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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x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2篇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 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 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 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 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 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 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 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 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 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