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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第2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0 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 职责
3.1 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 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 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4.2.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4.2.4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2.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2.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4.2.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不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域内,则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其所有电源电器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装在库房外。
4.2.8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4.2.9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2.10气瓶的储存、保管应按气瓶颜色分类存放,并有防火墙隔开。气瓶不得曝晒在阳光下。
4.2.11气瓶储存,必须用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如图3所示)
图3
4.2.12气瓶严禁放置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4.3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4.3.1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3.2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a)气瓶上必须套有防震圈,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放在同一处。
b)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应该距离明火10m以上,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放置时要立放不得卧放,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倾倒,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度。(如图4所示)
c)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在5m以上,气瓶开启时用手或专用工具缓慢地操作,绝对不允许用锤子、凿子、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使用氧气瓶的操作人员,其手、手套和工具,不得沾有油脂,凡沾染油脂的,必须脱脂后方能操作。(如图4所示)
图4
d)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应开具动火证,并有监火人和配套的消防器材。
e)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易燃物,以防止引起火灾,工作完毕后,要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要立即清除。
f)在危险场所(油库、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管道上等)进行作业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g)在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防护的有关规定,并在下方设挡火板。
h)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氧气和乙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j)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嬉闹。
k)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m)各种气瓶,不应随意自行改作其他气瓶,也不得自行随意漆色。漆色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按规定重新漆色。
4.3.3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安全管理:
a)油漆罐及稀释油罐打开后,应及时倒出需用量,并及时封闭,以防止其挥发。
b)使用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c)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的储存仓库内严禁烟火,并悬挂安全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d)废弃的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必须运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严禁直接燃烧销毁。
4.4 油库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用油及液化石油气仅供食堂使用,故有针对性的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4.4.1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的电机、照明、开关线路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4.2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且应防止高温曝晒,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3开启油桶、液化石油气瓶时应用手或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锤等工具。
4.4.4液化石油气瓶不能一次性全部用光。
4.4.5液化石油气瓶和油桶必须-装有防止回火装置。
第3篇 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除生活、工作所必需及业主特别要求并获得许可的情况外,物业区域内禁止存放、使用、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或车辆进入物业区域。
2.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建筑装修材料、油漆、煤气、天然气等。
3.物业区域内存放、使用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必须有完备的合法手续,并进行详细的出入、保管登记。
4.易燃、易爆物品须存放于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严禁混放;库房须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所在地附近禁止吸烟。
5.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辖区负责人及所属保安员、消防员,需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及应对火灾、爆炸的专门培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受保安部监督、检查、指导。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并派专人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如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危害,应依法处理。
7.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电梯内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
8.在物业区内专门划出安全区域,并尽量远离停车场,让人们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9.严格建立一系列相关制度,划分职责,保障安全。
10.定期检查业主的煤气管道、阀门等,提醒并协助业主注意防火。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第5篇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储存,防止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发生危险,造成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
4储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2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风场应设置专门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4.4风场允许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种最多不能超过1桶以上),以备日常应急所用,严禁超量储存。检修用氧气、乙炔气瓶每种最多允许存放2瓶,并且应分开单独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牌,库房门应上锁,并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专责人必须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库房负责人每天应对库房防火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7库房内应根据易燃易爆物品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消防器材足够好用。
4.8库房内应经常通风换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挥发积聚产生危险,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还应做好降温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冰箱等设备。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装要有明显的标识。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5运输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前必须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5.2 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车装运。
5.3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物业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以下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料、酒精、醇、酸、酮等液体;液化石油气、烷、炔、烯、氧化剂等气体;弹药、雷管、鞭炮、黄磷、成包火柴等固体。上述危险品均应按本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
一.液态物品要使用加盖密封的金属容器存放,气态物品要防止漏气。
二.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禁烟火,注意通风。
三.[e苑]特许部位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物品的不同性质和化学反应分别存放使用。对遇水自燃,高温爆炸的化学物品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二次装修施工单位带入园区的危险品,在进入园区之前要出示由物业公司工程部开具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表》,由保安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携带的危险品,如稀料、汽油、酒精等,每日仅限带入一桶(15公斤以内),供当日施工使用。未用完应带走,不准过夜存放。施工现场不准作为库房使用。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严重者按章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