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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5

治安管理规定

第1篇 治安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持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项目部治安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凡参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人员,都必须学法守法,讲求社会公德。提倡树正气灭歪风,勇敢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上下要齐抓共管,为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1.3本规定适用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各个场所。各协作队伍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2、治安责任制

2.1项目部经理为项目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将治安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施工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应授权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2.2项目安全副经理部是本项目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直接责任人。安全副经理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法制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把治安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妥善处理治安案件,把治安案件发展率控制在实有人数的3‰以内。

2.3项目部警务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驻地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取得支持。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动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治安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与工段和班组治安员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协助主管领导处理好已发案件和善后事宜。代表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定治安责任合同。

2.4班组治安员可由安全员兼任,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治安保护措施,检查隐患漏洞,及时报告险情或已发案件,并积极配合处理。

3、禁止事项

3.1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3.2禁止偷盗或侵占公私财物。

3.3禁止利用任何娱乐工具聚众赌博。

3.4禁止偷看传播黄色刊物和淫秽录相。

3.5禁止买卖吸食毒品,嫖娼卖淫。

3.6禁止与流氓团伙和黑社会势力有任何勾结。

3.7禁止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肆意扰乱生产工作秩序。

3.8禁止擅自在项目部驻地以外租住民房,不得夜不归宿。

3.9禁止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和通讯器材。

3.10禁止泄漏项目部机密或擅自将项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4、调解事项

4.1员工因家庭矛盾而影响工作时,警务人员向当事员工详细了解情况,做好说服工作。确因家庭特殊困难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妥善解决。

4.2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现场领导干部或警务人员要果断制止,然后分别弄清发生矛盾的缘由,公平合理地进行调解,消除矛盾,并防止矛盾再次发生。

4.3员工因工作失误或错误受到批评、处罚等处理而产生抵触情绪时,相关领导和警务室人员要密切关注其行为举止,防止恶性报复,并主动关心帮助当事员工正确对待,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4.4员工与外部人员发生冲突时,相关领导和警务室人员在及时制止的同时,要首先批评本部员工,压住闹事苗头,不能有任何的纵恿和姑息。必要时配合对方领导和公安机关做好调解工作,平息事态发展。

5、报告事项

5.1员工发现前述禁止事项中的现象,要及时向警务室人员或有关领导报告。

5.2警务室人员发现前述禁止事项中的现象或接到报告,必须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

5.3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亲自或指派专人亲临现场,掌握情况,妥善处理。

5.4项目部公安人员对恶性事件要根据项目部主要领导的指示向公安机关报警。

5.5员工家属来驻地探亲,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需外出租房,须在警务室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后才能租房,租房时间不允许超过一个月。

5.6员工确因特殊私事离开项目部在外过夜,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在警务室登记后方可离开项目部。

6、处罚事项

6.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各种工地补贴,并退回公司或原单位。

6.1.1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造成严重后果。

6.1.2 与毒品有染、嫖娼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有证据证明参与流氓、团伙或黑社会势力的活动。

6.1.3偷盗公私财物,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和通信器材经济价值在5000(含5000元)以上。

6.1.4偷看传播黄色刊物淫秽录相造成恶劣影响,或影响面虽不大,但经教育后屡犯。

6.1.5聚众赌博赌资在千元以上,或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

6.1.6扰乱生产办公秩序而致生产办公无法进行,影响恶劣。

6.1.7擅自在外租房、过夜而发生治安案件。

6.1.8泄漏机密而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6.1.9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加重处罚的。

6.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当月50%-100%奖金。

6.2.1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尚未酿成严重后果。

6.2.2 偷盗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下,或小偷小摸第三次被抓获。

6.2.3聚众赌博或偷看黄色刊物和淫秽录相被当地抓获。

6.2.4有证据证明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

6.2.5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或通讯器材经济损失价值在千元以内,且没有造成停机停工。

6.2.6泄漏机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第三次发现擅自将项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6.2.7其它不轨行为经有关会议认定应该按此标准处罚的。

7、门卫制度

7.1项目部大门口应设有警示标志,人车分流,车辆进入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

7.2门卫值班员要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盘查登记,才可开门放行,并指示其行进方向。对身份可疑的车辆和人员应拒绝入场。

7.3车辆载货出门时,门卫要凭发货单开具的出门证,并查验所载货物相符后,方可放行。

7.4门卫值班人员换岗时要严格交接,下岗人员应向上岗人详尽介绍现场环境和治安情况。

7.5门卫当值人员值夜班时,每隔一小时要对周围环境巡视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报告。

8、巡逻制度

8.1警务区应派人员每天夜间巡逻值班。

8.2巡逻值班人员值班时,每隔二小时要对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巡查一遍。

8.3巡逻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向值班室报告,遇紧急情况,要边报告边做果断处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8.4值班室值班负责人夜间可值睡班,但要定期或不定期查巡逻岗,以保证巡逻制度的执行,防止治安漏洞。

9、附则

9.1员工有见义勇为的行为,或检举揭发违法乱纪有重大立功表现,经项目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9.2本规定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2篇 z学院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z学院关于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

1.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来访人员须说明业主姓名、房号,由门岗保安核准并登记后才可放行。

2.乞讨、摆摊、卖艺等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3.装修施工人员需由业主申请临时出入证,经核准后凭出入证进出。

4.大件、贵重物品出入,需有“大件物品出门证”,经登记后放行,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由物业派专人及保安统一管理,收取费用。

5.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要立即采取措施,敢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秩序,通知相关部门,并积极处理善后。

6.加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物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但不为此负全责。

7.业主要注意安全隐患,注意防止陌生人尾随跟进门禁,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当班保安员。

8.业主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配合物业的合法管理,严禁非法经营或从事非法活动。

9.维护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视情况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如随意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堆积杂物,损坏公共设施,聚众斗殴,酗酒闹事,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制造超标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第4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

(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员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公司办公场所、仓库等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办公场所进行大型设计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报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装修。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七)在办公楼内及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报综合部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九)施工驻地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第5篇 新粤小区治安管理规定-2

新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二)

1、客户服务中心安排24小时保安人员在小区的监控中心、门岗亭值班及区内巡逻,热情为业主服务,并协助处理任何紧急事故,以维护物业的安全,如遇拒绝,业主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2、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1:30、14:00-17:30;(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办公时间以外,如有紧急事件可与客户服务部接待员或监控中心联系。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如巡查、走访等须佩戴工作证,如对来人有疑问,请联络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查询。业主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的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4、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

5、未经业主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小区。访客须遵守以下程序:

1)进入小区前,请主动在门岗处留下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及所要进入的单元号,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2)保安员有权查验出入小区人员的身份证明。

3)离开小区时,到门岗处通知保安员并签字离开。

4)如有特殊需要经常进出小区者,可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许可证。

6、业主应帮助外来装修人员做好出入证,对住在装修房内的装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帮助做好暂住证。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

7、小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开启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信函等;

3)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动用消防及绿化专用水源;

4)擅自安装或改装使用电网,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5)故意损坏、移动、覆盖小区内各类公共设施;

6)严禁吸毒、贩毒,非法携带、存放各种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7)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或绿化地内施工;

8)严禁利用住宅、车棚、商铺房进行赌博或嫖娼卖淫活动,传播淫秽物品。

第6篇 某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内严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院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反校园治安管理的案件;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院各部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校园的治安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第六条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是每个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做到人人关心校园秩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所在单位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学院领导和保卫处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调查、抢救及善后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在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中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着者的单位和个人学院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条 对师生员工、家属及在校的临时工经常进行法纪、安全教育,使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止或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对有不良习惯和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两劳”释放人员要由专人进行重点帮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严防重新犯罪。

第十一条 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对重要教学、生活设施、仓库、办公大楼及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印鉴、贵重物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保障防范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单位领导或治安、防火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按公安、保卫部门的意见,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严格校园治安管理:

(一)机动车辆必须持《学院车辆通行证》或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入校。

(二)学校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车辆或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登记。在学校行驶车辆速度不准超过十五公里,不准鸣喇叭。

(三)外单位借用学校设施、场地的,接待部门应事先报保卫处备案。

(四)严禁无理纠缠学校领导,扰乱学校秩序。

(五)不得在学校道路、运动场、办公室、宿舍推销商品。

(六)不准在校内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七)不准在校内出租、出售、传播淫秽录像、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

(八)不准私拆、隐匿他人邮品。

(九)禁止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经允许的除外)进入学校。

(十)禁止在校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和欺凌殴打师生员工。

(十一)禁止盗窃、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十二)未经允许,禁止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员。

(十三)禁止其他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一)坚持校园值班巡逻制度,组织专(兼)职巡逻队伍,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二)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张挂)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大字报和宣传品。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组织*、*、*和请愿、*。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娱场所和商业网点;经允许开办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社会机构到校园对学生进行公益服务的,必须由学校联办单位到保卫处备案,并同意承担治安防火、环保等义务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校园周边禁止从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不利办学环境改善的活动,否则保卫处会同有关机关予以取缔。

(七)禁止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或进行伤风败俗的活动。

(八)深夜十二点,仍在公共场所逗留的人员,应接受执勤人员的盘查(检查),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九)非经允许,不得紧靠学校围墙搞临时搭建,严禁在围墙穿洞开门。

第十五条 校内流动人口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7篇 某职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为严格内部治安消防管理,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住宿人员须自觉遵守执行。

1. 职工宿舍非经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保卫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职工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传看黄色淫秽物品;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宿舍门、窗、锁,要牢固,做到人走关窗,锁门;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盗。

4.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不得私自按、拆电线;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炉灶,未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检查批准,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违反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依据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8篇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治安防范是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各种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治安防范是各级领导的责任,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制。

二、各级领导要把治安防范的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学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三、治安防范和检查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谁使用,谁检查,谁整改”的方法,经常组织力量,对单位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重点内容的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要建立和制定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五、检查的重点是要害、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现金、重要物质、易发案件部位和复杂场所。要从“五查”入手,查制度、查措施、查责任、查落实、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根据治安形势和上级的部署,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或进行突检。

七、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必要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单位领导,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八、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部位要及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负责与公安机关联系安装。

九、因失职造成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9篇 s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为加强所属小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小区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第三条 扰乱小区内部工作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偷窃、骗取、掠夺少量公共财产,尚未构成治安处罚的按本规定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 小区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要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安全部门及值班部长,由管理处领导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严禁各部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章 规定的种类与处罚

第一条 处罚分警告、罚款两种,罚款在伍元以上伍佰元以下,条 款中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通知单:

1、在小区内部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或轻伤他人的。

2、扰乱小区门前、小区内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不重视,不及时整改的。违反安全规定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保安监控设备的。

4、捡拾客人物品,淫秽画报、书刊不及时上交或传阅的。

5、违反钥匙管理制度,造成丢失或将钥匙交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有碍安全和有损公司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至伍佰元罚款或过失单,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损坏、丢失公司物品隐瞒不报的。

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对违法问题包庇,怂恿或知情不举的。

3、不重视安全安全工作,安全制度不落实,部门管理不严,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4、未按规定申领《明火许可证》私自动火施工的。

5、泄漏公司内部重大机密尚未造成后果的。

6、毁坏、偷用公司物品或客人物品的。

7、在岗期间擅离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四条 上述各项,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负有责任的管理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条 款进行处罚。

第五条 罚款限三日内交安全秩序部,超过三天,每过一天,加罚十元,直至发薪之日,从工资扣除。外单位人员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 罚款金额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等,由公司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基金,加上处罚款项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于安全工作奖励基金。

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秩序部。

第10篇 花园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小区(花园)治安管理规定

一、安保队交接班制度

1、接班安保员须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并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安保员须将下一班应继续注意和处理的事项以及警械器具设备向接班安保员交代、移交清楚;

3、接班安保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安保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安保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安保人员承担责任;

4、所有事项交代清楚后,交班安保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5、接班员未到,交班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承担责任,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工资或相应的处分,并通报批评;

6、交班员在交班时负责本岗的卫生保洁。

二、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1、小区内的用户要有足够的安保意识,要积极和安保人员配合,搞好小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2、用户外出时要妥善收藏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用户都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安保人员报告;

4、小区内不得留宿不明底细的人,写字楼无特殊情况不得留宿;

5、小区内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用户应立刻报告安保队并保护现场,协同公安机关破案;

6、严禁在小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7、严禁携带淫秽的书刊、画片、录音带、录像带进入小区;

8、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小区;

9、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小区写字楼等场所;

10、要发扬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把小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

11、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12、写字楼定时关闭后禁止人员进入,本小区内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过安保人员的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13、安保人员有权对进出小区的物品进行检查,大件或贵重物品要与物主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三、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2、制定和完善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3、实行24小时全天候治安值班制度;

4、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具体可分为门卫、守护和巡逻三个方面来加强治安;

1)门岗

设置在小区的进出口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门岗的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控制车辆乱停乱放,非工作时间进出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防止财物失盗,维护附近区域秩序,防止有碍安全和有伤社会公德的事件发生;

2)守护

是指对特定或重要目标实行实地守卫的特护工作。安排守护人员时,应根据守护目标的范围、特点及周围环境,确定哨位数量,特护安保员应预先熟悉下列情况:

① 守护物状态、周围治安情况和守护方面的有利与不利条件;

② 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的手续和证件;

③ 哨位周围环境及设施情况;

④ 电闸、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报警系统的使用方法等;

3) 巡逻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有计划、有目的地巡回观察,以确保该区域的安全,巡逻路线可分为往返式、交叉式、循环式三种,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宜固定,这样既便于实现全方位巡逻,又可防止坏人摸到规律。在安排巡逻路线时,一定要把重点、要害部位多发、易发案区域作为主要巡逻路线,这样便于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有效地确保区域的安全;

5、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小区的治安管理除了靠人力防范外,还应注重技术设施防范,充分发挥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设备的作用;

6、齐抓共管,搞好群防群治。小区治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是单靠管理部门就能管理好,必须发动用户,增强用户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7、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四、对讲机的使用、管理办法

1、使用、管理要求

1)对讲机及其配套的电池、充电器等,统一由公司指定人员购置,造册并做好发放记录和运行状态记录;

2)对讲机是使用人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

3)对讲机只供使用人执勤时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4)对讲机要严格地按规定频率正确操作,严禁使用者私自乱拆及私自乱调频率;

5)对讲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禁止与其他物体撞击,禁止提天线吊拿对讲机,造成损坏者,责令照价赔偿;

6)做好对讲机的清洁保养工作,每天必须清洁外表一次,安保部可不定期抽查;

7)安保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以便追踪通讯器材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如某班交接验收工作不负责任,而通讯器材发生遗失或损坏,则直接追究该班交接人的责任;

8)当对讲机电池电量用完后,使用对讲机人员负责及时充电。充电人员必须熟悉电池和充电器基本性能,按器材说明书的使用方法使用;

9)对讲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安保部,由安保部负责修理。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如有违者,追究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10)执勤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造成对讲机的损坏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安保部调查做出处理,逾期三天者,责任自负;

11)对讲机使用应严格控制,确保报警信息渠道的畅通;

2、对话要求

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2)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讲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安全保卫工作规程

1、非办公时间出入管理

为加强非办公时间的管理,保证小区用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写字楼非办公时间来访、加班人员登记规定。

1)非办公时间

① 星期一至星期五:用户单位规定办公时间以外的时间;

② 双休天全天;

③ 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

;

2)来访登记管理

① 非办公时间进入写字楼的人员,须向门岗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如实回答小区安保、管理人员的询问,离开时注销登记;

② 来访人员寻访不遇时,应马上离开,不得借故在办公区域停留;

③ 小区当值班安保因安全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请来访者离开小区;

3)加班登记管理

小区用户需在非办公时间加班或装修等,应提前1至3天告知管理处并登记备案,注明加班天数、加班时间、加班人员名单等后方可加班。

①长期加班的用户,应到管理处办理加班出入证;

②持证人员如有变更,用户须及时将出入证交回管理处;

③临时加班的用户,进入小区时需出示身份证登记,离去时注销登记;

④非办公时间,加班人员不得在该办公楼层以外楼层游荡;

⑤加班人员应服从管理,配合巡逻安保员、管理员的例行检查;

⑥小区当值安保、管理人员因小区安全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请加班人员离开小区;

4)来访、加班人员须知

① 禁止在写字楼层范围内留宿;

② 禁止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带入小区;

③ 禁止在小区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④ 禁止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推销;

⑤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

⑥ 衣冠不整或身份不明者不得进入小区;

⑦ 来访、加班人员须在24:00前离开小区;

⑧ 所有携带物品,应自觉接受安保、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⑨ 在非办时间内带出贵重及大件物品,须提前向管理处申请;

2、货物放行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用户的财产安全,确保小区的公共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带(运)出货物的时间:

① 用户在正常办公时间内,需带(运)出少量货物,承办者应持盖有其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在出去时将证明交安保员验收;

② 如需将大量货物带(运)出,需提前1至3天向管理处递交申请书,填写放行条,在出去时将放行条交安保员验收。运出时间最好安排在夜晚或周末非办公时间;

③ 在非带(运)出时间如未获批准带(运)出货物,当值班安保人员有权截留所带(运)出的货物;

④ 所有搬运大件货物的公司必须按指定通道、货梯、时间进行搬运。搬运过程如损坏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

⑤ 用户如雇请外来搬运人员,须对他们严加管束,禁止他们到非搬运楼层乱窜,并在进入小区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人数等资料交小区安保队;

⑥ 所有带(运)出货物者必须服从管理,如实回答安保员的查询;

3、拾遗管理规定

1)办理用户失物认领的程序

① 接用户报失后,应详细记录报失户名称、房号、失主姓名、电话、遗失物品日期、时间、遗失物品地点及失物的名称、款式、型号等资料,并将用户所提供的资料转交巡逻安保协助查找;

② 如失物找回,通知用户到安保队办理认领手续;如失物未能找回,回复用户;

③ 如有人报拾遗物品时,应先将拾遗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物品名称、拾遗日期等内容填写在失物移交记录表上,连同失物一起保存。失物移交记录表复印一份存档;

④ 安保队将失物名称贴于小区公告栏上;

⑤ 待失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安保队办理认领手续后,安保队将用户签收的失物认领表存档;

⑥ 月底前将当月拾获而暂未有用户认领的失物汇总后在小区公告栏上张贴,通知用户尽快到管理公司办理认领手续;

2)拾遗管理规定

为在员工中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① 员工在小区范围内拾到的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管理处进行统一登记;

② 若小区人员、来访人员拾到的物品,由管理员或安保员将拾者带到管理处登记。

③ 遗失物在张贴招领启事后6个月未认领的,由管理处上交公安机关;

④ 员工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管理处将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11篇 商城治安保卫管理规定-2

商城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二)

1、治安保卫工作要贯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

2、商城内的商户要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保安人员,搞好商城内的联防保卫工作;

3、发现行迹可疑的人员,商户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保安部报告;

4、严禁在商城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5、严禁在商城内卖淫、嫖娼。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6、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商城;

7、严禁在商城内买卖毒品及吸食毒品,违者即报告公安部门;

8、一旦发生偷盗、抢劫等恶性案件,商户应立刻通知保安部,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协同公安人员破案;

9、要时刻提高警惕,发扬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共同把商城的治安工作搞好;

10、配合做好非经营时间商户出入登记制度的工作;

11、商铺只限于商品经营及办公之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12篇 职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为严格内部治安消防管理,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住宿人员须自觉遵守执行。

1. 职工宿舍非经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保卫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职工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传看黄色淫秽物品;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宿舍门、窗、锁,要牢固,做到人走关窗,锁门;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盗。

4.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不得私自按、拆电线;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炉灶,未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检查批准,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违反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依据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13篇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1991年2月19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精神和省地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全市电信企业情况,特制定《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整治内部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以保障稳定,为电信通信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 对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危害通信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较轻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外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外部人员在公司内违反本规定也依照本规定处罚。

第二章 处罚中和运用

第五条 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下列三种:

1、罚款:50--3000元;

2、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3、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第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负担的,应有其监护人承担。

第七条 1、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屡次违反本规定的,加重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加重处罚。

2、职工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必要的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辞退、直至开除公职处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内部治安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于50-3000元的罚款和行政纪律处分,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蓄意制造事端,扰乱生产、工作及其它内部治安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处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下岗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处200--500元罚款。

2、无理取闹,就缠党、政领导的,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与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打人致伤或损坏公、私财物的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含伤假工资、医疗费、生产奖)概由肇事者承担。

4、电信员工在单位内部或外部打架斗殴、盗窃公、私财物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单位在处罚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给与警告以上的行政记处分直至下岗、解除劳动合同。

5、利用电信通信器材,运输工具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除按规定征收费用和没收非法所得外,每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电信通信工作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而影响正常通信或由于渎职给企业或用户造成损失的,每次处罚责任人300--500元罚款,同时处以下岗培训。

7、电信通信要害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利用通信工具办理私人事务的,违犯者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造成后果的一切损失自负,应调离本岗位执行下岗、转岗、培训,并给与行政纪律处分。

8、捎带易然、易爆、易腐物品进入生产场所的,每次罚款3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的,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偷盗、诈骗、侵占公、私财物的,除追回全部赃物外,使其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电信员工发生吸毒、贩毒的,每次处罚1000--30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下岗、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给于5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初照价赔偿外,给于50--300元罚款。

2、贪污、挪用单位票款,除追回该票款外,每次处罚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3、财物管理人员因不执行安全防范规定而造成损失的,概有责任人赔偿,并200――500元罚款。

4、拒绝、阻碍公安、保卫、门卫守护、消防人员执行公务的,每次处罚50--200元。

5、安全保卫、行政机关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不请示、汇报、处理而造成后果的,每次处罚100--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与行政纪律处分。

6、门卫人员不落实门卫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7、严禁在通信要害部门会客,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8、不爱护消防设施,私自拆除、挪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外,并处以100--300元罚款。

9、不重视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卫防范工作或玩忽职守导致通信事故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0、私自将秘密文件、通信数据、光盘借与他人者,每次处50--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失密、泄密的时间的依法(保密法)从重处罚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11、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每次处100-500元罚款,情节恶劣造成后果的,处200--1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除公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所列条款,由安全保卫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共同查处。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安全保卫部正式书面裁决,裁决书一式三联。一联交处罚人,第二联交处罚人所在单位(部门),第三联留存备查,给与行政纪律处分的,因肝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撰稿人:

第14篇 汇景物业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汇景雅居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各物业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处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处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2000 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装修管理费(按 3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本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保安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处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15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

(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员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公司办公场所、仓库等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办公场所进行大型设计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报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装修。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七)在办公楼内及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报综合部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九)施工驻地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十)未经综合部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一)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公司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十二)公司消防委员会,协助消防部门负责火情的处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设施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综合管理部对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公司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防火预案

第十二条内外联络

综合部负责编制义务消防队队员与外部消防部门的联系电话,以备求救急用。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公司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各财务室)、收发室、档案室、复印室、仪表室、配电室、会议室、仓库、水泵房、贮水箱、电梯、各部门办公室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维护公司信誉,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关心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公司内做个好职工,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三)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传看淫秽书画,不赌博,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从事不健康的社会活动。

(四)认真执行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票证及要害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室)和有贵重物品的部门,门窗要安装可靠的防盗设施。

(二)各部门保险柜中的现金要按规定的限额存放,提送款严守规定要求,否则,发生被盗、抢劫等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公章、介绍信、专用表格、证、单、票、据、文件、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存放妥当,管理制度健全,防止失泄密和被盗。

(四)各部门微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摄像机、仪表仪器等贵重物品要有登记,并有专人管理,防盗措施得当,实行安全责任制。

(五)配电室、电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定期检查与维护,做到电器设备灵敏可靠,安全运行。

(六)压力容器的使用与保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气罐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定期进行试压,达不到标准的不能使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碰撞、暴晒,气罐的放置与燃气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消防部门规定要求。

(七)办公室内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发生被盗案件,损失自负。

(八)办公室无人时要锁门,下班关窗、锁门(防盗门),关闭电源,各部门要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公司档案管理的重地,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管理人员除了要认真执行国家档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处,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纪律,严禁失泄密。

(三)密级档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复制、借用。

(四)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重份文件材料,不得乱扔,擅自处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保密规定执行。

(五)档案室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档案室内要经常进行通风,保持室内干燥、卫生清洁。

(七)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霉、防虫蚀等档案保护工作,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使用保险柜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险柜须放在安全位置,保险柜要坚固,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二)使用保险柜必须用密码,密码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丢失,不得将钥匙插在保险柜上或随意放置,要随开随锁,并变动密码。

(三)保险柜钥匙由使用人随身携带一把,备用钥匙要妥善保管。

(四)保险柜内票款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准存放私人钱物。

(五)保险柜应固定专人使用,如需更换使用人要及时收回原使用人的钥匙,并更换密码,还应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六)在重大节假日放假前,保险柜应贴封条,封条上要加盖公章。

(七)发现保险柜被盗,要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协助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八)凡因违反使用规定发生问题,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供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贮水箱是公司供水系统的心脏,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部位,未经行政处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从事供水系统的维护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并经过专业电工培训,取得上岗证人员。

(三)大水泵房、贮水箱室内严禁放置易燃危险品,堆放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供水系统安装的防盗门窗要牢固可靠,电器设备、用电线路要每周进行检查,定期维护。

(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记录,以备公司检查。

第二十条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做好仓库“四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仓库内必须使用防爆灯,电源开关要设在库内门口,工作完毕随时切断电源,锁好防盗门窗方能离开。

(三)仓库门前要设置醒目的“仓库重地、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等字样的标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四)各类器材存放应当留出消防间距,消防设备齐全,院内通向库房的通道要畅通。

(五)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发现门、窗、玻璃损坏,用电线路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严格执行货物出门交验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传达室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传达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安全保卫工作。

(二)进出公司的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外来办事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三)携带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该部门经理出据的证明信,无证明不得放行。

(四)上班时间不得脱岗、串岗,严禁在班上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自觉遵守值班纪律。

(五)文明值班,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准闲散人员在值班室闲谈打闹,室内要保持卫生整洁。

(七)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领导。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以备检查。

第二十二条职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子。

(二)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室,不准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况报行政处批准。

(三)严禁男女非法同室混住。

(四)严禁酗酒、猜拳行令、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五)晚间有事外出,务在22时之前返回。

(六)严格遵守公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禁止赌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参与赌博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财博。

(二)禁止职工为赌博者提供赌场、赌具等条件。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司在职职工据情节批评、警告,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劳动工做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对检举有功者,给予奖励。

(五)凡参与赌博的职工,取消其参评先进生产(工作)者资格,所在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四条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出公司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要听从传达室值班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二)凡停放在公司内的外来车辆,必须经行政处同意,未经许可不得停放。

(三)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要排列整齐,车头朝向公司大门,锁好车门,方能离开。

(四)非机动车进入公司时要下车推行,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自行排放整齐,严禁在院落内乱放。

(五)节假日,公司车辆外出,各部门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车。并到传达室登记,对不登记者,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车辆外出。

(六)车辆所载货物,驾驶人员要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严禁在车棚内,院内以及楼道摆放杂物,对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八)发生车辆被盗、车辆所有者需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司院内停放的车辆被盗,应到公司综合部报案。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的劳务工应提供有关证明,以及劳务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使用部门负责对其政审和法制教育,严禁使用有问题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工。

(二)劳务工的暂住证,由使用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完备后,到行政处公寓管理人员处备档,以备辖区公安机关检查。

(三)劳务工临时暂住证要随身携带,以备检验。

(四)被辞退的劳务工,不得继续在公司公寓住宿,要限期搬出,原使用部门应在结算其工资前将情况告之综合部和行政处,以便监督执行。

(五)劳务工携带物品出公司,应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传达室值班人员有权阻止其带物品。

(六)劳务工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秩序,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劳务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间有事外出,务在22时返回,特殊情况由所在部门提前告知传达人员、公寓管理人员,严禁越门、越墙进入院内。

(三)公寓内卫生要保持清洁,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

(四)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烧水、做饭、取暖等,违者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对不听劝阻者,要坚决予以辞退。

(五)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室,不准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况报公司行政处批准。

(六)严禁在公寓内聚众酗酒、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七)严禁在公寓内搞任何形式的变相财博,违者严肃处理,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以法处置。

(八)严禁偷接电话的行为,违者按济南市通信分公司盗用电话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辞退。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以法处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行治安保卫、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能够化险为夷。

(四)认真执行本《规定》,对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奋勇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毁坏消防设施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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