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风电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3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手册》;
2 安全文明施工方针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各级安全职责。
3 安全管理目标
3.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害事故;
3.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 无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坍塌事故。
3.6 年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且重伤率不得大于0.5‰
3.7 班组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3.8 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用水用电,逐渐降低水电消耗。
3.9 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原材料,逐渐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3.10现场施工、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分捡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11科学环保的管理现场,最大限度的控制噪声和扬尘。
4 安全工作目标的实施与控制
4.1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安全工作的目标,体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原则。
4.2 推行安全工作目标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加大安全奖励及处罚力度,增强员工和职能部室的自我约束力。
4.3 推行安全目标三级控制方式
4.3.1 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4.3.2 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重伤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4.3.3 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
5 检查与考核
5.1 对本制度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结合部门的年终总结进行检查与考核。
5.2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
6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 资质审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严把施工队伍关;现阶段风电项目施工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如何能选好用好施工队伍尤为重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资金情况全部掌握,谈判及合同签署时在安全措施费及安全保证金上要完全达到要求,对于合同内没有签署项在澄清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完全无条件服从我方在工程的安全方面的各项要求。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外包单位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以评定表的形式对分包施工队伍进行评定,分级把好分包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关,选用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审查合格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红章由监理公司、项目单位负责备案保存。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开工前严格审查
(1)开工前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审,及时交纳农民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确定本工程安全委会员组织机构与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召开本月度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明确安全职责,会上与各参建单位签署《安全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成立本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室,对各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审批需要项目部、监理单位联合汇签,对于没有达到开工条件的禁止开工。
(3)完善基建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对待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除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公司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外,还要完善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应制定《外包项目负责制管理考核办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外包工程安全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等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责任部门、资质审查、合同管理、安全协议、安全保证金、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监督、重大施工方案审核、检查考核等内容,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相关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外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进展变化及时调整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结构,充分发挥体系作用,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要进一步明确各建设单位和监理、外包单位一把手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要把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细、实”,每项安全工作层层分解、逐项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实现闭环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2、 施工时加强排查
(1)加强动态检查,实行现场检查登记制度。
(2)明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深入班组现场,安全监督考核到位。
(3)外包工程及其临时工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负责的同时,施工现场还实行安全监督员挂牌值日制度,值日者佩载“安全监督员”标志牌,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除扣除外包工程队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对项目的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连带考核,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4)安全工作要搞好过程跟踪落实,不能流于形式,积极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狠抓现场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建立严格的奖惩和通报机制。
(5)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职能,协调组织外包工程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和预控工作,对使用大型机械、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的工程和项目,要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方案,对存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的作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建立外包工程日检查、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外包工程的主管部门要专题总结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管控的重点,大力推行外包工程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要明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外包单位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对发现的违章要深入分析发生的原因,对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违章,要对相关人员严格考核,做到“发现一起、分析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通报一起”,督促外包单位能够及时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行整改。对外包单位人员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不仅要按合同约定对外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要对甲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和通报。设立反违章专项奖,奖励“反违章”工作开展较好的外包单位,建立起真正的奖优罚劣机制。
第3篇 风电机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华能即墨风场风电机吊装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风电机吊装期间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依照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手册》。结合公司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此安全措施,请施工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二、工程概况:
本期计划安装20台jf87/15oo机型风机,轮毂高度75m,轮毂重量13.85t,叶轮尺寸半径43.5m,叶轮直径87m,叶片重量6.4t/片,叶轮重量33.05t,发电机总重量43.9t,机舱部件总重量12t,塔筒总重量128.51t, 及其他安装附件
三、吊装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指导,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施工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安全施工安全监管责任,依照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手册》,成立风机吊装安全委员会。
吊装安全委员会组成部分
主任:
副主任:
委员会成员:
四、风电机吊装安全措施
1、风电机开始吊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2、风电机吊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风电机吊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4、风电机吊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措施。
8、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9、吊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10、风电机吊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11、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12、起吊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13、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
1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人员交代清楚工作任务。
15、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16、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 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17、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18、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19、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20、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21、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22、 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五、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在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施工秩序。
1.编制原则:
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2.成立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3.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 各应急专业小组的工作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院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织职责: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系工作。
工作要求:各应急小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必须保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良好,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5.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吊车施工防风应急预案
施工过程中,要随时观看天气情况,及时将强风预报通知吊机司机,遇有强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风速大于11米每秒时,禁止进行吊装和机舱安装工作,将吊钩升至最高位置,然后趴杆将臂杆头部触底防止置于铁板上,关闭发动机,锁好操作室,人员撤离,做好防风措施。
2)多雨季节施工应急预案
施工人员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施工措施中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时安排专业人员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进行气象观察和记录随时掌握气象和雨季施工的状况,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考虑每个时期的施工特点,做好雨季施工的预防措施准备。
3)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
当台风,暴雨降临时,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应急指挥部应急指导小组组长汇报,上报应遵循“迅速、准确”把险情发生的具体位置、具体时间汇报清楚,在第一时间,根据施工应急预案,迅速果断的采取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应急专业人员派往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的原则,积极展开人员救援,现场保护,及时向应急指挥小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救,事故现场人员积极配合,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事故控制和处理工作,组织救援组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工作。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各种机械设备及人员,车量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向位置,紧急安排受灾职工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救援抢险,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妥善保管现场有关证物,做好疏散人群,维持 交通秩序,车辆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援,同时再救援过程中,自我保护,在抢救行动中,抢救机械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确保抢救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
善后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向上级领导做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基本内容是:(1)险情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原因分析。(4)采取措施情况、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5)事故上报单位、上报人员姓名及报告时间。(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医疗急救:120
火警:119
匪警:110
第4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生产管理工作,为完善风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依据依据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岗位和业绩进行奖励和分配,考核以生产管理为重点,在安全和文明生产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二.生产管理规定
1.职责
1.1风电场运行组生产管理职责
运行组负责生产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执行各项调度令及运行方式的安排;负责现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全过程完成运行生产资料整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和统计;设备的试验、验收、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风场安全保卫工作等。
1.2风电场检修组生产管理职责
检修维护组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负责各类检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工器具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1.3风电场综合组生产管理职责
综合组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应;主要工作重点是备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存储保管、领用、补充以及资金管理等。
2.文明生产:
2.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统一规定着装,并佩带岗位标志,未按照规定着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
2.2现场各种记录必须工整、清晰、准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违反上述要求,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3值班员值班时必须做到: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谈笑嘻闹、不擅离岗位,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4各班组所管设备、生产现场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否则考核值班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2.5 生产现场(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凡外单位和上级领导同志来我风场参观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礼貌答询。如造成不良影响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10%/次。
2.7各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8各班组所辖卫生维护区每月14日,28日前必须清扫干净,不合格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并限期清扫干净。
2.9使用维护用车辆,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驶, 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10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产生活等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3.劳动纪律:
3.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处予治安罚款的,按照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受党内和行政处分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以待岗3-6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被风场停止工作者,1-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3.5旷工一天当月无绩效工资,旷工半天半个月无绩效工资;
3.6事假每天考核绩效工资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绩效工资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迟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关制度执行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3%/次。
3.8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绩效工资5%/次;
3.9安全生产会、分析会、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0上班时间睡觉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3.11上班时间乱窜岗位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2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3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光盘、听音乐、玩游戏等等考核绩效工资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检查发现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3.15各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5%/次;
3.1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及责任班组进行考核;
3.17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者,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3.18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该班组成员负担;
3.19有盗窃行为并查有实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0班组建设各项管理资料,生产技术培训材料少做一次,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1.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1.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1.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1.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达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1 特大设备事故
1.1.2.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2.1.2 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1.2.1.3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2.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2.2.2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坠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装机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1.2.2.4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1.2.2.5 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2.6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2.3.1风电场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h。
1.2.3.2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然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停运时间超过72h。
1.2.3.3 3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
1) 发电机烧毁
2) 齿轮箱损毁
3) 叶片折断
4) 主轴弯曲或断裂。
5) 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80天。
1.2.3.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10天。
1.2.3.5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雷击等原因,风电场线路断线、电缆头爆炸引起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
1.2.3.6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110kv主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
1.2.3.7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2.3.8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变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1.2.3.9 其他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障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 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2.1.2风电场110千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3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7天。
2.1.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
2.1.5 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2.1.6 非人员过失引起的风电场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2.1.7 由于小动物原因引起少送电。
2.1.8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2.1.910千伏线路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
2.1.10 风力发电机定期维护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1.11 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2 风力发电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72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3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
2.1.14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风电公司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构成二类障碍:
2.2.1升压站主设备故障110千伏系统2小时,10千伏系统5小时不能恢复者;
2.2.2全场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全公司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2小时;
2.2.3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72小时;
2.2.4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48小时;
2.2.5 10千伏高压电缆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2.2.6单台风力机故障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100小时;
2.2.7风力机定检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2.8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2.9工作过程中,由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造成自己或别人轻伤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经济损失达到下列价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
2)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千元以上;
4)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2.2.11发供电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构成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包括风力机组)
1)重要设备停运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2)辅助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3)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12小时内未恢复者;
4)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5)升压站监控数据错误连续72小时;
6)测风塔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8小时;
8)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
9)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不正常;
10)重要联动装置失灵超过12小时;
11)直流母线失压,1小时未恢复者;
1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10千伏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场用电源开关跳闸;
13)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电击穿者;
16)由于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设备达不安全运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18)检修后设备上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
19)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者;
20)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失压;
21)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
22)运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23)电气设备的主保护退出或误投24小时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风力机部分:
1)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
2)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碎裂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经济价值超过1万元者;
5)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并损坏者;
6)由于定值输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者;
7)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机上一月内发生五次以上者;
9)风力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险熔断未及时发现者;
2)违反现场制度,强行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者;
2.2.14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员掉落,但未受伤者;
2)爬梯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员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伤;
2.2.16车辆安全
1)车辆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响出车在一天以上者;
2)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留执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本场车辆损坏或对方车辆损坏我方承担修复费用达1000元以上者。
4)车辆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未遂事故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异常:
3.1升压站设备保护复位时间超过2小时;
3.2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8小时内未恢复者;
3.3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4风力机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5测风塔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6风力机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
3.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3.8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3.9重要装置失灵,设备退出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
3.10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24小时;
3.11 10千伏系统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3.12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引起的1台以上的风力机停机;
3.13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以上;
3.14液压油未完全泄漏完被发现者;
3.15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有裂纹者;
3.17箱式变压器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者
3.1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修复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专用工具造成损坏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
3.24送电前遗漏了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未能一次拆除(拉开)完,而后被发现者;
3.25走错高压设备间隔(已将间隔打开,准备进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3.27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者;
3.28未经批准,无票作业;
3.29风力机检修不戴安全帽;
3.30风力机检修不系安全带;
3.31 玩忽职守。致使生产设备区无照明;
3.32 电锅炉停运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3.33供水系统异常停运超过4小时;
3.34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生产辅助设施损坏;
3.35工作人员无票检修或搭票检修;
3.36同一工作人员名单在两张以上工作票上出现者;
3.37工作现场条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为赶工期冒险作业;
3.38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不锁定叶轮;
3.39机舱外工作不将安全带固定牢靠既进行工作;
3.40在油脂库或易燃易爆品存贮地吸烟;。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差错:
4.1电气工作票或操作票丢失;
4.2运行数据统计表或记录表丢失;
4.3发生故障后不如实作好记录;
4.4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操作;
4.5远方操作起动供电设备不到就地检查;
4.6约时停送电;
4.7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4.8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4.9装拆接地线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4.10装拆接地不戴绝缘手套,不验电 ;
4.11不按规定配给电源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4.12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4.14混用电压等级不符的测量仪器;
4.15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移开或越过围栏进行工作;
4.17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4.19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4.20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进行预演,操作图省事,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复诵,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时操作人未看清设备编号、位置就复诵口令;
4.24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4.25倒闸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进行复查;
4.26操作时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气,室内外高压设备巡视时不穿绝缘靴;
4.28高压配电室钥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记签名;
4.29开关柜、配电箱配电室、检查操作完后,不随手关门;
4.30设备停送电不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和不测量绝缘就送电;
4.31工作中监护人离开时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4.32设备事故抢修,只听交代,不验电即工作;
4.33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4.34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试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
4.35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或任何长物时不放倒搬运;
4.36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4.37随便引接临时电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规定办理延期;
4.39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经批准,无票作业或搭票检修;
4.4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4.42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业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4.45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4.46凿坚硬和脆性物质时不戴防护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挂限制开度的拉链;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时即移动梯子;
4.51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52工作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4.54 通讯设备不停电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
4.56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全,即开始工作;
4.57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而不复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电气工具或电气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4.59检修工作场所不设临时围栏,不挂警告牌;
4.60工作结束后揭开的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62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63检修工作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钩下工作;
4.65生产现场流动吸烟;
4.66巡视高压设备不戴安全帽;
4.67丢失抄表单或运行数据;
4.68现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4.69进出风机塔筒不将塔筒门固定好;
4.70下风机或离开风机不关闭风机照明。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不安全现象:
5.1安全帽下腭带不系好; 5.2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时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将辫子或长发盘起;
5.6生产现场任意乱堆乱放杂物;
5.7临时放置在现场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8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5.9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杂志;
5.10抄表不准确,到点不抄表;
5.11不安全关闭计算机,即将电源切断;
5.12不按规定填写和办理工作票;
5.13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工完场未清给予结票;
5.14接调度电话不报姓名不记录;
5.15值班期间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5.16夜间值班不将风场大门锁好;
5.17夜间值班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5.18特殊天气不巡视或不按规定设备;
5.19 在抄表单或运行数据记录单上涂改或乱画;
5.20借阅公用资料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或台帐;
5.23进出配电室不将门随手关好;
5.24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5.25检修人员动用运行设备不向运行人员申请;
5.26检修设备清扫不认真脏污严重;
5.27工作完毕后不将机舱和塔筒内卫生打扫干净;
5.28工作完毕后不清点工具,将工具遗留在工作现场;
5.29高空作业时图省事抛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对工具进行检查;
5.31驾驶检修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
5.32驾驶车辆前不检查车况,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奖惩规定
1.风电场绩效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1.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坚持易岗易奖的原则。
1.2每月按财务经营部核发给风电场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1.3绩效工资考评程序:
1.3.1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风电场场长、副场长、检修组负责人、运行组负责人、综合组负责人。
1.3.2考评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由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参加考评,并每月将考评情况全场公布。
1.3.3考评内容和程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技术培训、经济小指标等内容。
1.3.4考核权限:依据考核内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岗级的职责范围,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严格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奖罚有据,严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风电场对节余绩效工资的分配:
节余绩效工资用于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风场专款专用,用于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奖励。特殊情况下,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班组,可向公司另行申请奖励。
3.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其行为及所属责任,逐级考核到责任人;
3.2全场职工相互监督,由风电场相关专责落实是否属实,如果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款进入奖励基金。
3.3发现职工违章,旁边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违章处罚。
3.4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者,由风电场上报****公司研究决定后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
3.5发现设备一、二类障碍隐患,并及时弥补或处理者,由风电场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3.6发现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发生,及时监督并制止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3.7外单位人员在风电场场区范围内工作时,如果有违章现象,由我场工作负责人负全责。
3.8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遵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9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相关责任人当月无绩效工资,直接责任人两个月无绩效工资。
3.10发生二类障碍、差错、异常及不安全现象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百分比为当月绩效工资百分比):
类型
一类障碍
(次)
二类障碍
(次)
异常
(次)
差错
(次)
不安全现象
(次)
考核范围
风电场内部
风电场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相关责任人
10%
5%
——
——
——
次要责任人
20%
10%
5%
——
——
主要责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奖励
4.1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原则,结合某些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工作突出和表现出色者给予适当加奖,以资鼓励;
4.2在集团公司、风电公司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给予适当奖励;
4.3其它对风场各项工作有贡献者,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4.4为风电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或创造巨大效益者,除风电场奖励、上报公司进行重奖外,可申请集团公司进行双重奖励。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风电场
二〇〇六年九月
第5篇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xxxx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第6篇 风电场及周边村委安全保卫联防联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风电场区域内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重要节日(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风电场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与风电场周边村委会召开信息沟通会,互相介绍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情况。
2.根据风电场设备投运及设备变化情况,及时与村委会沟通,让村民了解有关注意事项,保证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根据情况编写风电场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知识材料,以宣传单的形式发放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学习,了解安全知识。
4.遇有发生火灾、治安、刑事案件,风电场与村委会应及时相互通报,沟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区域的安定团结,共创和谐社会。
5.与周边村委会共同组建联防队,特别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灾的发生。
6.风电场与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风电场区域内巡逻,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遇有在风电场区域内有打猎、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7.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领导身上,各村领导与各村队及农户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村委会联系人: 曾书记 风电场联系人:皮华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3517906176
第7篇 浅析东海风电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1 概述
东海大桥近海风电场为中国第一个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上海市东海大桥东部海域,总装机容量102mw,安装34台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机容量3mw的sl3000离岸型风电机组。
风机基础型式采用高桩混凝土承台,每个风机设置一个基础,每个基础设置8根直径1.70m 的钢管桩,采用5.5:1 的斜桩,桩顶高程2.20m,桩尖高程-78.00m。基础分两节,下节为直径14.00m,高度3.00m 的圆柱体,上节为上直径11.00m,下直径14.00m的圆台体。基础结构底面高程0.50m(国家85 高程,下同),基础封底混凝土底面高程-0.30m,基础顶面高程5.00m。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5 的高性能海工混凝土。
从以上工程概况可以看出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基础工程不管是从工程规模还是施工难度和施工管理都大大超过以往传统的码头施工。面对建设中国第一个近海风力发电场,安全管理经验几乎是零,而施工现场最大的难点就是安全管理。如何采取相应对策来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难点,如何保证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本文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2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2.0.1 外海作业受季风、台风、寒潮、雾天和突风影响突出
根据施工海域的气象水文资料显示:10月至次年2月盛行偏北至西北风,冬季寒潮南袭时,最大风力8~9级;3、4及9月为季风转换期,风向不定,平均风力6-7级; 5-8月是东南风盛行季节,是造成东海水域主要灾害的风向。全年6级风以上的日数占全年天数约90.5%,7级风以上占全年天数约65.4%,8级风以上的占全年天数约32.5%。东海水域是台风影响较大的区域,平均为2.56个/年。台风最早影响出现在6月份,最迟10月份,其中8月份出现最多,其次为7月和9月份,风向为东南风(ese)。7-9月该海区的大风主要是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
2.0.2 设备、材料、人员运输受潮汛影响
本工程为外海作业,浪高、流急、潮差大。施工设备、材料全部依靠船舶运输,同时所有人员的来回、现场的施工作业和休息都依靠施工船舶,这大大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
2.0.3 施工区域内海底光缆、电缆多,影响施工船舶抛锚作业
施工区域周围布设了大量的海底光缆,如海军光缆、中日海底光缆、大陆至马迹山动力电缆等,这严重制约本工程各类施工船舶的抛锚作业。尤其是1#、2#风机基础施工时,打桩船、搅拌船等大型船机的锚缆会进入海军光缆控制区内,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同时,1#、3#风机基础施工时,打桩船、搅拌船等大型船机的锚缆会进入东海大桥控制边界,距东海大桥仅500m左右。由于这些控制区域是严禁进入的区域,严重影响船舶正常的施工作业。
2.0.4 特种作业多
本工程特种作业包括电焊(气割)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钻机作业等,其中起重作业的吊物有体积大、重量大的特点。由于本工程施工的特殊环境,特种作业存在着显著的危险性。
2.0.5 施工船舶管理难度大
施工船舶多,施工区域狭窄,船舶安全管理难度大,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及走锚事故。
2.0.6 工程结构复杂,工期紧,交叉作业多
本工程结构复杂,有大量的预埋件施工和大量的焊接工作量,加上工期紧,施工交叉作业经常性存在。这大大增加了安全措施设置的难度,使的现场安全监管难度增大。
2.0.7 机械设备多
现场机械设备较多,有钻机、电焊机、发电机、吊机等,同时施工作业区较狭窄,设备管理难度大。
2.0.8 施工用电管理难度大
本工程的所有用电均依靠发电机现场临时发电供应。施工现场场地较小,施工环境特殊,用电设备较多,电缆电箱很难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管理难度大。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策
3.1 船舶安全管理
由于本工程位于东海大桥东侧海域(离南汇嘴8~13公里),是典型的海上独立施工作业类型,施工作业主要依靠船舶。为确保船舶作业安全,项目部在现场设置船舶调度指挥室,统一指挥和调度现场施工船舶,安全监督部主要负责安全资料交底及人员教育和船舶安全措施落实和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如下:
3.1.1 船舶进场前安全验收
施工船舶进场前由项目安全监督部联合调度室以及工程部相关负责人对船舶外貌及船体检查,对改造后的船舶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救生设施等进行安全专项验收,审核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不合格的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时整改,直至船舶各项设施落实到位方可进场施工。
3.1.2 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每一条施工船舶进场前项目安全监督部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及船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同时签订租用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部依照不同类型的船舶按照相对应的安全交底内容进行进场交底,交待现场施工工况、作业区抛锚位置、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船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的特点和制度。项目部在船舶进场时进行船员上岗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定期召开船舶安全生产例会。
3.1.3 船舶抛起锚管理
工程地处东海大桥东侧海域,潮流急,施工区域海底光电缆多,这大大增加了船舶的抛锚作业和施工中的锚缆管理。为了使船舶熟悉施工区域及周围的海域地理位置,以及禁锚区与航行区,项目部在所有大型自航船舶及拖轮上安装ais定位系统,确保船舶时刻了解锚位动态,防止发生误抛或走锚而损坏海底光、电缆。为确保船舶抛起锚作业安全,项目部专门配置抛锚艇。同时,船舶在现场施工抛起锚都必须经过现场调度的同意,并及时向调度上报船舶锚的位置,出现意外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走锚与船舶遇险预案。
3.1.4 船舶避风避雾措施
现场船舶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采取避风避雾措施。项目部经过一段施工情况的摸索,总结了一套避风避雾方法,制定了防风防雾应急预案,并向施工船舶进行交底。项目部明确规定在施工期间凡在大潮汛期间遇到八级风的预报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当遇到八级东南风或南风统一到洋山避风锚地避风;当遇到八级西北风或北风统一到芦潮港车客渡码头上游避风,避风时现场拖轮全程跟从保驾护航。在撤船前,先把施工人员用交通船运送到陆地,小船先行,大船压后跟从。同时分别选举一名大洋山船长与一名芦潮港船长担任施工作业船舶的总船长,利用他们熟悉当地水域环境之长,在避风时由他们协助项目部船舶调度进一步做细船舶的避风工作。
当遇到瞬间生雾的天气时,所有船舶立即停航,打开雾灯,停泊施工的船舶原则上禁止施工,交通船就地抛锚。如在禁锚区时遇到大雾时,船舶应立即向现场调度报告,由现场调度统一指挥,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
3.1.5 船舶施工期间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施工船舶、船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项目部制定船舶值班制度,要求船长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锚位、动力设备及人员活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告知船长,同时立即上报项目部调度室。
3.1.6 交通船管理
为规范配置和使用交通船,项目部对进场的交通船进行了安全验收,交通船船舶证书必须具有海事局颁发的交通、搭乘证,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同时项目部制定了搭乘交通船规定:明确规定了人员搭载数量不得超过额定数量,对出海人员进行逐一登记,以及时了解人员的动向。为确保交通船安全搭载人员,项目部制定交通船船长责任制,对搭乘本船的施工人员具有安全管理的义务,搭乘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禁止站在船舷边,统一安排人员乘坐在船舱内,船舶靠泊时,必须待船靠稳系好缆绳时方可允许人员上下船。
3.1.6 保驾拖轮管理
由于施工环境的恶劣,现场受季节风、突风、雾天及台风影响较大,施工作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特别是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走锚、水上碰撞等事故极易发生,项目部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应急保驾拖轮,实施24小时值班,配备高频及手机,以便随时呼应;凡是现场有船舶施工,保驾拖轮现场跟从,并不时对施工区周围进行警戒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现场调度汇报,并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
3.1.7 多功能驳施工作业管理
由于本工程均为海上施工作业,多功能驳为海上施工作业平台,项目部自行研制改造了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海上施工作业自航驳。
为了适应本工程施工区域内的特殊工况,对多功能驳进行改造,具体如下:
(1) 锚全换更换成海军锚,锚的重量根据船舶的吨位按3~5吨配备,从而保证施工作业期间船舶的安全稳定性。
(2) 在投入使用前统一配备gps和ais导航定位及雷达系统,从而能够适应本工程特殊的工况环境。
(3) 船舷边配备足够的救生圈并配有救生绳,救生筏也从原来只能满足船员需求增加到能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数量的需求。
(4) 多功能驳配有大量施工用电的发电机,为满足消防需求,项目部在发电机旁、集装箱内及船舱多处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
(5) 船上配备有改制的集装箱,用于作业人员加班与作业的场所,从而有效缓解长期作业带来的疲劳。
(6) 在每艘多功能驳船配置了供人员上下的活动便桥,确保作业人员上下安全。
项目部制定了一系列多功能驳作业规定,具体如下:
(1) 由于甲板上配备了机械加工设备,为规范作业,制定现场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2) 为规范甲板区材料合理堆放和人员通行安全,在甲板区划分了作业区与安全通道区,从而解决了“人、机、物”带来的矛盾。
(3) 制定了船舶施工区作业人员规章制度,包括船上作业人员不得在甲板区穿拖鞋,不得喝酒,甲板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带好安全帽。
(4) 船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防止船舶不慎走锚及人员夜间行走不慎落海等危险因素而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
3.2 水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素质的提高是得以顺利贯彻安全生产的前提。部分施工人员为农民工,未受过专业培训,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较差,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程实施中的基本安全常识及操作规程知之甚少,为此,项目部从以下几点为抓手。
3.2.1 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
项目部对每一名进场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按照逐级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安全试题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集团公司的“安全护照”考核证。安全护照作为日常安全教育的一个重点,作业人员在第一次违章后除了在安全护照证上写明外,还将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其不得在施工现场施工一天,并安全教育一天,依次违章处罚加倍,第三次不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2.2 协作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制止“三违”现象
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在开工前要求各协作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是持证上岗,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经验,担任该协助单位的安全员一职。配合项目部安全员现场安全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项目部布置的安全业内资料。
3.2.3 安全生产教育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办法。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即季节性安全教育与日常安全生产总结教育。由于工程施工地点特殊,作业环境不同于传统行业,作业人员作业及生活固定在船上,这给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难度,项目部结合实际,在每次遇风避风回陆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当长时间在施工现场时,项目部采取点对点安全生产教育即船舶与相应的施工作业点,分批对每条施工船舶上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逐步达到全员安全教育。
3.2.4 安全宣传教育
为营造施工现场安全文化氛围,提高作业人员对现场危险源的认识及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力,项目部在船舶前挂置各类安全宣传牌,在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点及危险源点挂置显著的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是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计,形象而生动,使现场施工人员通俗易懂。
3.2.5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序交接安全交底和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具体如下:
(1)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为减少日常违章现象的重复发生和落实班组长的安全职责,项目部要求各协作单位班组长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无论时间长短,但必须要向作业人员要待当日工作内容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必须配戴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工序交接安全交底
当一个施工班组完成本工序时,必须向下一个班组进行本工序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随意破坏的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 交叉作业安全交底
当两个施工班组同时在同一地点施工不同工序时,双方安全员或组班组长必须在现场协调指挥,向现场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尽量不要靠近对方作业点,严禁出现一方作业人员在另一方吊装作业区的下方施工作业,双方班组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沟通,并形成记录。
3.2.6 制定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安全责任与安全措施,以及杜绝违章行为,项目部根据实际制定施工现场奖罚制度。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考核未出现违章、无隐患的班组,进行物质奖励,对出现违章、有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按制度要求严格进行处罚,并取消评奖资格。
3.2.7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由于本工程大部分为钢结构施工、起重作业、水下潜水作业等等,特种作业活动多。项目部严格把好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这一关,坚持在进场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复审,查看有效期,并进行岗前特种作业知识教育,对上岗后的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颁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安全护照”证件,督促特种人员持证上岗,项目部实施过程中的督查,严格对无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退场处理。
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进场的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每台设备进场前进行安全验收,审核合格证及检验证书,并由项目安全部联合工程部对现场设备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设备员发放合格证,由设备员定期对进场的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
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本工程临时用电比较特殊,均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供应,但现场临时用电仍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具体如下:
3.4.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方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交底。
3.4.2 施工现场电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3.4.3 甲板施工区电缆线铺设规范,采取槽钢覆盖的方法,加垫一层绝缘皮,使电线处于绝缘保护状态,以免被重物碾压。
3.4.4 现场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由专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操作。
3.4.5 电工坚持每天的巡检工作,填写巡查维修记录、配电箱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3.4.6 设备员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做到不带病工作。3.4.7 各种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验收,确保安全用电。
3 结结语
通过对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基础工程的安全管理难点的分析和实施对策的介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时也可以为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第8篇 某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05〕32号文要求,结合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风电场场长负责,安全主管牵头组织,检修点检、运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支持,各级人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风电场并网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七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 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评价,由风电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第九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自查、专家查评、评估、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专家查评是在风电场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各种评价要建立安全性评价库。
第十一条 自查是由风电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上级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风电场场长任组长,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风电场自查,审定自评价报告;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风电场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计划;
(三)按照整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七条 组织评价前要进行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有关标准、依据、查评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对照查评方法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
第十八条 自查: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时间进度,逐步掌握评价项目、评分标准逐条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1、全场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包含基本情况、查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查评总评表、查评结果明细表等)。
2、专业性查评报告。按照风机、电一次、电二次、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专业,分别出具查评专业报告。
3、查评记录。
第十九条 专家查评:
在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结束,自认为已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下,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一)专家评价建立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估、分析、提炼、综合,帮助风电场更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目的;
(二)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为准,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与被评价企业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记录。
(二)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小组分别写出专业查评报告,组长根据专业报告整理出本次查评的总评价报告,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对于有不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重大问题,应在评价报告中表述。
第二十条 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专家查评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一条 自查报告和专家评价报告,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二条 自查和专家查评要严格按查评依据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危险因素尚未消除或尚未彻底消除,都要按标准扣分。
第五章 分析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分析与评估是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环节,在完成每一轮评价工作之后,应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第二十五条 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第六章 整 改
第二十六条 整改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点,是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二十七条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对重大隐患,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措施的实施;在安排设备大修、改造等工程时,应根据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按轻重缓急予以优先安排;对风电场确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在专家查评过程中,各专业要积极与专家交流查评结果,听取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安全性评价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必须全部列入整改计划,做到整改项目、完成时间、资金、责任人、验收人五落实。
第二十九条 专家评价完成后三个星期内,由风电场场长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按评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和下发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计划。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订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第三十条 整改期为一年,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认真组织分析,协调解决,整改期内要把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中的管理问题及重大问题的整改全部完成。
第三十一条 评价条款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设计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发生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风电场专业人员和评价专家共同认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如费用不多,工作量不大,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
第七章 专家查评复查
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可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由专家组与风电场协商决定,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
第三十三条 专家查评复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的总结,并按评价时的扣分记录填写整改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专家组要认真核实整改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安全性评价整改质量。
第三十五条 需要在大、小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机组检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部分整改,否则认定为未整改:
(一)制定了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了检修方案、工艺;
(三)制定了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完成后,专家组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要写入复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专家复查后要进一步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各专责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七章 评价考核
第三十七条 评价查评标准为国家电网公司编制的《风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手册,各专业根据国家标准和现场实际可修订各自的《评价标准》。
第三十八条 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对整改绩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批评;对于因重大问题整改不力而酿成重大事故的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将安全性评价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管理,并将各专业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作为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对于在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风电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3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11篇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12篇 风电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
摘要:风电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关系到风电企业及行业的发展与生存。从大量的安全事故本身原因来分析,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安全事故多发生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而且,许多安全问题的根源就是质量问题。风电场建设工程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
关键词:安全 施工 质量 管理
目前,风电场建设红红火火,方兴未艾。风电场工程建设具有工期短(通常是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投产),分项工程多而小(每项工程工期不过3个多月),涉及专业多(电气、土建、起重、通讯等),需协调的部门多(电网、各级政府的发改委、土地局、林业局、畜牧局、消防局等等),场区偏远等特点,给工程施工及管理带来很大不便。那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质量与安全,谁放在第一位呢?实际上,质量和安全不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概念,不存在“谁第一”的问题。
即使在自己的哲学范畴内,“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也是相对的。质量是与数量,具体地说是与产值、产量、进度等比较而言的,也就是说,质量和数量这对矛盾中,质量占着第一的地位。安全和生产是一对矛盾,也就是说,与生产相比较,应当把安全放在第一的地位。
质量与安全是有密切关系的。彩虹桥事故,不就是典型的产品(材料)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吗?某施工单位在既有线路改造施工中,因架设的接触网导线未达到标准高度,导致导线挂车影响行车问题,不正是因为作业人员工作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行车安全事故?凡此种种,均是因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是安全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最重要的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安全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在不安全的条件下,操作者心情紧张,心理压力加重,必然影响其操作的规范性,也就必然危及产品质量。正因如此,iso9000标准才将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作为重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其目的为了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保证质量、安全提供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在一些项目管理中,存在为了赶进度,为了节约成本,而违规生产和违章操作的现象,在赶进度的时候,忽视对材料、设备的检验、忽视施工工艺,交叉施工不注重接口、节点施工的协调和把关,相互抢点,野蛮施工,以保交工为目的,严重忽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抱着“以后整改”的心态,这也是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质量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关系,还表现在具有如下许多共同点上。
1、都具有全员性的特点。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全员参与,也就是上至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人人关心施工质量,人人做好本职工作。所谓安全,首先是人的安全,每个员工都存在安全的不定因素;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都遵守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规则,才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都需要领导重视、领导带头。iso9000∶2000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的八项基本原则,第二项就是“领导的作用”,如果各级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各级领导不下决心,安全隐患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就可能随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