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物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三:
顾问项目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4、对易坠落的物品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5、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6、不对楼层防火门私自加锁。
7、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8、公共天台是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逃生的场所,非上述情况不得使用公共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9、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勿外出。
10、道闸一次起落放行一台车,进出停车场出入口时勿尾随。
11、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停放地点,防止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12、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3、不在本物业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及时自行清理。
14、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
15、不在本物业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16、机动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报警产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17、应当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8、应当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车位是停放车辆的地方,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长期停放极度破残,以至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21、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
22、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物业内固定停放处停放,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