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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13:15:09 查看人数:14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第1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住宅小区的管理,保障住宅区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该住宅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独立核算,以区养区;

3、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住宅区房屋的住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第五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住户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章住宅区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管理公司以合同形式对所辖住宅区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公司向授权委托机关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区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和停泊;公共秩序;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第八条住宅区原则上每500户左右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群众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住宅区的使用、维护、养护

第九条住户应合理使用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住户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必须事先申报,经管理公司批准,并严格遵守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规定。

第十一条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层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凡需维修的房屋,住户应及时进行维修,住户不在本市的,可委托管理公司代办,不得借故拖延或地址。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四章环境及治安

第十四条住户有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损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的环境,必须遵守下列十个不准。

1、不准随意占用绿化草地,摘折花木。

2、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晒义务。

3、不准乱涂、乱画、乱刻、乱拆标识。

4、不准从楼上往下抛杂物和高空悬挂物品,垃圾装带后投入垃圾房。

5、不准在公用的楼梯间、通道、平台等堆积杂物。

6、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等。

7、不准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杜塞交通要道、鸣高音喇叭、超速行驶。

8、不准播放大功率音响、大声喧哗吵闹、鸣放鞭炮、烧香烧纸。

9、不准放养鸡、鸭、狗等家禽和宠物。

10、不准有影响市容的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公司内部设立治安管理小组,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的领导,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第十七条住户有责任配合治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住宅秩序和住宅内的安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内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和在规定的场所停放。

第五章管理经费

第十九条为保证住宅区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管理公司可按规定收取以下经费费:

物业管理费

1、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养护费(住户缴纳);

2、卫生清洁费(住户缴纳);

3、商业、服务业、摊贩管理费(使用者缴纳);

4、车辆停放保管费(使用者缴纳);

5公共场所有偿使用费(使用者缴纳)。

以上各项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住宅区管理经费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用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人民币50~1000元罚款,或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并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违法第十一条中任何一项的;

2、未经批准而擅自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3拖延或抵制房屋维修的;

4、人为过失造成公共房屋维修的;

5、违反第十五条中任何一项的;

6、收留、隐藏计划外怀孕、生育者的。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拖延缴纳有关管理费的,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者如对处罚不服,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天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采取必要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篇 住宅小区邮件收发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邮件收发管理规定6

1、收到邮件后,首先核对邮件是否完整,如不完整务必请邮递员出具证明,而后核对业主(住户)和房屋是否符合。

2、每天做好邮件收取工作,认真填写《小区邮件分发登记表》

3、将挂号信、包裹单、汇款单等各类邮件分门别类投送,避免遗漏、出错。

4、如有特快传递或主要邮件,应立即设法通知业主(住户),若业主(住户)在家,立刻将快邮送上门。

5、业主(住户)办邮寄包裹时,要问清室号,姓名以及收人的姓名、详细地址、邮寄方式,并做好代办服务。

6、邮件退回,及时通知有关业主(住户),并做好退回邮件记录。

第3篇 s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持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保障住户非机动车辆安全。

2.范围

**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如开发商未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物业管理处根据停放需要,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提供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供住户停放自行车之用。

3.2管理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乱停乱放车,并对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3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引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对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主有责任纠正该车主错误行为,并引导其正确停放。

3.4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点:靠一号岗南外围墙绿化带,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点:杜鹃苑北停车位,占车位6个。

罗兰苑外西南角,卸货区旁,占地30平方米。

罗兰苑外东北角停车位6个。

三期指定停放点:兰花苑东门旁车场,占车位4个。

紫竹苑东面绿化带旁,占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点:丁香南门靠东架空层下,占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层下靠墙角,占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停靠点:玉兰苑东门架空层下靠墙根,占地30平方米

3.5 现场悬挂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内容:

一、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随意停放。

二、车辆停在指定位置,驾驶者需做好防盗措施,如有不锁车辆停放时,车主应主动与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协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失的,其后果车主自行负责。

三、自行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五、不得在小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

六、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七、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八、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或停在楼梯间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第4篇 住宅小区水池水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水池、水箱管理规定

为保证日常生活水质及清洗的方便,水池、水箱应:

1、水池内的爬梯应选用不锈钢材料。

2、水池及水箱人孔应设不锈钢网加盖密封。

3、水池及水箱必须在入孔处加锁,杜绝外人及蚊蝇虫等进入。

4、水池内壁应贴瓷片,溢水管处及水池出气管处均应采用不锈钢网封住管口。

5、水池二次供水水质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

6、水池、水箱的清洗必须由专业公司负责。

第5篇 某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小区内舒适、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各类商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深圳市内的,应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或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2、各商业网点应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员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准在住宅区内发生吵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业网点夜晚及节假日应自备人员在室内留守。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各商业网点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业网点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发出噪音,滋扰小区住户。

7、各商业网点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8、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物或其它洗涤物。

9、各商业网点上落货物时,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卸货区内进行,不得将货物随处摆放,以免发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10、各商业网点要保持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准将垃圾乱丢乱放,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即时清理,不准放置在任何场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11、各商业网点营业人员必须衣着得当,不得赤足出入住宅区,以免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12、各商业网点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13、各商业网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14、各商业网点在本小区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15、各商业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广告牌等。

16、各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内所有管理规定,文明经商,共同繁荣。

第6篇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2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二)

1.目的:为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优化小区形象,创建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管小区;

3.责任范围:保洁部、绿化部所有工作人员;

4.管理方案:

4.1 绿化管理方案

4.1.1绿化实施规定

(1)绿地更新及时率98%;

(2)残枝断叶控制率98%;

(3)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4)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6)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工作

4.1.2绿化面貌

(1)绿地内清洁、整齐。

(2)无明显病虫危害,无药害。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养护、补种计划,并按期实施

4.1.3土壤绿化性状要求

(1)保持绿地土壤疏松、无积水,合理、有效施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4.1.4景观要求

(1)根据管理区域绿地植物分布状况及生长的各个阶段,对植物群落合理养护,保持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群落完整、层次得当、生长茂盛,营造管理区域优美的整体景观效果。

(2)《绿地等级景观要求》:

a.群落结构:群落合理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b. 树木生长:乔灌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整形树木应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绿篱连续、无空档、无死树枯枝,地被植物应为四季常绿的观花或观叶品种。

c. 花卉布置:花卉健壮,始花期方可种植,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图案美观,按时开花。

d. 草坪铺植:草种纯,生长茂盛,无空秃。

e. 杂草控制: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基本无杂草。

f. 设备设施:建筑小品、辅助设施完好无损。

g. 环境卫生:绿地整洁,无垃圾。

4.1.5病虫害防治控制

(1)应采取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病虫害对植物的危害性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指标之内。

(2)《绿地等级病虫害控制指标》:

a.病害危害程度:基本无危害迹象。

b.食叶性害虫为害率:<5%。

c.刺吸性害虫为害率:<10%。

d.蛀干性害虫为害率:<3%。

4.2 保洁管理方案

4.2.1 保洁实施规定

(1)清洁管理无盲点;

(2)管理服务范围保持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合理调整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4)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胸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5)为业户、访客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6)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7)适时、及时、准时进行保洁服务,包括虫害灭杀;

(8)爱护物业各项设施及财物;

(9)及时处理垃圾、废弃物分类按指定地点安放;

(10)节约用电、用水;

4.2.2 服务标准

(1) 电梯厅

地面干净无污渍、灰尘、痰迹。每天巡回保洁

墙面、天顶干净无污迹、浮尘。每周1次保洁

照明外壳无积灰、污迹。 每天1次保洁

金属件干净、光亮无污迹,不变色。 每天1次保洁

(2) 客梯

轿厢干净无垃圾杂物,镜面(不锈钢面)无手印迹,门表面光亮。

每天1次保洁

。轿厢门面无灰尘,显示屏干净无灰尘。 每天1次保洁

。轿厢内壁、门槽、顶部无积灰。 每天1次保洁

(3) 走廊、过道

地面、梯级无垃圾杂物、污迹、泥土。 每天1次保洁

墙面干净无脏污,天顶无积灰、蜘蛛网。 每周1次保洁

扶手、栏杆干净。每周3次保洁

目视灯具、灯管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罩、灯盖无积灰。

每周1次保洁

门、窗干净无污渍、浮尘。每天1次保洁

牛奶箱表面无积灰。 每周3次保洁

(4) 绿化带

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等杂物。

每天巡回保洁

(5) 垃圾桶

垃圾桶表面无积灰、污迹,冲洗空桶内壁无异味。

每天2次保洁

(6)小溪水景

目视水池清澈见底,池底无沉淀物、杂物,水面无漂浮物、枯树叶。

每天巡回保洁

池底、边壁无锈斑、污迹、青苔。换水时保洁

池内喷水管、照明灯外表无污迹。 换水时保洁

池边地面无垃圾、杂物、积水。每天巡回保洁

(7)宣传栏、阅报栏、布告栏

玻璃干净无灰尘,框架干净无污迹。每周3次保洁

(8) 公共卫生间

地面干燥、干净,无垃圾、杂物。 每天1次保洁

墙面、隔屏无污渍,天顶无蜘蛛网。 每周2次保洁

小便斗、坐便器无黄渍、污渍。每天1次保洁

空气清新无异味。每天1次保洁

洗手盆无污迹。每天1次保洁

(9)小区健身器材

健身器材表面无积灰、污渍。 每周3次保洁

4.3. 保洁质量五查制度

4.3.1员工自查:每个员工根据有关作业规程,对自己负责分管区域的保洁项目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

好记录。

4.3.2班长巡查:领班应把巡回检查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 对管理区域内所有保洁部位、项目进行巡回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二次,并做好纪录。

4.3.3 主管抽查:主管每日抽查不得少于一次。

4.3.4 主任抽查:主任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一次。

第7篇 x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郑州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为消防责任方。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纠正消防违章和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火场,运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业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按政府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燃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减少事故发生隐患。

第六条、各业主在装修时应采用阻燃材料,不得将燃气管道置于装饰内部。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及燃气阀门,迅速离开现场。

第八条、根据《郑州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消防部门将处以直接责任人100至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进行防火出理;

3、电焊、明火、用电作业等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条、各业主、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出现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

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

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

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

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

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第9篇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

1一、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有物业管理处指派专门人员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

二、 小区内各住户的生活垃圾必须实现袋装,由环卫人员每天定时、定点收集清运。收集垃圾时间:每天早上7:00-8:30,中午1:30-3:00,晚上6:00定点放置垃圾箱。

三、 为保持楼梯走廊、扶手清洁,住户应分层自上而下轮流清扫,并注意维护公共卫生。

四、 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家犬。

五、 严禁在小区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六、 禁止从楼上向外抛掷杂物和倾倒污水。

七、 禁止随地吐痰,乱抛烟头、纸屑、果壳、饮料瓶等。

八、 禁止随地大小便,家长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 严禁在共用楼宇墙面乱涂、乱贴广告和告示。

十、 严禁在共用楼道堆放或吊挂杂物,禁止在阳台堆放或吊挂有碍观瞻的杂物。

十一、严禁在小区内公共地段、绿地摆摊设点。凡进入商业网点从事经营的商贩和购物居民,都必须自觉维护小区卫生。实行卫生:'三包',做到人走摊位净。管理站制度

第10篇 住宅小区交通管理规定-8

住宅小区交通管理规定8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对某小区内各类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进出、行驶、停泊实施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交通畅通、组织有序、停放整齐。创造优美的辖区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中的车辆、交通监管、停车场管理。

二、各自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设立车场、组织机构及制定预防措施。

2、管理处经理负责过程控制,监督实施本程序。

3、保安部主管负责本程序的贯彻执行及全面管理。

4、保安员负责执行本程序,当值保安员应对车场设施、设备做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5、工程组负责车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三、工作程序

1、车场管理组织和方式的建立

保安部根据某小区辖区内停车场及交通状况岗位实际情况制订区内交通管理方案或补充方案,报管理处经理审批实施。

(1)、地上停车场为区内共用车位,对区内常放车辆和外来临时车辆划线、分色、分区停放。

(2)、地下停车场对已出售给业主的车位,挂牌对号停泊。

2、车场设备设施的配备

管理处根据交通管理局及建设部颁布的《车场管理规范》需配备车场设备设施,如固定岗亭、道闸、护栏、标志、标线等。

3、车辆的分类管理办法

(1)、按照车辆类型分为汽车和摩托车、自行车管理,其中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定区管理,而汽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地下车库车辆看管和地上车位临时看管两种管理方式。

(2)、按照车辆使用人划分为:区内居民和临时进入人员;并分别发放:ic卡和临时出入卡。

4、车辆的出入及收费管理

(1)、区内居民可定期(按半年、一年)一次性缴纳收费办理汽车停车ic卡和车辆地下看管,地上车位可选择短期收费和临时收费两种形式管理,收费标准执行市政府规定。

(2)、外来车辆进入辖区必须由出入口保安人员检查车辆后填写《车辆进出登记卡》,并注明停放时间及事由。

(3)、辖区内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按月收取看管费;外来车辆停放临时停放区域,按次收费。

(4)、空载出租车和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入内。

5、车流组织和秩序维护

当值巡逻保安员负责某小区辖区内车流组织、停放和行驶秩序。

6、车辆停放和保管

(1)、地下停车场,业主应按所购买车位停放;停放后,监控中心操作人员负责监控并录像以备查。

(2)、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定点封闭式管理。

7、收费缴纳办法

(1)、定期缴费由业主定期到财务部按照规定办理。

(2)、临时缴费直接交于出入品保安员,实行摄像监控,所收费用每日换班后交于财务部。

8、收费标准:

有物价局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11篇 住宅小区水景管理规定-7

住宅小区水景管理规定7

为使**家园的水景管理能突出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确保假山、绿波晨练、观景台等各水景设施、设备、灯光照明、开放时间顺畅,特制定水景管理规定:

1、每天对以上设施、设备机房。水中沉淀物进行打涝、清洁、填写质量记录;

2、随时注意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中心或知会设备责任人。

3、救生员应配合工程技术部做好设施、设备责任人做好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4、救生员应每周对假山、绿波晨练水景进行清洗一次。。

5、水景正常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7:00-19:00,

周六、日或节假日: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9:00(遇雨天不开放)

第12篇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范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居民及商家、单位利益。

2申报制。住宅区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区,须事先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项目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共事务助理,并向其它部门传达,并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3盘查制。项目管理中心安防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进(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联系治安大队支援;本区出入口岗亭值勤治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4应急处理。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安防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并请示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示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5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6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防队长汇报,安防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第13篇 zz住宅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非工作人员进入发电机房,须经过机电主管或管理处批准后,由机电值班员陪同方可入内。

2、配电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柴油箱中的储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带符合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6、各类检修、操作用具摆放整齐,配备齐全。

7、保持机房清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不得堆放杂物。

8、每月试运行一次,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启动状态。

9、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保持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14篇 z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小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意识。

二、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四、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区内严禁滥捕滥杀鸟类。

六、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小区内车辆不得鸣笛。

八、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防止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请按下列方法处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请投入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胶、皮革、金属、纺织物。

2、生活垃圾箱--请投入厨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请投入各种废电池、废光管、药剂罐、气体罐及各种药剂、药品。

4、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废家私、废电器等,请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第15篇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定范本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定范例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装修房屋的剩余泥浆、砖石、杂物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在24小时内自行清运出去。

2.家长应以身作则,教育子女,注意公共道德,做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3.爱护花草树林,不准采摘树枝花草,不准在绿化带草坪践踏,玩球和做游戏,不准在棣化带上晒东西,不准攀爬树木。

4.小区内不准饲养鸡、鸭、鹅等家禽,不论是放养还是圈养,均在禁止之列。

5.禁止在小区内无证养狗,有证养狗者,必须持证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在小区内溜狗者,应自行清理狗留下的粪便,并注意不得将狗放入绿化带中。

6.不准在小区内修理汽车和清洗油烟机,有需求者必须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位置进行。

7.自行车、摩托车应停入在保管站,不准停放在楼梯口可楼道上,自行车棚只能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8.应保持楼道清洁和通畅,不准在楼梯口、楼阁和楼阁护栏堆放任何物品。

9.小区内禁止'黄、赌、毒'等一切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报送公安机关严惩。

10.小区内禁止私自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

【停车场管理规定】

1.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

2.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3.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

4.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5.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勿放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6.进入小区车辆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

7.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8.严禁车辆在小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等,严禁在小区内学开车。

【绿化管理规定】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或进行踢足球、打羽毛球等体育活动。严禁在绿地内遛狗。

2.不得任意开挖绿地,要文明装修,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3.严禁在绿化地内停入自行车、人力车、摩托车。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

4.严禁在树林、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花草、树木。

5.严禁偷摘花草。严禁向楼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申请时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装修审批:

2.1业主(用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2业主(用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

2.3进场手续包括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最后进场人员必须领取'施工证',持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

3.施工

3.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3.2施工期间,业主(用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人员在小区内住宿。逾期要办理逾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按《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用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3.4施工时间:前期每天施工时间暂定为8:00~20:00。

3.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不得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处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用户)负责。

3.6小区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3.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3.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3.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事实上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和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4.验收

4.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派人进行查验。

4.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3施工结果并通过一个月使用,上、下管道、厨房、卫生间防水措施未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装修保证金无息返回。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1.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应补办手续处,逾期不办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勒令停工。

2.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应补办手续外,逾期不办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勒令停工。

3.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早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4.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0元。

5.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0~50000元。

6.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8.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

款1000~2000元。

9.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10.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11.楼、地面、墙增设厚度不得超过2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生材料,违者罚款500元;随意破坏外墙和整体外观,作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元。

12.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元。

13.擅自在窗外安装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14.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15.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16.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17.装修材料进入小区必须尽快搬运至本单元,若在一天内未搬至本单元,占用公共场地的应付占用费20元/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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