豫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
第6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7篇 公司员工劳动安全保护管理规范
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管理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8篇 某某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的安全素质与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人身伤害事故、杜绝职业危害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外来检修协力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3.术语
3.1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3施加影响:宣传教育、文件传达、签订协议、现场监控等。
3.4三级安全教育:指总公司、车间(部室)级、工段(班组)级。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实施与监督部门,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协调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协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工作。
4.2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实习人员)进行部门(车间)级、工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涉及的有关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进行转岗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的部门(车间)级、工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3设备技术部负责对单项工程的外委项目负责人员安全教育施加影响;负责对外来检修协力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外来检修协力人员进行我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告知。
4.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其有联系的外来参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制度、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工作。
4.5各单位负责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5.工作程序与要求
5.1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5.1.1凡新入厂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由公司厂办公室进行身份资格确认合格,然后开据“安全教育通知单”,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5.1.2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进入部门(车间)级教育;部门(车间)级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进入工段(班组)进行教育。外来实习人员无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各单位负责保留各自的安全教育试卷。
5.1.3三级安全教育均采取课堂讲授与现场参观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三级教育时间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1天;部门(车间)级教育不少于1天;工段(班组)级教育不少于1天。机关部室没有下属作业区(班组)的单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1.4各级安全教育必须进行书面闭卷考试。新入厂职工在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安排进入岗位工作,1年后安排进行一次书面安全复考。各单位将所有试卷、教育档案统一上交给安全环保部进行归档管理,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管理记录台帐。实习人员的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由实施教育单位分管安全教育的人员,向厂办汇报确认。),方可进入实习岗位。
5.1.5对于三级教育不合格(或未进行教育)人员,不得安排其进入岗位,将适当延长教育时间,给予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
5.1.6各类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均要求实行本人实名签字制,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实效性。
5.1.7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部长或分管安全教育的科员任教;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领导或专职安全员任教;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任教。
5.2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规定
5.2.1公司级教育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及其主要工艺特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厂主要危险区域、危险源、危险部位与防范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现场参观教育(主要参观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生产现场的主要设备、危险区域、危险源、危险部位及以往事故出事地点等)等。
5.2.2部门(车间)级教育包括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求;本单位基本概况与生产工艺特点;本单位主要机电设备特点与安全性能;本单位主要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情况及其注意事项;本单位多发性事故及其预防对策;本单位易出事故部位,设备及其注意事项和应变措施;相关单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现场参观教育(主要内容可参照公司级内容.)。分配在机关部室没有进班组的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但本岗位与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必须教育。
5.2.3工段(班组)级教育包括班组概况及其生产流程和任务;班组主要机电设备性能、特点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班组的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与注意事项;班组易出事故类别、特点及预防对策;本班组常见设备故障及其排除方法;劳动保护用品知识及其穿戴要求;本岗位与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5.3岗位变动、工种变动、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公司厂办确认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部室)级、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作业。此类人员也要进行闭卷考试建立教育台帐,车间(部室)负责保管好安全教育试卷与记录,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安全教育:各责任单应对涉及的有关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确保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知识,了解安全防护与应急救援程序;各责任单位负责保管好安全教育试卷与记录,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5外来检修人员、外委工程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凡新进入我公司的外来检修人员、外委工程项目人员,设备技术部负责对其进行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危险源知识安全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我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负责保管好安全交底教育工作记录与台帐。
5.6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我公司现场参观前,必须取得我公司职能部门的确认同意,并确定好参观路线,由相应部门负责落实专人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制度、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的现场告知安全教育,然后由专人带领进行现场参观。相应部门要保管好安全教育告知书记录。
5.7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教育培训、取证工作:各车间(部室)负责识别本单位的行政主管与安全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取证情况,及时将培训需求上报给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协调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取证工作;公司领导的“安全管理资格”取证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向政府部门汇报、协调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工作。
5.8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环保部每年集中组织安排一次对各单位的班组长、工段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各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制度、各类安全标准、应急响应救援知识等为主,以提高我公司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9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对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执行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具体经济考核。
第9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3 职责与要求
3.1 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 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 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4.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 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 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5.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
5.2 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营销部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5.3 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3.1 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5.3.2 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
6 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检验
6.1 与电网相连接的客户进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备自投电源、同期并列、低周减载等)的服务是客户安全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由营销部统一组织实施。
6.2 生技部负责客户进线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调度所审核计算结果,提交工程设计单位,并下达相关施工单位实施,用电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并向营销部报告现场检查的异常情况,营销部统一组织对异常情况的整改处理。服务管理流程如下:
6.2.1 客户提供定值计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6.2.2 生技部进行定值计算;
6.2.3 调度所进行定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定值单执行程序;
6.2.4 施工单位根据定值的计算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营销部;
6.2.5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向客户移交定值检验报告。
6.3 调度所负责审核客户内部继电保护方式与其进线保护方式的相互配合,防止因保护定值配合不当,客户内部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7 电安全检查
7.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工作。在用电安全检查服务时,必须遵守《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客户有关现场安全工作规定,不得操作客户的电气装置及电气设备。
7.2 用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性检查。定期检查可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7.2.1 定期检查是指根据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客户安全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的检查工作。低压动力客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10kv客户每一年至少检查一次,35kv客户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7.2.2 专项检查是指每年的春季、秋季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专业性检查,检查重点是客户受电装置的防雷情况、设备电气试验情况、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情况。对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每年必须开展春、秋季安全专项检查。
7.2.3 特殊性检查是指因重要保电任务或其它需要而开展的用电安全检查。
7.3 用电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7.3.1 自备保安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3.2 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3.3 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情况;
7.3.4 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7.3.5 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情况;
7.3.6 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7.3.7 安全用电防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7.4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电网安全的用户,应责令其停电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
8 附则
8.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五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
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条 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五)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六)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七)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八)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九)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
第十三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
第11篇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12篇 分公司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 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 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 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