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三)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学生公寓的住宿学生。
第二条凡取得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安排、调配。
第四条学生须按安排的房间入住,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房间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或坚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有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的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向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学生公寓开、关大门时间: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灯就寝,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00熄灯就寝。
第七条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除外)。
第八条住宿学生严禁带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人员进入公寓会客、留宿等。
第九条住宿学生严禁留宿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来访人员并督促来访人员须在晚上11:30以前离开公寓。
第十条住宿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必须向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点交清楚寝室家具和其它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再办理退宿手续。
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寝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缴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时,收捡、保管好计算机等个人物品。寒、暑假不离校需在学生公寓继续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免费留校住宿,但此期间内使用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学院对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结婚的学生,没有义务安排夫妻寝室。
第十四条学生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和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四)
(一)新生入校时凭住宿收据到指定的寝室入住,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二)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三)学生宿舍每间宿舍设宿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宿舍内部卫生。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送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七)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未经许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九)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随手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把手处。
(十)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110”、“119”求救电话。
(十一)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三)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五)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六)宿舍内不允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一切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给予没收违章用品及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十九)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架、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二十)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维修组确实不能维修的。可联系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准时离校、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二十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