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风电场工作票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风电场工作票管理,明确工作票相关人员职责及流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
3. 定义/缩写
3.1 定义
1) 工作票:工作票是指在生产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事故抢修单等。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指经过本公司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由公司分管风电生产领导批准,公司书面公布后,而具有签发工作票的职权的人员。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设备系统和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维护维修规程、运行规程以及风电场有关管理程序文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掌握项目维护维修工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3) 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经本公司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由公司分管风电生产领导批准,公司书面公布。
4) 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负责人一般应有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保证安全、保证质量、胜任工作任务的维护维修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维护维修设备的结构、缺陷内容,有关系统等情况,掌握安全施工方法、维护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工作负责人应经本公司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由公司分管风电生产领导批准,公司书面公布。
3.2 缩写
无。
4. 参考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5. 责任
5.1 风电生产科职责
1) 是工作票管理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电场工作票管理》的编制和修订,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质审查,并报工程与安全质量处以正式文件呈公司批准;
3) 负责定期对风电场工作票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工作票进行考核;
4) 每月、每年对风电场的工作票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不断完善工作票管理工作。
5.2 风电场职责
1) 严格执行风电场工作票管理程序文件;
2) 负责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合理安排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3) 负责督促生产运行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工作票管理程序文件,随时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工作票,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4) 负责风电场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5.3 工作票负责人职责
1) 保证运行、维护维修全过程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对运行、维护维修工作人员给予技术上的必要指导;
3)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4 工作票许可人职责
1)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维护维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2) 确保维护维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5.5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审查维护维修工作内容是否必要和运行工况是否允许;
2) 审查工作票上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监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 经常到现场检查此项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5.6 专责监护人职责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应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工作过程中认真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7 工作班成员职责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 程序
6.1 工作票的应用
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系统,对维护维修设备进行泄压、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 在生产现场进行安装、维护维修、试验、调试、检查、测量、施工等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6.2 工作票的种类
风电场工作票包括:风电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风电场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风力发电机组专用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
6.3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6.3.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6.3.3 其他工作票
1) 需要将风力发电机组停电,进行登塔作业,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和维修的工作,应填写风力发电机组专用工作票;
2) 动火工作票用于全场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3)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用于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工作;
4) 事故应急抢修单用于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6.4 工作票中的人员管理
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由公司正式发文公布的人员担任,相关文件要在各控制室存放;
2) 工作票签发人由公司批准的有关专业工程师担任;
3)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人员担任;
4)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长担任;
第2篇 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风电场运行系统倒闸操作、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规范地进行完全、有效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第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全过程中的人身和发电设备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风电场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风电场自身的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
(二)落实风电场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
(三)规范管理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要随两票一起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按专业编制成册,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列入安全规程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值长的职责
1.组织或指定班长(值班负责人)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操作票;
2.在审查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三)主值的职责
1.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检修设备特性、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2.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3.班后会,要对当日本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四)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本工作参加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收工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五)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六)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本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七)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八)操作人的职责
1.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严格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规范操作行为,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程序
第七条 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专业为单元编制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
第八条 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危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风电场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十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
危险点控制措施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十二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定、补充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控制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预控措施。
第四章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重点
第十三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组强迫停运、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邻近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相关班组作业、照明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3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做好某风电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023年为切实做好xx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xx风电场全年形势稳定,根据xxxx文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具体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xx风电场于2023年2月8日至8月19日全体生产部人员在生产部xx经理的带领下将加大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为xx公司的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 排查范围及分工
(1) 综合楼检查由
包括综合楼一楼、二楼、三楼
(2) 场区内
包括配电室、阀组室、主变、锅炉房、库房、车库、消防水泵房。
三: 治理内容及目标
1、将综合楼建立消防火灾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配备齐全应急救援装置。
2、各楼层分别检查消防栓可以正常使用、各房间分别检查烟感系统正常灵敏。
3、中控室、继电保护室、资料室、食堂、站用电室、蓄电池室分别检查配备灭火器数量充足、完好、经检查均在有效期内、周围无杂物堆放,全部设置消防标志。
4、配电室、阀组室、主变、锅炉房、库房、车库主要治理检查配备灭火器数量充足、完好、经检查均在有效期内、周围无杂物堆放,全部设置消防标志。其中主变检查防火砂箱内防火砂干燥充足,消防铲、消防斧配备齐全。消防水泵房消防蓄水池水全部蓄满,消防水泵电机可以正常工作。
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平常的工作当中,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深入人心,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真实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素质,全面防控。
第5篇 风电场危险点分析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风电场运行系统倒闸操作、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规范地进行完全、有效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第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全过程中的人身和发电设备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风电场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风电场自身的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
(二)落实风电场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
(三)规范管理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要随两票一起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按专业编制成册,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列入安全规程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值长的职责
1.组织或指定班长(值班负责人)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操作票;
2.在审查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三)主值的职责
1.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检修设备特性、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2.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3.班后会,要对当日本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四)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本工作参加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收工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五)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六)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本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七)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八)操作人的职责
1.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严格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规范操作行为,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程序
第七条 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专业为单元编制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
第八条 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危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风电场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十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
危险点控制措施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十二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定、补充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控制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预控措施。
第四章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重点
第十三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组强迫停运、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邻近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相关班组作业、照明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某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05〕32号文要求,结合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风电场场长负责,安全主管牵头组织,检修点检、运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支持,各级人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风电场并网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七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 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评价,由风电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第九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自查、专家查评、评估、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专家查评是在风电场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各种评价要建立安全性评价库。
第十一条 自查是由风电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上级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风电场场长任组长,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风电场自查,审定自评价报告;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风电场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计划;
(三)按照整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七条 组织评价前要进行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有关标准、依据、查评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对照查评方法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
第十八条 自查: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时间进度,逐步掌握评价项目、评分标准逐条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1、全场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包含基本情况、查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查评总评表、查评结果明细表等)。
2、专业性查评报告。按照风机、电一次、电二次、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专业,分别出具查评专业报告。
3、查评记录。
第十九条 专家查评:
在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结束,自认为已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下,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一)专家评价建立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估、分析、提炼、综合,帮助风电场更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目的;
(二)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为准,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与被评价企业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记录。
(二)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小组分别写出专业查评报告,组长根据专业报告整理出本次查评的总评价报告,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对于有不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重大问题,应在评价报告中表述。
第二十条 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专家查评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一条 自查报告和专家评价报告,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二条 自查和专家查评要严格按查评依据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危险因素尚未消除或尚未彻底消除,都要按标准扣分。
第五章 分析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分析与评估是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环节,在完成每一轮评价工作之后,应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第二十五条 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第六章 整 改
第二十六条 整改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点,是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二十七条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对重大隐患,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措施的实施;在安排设备大修、改造等工程时,应根据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按轻重缓急予以优先安排;对风电场确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在专家查评过程中,各专业要积极与专家交流查评结果,听取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安全性评价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必须全部列入整改计划,做到整改项目、完成时间、资金、责任人、验收人五落实。
第二十九条 专家评价完成后三个星期内,由风电场场长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按评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和下发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计划。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订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第三十条 整改期为一年,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认真组织分析,协调解决,整改期内要把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中的管理问题及重大问题的整改全部完成。
第三十一条 评价条款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设计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发生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风电场专业人员和评价专家共同认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如费用不多,工作量不大,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
第七章 专家查评复查
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可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由专家组与风电场协商决定,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
第三十三条 专家查评复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的总结,并按评价时的扣分记录填写整改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专家组要认真核实整改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安全性评价整改质量。
第三十五条 需要在大、小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机组检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部分整改,否则认定为未整改:
(一)制定了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了检修方案、工艺;
(三)制定了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完成后,专家组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要写入复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专家复查后要进一步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各专责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七章 评价考核
第三十七条 评价查评标准为国家电网公司编制的《风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手册,各专业根据国家标准和现场实际可修订各自的《评价标准》。
第三十八条 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对整改绩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批评;对于因重大问题整改不力而酿成重大事故的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将安全性评价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管理,并将各专业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作为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对于在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风电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05〕32号文要求,结合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风电场场长负责,安全主管牵头组织,检修点检、运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支持,各级人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风电场并网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七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 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评价,由风电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第九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自查、专家查评、评估、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专家查评是在风电场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各种评价要建立安全性评价库。
第十一条 自查是由风电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上级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风电场场长任组长,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风电场自查,审定自评价报告;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风电场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计划;
(三)按照整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七条 组织评价前要进行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有关标准、依据、查评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对照查评方法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
第十八条 自查: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时间进度,逐步掌握评价项目、评分标准逐条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第8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风电场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对风电场的两票工作的统计、检查及考核。
组 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运维值班长
成 员:风电场相关人员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风电场的两票工作;
(二)规范管理风电场两票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两票执行情况要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三)组织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风电场两票标准票库,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两票列入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 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3.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班组长的职责
1. 在接收工作票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要审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3.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4. 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5. 班后会,要对当日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 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 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 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 收工后,对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五)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 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认真学习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 工作票、操作票的要求
第死条 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书写或使用微机打印生成,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使用标准术语,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已执行或已作废的工作票必须妥善保管,每月初上交风电场场长。
第五条 未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或错票,应盖“作废”章,位置与盖 “已执行”章的位置相一致。
第六条 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权限。
第七条 工作票、操作票要求一式两份。
第四章 工 作 票
第八条 运维人员(工作负责人)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单以后,要先办理检修工作票,方可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运维人员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调出标准工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票内容,工作负责人、工作组成员、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危险点分析、工艺要求、作业起始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安全措施要考虑全面并逐条填写。
第十条 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接到值长已批准的工作票后,对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作业计划、工作组成员、检修工艺、质量标准、使用工具、风险分析等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审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如有需要补充安全措施时,由工作许可人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无补充时应加盖“无补充”章,此栏目内不允许空白)。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要由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工作票审查合格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双方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如果设备检修作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到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如果工作票因过期而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必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运行值班人员方可给予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写明该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即设备的双重名称。
第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时,每做完一项要在该项栏目后面画“√”。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中需要做停电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工作终结——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凡电气设备、系统等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定值变动的,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交待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改进后对运行的提示等,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第十八条 在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时,“已执行”章应盖在工作票右上角的空白处。
第十九条 在检修工作中如检修人员要求试运设备或检修工作出现间断时,要将工作票押至运行人员处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动火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条 凡是在设备的油系统、防火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明火作业,都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程序:运维人员提出、签发人签发、风电场场长批准、到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开工许可。
第六章 动土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风机基础、风机塔筒与风机变连接处、控制楼周围隐蔽工程、变电所内等区域动土、挖沟的作业,都必需办理动土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 “工作负责部门”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动土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进行动土作业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动土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土建人员和或由外包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但应服从动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风电场各专业专工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工作许可人”是风电场值长,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签发人”是风电场场长,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一)动土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二)风电场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三)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生产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七章 操 作 票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的具体要求
(一)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风电场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在操作记录薄内)。其余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二)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针对操作内容,做到“四把关”,即填票审核关、模拟核对关、受令复诵关、操作监护关。
(三)操作票应由操作人负责填写,操作票上的操作项目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接班后在两小时之内需进行的操作,需由前一班人员填写,但下一班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认真审查,只有当确认无误后,操作人、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签字,经值长批准后,进行模拟预演。
(四)操作票填写好后,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模拟操作,待查明原因异常消除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不能预演的操作项目(如:断路器合、断)预演时必须到操作把手的位置前进行核对,并在操作票的模拟预演栏内打蓝色“√”,实际操作时打红色“√”。
(五)进行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依次操作,不得跳项、漏项、并项,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顺序。
(六)防误解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经过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并做好汇报登记工作。
(七)操作人员正在执行操作任务时,监护人必须始终认真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严禁操作中途换人,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它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八)没有监护人现场监护和操作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九)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汇报,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电动操作刀闸的电动机不动或发出异常声音时,要检查电源是否缺相、是否存在热偶动作、机械部分卡滞等原因,应及时汇报值长,查找原因并安排处理。
(十)对于需调度下达各项操作命令,应在操作票的操作项目栏内填写“接调度令”。
(十一)执行操作票要唱票复诵,每执行一项用红色笔打“√”。
(十二)若进行电气倒闸操作时,还应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的提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十三)参加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内,应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但进入保护室内进行操作时,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十四)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工作项目表》要求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十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九条 操作步骤及要求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达“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员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完成一个“√”。
(三)中断操作的操作票,再次进行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每复查完一项后,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栏”中再打上一个“√”。
(四)操作票结束后,每页都要盖“已执行”章,该章盖在每页操作票备注栏内。
第八章 两票管理
第三十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一条 运维班组是确保两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风电场场长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风电场长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班组部门进行考核;
风电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操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发布、接受操作预告、人员安排到建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学习掌握、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唱票、复诵、监护、分步打“√”、复核、汇报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第三十四条 风电场场长对已经执行两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让班组自查,安全员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班组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两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风电场场长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主管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风电场场长要建立两票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值长要对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风电场场长并对有责任人予以考核。
第九章 工作票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风电场要对风电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票”及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考试合格。
第四十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内容填写情况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许可手续是否正确履行,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对照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100%落实,如有漏项或错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检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前是否进行了模拟预演,操作票执行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唱票,复诵及监护制度,操作后是否进行了复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运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不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风电场每个月要对两票进行整体检查、整理归档,查出漏洞及不合格票,要为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做充分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唐偏关水泉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