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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6 08:40:03 查看人数:57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第1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2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2、装饰装修范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 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 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 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 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 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3.1申请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 2审核

3.2.1 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 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 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 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 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 4装修施工证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

《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 5出入证

3.5.1 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

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 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 6开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 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 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 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 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 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 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

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 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 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 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 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

4.5.6 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

4.5.7 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 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 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 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 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 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 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 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

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

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

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2、装修申报表3、装修施工证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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