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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16:10:06 查看人数:77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第1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第一节 设备更新、选型、采购

第九条 各矿要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的、合理的进行更新。

第十条 设备选型应依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服务优质,并考虑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提升机电控、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井筒装备,风机风叶等)的更新、改造选型或大型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 设备采购把关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牵头,与供货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防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主排水泵的选型由地质部门审定矿井各种情况下的涌水量,机电处负责选型和确定台数。

新型设备使用前,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办理相关采购合同。

新型设备、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供应商的设备采用试用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成功或不成功后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邀标书要由业务处室把关。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要设备的选用评审,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招标确定供应商后,业务处室牵头签订严谨、详尽的技术协议,供应处签订商务合同。

第十二条 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的调剂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与机电处、供应、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设备管理调剂规定执行。

第二节 设备验收、保养、安装

第十三条 设备到货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一般设备可委托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设备、部件到货后,必须入库、建帐,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第十五条 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要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设备安装安全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前,有关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要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等编制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概况、准备工作、施工时间与地点、施工组织、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施工具体步骤、安全保证措施等;措施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 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认真进行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验收,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三节 矿井停产检修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矿要按集团公司要求,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合理安排矿井停产检修,认真、慎重地进行矿井停产检修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的申报,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安排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

1、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每年11月,各矿要编制下一年度矿井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等。

4、各矿要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分公司。

5、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及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属申报范围。

6、机电处审查、平衡各矿停产检修的年度、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停产检修申报计划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季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第二十三条 除集团公司下达的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6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要上报机电处;自行安排的停产检修,应每季度汇总,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第二十四条 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1、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2、矿井停产检修实施24小时前,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

3、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业主单位整理归档。

4、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第四节 设备的大修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1、各矿每年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测定、电气试验等情况等全面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

2、要根据设备缺陷认真制定完善的、针对性的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变压器、锅炉等)的修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3、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4、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第五节 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矿应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大型固定设备的配、备件的计划编制、上报以及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测绘、档案管理等工作;备件计划的主要内容应有设备名称、使用地点、配、备件名称、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图纸图号等;制定的配、备件计划须经矿机电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上报供应处。逾期不上报造成配、备件短缺,影响安全与生产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备用数量及要求:

1、提升系统

(1)主副井绞车减速机,每种型号、速比的各备用一台;对于使用负荷较小或易更换者,也可备用一套齿轮(含轴)或轴齿轮,使用行星齿轮减速机者,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

(2)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尾绳和罐道绳,按在用数量备用;主、副井提升绳和尾绳悬挂装置,同型号的,每矿至少备用一套;不同型号的,每井至少备用一套。

(3)箕斗、罐笼、导向轮原则上按在用数量等量备用,天轮同型号的每矿备用一台,不同型号的每车各备用一台。

(4)主副井绞车轴承、减速机轴承、调绳离合器轴瓦、齿块等各种规格型号备用数量不少于一套。

(5)主副井绞车高、低轴联轴器,每车备用一套。

(6)主副井绞车盘形制动器不得少于二个备用量,摩擦衬垫不少于一套备用量;液压站的电磁阀、比例阀、油泵、滤油器等每种型号备用不少于一个,各种密封件及蝶簧等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

(7)主副井绞车电动机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凡二台以上绞车使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电动机的,至少备用一台;对于大型低速直流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备用设备暂有困难时,各矿要加强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验和保养。

(8)主电机轴瓦、轴承、碳刷等量备用;每台低速直联直流电动机的主磁极绕组、换向级绕组各备二个;电机冷却风机的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

(9)主副井电控装置的plc(主控机、监控机及各模块)、rs485通讯板、轴编码器、可调闸模块、继电器模板、电源变压器或控制变压器、控制开关、传感器每种型号备一个,继电器每种型号各备二个,井架开关全套备用;加速柜的晶闸管每种型号备三个;低频电源柜的控制板备一个,晶闸管备三个(有低频机组可不备);高压真空换向柜中的真空断路器,每种型号备一组;整流柜冷却风机,每种型号备一个。

2、主通风机

(1)对旋风机电动机可根据运行电动机的情况备用电机(注意接线盒出线方向)。

(2)轴流式扇风机至少要有一套备用动叶。

(3)扇风机各种型号轴承、联轴器每种型号各备用一套。

(4)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等)每种型号备一个。

(5)主电机轴瓦、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碳刷全套备用。

3、其它系统

(1)生产系统中单系统的滚筒、电动滚筒、电动机、减速机、给煤机、破碎机、振动筛等每种型号备用一台。

(2)其它重要易损零部件备品数量,每矿同种规格型号设备不得少于一套备用。

第二十九条 矿井配、备件供应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通用性和质优价廉的原则;配、备件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从主机厂购进;所有购进备件,必须附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鉴定资料;凡一件备件购价在五万元及以上者,或一次购进十万元及以上的批量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

第三十条 备件验收、保管:

1、重要配、备件(如矿井主提升机、主扇、主运皮带机等设备的配、备件)必须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方可入库存放备用。

2、主副井绞车备用主电动机,装好半联轴器,存放于绞车房内,并定期测定其电气参数。

3、主副井绞车备用减速机或备用齿轮,妥善保管,每年涂油防锈保养不少于一次。

4、主副井备用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要存放于干燥、稳妥地点,定期检查、涂油,防止发生锈蚀和损坏,更换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5、备用箕斗,罐笼,采用悬吊放置于井口附近,下垫垫木,涂防锈油漆,其上零部件不得拆套使用,天轮、导向轮要用支架支托,装好滚动轴承,并涂防锈油漆,存放于井口。

6、轴流式主扇风机备用动叶,应在明显位置标明质量、编号等,并涂防锈油,妥善保管。

7、其他各种配、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入库存放,妥善保管,零件的所有配合表面应保护好,不得刮、划伤,金属件必须涂油。

第三十一条 备件使用:

1、重要设备备用电动机、减速机,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箕斗、罐笼、导向轮、天轮、扇风机动叶等,在使用前应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2、重要备品,使用前要按有关规定持有近期试验、检测报告。

3、所有备品在使用后必须及时订购或修复。

4、各矿每月二十日前将备件存量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机电处。

5、对于不按本规定管理,由于备品购置、保管和使用不善,贻误时机,造成重大安全或生产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节 设备技术管理及安全监测检验

第三十二条、加强技术管理:

1、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四大件等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责任人;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压风机等大型主要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或检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擦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整改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各类图纸完整齐全,必须有矿井主提升设备系统图、总装配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等,通风设备布置图,排水设备及管路系统图,压风设备及管路系统图,生产系统设备及煤流系统图。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后,要及时收集、补充、完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2、新产品、新技术使用前,要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学习,确保熟练使用和维护。

3、对四大件等设备的重要技术参数及控制程序的的修改、调整,必须经科区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主要机运设备的经济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规范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第12号]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我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通知》(皖煤安监技装字[2005]89号)的规定,煤矿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由获取煤矿安全检测乙级资质以上的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技术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测检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井筹备处、厂、改制公司的下列主要机运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1、地面ф2 m及以上的提升机;

2、排出口直径为ф150 mm及以上的主排水泵;

3、叶轮直径为ф1.6 m及以上的离心式主扇风机,转子直径为ф1.0 m及以上的轴流式主扇风机;

4、铭牌排气量为20m3/min及以上的空气压缩机;

5、运输地面、井下ф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

6、运输8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测检验时限:

1、正常在用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新安装的设备,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测定。

3、提升机、主通风在用设备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需要通过安全检测检验进行分析时。

5、闲置时间超过1年或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系统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1、由设备使用单位与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检测检验项目、数量、时间、双方责任、安全技术协议、费用等详细内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省安全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双方商定。

2、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检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使用单位同意,按时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3、现场测试完毕后一月内,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要做出书面安全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和原始资料、现场测试记录和计算、测试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4、安全检验报告送交设备使用单位、机电处,安全监察部门等。

5、设备使用单位接到安全检验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重要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机电处;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实施。

第2篇 某酒店厨房设备餐具卫生管理规定

酒店厨房设备餐具卫生管理规定

1、定期清洗、检修及保养雪柜及所以电用设备

2、所有餐具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措施后整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3、所有的设备及餐具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说明使用

4、各种电用设备不使用时或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5、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6、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的照明或相关的能源开关。

第3篇 顾问物业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

2、适用范围:

****管理处各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办公设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损毁及因私使用。各部门须定期对所属办公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保养。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并做好质量记录,不得擅自拆装。、

4.2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和电脑外设、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打印机、对讲机、电视机、照相机等。

4.2.1电脑:电脑操作者必须掌握基本操作程序。各部门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报部门主管及经理备案。

4.2.2传真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传真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及时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传真函件。

4.2.3电话:凡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者须先登记;打市内电话需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电话需定期更换消毒膜;非工作需要,禁止拨打声讯电话。

4.2.4复印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复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如需大批量复印文件时则应印刷(一个月使用量在1000张以上者);不得用复印机复印绝密文件和个人材料。

4.2.5打印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打印机的色带、墨盒或硒鼓应节约使用,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更换。

4.2.6对讲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第4篇 学校网络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网络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网络及用电设备更好的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明确管理责任。

本着“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所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含内部电话机)、电视机、打铃仪、饮水机等所有用电设备均由所在办公室的使用者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张旭良老师负责学校微机室、广播室以及学校网络服务器、路由器等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及计算机安全的指导以及恶劣天气(如雷击)的预警工作;陈同良主任负责内部电话控制系统和打铃仪的安全工作;其他办公室、宿舍内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均由所在办公室、宿舍的工作人员负责,低、中、高三个办公室内的用电设备由级部主任负责;各专用室内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由分管人员负责;各班级教室内的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负责。

二、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上述各分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放学后和节假日期间,各办公室要关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各办公室的计算机用户,要爱惜学校配备的计算机设备,不利用计算机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工作,要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要文明上网,不浏览恶意网站,要抵制不良诱惑,防范感染病毒或被恶意攻击造成计算机瘫痪。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由王磊老师予以解决;若因使用不当等人为造成计算机损坏,一经查实,由责任人予以维修或者赔偿损失。

三、防范遭受雷击,任重而道远。

由于我校地处山区,属雷击多发地区,各用电设备的使用者必须密切关注天气状况,若遇雷雨季节,必须做好防范雷击的工作。王磊老师要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发现有雷击迹象必须及时通知各办公室,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拔掉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头,同时要拔出网线插头,确保一切用电设备不遭受雷击,将雷击的威胁降到最低。若因人为原因致使用电设备遭受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若不能查明原因,由所在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予以赔偿。

四、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班主任老师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和班级中的用电设备,如计算机、录音机、饮水机等,并正确使用这些用电设备,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用电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班级用电设备的管理者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班级用电设备的损失,由所在班级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泽山小学

第5篇 桂林中学班级电教、广播设备管理规定

1.班级电教、广播设备由各班班主任和电教管理员共同协助学校信息中心管理。电教管理员协助班主任管好本班电教设备,帮助上课教师准备好电教设备,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电话:2838532)老师及时处理,确保上课教师能正常使用。

2. 各班电教管理员负责本班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规范使用、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报修、使用情况记录等)。电教管理员要保管好电教柜钥匙,严禁他人撬柜、解码。若发现柜、门锁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电话2039093)维修。

3.电教管理员要做好日常教室内各类电教设备的保洁工作,注意设备的防水、防尘、防火和防盗。放置电教设备的讲台内不得堆放报纸、粉笔等杂物。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电教设备,不准擅自把电教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 电教管理员应定期接受学校安排的设备管理和技术培训,掌握一定的电教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技术。明确本人责任范围,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5.外语课代表负责本班广播电教单元正常使用,要做好日常清洁、维护、报修工作。

6.广播、电教设备被人为损坏的,造成严重损失的班级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当事人要按有关规定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7. 电教设备只准班主任、电教管理员和任课教师打开使用,其他同学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准操作、使用。电教设备仅用于教学,不得将电教设备用于个人娱乐(如下载、播放电影和音乐,玩游戏等),违纪者将由学校通报批评教育。

8.非教学需要使用电教设备必须经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登记备查。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及时报电教管理老师,以便及时检修,确保上课老师能正常使用。

9.学校每学期将对工作负责、管理成绩显着的班级电教管理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使用设备或日常管理不善的班级管理员通报批评,并扣班级管理考核分数。

科研处、学工

第6篇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7篇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装有催化剂、氮气(如果有)及有危险性、有特殊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以及凡在生产区域内或试车期间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员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装置提出申请。

2、装置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

3、装置领导和hse管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本单位领导审批,本单位hse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监护人;

(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 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 作业监护人员要随时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 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 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 作业监护人员不在监护场所不得作业;

(4)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5)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6) 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人数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八条 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应重新分析。

第九条 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 施工期间对进入装有催化剂、氮气(如果有)及有危险性、有特殊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其它一般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可由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公司hse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8篇 a大厦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大厦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确保能源的供给及有效地控制能耗

2、建立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并作好详细记录

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

给排水系统是指房屋的冷、热水管道、阀门、水箱、生活及消防水泵、污水排放管道设施等。

(1)加强巡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室内外的外露管道、阀门、屋顶水箱、水箱浮球阀、泵房等。

①水工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巡视检查,一般每天不少于一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如遇大暴雨天气每隔一个小时巡视一次各管线、管井以及地下车库。

②水箱清洗消毒,水箱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每一年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应由专业清洁公司进行。

(2)若遇水箱清洁或管道阀门维修停水时,应事先与物业公司沟通,说明停水原因和停水时间。

(3)定期对泵房内水泵、管道、电机等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4)要定期清理局部面天沟、污水坑井,使之疏通。

(5)室外管道、水表、阀门等需定期养护,减少锈蚀。在冬季来临之前,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6)每年对化粪池进行2-3次清掏,以保证管线通畅。

(7)每年对各管线节门,水泵压一次盘根,各节门水泵螺丝上机油一次。

供电系统的维护管理

配电室是供电的中心,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需制定管理规定。

1、配电室施行“三铁”管理。铁门铁柜铁窗。各种高压设备配件,高压安全用具严格管理,分类上锁管理。并保存各备件用具耐压合格试验单据,每年按照规定对上述备件用具送供电局进行耐压检测。

2、严格实施要害部门的门禁制度,未经项目经理或主管批准任何非本岗位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3、配电室的全部机电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送停电由值班人员在主管批准后填写操作票并完成。

4、建立运行记录,每年进行两次全面停电设备大修维保,解决处理平时记录以及大修时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显着,停电拉闸、检修停电要挂标示牌,非有关人员绝不能动。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安全、防火、清洁卫生制度。

7、严格执行供电局颁发的“四措八制”,以及公司对紧急停电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8、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要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当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及时做好记录。

9、操作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9篇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 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 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 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 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 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 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 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 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 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 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 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 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 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第10篇 特种设备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2)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需经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许可,方可从事设计活动。

(3)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省一级(含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4)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需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跨省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还需凭已取得的许可资格,到该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装手续,报装批复后方可施工。

(7)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8)特种设备需经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1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12篇 工器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机具的管理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工器具、设备的日常检查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第13篇 某矸电车间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加强生产工艺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及设备管理保养工作,规范检修管理,结合车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间设备管理办法

1、坚持质量每一、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系统,包机制度的落实。

2、采取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提高检修水平。

3、设备包机人员每天对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记录要反映工作实际,否则罚责任人20元。

4、设备包机人对所属设备责任范围内的检修情况、卫生情况等作好记录,无记录则罚责任人20元。

5、设备包机人必须提出运行注意事项、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上级汇报安装和检修情况。出现问题对责任人罚20元。

6、包机人负责包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出现设备事故或因结影响正常生产,将处罚责任人50元。

7、设备检修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若出差错,则扣罚责任人20元。

8、每月必须制定材料配件的计划并报车间材料员处,若无计划而影响设备的检修进度,则扣罚责任人30元。

9、对因机电设备维持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要对事故负责。

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检修人员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及时的检修,不得影响生产,否则罚责任人20元/次。

2、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在工作中听从统一的指挥,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元。

3、机电设备应执行计划检修,执行检修验收制度,保证各工艺设备的技术性能、工艺效果达到生产要求,并试车正常方可投入使用,若达不到要求,则罚每台设备责任人50元/次。

4、必须保证的检修质量,若因检修不到位而造成返工或影响生产并造成材料配件损坏或相关设备损坏,视情况对责任人扣罚50-300元。

5、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不认真不负责而影响生产的,按每小时30元的罚款处罚。

6、设备在检修后还存在缺陷或“跑、冒、滴、漏”现象的经确认是属于检修不到位造成的则罚责任人50元。

7、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对不按照制度办事的人每次罚5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罚100元。

8、设备检修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通知有关人员送电、收回工作票后进行试车,试车正常后方可离开,否则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9、在检修工作中,不允许浪费材料,完工后做好材料的回收工作,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10、车间安排的其它检修或临时性的工作,必须近期完成,无故不完成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

11、机电设备的检修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进行,并达到完好的要求,否则一次扣包机人30元。

12、坚持设备检修完毕后汇报制度,无故不汇报的扣责任人每次20元。

三、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1、所辖范围内的设备零部件及附属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可靠性问题或质量标准化机电设备方面被厂处罚的责任班组,其处罚按矸电车间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供配电设备、设施、热工仪表及所辖区域内的、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及设施、管道、阀门、和电动机等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一个扣责任人20元。

3、对因“三违”造成人身或机电事故的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4、防止“跑、冒、滴、漏”的液体流到设备上。

5、注意设备和运行情况包括振动、润滑、温度、声音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设备巡查管理办法

1、做好巡查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若检查时无记录则扣责任人20元/次。

2、巡查时充分地运用“看、听、闻、摸、嗅”等方式并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若发现不及时或处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则罚责任人50元,另罚影响时间(30元/小时)。

3、若因巡查不到位造成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时,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巡查中发现的且在运行中不能处理的问题,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并汇报值段长,经协商确定检修时间,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

5、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车间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6、所属范围内的各设施、工器具、材料配件等,在巡查时,按要求执行,造成损坏或被盗的,将追究责任,并罚责任50元,所损坏或被盗的材料配件按百分比扣罚。

7、每次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干净,无故不清理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8、无故不完成车间安排的各项工作,扣责任人50元。

9、每月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奖励该班组100元达不到95%的扣100元。

第14篇 贵阳一中现教设备使用管理维护规定

一、 设施设备的配发或领取

1、 教室多媒体设备(含电脑、实物展台、电视接收盒、投影机、广播音箱、多功能防盗讲桌等),由学校根据班级教室安排统一配发,开学初移交给班级使用;

2、 教职工办公用电脑,由教师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到现教处办理领用手续,总务处和现教处负责将电脑搬运和安装到位;

3、 因特殊需要,要购置其它现教设备、配件或有关耗材的,一律按学校购物程序报主管主任、分管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批。

二、 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1、 教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由各班电教委员协助班主任老师(详见《阳贵一中教师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2、 教职工办公用电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详见《阳贵一中教师办公电脑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3、 四楼会议厅会议系统、多媒体会议室的多媒体设备由电教人员协助办公室进行管理,使用必须到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

4、 音乐厅音响灯光、运动场音响、广播设备、监控室设备由电教人员专管,学生活动需要使用,须持校领导或相关主任批条到现教处进行预约登记;

5、 计算机教室由使用该教室上课老师负责日常管理;

6、 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由电教人员协助教务处进行管理,教职工使用必须到教务处进行预约登记,学生活动需要使用,须持校领导或相关主任批条到教务处进行预约登记;

7、 “一卡通”系统由电教人员和总务处共同进行管理。

三、 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1、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与电教专业人员共同负责;

2、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主要负责要严格做到“两关”、“三防”(下班关门窗、关闭并拔掉电源插头,防盗、防尘、防雷击),电教专业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巡检;

3、设备出现故障,由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到电教专业人员处报修并填写报修单,电教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联系生产商进行修理;

4、电教专业人员见报修单后,当天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小问题原则上当天解决,如需生产商更换设备的,需要书面答复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原则上在三天之内解决,如因特殊情况三天之内不能解决的,要报现教处主任进行处理;

四、 现教处对电教专业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根据每年学校及现教处工作需要,学年初,明确人员分工及管理责任。

五、为确保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现教处实行夜晚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位电教专业人员值夜班。

其职责和要求如下:

1、巡视校园电视、广播、电铃、一卡通等当晚和次日清晨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

2、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当晚和次日清晨会议厅、运动场和音乐厅音响等的使用管理;

3、值班时间:当日晚5:00-次日早7:50,此期间必须保证手机畅通。

六、正常上班时间,设备的报修按现教处分工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处理,晚上有值班人员统一进行处理。

第15篇 园区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确保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督导下属做好辖区供电配电设备房管理工作。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负责供配电设备房日常管理工作。

3.3运行管理员负责供配电设备房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4.内容

4.1运行管理员对供配电设备负有运行、监视和维护保养责任,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4.2运行管理员应熟悉设备作用,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掌握设备性能和维护方法,正确处理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

4.3供配电房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处的供配电调度命令,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并做好安装和维修后的验收工作。

4.4运行管理员应定期对安全用具、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5运行管理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供配电设备房,确保以下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4.5.1高压室内无杂声,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温湿度正常,配电设备电压电流表指示正常。

4.5.2低压配电室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变压器声音正常,温湿度正常,无异常响声及发热、积水现象。雨天应注意是否有漏雨、积水现象。热天应检查冷却装置和设备通风良好情况。注意堵塞洞孔,防止小动物串入室内,造成设备短路,影响供电。

4.5.3发电机系统门窗完整,通风良好,充电系统工作正常,蓄电池电压、电解液比重正常,信号指示和各控制开关状态正常。

4.5.4运行管理员应将巡视检查情况记录在《变配电房巡视记录》gpi-s-jdwy-01.x-f4,将变压器温度、输出电流等,记录在《供电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1上,将发电机运行及试运行时的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记录在《发电机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2,将设备故障或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gpi-s-jdwy-01.x-f1。

4.6变电所设备倒闸操作和维修、保养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

4.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房,有关人员须执行登记手续。

5.记录

《变配电房巡视记录表》、《供电运行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年。

6.附件

6.1配电房维护保养工作流程图

6.2照明维修工作流程图

6.3 gpi-s-jdwy-07.x-f1《供电运行记录表》

6.4 gpi-s-jdwy-12.x-f1《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15篇范文)

第一节 设备更新、选型、采购第九条 各矿要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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