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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位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楼宇的结构、设备完好,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的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特制定装修管理规则请照章遵守。
第一章 装修申请
1.各位业主(使用人)若需进行室内装修,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如下:
1.1业主在与管理处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业主申请装修,管理处发放《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申请表》供业主填写。
1.2管理处将会介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予业主,并要求业主签订《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2.业主(使用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委任的装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合同或协议书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工程部办理审核确定事宜。携带的资料包括:
2.1《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验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2装修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天花图、配电线路图、空调、上下水布置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比例1:100。
2.3装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地进京企业须持进京施工许可证)
2.4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3.管理处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施工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方案批准后,管理处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到管理处领取装修许可证。
4.装修公司凭领取的装修许可证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持许可证到管理处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携带施工作业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的出入证。
4.2施工现场负责人员与管理处商定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第二章 一般事宜
1.为确保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聘请负责、可靠、专业注册公司。管理处可向业主(使用人)推荐经过资质确认的特约装修公司。
2.业主(使用人)有义务督促装修公司遵守协议条款,并依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导致一切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3.业主(使用人)应密切关注其雇用的装修公司的施工过程,其施工技术监理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监理权的机构负责,同时应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下行为:
3.1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以免造成堵塞。
3.2搬运装修材料时,超大、超长的材料须事先分割,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
3.3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运装饰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散装材料及垃圾须袋装处理,搬运材料必须按指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将垃圾、装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
4.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主(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线及异产毗连房屋的结构设备,均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业主(使用人)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
第三章 施工配合管理
1.业主(使用人)物业室内装修应确保在 个月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管理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续完装修管理费。
2.装修公司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许施工(一栋一户除外)。上午___-___ 。下午___ -___ 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区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管理处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大门及施工现场必须挂牌,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本人工作区,留宿业主(使用人)室内。
4.施工期间由管理处人员日常巡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严重违章现象或施工人员不服管理,巡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区、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时应用。
第四章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人员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管理处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3.1到管理处保安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3.2与管理处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第五章 保证金的返还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使用人)凭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施工责任保证金收据与装修公司持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前往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
2.若一切手续妥当,管理处悉数免息发还保证金。
3.若发生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剩余堆积占用公共部位场所,影响异产毗连物业正常使用的现象,则保证金暂被扣存。该业主(使用人)应尽快改进,工程验收合格后,发还保证金。
4.若发生业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装修工程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管理处可指定物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业主(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5.若未按设计审批项
目范围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则由管理处视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由责任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违约
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条款,由管理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可处以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2.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3.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
5.拒绝接受管理处管理及验收的;
6.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7.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及发生偷盗等犯罪行为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本规定条款内容对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因本规定条款致使异产毗连业主(使用人)发生争议,应首先采用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2篇 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保证小区在装修期间业主房屋支付后的正常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列》,建设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临时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房管局相关规定等,特质定本装修管理规定,请格业主,物业使用人予以理解并共同遵守。
一、装修申报业主、使用人实施装修的,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资料:1、装修方案(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案住宅装修设计图);2、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进场施工1、装修申报经物业公司审核确认;2、签署装修文件;3、交付相关费用;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上述手续完备之后、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四、装修须知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使用人应对名下的单元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的维修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应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1)变动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狂打承重墙,外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住宅装修装饰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地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渗水试验。
7、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1)封闭阳台、安装防盗栅栏;(2)凿挖地坪、顶面;(3)安装晒衣架、遮阳棚(帘)、花架、悬挂广告、灯箱、招牌、条幅或其他伸出物、构筑(4)改变阳台等对外部位的颜色;(5)在制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排放冷凝水管道;(6)随意更换分门户;(7)在阳台、露台、屋面上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器、太阳能热水器、热水锅炉等设备;(8)占用共用部位、走道;
10、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宅装修的规定,遵守施工作业时限,18:00至此日8:00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及有强烈挥发气味的施工作业。
11、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协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携带出入证,限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接受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1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持证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烧焊作业、并服从物业管理处的同意管理;
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用明火须事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核。
14、装修施工单位应有自查制度,当日施工作业结束前应检查有无关闭电源、有无遗留火种、并将可燃杂物清运出现场。
15、装修施工期间,业主、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施工作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宜,均由业主,使用人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6、在房屋装修中,请关闭进出门并保持公共走到的畅通,装修材料和工具只能置于业主、使用人名下的单元房内,运送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材料、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径。
17、单元楼装修结束后,业主需分摊缴付楼道公共部位及墙面损坏修复费。
五、装修特别提示
1、在铺设地板打地板格栅孔的过程中,请注意控制钻孔速度、深度,谨防打断楼板刚进或打穿楼板,造成相邻业主财务损坏应于赔偿。
2、户内智能化终端不得擅自移位,一面发生系统运行故障。
3、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务必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打孔出墙)。
4、装修时对排水、排污管道口作必要的保护,防止因建筑装修垃圾和水泥砂浆进入而导致堵塞。
5、安装空调室外机时,承重装置、悬挂绳索等不得架设在阳台扶手上,避免承重失控所导致安全事故。空调机所有出墙外露的管道须进入专用管道、不得倚靠、吊挂在外墙,破坏外墙美观。
6、装修时应将管道检修孔及检查门留出,以便今后日常维护检修。
7、严格按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装修和使用房屋。
第3篇 河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z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zz湾'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成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第4篇 某世家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世家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须使业主明白其产权内容不是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财产份额的毗连关系所构成。所以对于业主的物业装修,为确保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 物业装修的申请
1、在业主进行物业装修前,到客服中心领取《房屋装修申请书》、《装修委托书》。
2、将业主填写完毕的《房屋装修申请书》、《装修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装修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如: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交于客户服务部。
3、如业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物业装修手续,还须递交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承租人及其他用人申请物业装修,除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房屋租赁契约,及业主同意其进行装修的承诺书。
(二) 物业装修的审批
1、业主装修需报物业公司审批的装修项目:
①土建方面:地面打凿、隔墙改动;
②电线路改造用电负荷加大;
③非设计指定位置的空调安装;
④管道系统的改造,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
⑤弱电线路的改造;
2、需按小区整体设计风格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防盗门、防护窗花、拉闸门、标识牌等。
3、不能改动的项目:
①承重墙、外墙、梁、柱、天花等打凿;
②进户门、外窗、公共通道等;
4、业主装修项目经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分别与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缴纳完相关费用后,向业主发放《室内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由装修施工单位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7、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凭《室内装修许可证》、《装修图纸审核意见》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凭《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
(三) 物业装修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1、如装修施工过程须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2、如防水部位改动后,需按标准作存水试验,经工程维护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为不影响邻近业主和整个小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照管理处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放置在装修所属单元内,并按物业公司指定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
5、物业公司依法对物业装修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管理,对不符合装修审批范围的项目有权责令停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按规定行处罚。
(四)物业装修验收
1、装修项目完工后,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房屋装修验收表》。
2、符合验收标准的,收回《室内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等相关证件;装修保证金的返还在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予以退还。
3、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按《违章装修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五)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装修施工场地必须佩带《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公司治安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准在装修施工现场做饭、酗酒、打麻将及赌博。
(六)违规处罚
遵守小区的装修有关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向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发出《装修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和处理,视情节采取停电、没收工具等处理。
1、自行动火作业,导致发生火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
2、因物业装修引起的漏水造成他人受损,除及时修复外,承担一切后果;
3、凿打不能改动的项目及末按装修审批范围进行装修施工等;
4、在规定的施工时间之外进行噪音施工;
5、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装修垃圾;
6、未向物业公司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物业装修,由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装修过程中引起的任何后果;
7、擅自占用公共通道等;
8、未按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
9、如违规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将移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七) 其他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负责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解释。
第5篇 万科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一 万科星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第6篇 小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同财产,也是所有财产中较为昂贵的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又可为您节省设备的更新费用,您在使用电梯时,请遵守如下规定:
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禁止在电梯内打闹.
2、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漆,天拿水,沥青等等),遇到特殊情况(装修装饰确实所需,且包装完好,未启封的),需经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3、不允许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物品
4、在电梯装货过程,只能用手按住开门按键,严禁使用硬物击打按钮(如:钥匙,螺丝刀等),撞击门板,不得用身体倚靠轿厢门或使用物品阻挡轿厢门,不得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5、进入电梯的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400kg;高度不得超过210cm;宽度不得超过130cm
6、使用电梯搬运沙石,水泥,垃圾等,必须用袋做好包装,用布铺垫在轿厢地面方可放置,物料须平衡放置,避免轿厢倾斜,影响运行,不能重叠堆放.如有沙石垃圾掉进轿厢门道轨上,必须马上清理。
7、等待使用电梯搬运时,请自觉有序地等候,不得野蛮搬运.货物须轻放在轿厢内,不得抛放.货物不能堆放在候梯厅,大堂及走廊.搬运时不得阻碍其他人员的进出,必须礼让业主,行人先用电梯。
8、电梯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并通知物业公司
a、轿厢开关失去控制.
b、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c、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9、装修期间各单元只开放使用一部电梯。
10、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1、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所明示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装修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全责承担,并视电梯损毁程度赔偿相应损失。
12、物业公司联系电话:
第7篇 某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本公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以下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星期上午作业时间下午作业时间备注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18:00-19:00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无声、无气味作业可持续到22: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18:00
法令节假日9:00-12:0014:00-18:00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比如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功能和布局(比如将浴室、卫生间、厨房、拖把池、水池等建在楼下房屋的卧室、客厅上方)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外墙面、梁、柱、板、阳台进行凿、拆、搭、建、增开门窗洞口。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在自家阳台、露台上安装遮阳蓬、雨棚以及加装其它构筑物和设备(如电视天线、太阳能热水器等);
11、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增设水池、水管等。
12、别墅车库门、底层花园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通知物业管理处,并经物业管理处确认。
13、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同时作好降噪音及冷凝水统一入管处理。
14、底层住宅和别墅底层附带的花园所有权为全体业主;一楼业主及别墅业主依照约定享有对应花园的使用权,同时承担花园围墙、花园门、露台的维护义务,但在维护中不得对底层花园围墙和露台的材质、色泽及外立面作任何改变;不得在一楼花园搭建花架、葡萄架;不得将花园绿地改作其它用途或种植其它植物。
第8篇 x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做到依法办事,违章必纠,保证小区业主有一个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诚望广大业主配合监督,各装修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一、小区内装修一律采用专栋专户专证专用,任一出入证不通用的原则,以便控制装修人员随意串栋、串户流动,干扰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如有违反将吊销其证件,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二、申请办理装修出入证要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出面办理,且须出具申办人员的有效证件,并交近照两张。办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三、进出各栋楼宇的装修人员必须把出入证佩戴在胸前,以备管理人员随时查验,对不遵守规定:不佩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四、装修人员在楼内不得从事与装修不相符的工作内容,如:张贴广告宣传、派发各种传单、买卖物品或其他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查办。
五、支持公平竞争承接工程,对欺行霸市、用敲窄、勒索等不法手段承揽装修工程,扰乱小区公共秩序的不法人员,管理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管理处。
甲方:管理处
乙方:
第9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7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七)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 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的,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公司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在找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他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和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因施工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额定功率8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
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现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的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及导致结构损坏,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队自行负责。
3、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对其他业主电视信号的影响,一经发现,改动方应无条 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拆改,恢复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主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星园管理部部给予技术支持。
三、水暖、煤气
1、本区住宅为地板辐射式采暖。装修施工中严禁在地面找增层中打孔、剔凿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施工,否则因装修中施工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如暖气漏水等造成其他住户损失的,由责任业主负责全部赔偿。
2、管井检查口不准封闭及缩小尺寸。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3、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队或业主不准拆改煤气管道及煤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煤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四、室外、阳台、露台、门窗
1、室外的公共部分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有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或其它等行为。
2、封闭阳台、露台及在门窗内侧安装防盗网,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3、不准封闭封堵楼道。不准封闭、改变室外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
4、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5、住户安装空调,应按物业统一指定的位置安装,固定架必须牢固,并用不生锈调架及防锈螺栓,否则以后因此所产生的外墙污染,应由该业主负责清洁或复原。机底须加装引水胶管,不得留于室外,将滴水引入本户排水管或水桶内。安装窗式空调严禁在外墙上打洞。
6、不准在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及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内。
第三条 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 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 14:00至19:00
节假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不准使用燥音很大的电动工具及进行发出其它很大噪音的作业。
2、装修期限:60天以内。如超过装修期限,必须申请延期手续,交延期费,每天50元。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清运
1、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内,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化按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公司安排清运。
2、运送材料时不得将大物、重物携入电梯内;不得损坏电梯轿箱设备、设施;服从电梯司机的指令。
3、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才可以进入小区,否则警卫将不予以放行。
4、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交结性建筑材料流入管道及地漏。一经发现予以处罚,如引起下水道堵塞,全部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工作人员及警卫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不得拒绝,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证件立即没收,无出入证不准进出小区。
2、携物出入小区必须到星园管理部开据携物出门条 。携物出
区只在早 9:00到晚5:30之间时间段,其余时间不得出入,施工队要注意安排。
3、装修人员不准在小区及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侵扰其他业主,禁止一切非法活动,如需装修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留,规定晚8:00至次日6:30之间不得在星园内活动。
4、装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否则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装修责任
1、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公司配合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
2、施工用电不能超过该户的用电负荷或物业公司临时对施工队提供的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取暖。如有违反,由施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如因用电不当而造成线路毁坏,或触电,以及其它事故,由装修施工队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污染各种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装修场地内的公共场所,包括楼梯、墙壁的清洁,若有同一座楼内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污染,而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住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业主在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查验地漏,下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7、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装修时有必要补做防水层。对装修过的厨房、卫生间,开发公司不再承担防水的保修责任。
8、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主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业主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如矛盾激化,影响管理秩序,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双方协议限令该业主停工,直到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如业主提出有违反《公司星园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施工队有权拒绝施工,与业主协商方案,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施工队承担。
10、在本星园进行装修业务的施工队必须保证其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出现 违反劳动安全条 例的现象发生。
五、验收
1、装修完毕后,业主及施工队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经有关人员检查签验后,退还出入证,并办理必要手续。
2、装修完成半年后,由业主或施工队通知物业公司进行二次复验,复验合格后,办理装修结算手续。
第四条费用收取
1、承担室内装修的工程队,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须预交装修保证押金:每户5000元。
2、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需交50元押金, 办证工本费每人10元。装修完毕退还出入证后押金退还,如证件丢失则押金不予退还。
3、装修人员进入住户装修期间,须向物业公司交纳每日15元的管理配合费。
4、承担业主装修的工程队进入住户施工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摆放有效灭火器,如没有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租金每日两元。
5、为贯彻执行《北京城市环境卫生条 例》,为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物业公司对施工垃圾采取统一消纳的方法。收取施工垃圾消纳费:500元/户。
6、管理配合费、灭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收费由装修保证押金中扣除。
7、装修完成半年后,二次复验时,如未发生渗漏等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反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现象;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扣除收取费用后,保证金余款退回(不计息)。
8、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装修规定之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罚,罚款采取当即处罚或由押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施工队、装修户另行交付。
第四条 违约处理
1、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如乱堆,乱倒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施工,未经同意在公共部位施工等现象,由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2、如在施工过程中引起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公用设备设施等,由施工队或业主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3、如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4、如施工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警卫队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装修履约书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队):
乙、丙两方已经收到由甲方发给的《装修管理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发行管理的通知》和《临时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并已认真阅读。同意按照管理规定之内容执行,遵守装修规定中各项条 款,并自愿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乙、丙双方在装修中如有与装修规定相冲突之处,乙、丙双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
以上为甲、乙、丙三方达成共识,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10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八)为了使广大业主顺利地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
为此,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1)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队负责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2)详细填写装修审批表 3.)交纳装修办证费用,20元/人.证
4)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需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5)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物管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整修申报进行。
6)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合法的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扣除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后退还其余办证费用。
二、装饰、装修规范:
(一)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的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维保部审定后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如需安装其他其他电子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用途,可按物业公司统一样式安装花园围栏。
3、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合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确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
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煤气属煤气公司专业管理。
为防止煤气泄露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阀表、管道的走向及位置。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二)装饰、装修时间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12:00,下午13:00至19:00。
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如有变动按临时通知)
(三)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本小区,须到保安部登记核实。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
大件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电梯。
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
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本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时,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的直接倾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在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云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扔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制定为止安装,不得随意安装。
需调整位置时,提前报请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外墙穿孔必须使用专业凿孔设备,严禁砸墙,破坏楼体外观。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住户造成渗漏等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不得在园区内随地大小便;
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
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手提灭火器。
如动用明火必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
(四)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维护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经物业公司批准制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
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装修公司违章施工的行为。
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11篇 s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本小区全体住户的利益及安全,避免楼宇外观、结构由于装修不慎而引起破坏,根据《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单元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三天到物业公司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在获得物业公司正式批准后,标准套间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间,复式单元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间,商铺需装修交保证金3000元/间,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将此证贴在装修单元门口侧)方可开始施工,装修有效期为三个月,如超过装修有效期限,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十五天后,装修押金由物业公司如数退还(如遗失押金发票,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扣除押金的10%作为手续费)。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各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室内的改动、增建和装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减,必须重新向物业公司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的装修工程,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施工,有关损失由该用户/装修单元负责。
二、住户、装修公司领取《室内装修许可证》后,应携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小区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楼层以外的区域活动,按指定的通道出入。'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并配套临时搬运证5个,押金人民币250元(超过5个收取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不得涂改和借用,同时必须在证上指定地址单元内作业,否则没收证件,押金不退还,若有遗失需重新办理。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和押金发票须交回物业公司,在检查确定无误后把押金退还(遗失证件和押金发票不予退还押金),逾期无效,出入证、搬运证如被没收,则装修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一般性装修收费内容、标准如下:
1、装修保证金
收取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一方面用于修复装修单元因装修期间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越权装修而损坏楼宇设备设施,或造成消防隐患或其他违规装修等;另一方面是约束装修单元的施工行为,促使其按规定文明、安全施工。若装修单元在装修期间有违规施工行为,物业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违规事项,在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的违约金用于小区管理。
2、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一般性装修垃圾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3、拆墙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室内另外拆余泥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识别施工人员的身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统一管理,防止身份不明的人混入小区。物业公司每证收取工本费及押金,装修结束后,装修公司持临时出入证及押金发票到物业公司一次性退还临时出入证整齐佩戴在左胸前,自觉接受并配合本小区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裸露上身出入小区和施工现
场,更不能在小区内四处游走和公共地方躺卧,严禁乱扔烟头、垃圾及相关违章行为,若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四、业主及住户在装修时不可抵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申请内容进行,不可虚报,假报装修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增建;不可凿打楼板、梁柱,公共墙体和改动总电源等部位。如要临时修改装修工程或设计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能按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业主及住户需负责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及拆除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如日后重新装修,则另行书面申请,并缴纳二次装修的保证金。
五、物业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不良后果的,概由业主或住户负责。
六、单元的外墙、立面设计不得作任何改变或拆改。不得以封闭小阳台为由而拆除小阳台与房间或卫生间间墙,单面楼宇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建建筑物、雨棚及铝合金窗。大阳台或露台不得砌墙、装窗、装防盗网。小阳台不得安装任何护栏。窗花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并装在窗户玻璃内侧。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物业公司不主张业主在阳台装拉闸,如确实需要,拉闸必须安装在落地玻璃内侧,否则使用不锈拉闸。天面露台不允许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雨棚、护栏以及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的其他装饰,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天面、露台、阳台及楼板使用荷载为1.5kn/m2。
七、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各装修施工现场须配备一个以上4kgabc型灭火器,如施工单位使用较多易燃性装修材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烧杂物、煮食等。各装修施工单位如因违反安全防火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装修单位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小区内。
八、每个单元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和妨碍相邻单位及破坏共有的墙壁、地板以及天花板,打墙时使用的锤不超过四磅。室内装修工程不得延展至走廊、通道、室外公共地方进行,建筑材料和工具等亦不得放置在小区的公共地方。不得对楼宇公共部分造成任何改动、损害、破坏。
九、所有的卫生间沉池须用水泥预制板架空,确保二次排水畅通,严禁采用余泥、碎砖或砂、石作填充。
十、卫生间管道安装好后,通知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封闭。排水位一定要安装好地漏才使用;下水管不得更改、堵塞;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而其它管道口必须做好暂时封闭措施,以免混凝土、沙石瓦砾等任何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污水渠内,否则负责疏通堵塞渠道及承担相应责任。如不能分清责任,由该楼以上装修户分摊费用。
十一、严禁打凿单元内部的梁、柱、楼板,不得加建或拆卸外墙,上层室内装修而导致下层漏水,上层业主应无条件修缮至不漏为止,并赔偿下层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二、业主及其单元用户不能在其单元以外的地方加建花笼、檐蓬、雕刻品等任何建筑或悬挂广告、招牌等,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违规建筑、一切有关拆除违规建筑物所产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十三、沙石、水泥尽量不要堆放在大厅中间,应靠墙边安放。堆放不能超过5包,50cm以上地砖只能放一排高。所有的阳台不能堆放材料。劝告不听者接受物业公司罚款,如影响楼层结构质量则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冷气机必须安装于预设之冷气机位,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咨询,未预留之处由物业公司定位。不允许放置在预设冷气机位飘板上。冷气机排水应驳接在预留的排水管,
没有预留排水管的,住户须自行埋设冷气机排水管至下水管道,严禁把冷气机排水直接排往外墙,以免引起邻里纠纷。抽油烟机管须安装于预设之位置,严禁凿穿外墙。
十五、分体空调主机安装位置均为5cm厚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组合而成,严禁打凿、埋设线槽、线合,否则后果自负。空调机拦板绝不作任何拉力和承载力,只是拦护空调机作用。
十六、小区内禁止拖拉机进入,以免噪音影响业主或住户。请使用其它货车装卸材料。运载材料的货车应停放在指定起卸点。搬运工须持有'临时搬运证'才准予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搬运须知》规定进行,搬运时务必小心,避免损坏小区设施、公共地方等。沙灰、砖、水泥等必须用袋包装后方可搬运,不得堵塞道路、走廊、电梯和长时间堆放在小区公共部位或阳台,严禁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及废料,违例者须负责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十七、装修工程必须在室内进行,不得将杂物或垃圾堆入在走火梯及走廊通道,装修余泥、垃圾、建筑材料等,装修单位负责用袋装好搬运至物业公司指定之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单位应保证公共区域的清洁,如阻塞或弄污公共地方,物业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用。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阳台和走廊等公共地方。
十八、装修施工时间只能在08:00至12:00;14:00至19:00进行,装修期间因施工需要加班的单位,须提前二天到物业公司递交装修加班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房号、公司名称、事由、时间、负责人,并附上加班人员名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凡加班者不得超过21:00时,只限做扇灰工程,不能发出噪声工程,届时请自觉停止装修并离开小区。严禁装修人员在小区留宿。
十九、为防止装修气味、粉尘影响小区其他住户,装修公司施工时必须关门作业,严禁开门施工,但不得将大门反锁。
二十、业主或住户对所聘请的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加以约束,监督其遵守国家法律、本管理规定及《管理公约》,当装修工人违反规定时,业主或住户须负连带责任,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搪。
廿一、除指定的装修时间外,所有装修工人必须离开本区,不得在本区范围或装修中单元内留宿和煮食,违例者将会被驱逐、没收出入证不予退回并接受物业公司处理。
廿二、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物业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责任。所有装修机械、工具等搬离小区须到门岗检查或得到业主的认可。
廿三、装修期内,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单元内,观察有关工程是否已获批准及符合原先认可之图例。
廿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保安员有权没收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工人及搬运工人出入和搬运证件,且已没收的证件不再退还。
廿五、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到物业管理申请临时用电手续,经批准并缴费后方可作业,因室内用电量超过原设计容量,须报工程部审批,并缴纳增容费后方可施工。严禁私自增大开关容量。
廿六、为防止施工对其他用户产生滋扰,加强对室内装修施工的监管,装修
施工期间如有发现违规情况,物业公司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口头或书目警告劝止,或甚至扣减装修保证金以作装修违约补偿,警告劝止无效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装修单位作停电或清场处理。
廿七、如在物业公司批准的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住户或施工单位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廿八、以上条款本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有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定增删或修改。
廿九、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咨询
第12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指引业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长久地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为业户带来超值的效益,特制订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0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0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0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0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0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示范:(深圳经济特区)核定计税营业额的最低指导性标准
装修房屋类型核定装修面积
(m2)每平方米税营业额
(整体装修)单位:元
低档中档高档
普通房核定装修面积=
建筑面积*80%
复式房(别墅)
6.0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0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0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0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10.2改造超范围的: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以确保结构与使用安全。
10.3室内及其统一要求:
10.3.1楼地面:除凿毛外,不得凿除楼板原水泥面层,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楼面均不得铺设大理石等重型材料。仅入户门处楼地面可以铺设1.2平米,其它部位不得铺设。楼地面不得暗敷管道。
10.3.2厨房、洗手间楼地面的改造:不得改动原设计下水位,楼、地面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时过水试验。
10.3.3墙面:不得铺设大理石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移需经专业人员审批,方可实施;新砌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管径大于1.2厘米里,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不得扩大原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换)气扇管孔(窗)。
10.3.4顶面:凡有管道穿过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小的检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10.3.5线路:允许在容量限度内适当增设电气线路,但不得私自扩容。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应图纸留存管理处备查。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10.4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10.4.1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10.4.2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花园进行封闭,加建围栏。
10.4.3搭建花架统一要求:只能采用不锈钢或白色铝合金,木材等轻质材料,不得封顶;高度自天面地面起不超过2.2米。与地面的固定需做好防渗漏工作。
10.4.4种植草坪统一要求:覆土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并预先做好防水处理及对浇灌水做好过滤处理后,方可接入排水管。
10.4.5前阳台防盗拉闸门的统一要求:前阳台不能安装防盗网,防盗拉闸门统一安装在阳台门的外侧,材料为不锈钢。且不超出门框厚度。
10.4.6窗扇防盗窗花的统一要求:窗扇可在窗扇内侧安装防盗窗花,材料为不锈钢,款式由管理处统一指定。
10.4.7安窗纱的统一要求:均需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窗纱安装在阳台拉闸门内侧。
10.4.8用户进户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请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防火门不得更换。
10.4.9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多层允许更改原钢窗为铝合金窗,但颜色及格式、玻璃颜色等均需按小区内各栋的统一要求进行。高层的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大厦的完整统一。
10.4.10高层外门窗栏杆的防雷问题:原则上不得拆除原设计的外门窗和栏杆,如确需要更换上述设施,需业户按相关部门指定的构造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将隐蔽情况记录交管理处存档,装修业户在隐蔽情况记录上确认并签字。无签字的,由指定的监理公司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业户承担。
10.4.11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多层一般情况下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不得随意拆除栏杆;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需按各管理处统一进行,保证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高层阳台栏杆除除锈刷漆维护外,按第26条要求进行。
10.4.12高层后阳台封闭的统一要求:自阳台栏板顶起做银白色铝合金窗,栏杆高度以下为铝合金百页窗,栏杆以上为双扇推拉窗。玻璃颜色根据各栋整体情况定。其厨房至阳台门,及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的处理,同第26条。但原设计灶台在厨房内的。灶台不能移入后阳台。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则由物业负责请指定的监理队伍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户全部承担。
10.4.13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端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可预先刷涂),再内填材料。多层阳台留空处的封闭按管理处制定的各栋统一方案执行。
10.4.14封窗: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对非主要立面的窗进行封闭的,则不得拆动该窗,首先关闭好此窗,在窗内侧贴上不透明同玻璃颜色相近的胶纸,再行填充。
10.5空调机安装
10.5.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管理处统一指定位置安装。
10.5.2已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安装窗式空调的,只限于利用原空调机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其它处安装,也不得更换空调机架;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架内或上方,冷凝水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3无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机,室外机按各管理处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冷凝水管经预留孔引入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4阳台上空调室外机的设置:应安装在阳台侧边的预留位置上,冷凝水管从预留孔引
至统一指定部位。原则上室外机不得超出阳台栏板面。
10.5.5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要求: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一锈钢材质。
10.6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10.6.1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原则上不另行开洞。
10.6.2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
厘米。
10.7装修材料管理
10.7.1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10.7.2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10.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铝合金材料、防盗窗花、防盗网、空调机、红砖、水泥、钢筋、型钢、超长超宽材料、电焊机、热水器、燃气炉、蹲式便器等需持有管理处《物品放行条》,方可进入小区。
10.7.4装修材料的放行条根据装修审批意见进行签签署。超出装修审批范围的材料不得入内。
10.7.5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10.7.6进入小区的材料运输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10.8装修垃圾的管理
10.8.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处理。
10.8.2装修垃圾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堆放和清运。
10.8.3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10.8.4装修垃圾无及时清运、堆放的,管理处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施工队或用户承担。
10.9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
10.9.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免冠照片一寸二张,用以存档及制作施工卡,交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施工队需交纳施工卡工本费。
10.9.2施工需按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超出审批范围施工为违章施工。
10.9.3业户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10.9.4施工需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10.9.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队负责。
10.9.6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10.9.7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至少配备二个灭火器材(大面积的按每50平方米设一个)。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10.9.8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经同意并持有操作证方能施工。
10.9.9要求文明施工,关门作业,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准在其它门前和楼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件发生。
10.9.10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单元内过夜,需少数人员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500元,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且仅限于装修单元内活动,不得在物业区域内其它范围活动。
10.9.11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也不允许在大厦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10.9.12施工人员不允许在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10.9.13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10.9.14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10.9.15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10.9.16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0.9.17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公物、绿化及卫生环境。
10.9.18施工单位不得有其它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妨碍小区管理的行为。
10.9.19施工单位不得散发广告条。
10.10保修和维修
10.10.1家庭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按规定计算,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10.10.2保修期内,施工队负责免费维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问题除外。
10.10.3住宅房屋本体的自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
10.10.4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为房屋本体内的全体业主。
10.10.5房屋毗连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毗连业主。
10.10.6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
10.10.7若管理处因维修保养或其它物业管理需要,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对业户户内公用及毗连部位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或施工时,业户应主动提供方便,移开妨碍检修的装饰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具体巡视检查或施工方式由管理处提前通知。
10.11违章处罚
10.11.1凡违反上列规定与细则的行为均属于装修违章。
10.11.2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装修户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10.11.3管理处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者报给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由政府主管机关处于以下处罚:
10.11.3.1责令停工
----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11.3.2停水、停电
----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10.11.3.3责令恢复原状
----责成限期修复、纠正。
10.11.3.4赔偿经济损失
10.11.3.5罚款
----对采取罚款方式的,违章罚款将首先从施工队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缴,不足部分再从装修户主交纳的工程保证金中扣缴,如仍然不足,则由装修违章责任方一方再承担。
10.11.4装修违章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详见国家及各地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
第13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5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五)
前言
为加强××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户的生活秩序,使各业户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户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户仔细阅读本规定,
第14篇 蓝湾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着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15篇 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2002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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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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