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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7 10:20:03 查看人数:98

z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1篇 z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商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客户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凡客户进行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处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流程说明

1.客户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客户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客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负责人3张;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客户(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客户凭押金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财务室办理退装修押金手续。

三、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管理处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 工人在进入小区时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3.垃圾/杂物清理区

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重罚(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防火责任

(1)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二个,每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四个灭火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客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火准备后,方可动火作业。

5.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6.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7.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客户,客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该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客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客户承担。

第2篇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建设部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前准备

1、办理装修申报审批手续;

2、装修单位向物管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每户2000元,非住宅每户5000元。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

3、装修单位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

二、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处审批,由管理处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我现场监管,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施工,文明施工。

2、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3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

4、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外观、及外观颜色、承重结构等,不得随意在非承重墙上面开门、窗。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油漆等)必须单独隔离存放、避免高温及火源。

7、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8、装修用电使用户内电表的,不得超过电表容量用电。自接电表计量的要经管理处认可;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地内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电器设备,预防火灾的发生。

10、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得住宿,也不得随意留宿临时人员,保证业主安全。

11、各种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物业公共部位,并不得在公共通道施工,影响通行。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运往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搬出工具材料,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附业主/用户或装修单位证明,按管理处规定位置进出。

12、装修期间,物品运输按管理处指定电梯和时间运送,不得搭乘其他电梯,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13、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4、施工人员进出,自觉出示《临时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三、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3篇 丽水庭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广州市丽水庭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一、 前言

遵照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丽水庭园的实际情况,维护业主/住户的利益,有利于丽水庭园(下简称小区)房屋本体的维护保养和外立面整齐合一,特制定丽水庭园装修管理规定。请各业主/住户严格遵守。业主/住户在小区的物业装修是由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进行的。本公司指派丽水庭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丽水庭园客户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

二、 装修程序概述

1.填写提交《室内装修申请书》;

2.根据装修项目,提交以下装修资料给管理处:

3.图则要求:

三、 装修费用

1.装修按金:为保证装修过程不损坏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粤价[1998]73号)文件规定,由装修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预交1500元/户的装修按金。装修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如无任何工程隐患,退还装修按金。

2.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粤价[1998]73号)文件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每户按 元计收(复式按二套计算)。由管理处组织专业搬运队负责将垃圾余泥运至本小区指定的地点堆放,再由管理处负责安排清运。

3.施工证费用:每证按金20元,工本费5元,出入证按金撤场时退还。

四、 审批装修方案

业主/住户按装修申请要求提交齐全资料后,管理处将根据小区装修要求进行审批,并在收到装修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住户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施工安全及责任承诺书》装修施工单位缴交有关装修费用后,管理处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意施工单位入场施工。

五、 装修管理

所有在本小区施工的人员,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业主/住户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装修施工单位须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作为进场施工的证件,装修施工和施工过程必须遵守小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第七条装修守则全部条款。

六、 装修材料搬运

其宗旨是为避免外来流散搬运人员混进小区及派别争斗,为保障小区业主施工队安全,管理处决定组建专业搬运队。凡笨重装修材料(包括超长夹板)一律由专业队搬运,其价格统一按市场价计收,决不提高单价坑害业主,并欢迎业主及装修施工队监督

七、装修守则

业主/住户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

施工期间,房外必须张贴管理处发出的施工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

允许在窗户安装不锈钢防盗窗花,但必须安装在窗户内侧,不得封闭阳台及改变其使用功能;

空调机的室外安装,必须提前申报客户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监督安装并按楼宇原设计的位置进行安装;

排油烟管道出口应按原设计位置安装,不得随意伸出室外排放;

不得设任何遮篷、铁笼、骨架天线或其他固定装置于小区外墙;

除小区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未得到管理处的同意不得设置标牌、招牌、灯箱等;

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拆改单元大门和窗户。所有业主/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管道。地面装修基本完工后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地漏,由该中心派人到现场负责解开封盖,并监督其完善地漏口。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天花板内或入墙的电线,必须使用合规范的套管;

若改动房间的间隔,不能影响房屋结构,并要符合小区楼板的荷载要求;

未获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结构楼面及与邻房共用的间墙;

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堵塞下水管,室内所有地漏交楼时已临时封闭,在施工期间严禁打开,如需排水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领取特别漏斗,并交50元押金,使用完后交回退还30元,20元作为折旧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带于左前胸,凭证出入和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无证人员拒绝进入。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从地下室出入小区,不得乘坐观光梯,否则,管理处将处以100元的罚款,此罚款在业主装修押金中扣收。业主/住户需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本小区不允许施工工人在工场居住、煮食,如需居住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统一安排工棚并每人收取5元/天的综合费用(包括管理费、暂住证费、卫生费、生活水电费及住宿费等);

施工人员除工作场所和所经通道外,不得在小区其它地方到处留连;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大小便,只准在每栋楼天面的卫生间或到居住地大小便.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工作;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限制在房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砂、石、水泥、地砖,磁片等建筑材料从地地下室的电梯运上各户室内,夹板和木枋等长件材料从东面的施工通道上至三楼再从楼梯搬上各层;

所有装修余泥、垃圾等废料杂物必须用完好尼龙袋装运,不得散落公共通道,运到指定收集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

不得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油漆等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管道,如施工造成管道堵塞,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及疏通;装修用砂、水泥由发展商无偿提供,数量由发展商按各户面积不同及相关定额核算,如发展商发现有浪费材料现象,则一切发生的费用由住户负责。装修过程不得占用公共通道,阻挡消防设施设备;

非火灾不得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业主/住户在施工期内应对房内的安全负责;

施工场地需做好防火措施,每户必须保证至少配备1个手提灭火筒;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及动用明火;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当天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场。所有发生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或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管理处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小区其他业主;

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间内引致之尘埃及噪音,避免扰及其它业主。装修期间,单元住户应负责修复,渗漏造成楼下住户损失,应负责赔偿。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小区规定及存在消防隐患等,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

装修施工造成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任何损坏,不论意外与否,修理的费用将由业主/住

户负责支付或从装修按金中扣除;

施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时,管理处有权采取暂扣或收缴施工出入证,没收施工工具,扣罚装修按金等手段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或采取停电措施。首期未入住期间施工时间: 上午8:00-晚上22:00业主入住期间施工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20.00如需超时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外工作,事先必须获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八、 竣工验收

1.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填写《竣工验收表》

2.业主/住户交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派出代表汇合业主/住户、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参与的竣工验收,并分别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3.业主认可装修施工质量;

4.管理处认可装修符合小区装修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工程,业主/住户需负责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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