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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主管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07:05:06 查看人数:27

资质管理主管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第1篇 资质管理主管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一、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品牌产品的资质审核,以及资质证照文档的管理

1.按时完成对供应商提报的基本资质和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核。

2.对供应商的资质证照文档管理,完成供应商资质审核跟踪表;实时跟踪资质临期的情况,及时跟进补充过期的资质证照。

3.定期更新完善供应商资质审核标准。

二、单品上线前标签标识合规性审核;对线上单品描述信息的合规性审核。

1. 对供应商提报的单品,审核单品的图片,对单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制订和完善单品合规审核标准,定期更新线上单品描述合规性审核的标准;

3. 对线上单品的商品描述信息的虚假宣传、功效宣传、极限化用语、产品符合性等信息进行核查。

三、跟踪政府监管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产品 标准,以及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

1. 每周收集政府发布的新法律法规、产品标准,给业务部门提示风险,及时更新供应商资质准入审核标准;

2. 收集政府监管部门和媒体发布的不合格商品信息,及时自查,并跟进对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处理。

四、对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实施供应商在准入环节上相关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培训。

职位要求:

1.食品科学与工厂、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农学、畜牧、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熟悉供应商准入有关的知识,

3.具有一年以上食品类供应商资质审核的工作经验,

4.熟悉掌握食品标签标识别合规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5.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6.熟悉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第2篇 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关于湖北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的生产和养护,提供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按照本规程实施资质审查管理。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活动。

第四条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实行归口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州主管部门)依职能和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资质分类与分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承包类和劳务养护类两个类别。

施工承包类资质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城[2009]157号)执行。

劳务养护类企业不分等级,其资质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资质审批权限

一级资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二级资质及在省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级资质和劳务养护类资质由企业注册地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资质申请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逐级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越级、越权申报。

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可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对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材料,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证明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材料);

10、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不提供);

11、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2、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13、市州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公函。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级一式四份、二级及以下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级一式二套、二级及以下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5、9、10、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6、7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8项(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第九条

申请材料接收

厅政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政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政务中心相关印章后方为有效。

(一)厅政务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政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工程项目列表)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截至专家评审工作开始。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厅政务中心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凭证》,并退回申请材料。

对已办理接收手续的申请材料,除主管业务处提出要求外,厅政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任何相关的补充材料,也不再办理任何理由的退件事宜。

第十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厅政务中心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www.hbzfhc*js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厅政务中心;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厅政务中心或厅业务主管处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省级主管部门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省级主管部门将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市州主管部门或企业可直接到厅政务中心领取,也可申请办理邮寄,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厅政务中心。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和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市州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厅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上报或变更手续。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企业资质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厅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厅城市建设处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按照规定的权限,上报或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需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省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向厅政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厅政务中心应在补证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并在补办证书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

第十三条

资质监督管理

(一)信息变更备案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核准机关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由资质核准机关依法注销其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企业再次申请资质的将按照最低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资质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其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核准机关。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1、资质核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应依法注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关资质标准的企业,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资质核准机关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某酒店人资质检部工作原则管理理念

酒店人资质检部工作原则、管理理念

1.制度平等原则

2.层级管理原则

3.分工协作原则

4.责、权、利一体化原则

5.民主参与原则

6.对服从原则

管理理念:

1.以人为本,以员工为中心,坚持选好人,用好人,留好人为方针。

2.管理是为团队员工更好发展和工作的服务。

3.只有满意的员工,才会有满意的顾客。

第4篇 酒店人资质检部行政管理工作程序

酒店人资质检部行政管理工作程序接待来访及电话工作程序

(1) 酒店内部来人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诉说求见解决的事由,根据事情类别及具体内容重要性,分别安排来访者见部门经理或其他主管。在有关主管接见来访者后,由人资员负责有关工作落实安排。

(2) 酒店外部人员来访接待:当酒店外部人员来访时,人资员应热情接待,请座沏茶并问清来访者单位、姓名及要求等情况根据来访者要求安排有关主管接见。如遇来访者要求会见的部门主管外出时,应让来访者填写留言或记录来访者要求备用。当部门主管接见后,人资员送客并签会客单,如需跟办有关工作,人资员应及时请示部门主管。

⑶ 电话记录:人资员应按酒店规定的电话应答礼仪接酒店内外的电话。当来电者所访主管不在并要留言时,人资员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写明来电日期、时间、来电者姓名、单位,留言内容。记录要简单明了,字迹清楚,听写完毕应向来电者复述内容获取认可。若要求回电,应记清回电号码及分机。部门向上行文工作程序

(2) 行政文员记录部门主管的要求,拟写请示的要点;

⑶ 按规范行文:写明编文号、标题(作者、事由、文种)、台头(行文单位名称)、内容(请示事项)、落款(行文单位名称和发文时间);

(4) 部门经理签字(或有关部门主管会签);

(5) 行政文员打印、校对;

(6) 部门主管审阅后签字;

(7) 行政文员按酒店行文路线上报或邮寄外发;

(8) 将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存入部门档案。部门档案立卷工作程序及借阅档案保密规定

(1) 部门档案立卷:按归档类范围(目录)积累与收集材料,加以整理与鉴别并确立保存期(短期、长期或永久)。将整理后的资料分类、编目、登记,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最后立卷上架存档保管。

(2) 借阅档案保密规定:由于人资质检部的各类档案涉及面广,尤其是人事方面内容必须注意保密。凡向人资质检部借阅档案,必须经由部门经理亲自批准,就地查阅,凡需借出档案或复印有关内部资料的,应先由借阅单位或部门主管出具有效证明件,由人资质检部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在规定归还日期内,由人资员负责催还。

⑶ 对于人资质检部有关质检报告、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传。部门内部文件资料传阅流程

(1) 凡由酒店行政领导下发的文件,行政文员按文件上规定的传阅对象,一式多份复印后分发各主管阅读保存;

(2) 凡酒店内部文件传阅后需归还的,由行政文员按文件下发对象轮流分送部门内各有关人员阅读后签字备案。

⑶ 部门内部文件及参考资料的传阅,由行政文员专门打印部门内部文件传阅单,印上部门所有人员姓名,及传阅文件资料名称传阅日期,将文件及资料上传阅单,按传阅单姓名顺序,下发各人员轮流传阅后签名。部门内部沟通、计划与汇报程序

(1) 人资质检部内部情况沟通:一般以每日晨会、每周例会上口头报告形式进行沟通,如有条件可由人资员编印书面信息简报,报道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也可分发其他部门或行政办公室传阅。

(2) 部门工作计划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为界限,由人资质检部主管撰写成文,经由行政文员汇总打印成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打印后分发各主管备案使用。

⑶ 部门工作汇报也按月度、季度、年度分期进行,各分部门主管月末、季末前分别上交工作报告,由行政文员收集其他相关资料,汇总撰写部门工作汇报,请示部门经理批准后,打印分发各有关部门。部门年度工作汇报经会议讨论通过,行政文员记录整理后,经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打印成文。

资质管理主管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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