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 第2篇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
第1篇 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
1、无措施烧焊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2、未按措施要求进行烧焊的,现场监管人员按“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3、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旧措施或未经过审批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现场无烧焊措施的,均按照无措施进行处理。
4、监管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烧焊作业地点。
5、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者按 “三违”处理。
6、烧焊结束后,烧焊设备未在当班升井的,罚烧焊单位正职每人300元。
7、除以上罚则外,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2篇 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
1、无措施烧焊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2、未按措施要求进行烧焊的,现场监管人员按“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3、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旧措施或未经过审批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现场无烧焊措施的,均按照无措施进行处理。
4、监管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烧焊作业地点。
5、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者按 “三违”处理。
6、烧焊结束后,烧焊设备未在当班升井的,罚烧焊单位正职每人300元。
7、除以上罚则外,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罚责任人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