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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物业区房屋管理规定 第2篇物业区房屋管理规定-2
第1篇 物业区房屋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房屋管理规定
为保持辖区物业的完好美观、安全使用,使业主、住用人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等共用部位。
三、不得在辖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四、不得影响物业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
六、不得在房屋外立面安装雨蓬、花架、晾衣架等及擅自钻孔。
七、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及违反装饰装修相关法规规章、《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第2篇 物业区房屋管理规定-2
物业辖区房屋管理规定(二)
1.0目的
通过对房屋的管理,保证各类用房处于完好状态,使物业本身保值增值,实现顾客满意。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的所有物业。
3.0职责
3.1公司综合办负责制定各类用房的管理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且做相应的记录予以持续改进。
3.2各管理处负责执行公司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维养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公司综合办汇报。
4.0程序
4.1房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本体维护保养,室外公共设施维护保养,钥匙管理,室内装修管理、空置用房管理、出租用房管理等。
4.2房屋本体维修保养由综合办制定《房屋本体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管理处按照此表进行日常保养及巡查工作,并将记录上报公司综合办。
4.3综合办制定《室外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管理处按此表进行室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巡查工作填写《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日巡查记录》,并将记录上报公司综合办,综合办每季度对管理处的记录进行检查。
4.4空置用房管理见《空置用房管理规程》。
4.5出租用房管理见《出租用房管理规程》。
4.6室内装修管理见《装修管理规程》。
4.7钥匙管理见《钥匙管理工作规程》。
5.0相关文件
a)《房屋本体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qr-c
b)《室外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qr-c
c)《空置用房管理规程》
d)《出租用房管理规程》
e)《装修管理规定》
f)《钥匙管理工作规程》
g)《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日巡查记录》q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