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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hse喷砂涂装作业管理规定 第2篇喷砂涂装作业hse管理规定
第1篇 hse喷砂涂装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喷砂、涂装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喷砂、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作业等非金属的涂覆作业。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组喷砂、涂装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分公司、项目组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喷砂、涂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
2.2 作业单位对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负责,落实与作业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作业安全。
3 管理内容
3.1 搬运和存放要求
3.1.1 砂子的搬运和存放要保持包装完好,避免损坏包装而造成的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清理。
3.1.2 油漆和溶剂的存放应在通风良好的不相连的房屋内分开储存。禁止吸烟并配备灭火设施。使用和存放现场应禁止明火作业,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
3.2 作业安全要求
3.2.1 当喷砂、涂装作业涉及进入限制空间、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等作业时,应按照bfcec-mp-19《危险作业许可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要有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
3.2.2 喷砂、涂装作业是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作业。厂房、车间必须单独设置,应为一、二级防火结构,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测爆系统;排风和送风装置良好,能够把挥发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漆雾迅速排出车间。
3.2.3 喷砂作业应将噪音控制在国家允许标准范围内,短时间因设备、技术原因难以解决的噪音,个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2.4 进入限制空间喷砂作业时,作业前应充分排气通风,保证足够的空气流通。应及时清理粉尘,所有电动装置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3.2.5 应控制油漆和稀料的储存量,剩余油漆和稀料应加盖盖好,以减少挥发对空气的污染。
3.2.6 喷砂、喷漆作业人员应配备通风的呼吸罩服,非直接作业人员要戴口罩。作业时应考虑风向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量避开砂的飞溅;露天喷砂作业,如果可能应避开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并尽可能的做好遮挡墙。
3.2.7 作业粉尘漂浮半径内的工作人员要戴上防护镜。非作业人员不要在喷砂、涂装作业区域内滞留。
3.2.8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购进时应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应经检查确认后补贴;
需要进行分装时,分装后的容器应加贴安全标签;
空容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出售、转让或废弃;
不再需要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要及时清理,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妥善处置。
安全卫生资料应向职工公开。
3.2.9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员工,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有权获得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涂装作业可能导致危及安全与危害健康的资料,并有权获得安全技术培训。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危害和无法处理的情况。
3.2.10 涂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选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符合保护居民健康的规定,并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安全卫生资料;
涂覆作业及涂层干燥固化期间,禁止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涂覆作业及涂层干燥固化期间,应全面通风换气;
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烘烤涂层;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11 上部敞口护围结构防腐工程应遵守下列规定:
涂覆作业和涂层干燥固化期间,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将可燃气体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10%以下;
间隔时间重新施工,应先进行机械通风,确认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10%以下时,方准继续施工;
涂覆作业和涂层干燥固化期间,禁止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涂装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达不到卫生标准时,企业应给操作人员免费提供 适用合格的防护用具。
3.2.12 有限空间涂装作业管理,除应遵守规定外,还应遵守限制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3.2.13 涂装作业场所进行热加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清理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
检查消除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地坑、地沟等低凹地区残存的易燃易爆气体;
动火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放置在安全距离以外;
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或机具;
配置必需的消防器材;
实现现场安全监护。
4. 相关文件
4.1 bfcec-mp-19危险作业许可控制程序
4.2 bfcec-mr-1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 bfcec-mr-18限制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第2篇 喷砂涂装作业hse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喷砂、涂装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喷砂、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作业等非金属的涂覆作业。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组喷砂、涂装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分公司、项目组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喷砂、涂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
2.2 作业单位对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负责,落实与作业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作业安全。
3 管理内容
3.1 搬运和存放要求
3.1.1 砂子的搬运和存放要保持包装完好,避免损坏包装而造成的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清理。
3.1.2 油漆和溶剂的存放应在通风良好的不相连的房屋内分开储存。禁止吸烟并配备灭火设施。使用和存放现场应禁止明火作业,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
3.2 作业安全要求
3.2.1 当喷砂、涂装作业涉及进入限制空间、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等作业时,应按照bfcec-mp-19《危险作业许可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要有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
3.2.2 喷砂、涂装作业是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作业。厂房、车间必须单独设置,应为一、二级防火结构,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测爆系统;排风和送风装置良好,能够把挥发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漆雾迅速排出车间。
3.2.3 喷砂作业应将噪音控制在国家允许标准范围内,短时间因设备、技术原因难以解决的噪音,个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2.4 进入限制空间喷砂作业时,作业前应充分排气通风,保证足够的空气流通。应及时清理粉尘,所有电动装置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3.2.5 应控制油漆和稀料的储存量,剩余油漆和稀料应加盖盖好,以减少挥发对空气的污染。
3.2.6 喷砂、喷漆作业人员应配备通风的呼吸罩服,非直接作业人员要戴口罩。作业时应考虑风向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量避开砂的飞溅;露天喷砂作业,如果可能应避开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并尽可能的做好遮挡墙。
3.2.7 作业粉尘漂浮半径内的工作人员要戴上防护镜。非作业人员不要在喷砂、涂装作业区域内滞留。
3.2.8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购进时应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应经检查确认后补贴;
需要进行分装时,分装后的容器应加贴安全标签;
空容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出售、转让或废弃;
不再需要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要及时清理,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妥善处置。
安全卫生资料应向职工公开。
3.2.9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员工,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有权获得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涂装作业可能导致危及安全与危害健康的资料,并有权获得安全技术培训。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危害和无法处理的情况。
3.2.10 涂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选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符合保护居民健康的规定,并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安全卫生资料;
涂覆作业及涂层干燥固化期间,禁止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涂覆作业及涂层干燥固化期间,应全面通风换气;
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烘烤涂层;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11 上部敞口护围结构防腐工程应遵守下列规定:
涂覆作业和涂层干燥固化期间,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将可燃气体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10%以下;
间隔时间重新施工,应先进行机械通风,确认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10%以下时,方准继续施工;
涂覆作业和涂层干燥固化期间,禁止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涂装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达不到卫生标准时,企业应给操作人员免费提供 适用合格的防护用具。
3.2.12 有限空间涂装作业管理,除应遵守规定外,还应遵守限制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3.2.13 涂装作业场所进行热加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清理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
检查消除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地坑、地沟等低凹地区残存的易燃易爆气体;
动火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放置在安全距离以外;
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或机具;
配置必需的消防器材;
实现现场安全监护。
4. 相关文件
4.1 bfcec-mp-19危险作业许可控制程序
4.2 bfcec-mr-1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 bfcec-mr-18限制空间作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