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14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14
1、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物业管理处综合组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核收应缴费用,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在装修完成后会同工程组主管进行装修验收。
1.2工程组负责对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1.3安保组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治安巡逻、监督和报告。
2.工作程序:
2.1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同时,综合组主管向业主发放《业主装修守则》和《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醒业主在装修开工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提交;
a详细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
b完整的装修设计方案;
c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
2.2管理处须在接到上述材料后一周内,对业主的装修方案审核完毕。若装修方案必须修改,则业主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2.3在管理处对装修方案审核批准后,应通知业主和装修施工负责人在装修开工前一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
2.4在装修开始前,工程组应上门向施工单位说明水电线路、消防设备、电器设施等详细位置、防护措施、注意事项,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图纸;
2.5装修期间,安保组巡逻人员应每天去施工现场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安保交接班记录》中,对不符和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2.6装修完成后,综合组会同工程组上门检查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表》,若没有违反《业主装修守则》或擅自更改装修方案及破坏有关线路、设施、设备,则退还全部装修押金。
3.质量记录:
3.1《房屋装修申请表》c7.5.1-5.9-a
3.2《装修验收表》c7.5.1-5.10-a
2、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管理处综合组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核收应缴费用;
1.2工程组负责对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在装修完成后会同工程组主管进行装修验收;
1.3安保组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治安巡逻、监督和报告.
2.工作程序:
2.1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综合组主管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收缴相关费用及押金,并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做好《装修人员办、退证记录》。
2.2装修期间,管理处工程组人员应每天去施工现场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负责对纠正效果的验证、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装修检查记录》。
2.3安保组人员每日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安保交接班记录》中。
2.4装修完成后,管理处工程组主管会同维修中心人员上门检查验收,若没有违反双方所签协议及合同,管理处综合组人员退还全部装修押金,并做好《装修保证金收、退记录》。
3.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1业主及装修施工队必须按《物业管理合约》、《住户装潢协议书》、《装潢施工安全保证责任书》操作。
3.2施工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2:00-9:00。
3.3装修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出示'装修出入证'。
3.4装修人员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用电。不得将水泥沙浆、油漆、橡胶水倒入地漏、马桶、水池内。
3.5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及时清出楼内,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定时清运,不准放在走廊及公共部位.
4.质量记录:
4.1《房屋装修申请表》 c7.5.1-5.11-a
4.2《装修验收表》 c7.5.1-5.12-a
4.3《装修检查记录》 c7.5.1-5.13-a
4.4《装修保证金收、退记录》 c7.5.1-5.14-a
4.5《装修人员办、退证记录》 c7.5.1-5.15-a
第2篇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13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十三)
1.目的
规范辖区内客户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客户利益,确保房屋使用寿命,保持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装修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核装修方案,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3.2 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记录、监督整改及验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3.3 安全员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保障客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在办理客户装修手续时,办理人员应先核实客户是否办理入住手续。若客户尚未办理入住手续或手续不全,应先请其办理入住或补齐手续。
4.2装修管理人员核验客户的入住手续无误后,请装修施工队填写《装修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交纳装修保证金,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张贴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4.3管理处与客户、装修施工队三方共同签订《装修履约协议书》,管理处与装修施工队签定《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4.4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批(也可以书面授权的形式指定主管以上人员负责审批),对装修施工队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方法等,并于三日内作出批复。
4.5由装修管理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相关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4.6装修开始前,装修施工队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费,《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以申请装修时间为准,到期可以顺延。装修施工期间,如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应提供业主书面证明,前台人员应在《临时出入证》背面加盖管理处确认标识;施工人员个别短时留宿,可由业主电话许可确认,并由装修管理员在《装修现场记录》中予以记录。
4.7安全员负责对照《临时出入证》放行装修施工人员,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带煤气瓶进入高层住宅。
4.8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施工队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以便于装修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监管。
4.9在整个装修过程中,由装修管理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积极预防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三天至少巡查每户装修现场一次,并记录在《装修现场记录》中。装修或搬家时搬运物资应到客服中心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
4.10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员主要对装修工程安全方面进行监督、整改,每周至少巡查两次装修现场,并记录在《装修现场安全记录》中。
4.11装修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应开具《装修违约通知单》,要求客户和装修施工队限时整改。
4.12装修工程结束、客户验收合格后,由客户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并使用半年后,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4.13装修施工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填《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后,方准许撤离。
4.14装修施工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2:0014:00-19:00
周六到周日: 9:30-12:0014:00-19:00
节假日: 9:30-12:0014:00-19:00
安全员在每日12:00、19:00负责检查装修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
4.15如果客户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发生争议,管理处本着无权处理双方纠纷的原则,不能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代追缴行为。
5.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和表格
bzzwy-ch-fw-08-f1 《装修申请表》
bzzwy-ch-fw-08-f2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bzzwy-ch-fw-08-f3 《装修许可证》
bzzwy-ch-fw-08-f4 《装修现场记录》
bzzwy-ch-fw-08-f5 《装修验收单》
bzzwy-ch-fw-08-f6《装修结算单》
bzzwy-ch-fw-08-f7《装修履约协议书》
bzzwy-ch-fw-08-f8《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bzzwy-ch-fw-08-f9 《装修违约通知单》
bzzwy-ch-fw-08-f10 《装修现场安全记录》
bzzwy-ch-fw-08-f11 《物资搬运放行条》
第3篇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辖区内客户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客户利益,确保房屋使用寿命,保持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 职责
3.1装修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核装修方案,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3. 2 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记录、监督整改及验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3. 3 安全员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保障客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在办理客户装修手续时,办理人员应先核实客户是否办理入住手续。
若客户尚未办理入住手续或手续不全,应先请其办理入住或补齐手续。
4.2装修管理人员核验客户的入住手续无误后,请装修施工队填写《装修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交纳装修保证金,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张贴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4.3管理处与客户、装修施工队三方共同签订《装修履约协议书》,管理处与装修施工队签定《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4.4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批(也可以书面授权的形式指定主管以上人员负责审批),对装修施工队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方法等,并于三日内作出批复。
4.5由装修管理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相关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4.6装修开始前,装修施工队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费,《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以申请装修时间为准,到期可以顺延。
装修施工期间,如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应提供业主书面证明,前台人员应在《临时出入证》背面加盖管理处确认标识;
施工人员个别短时留宿,可由业主电话许可确认,并由装修管理员在《装修现场记录》中予以记录。
4.7安全员负责对照《临时出入证》放行装修施工人员,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带煤气瓶进入高层住宅。
4.8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施工队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以便于装修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监管。
4.9在整个装修过程中,由装修管理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积极预防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每三天至少巡查每户装修现场一次,并记录在《装修现场记录》中。
装修或搬家时搬运物资应到客服中心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
4.10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员主要对装修工程安全方面进行监督、整改,每周至少巡查两次装修现场,并记录在《装修现场安全记录》中。
4.11装修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应开具《装修违约通知单》,要求客户和装修施工队限时整改。
4.12装修工程结束、客户验收合格后,由客户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并使用半年后,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4.13装修施工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填《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后,方准许撤离。
4.14装修施工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2:0014:00-19:00周六到周日: 9:30-12:0014:00-19:00节假日: 9:30-12:0014:00-19:00安全员在每日12:00、19:00负责检查装修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
4.15如果客户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发生争议,管理处本着无权处理双方纠纷的原则,不能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代追缴行为。
5.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