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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处保洁检查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1 15:55:02 查看人数:60

小区管理处保洁检查规定

第1篇 小区管理处保洁检查规定

小区管理处保洁检查规定

为了保证管理处的保洁监控能落实到实处,保证保洁人员的仪表仪态、现场质量能满足公司、客户的要求,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各岗位的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的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使个人仪表仪态、现场清洁质量能达到检查标准的要求。

2、各保洁岗位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清洁标准,对所负责范围的各项目进行清洁。保洁班长按照检查标准,每天对各岗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上。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规定时间限期整改,由当班保洁员签名确认,并将检查的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3、保洁主办不定时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岗位工作的履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4、各岗位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确实因为工作量大或是有其它客观原因,而致使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保洁班长或保洁主办汇报,以便及时作出合理安排,保证现场的清洁质量。

5、在检查中,根据现场所发现问题的严重情况,区分为轻微不合格与严重不合格。发现如下内容的,判为严重不合格:

1)在检查中,发现负责区域有严重不合符检查标准要求的;

2)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所负责的区域有三个及以上清洁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

3)连续三天检查中,所负责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清洁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

4)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

5)擅离岗位的。

6)在每月的检查中,保洁员所允许的轻微不合格项,最多为4个,超出部分,每超出1个,在当月考核中扣除0.5分,超出2个,则扣除1.0分,以此类推。在检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在当月考核中,每个严重不合格给予扣除1分的处罚。

第2篇 某小区会所乒乓球室管理规定

小区会所乒乓球室管理规定

1、本乒乓球室是**区全体业主业余活动场所,其他人员须经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

2、乒乓球桌非常昂贵,请大家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3、在活动前、后都应检查核实器材确实无损,设备用具数量齐全后方可活动或退场,并按指定桌号活动。

4、严禁对乒乓球桌磕碰,保持乒乓球桌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5、严禁吸烟,对室内电器设备不准私自乱调整,防止使用不当损坏或引起火灾。

6、严禁在室内追逐嬉戏,不能影响别人活动。

7、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区管理处

第3篇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位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楼宇的结构、设备完好,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的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特制定装修管理规则请照章遵守。

第一章 装修申请

1.各位业主(使用人)若需进行室内装修,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如下:

1.1业主在与管理处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业主申请装修,管理处发放《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申请表》供业主填写。

1.2管理处将会介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予业主,并要求业主签订《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2.业主(使用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委任的装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合同或协议书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工程部办理审核确定事宜。携带的资料包括:

2.1《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验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2装修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天花图、配电线路图、空调、上下水布置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比例1:100。

2.3装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地进京企业须持进京施工许可证)

2.4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3.管理处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施工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方案批准后,管理处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到管理处领取装修许可证。

4.装修公司凭领取的装修许可证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持许可证到管理处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携带施工作业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的出入证。

4.2施工现场负责人员与管理处商定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第二章 一般事宜

1.为确保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聘请负责、可靠、专业注册公司。管理处可向业主(使用人)推荐经过资质确认的特约装修公司。

2.业主(使用人)有义务督促装修公司遵守协议条款,并依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导致一切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3.业主(使用人)应密切关注其雇用的装修公司的施工过程,其施工技术监理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监理权的机构负责,同时应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下行为:

3.1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以免造成堵塞。

3.2搬运装修材料时,超大、超长的材料须事先分割,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

3.3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运装饰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散装材料及垃圾须袋装处理,搬运材料必须按指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将垃圾、装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

4.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主(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线及异产毗连房屋的结构设备,均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业主(使用人)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

第三章 施工配合管理

1.业主(使用人)物业室内装修应确保在 个月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管理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续完装修管理费。

2.装修公司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许施工(一栋一户除外)。上午___-___ 。下午___ -___ 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区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管理处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大门及施工现场必须挂牌,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本人工作区,留宿业主(使用人)室内。

4.施工期间由管理处人员日常巡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严重违章现象或施工人员不服管理,巡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区、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时应用。

第四章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人员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管理处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3.1到管理处保安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3.2与管理处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第五章 保证金的返还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使用人)凭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施工责任保证金收据与装修公司持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前往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

2.若一切手续妥当,管理处悉数免息发还保证金。

3.若发生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剩余堆积占用公共部位场所,影响异产毗连物业正常使用的现象,则保证金暂被扣存。该业主(使用人)应尽快改进,工程验收合格后,发还保证金。

4.若发生业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装修工程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管理处可指定物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业主(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5.若未按设计审批项

目范围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则由管理处视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由责任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违约

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条款,由管理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可处以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2.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3.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

5.拒绝接受管理处管理及验收的;

6.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7.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及发生偷盗等犯罪行为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本规定条款内容对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因本规定条款致使异产毗连业主(使用人)发生争议,应首先采用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4篇 仁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杂物,不随意大小便,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划,如属小孩所为,其家长应妥善处理。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和抛掷任何物品,严禁高空抛物。

(二)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置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梯通道。店面应于每天晚上将垃圾袋置于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以下种类垃圾应自行外运处理,不得在小区范围内倾倒:

1、废弃的家俱、电器、车辆、较大件的办公用品等;

2、液体的废弃物;

3、有毒、恶臭、易燃、易爆、有辐射性的物品;

4、市环卫部门的车辆和垃圾容器不能接纳的物品。

(三)切勿将垃圾、菜叶、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损坏或影响毗邻住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四)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消防通道、房前屋后、梯 、过道、转台等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不得在公共场地堆放或吊挂杂物。

(五)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持证豢养宠物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公共场所大小便或伤及自己或他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自负。

(六)在浇花、晾晒、拖地时,不得将水滴到楼下,清洗入户门和电梯厅时,切记不得让水流进电梯井,以免引起设备的重大破坏。

(七)禁止在绿化地倾倒污水和垃圾杂物,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擅自启用公用的绿化水源。

(八)店面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九)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制造影响四邻的噪音。

(十)违反本规定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照规定采取劝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5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进行房屋装修须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应认真阅读物管理服务中心下发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教工住宅楼住户使用温馨提示》并严格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梁、柱、阳台等钢筋等混凝土构件严禁拆、砸、凿,不得在承重墙上开门打洞,不得在墙体、楼板上刻槽打孔,所有门窗严禁拆除、移位,严禁砸掉卫生间地面;

3、防盗网安装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装墙外,应安装内式防盗网。雨阳棚、空调机等户外设施,必须按物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安装。

4、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采暖供回水管道、卫生洁具、等严禁拆除改装,以免发生管道渗漏,影响正常运行;

5、包装管道时,应在管道检查口处或阀门处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得将该操作空间包死;

6、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灰沙、水泥、瓷砖残渣、锯末、油漆等垃圾扫进、倒入下水管道,以防下水管道堵塞;

7、严禁在有地暖的房间地面和顶棚进行切割操作、剔槽、凿洞。

8、住户装修不得使用380v的装修机具,用电功率不要超过4千瓦,不得擅自在电表箱上接电,户内电源、弱电配电箱不得随意改动;

9、楼道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安装任何设施;

10、住户装修应聘请有专业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1、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运,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

12、各位住户要教育装修工人严格按照建设部《家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3、住户进行装修不得影响邻里休息,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给予处罚;

14、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并赔偿。

第6篇 某小区篮球场使用管理规定

小区篮球场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篮球场地的活动者,不准攀爬篮架,晾晒衣被。

2、爱护场内设施,保持场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东西,严禁在场内吸烟。

3、篮球场地只准进行篮球活动,不准带其它体育器械进行活动。

4、在场地内进行比赛或训练,要发扬体育道德精神,不在场内大声喧哗,打闹或打架。

5、未经会所负责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整个场地。需要使用整个篮球场地进行比赛活动的,需先经过会所负责人允许,并提前向会所负责人确定篮球场的空闲时间。参加活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活动,活动时间终止,应自觉退出场地。

**区管理处

第7篇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第8篇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广州华利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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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10篇 z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宠物管理,保障业户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依据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养犬规定例,特制定本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1、本小区内禁止饲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2、饲养玩赏犬须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对犬类不定期抽查,无证或证不齐全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请饲养人将犬带离小区,拒不配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佩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看管,并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游泳池区域。

4、饲养鸟类需实行笼养,饲养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鸟粪、鸟食、羽毛影响他人及小区环境。

饲养人对宠物应当妥善管理,宠物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饲养人承担。业户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如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劝阻无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1、《小区饲养宠物登记表》pr/wy-14-01

第11篇 小区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12篇 x小区物业管理处资料室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管理处资料室管理规定

管理处收发文件、资料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由资料室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确保文件、资料、档案的完整、安全,便于查找、借阅,特制定以下规定:

1、资料室除资料管理员以外,其他人士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资料室钥匙由资料管理员、控制中心各持一套,行政后勤主办持资料室门钥匙一把,其他人员不得持有资料室钥匙;

3、资料室内存放的物品须放置在合理的位置,资料室管理员须定期对文件、资料、物品进行整理,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4、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乱丢纸屑,吃东西等;

5、资料管理员下班后要将所有文件柜及资料室门上锁,避免文件、资料及物品遗失;

6、文件、资料本着便于查找、借阅的原则,分类摆放,标识清晰、明显;

7、任何人员到资料室借阅文件,须由资料室管理员负责查找提供,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取阅,文件资料须经经理或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8、资料员负责催促借阅人及时归还文件或资料,检查归还文件、资料是否与借出文件内容相符,并登记归还人及归还时间等,归还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

9、属保密级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放于桌面或抽屉内,不得散播其内容,未经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翻看、借阅,不得复印和带离资料室。

10、文件、资料要定期归档,对过期文件、资料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按批准意见进行报废、销毁等处理;

11、对破损、装订不牢固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修补,并做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措施,以防档案损坏,确保档案的完整;

12、使用复印机、打印机时,注意节约成本,杜绝浪费行为,并自觉做好登记。

第13篇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信息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佛山分公司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信息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使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达到及时、准确、流畅、有序、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部门负责人:负责上报信息的最后审批;运营平台工作验证、审核。

3.2部门信息员:公司负责部门内部信息运营管理平台推广和对接;上报公司;报刊、互联网信息收集;各类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3.3各业务主管/主办(班组长):负责班组内的信息上报信息员;将公司及服务中心的信息传达到本班组内的所有员工;运营平台工作完成情况反馈。

3.4每一位员工有义务就本班组发生的各类信息及时主动向主管/主办(班组长)反映。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每位员工均有就服务中心工作及本职工作相关而收集、反馈、发布信息的权利与义务。

4.1.2所有信息均要做到真实、及时、详细。

4.1.3以公司体系文件《信息传递管理程序》为基准,所有对公司、对住户、对外界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相应的审批方可发布。

4.1.4物业服务中心自行收集顾客信息:即物业服务中心因各种需要采用书面调查、口头访问、召开顾客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到的客户服务信息。

4.1.5以调查表、顾客恳谈会的形式所获取的顾客意见和建议,由客户服务部协调落实并回复顾客。

4.1.6部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控制中心需一小时内电话报送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第一联系人,涉及公司员工的突发事件还需电话报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信息员或承办人员需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事件及现场处理情况,主送部门负责人审核,抄送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品质部主管、安委会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及运营主管、公司信息管理员。

4.1.7物业服务中心收到业主对员工的表扬信,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是否在小区宣传栏和公司网站公布。交由人事登记并保存复印件,原件交由资料室存档

4.2电子显示屏

4.2.1 电子显示屏用于向业主发送日常信息(如天气预报、节日问候等),以及非正式的通知通告。

4.2.2 除信息员和中心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

4.2.3 由信息申报人领取并填写《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之后由该班组负责人修改审核,再交由客户服务负责人审批,即可交中心当值人员发布,发布后统一存档。

4.2.4 所发布信息均用首发日期(六位数字)作文件名保存在电脑里,天气预报统一只用一个文件,每日更新内容即可,由中心值班人员定期整理所有文件并于每月5日将上月发布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资料室存档。

4.2.5 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每天早上七点发布当日天气预报信息,以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为准,无需审批,当天十点前撤下天气预报,换上日常信息或关闭电子显示屏。

4.2.6 若有重要通知通告急需发布经审批后交中心当值人员发布,可与天气预报一同滚动发布。

4.3小区广播

4.3.1对于突发事件等紧急的通知通告,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在不通知客户服务负责人的情况下播出;如果情况允许,需取得客户服务负责人的口头同意。

4.3.2 小区广播必须在情况解除后及时向住户发出通知,做出相应的解释。

4.4小区宣传栏

4.4.1小区宣传栏用于张贴服务中心向业主发布的通知、通告等,所有内容及版面设计,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盖公章后由当班安全班长统一张贴,以及回收归档。

4.4.2 信息员需对每次发布及张贴的通知、通告等,针对张贴的美观度和及时性进行适时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并通报情况。

4.4.3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宣传栏内张贴和撕毁通知、通告。

4.5公司内部网站实时公告

公司职能部门发布在内网中的信息,发送的重要邮件,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员应根据网上所注明的传送级别,分别以邮件、打印、张贴、传阅或是会议等形式传达到部门内相应级别并进行跟踪反馈,直至信息落实到位。对于完成时间在24小时以内或重大节假日前一天的重要邮件,须口头或电话提醒相关责任人。如向公司内部网站发布实时公告,由部门信息员直接发布。

4.6公司内部网站网页

部门信息员负责对部门内网页面进行修改和维护,将各功能板块充分利用起来,对各功能板块可以提出删除或增加的要求,总办it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内部网站网页主要发布内容:信息月报、管理服务报告、业务信息等按公司规定时间上报。信息月报、管理报告由各班组负责人交信息管理员汇总、整理录入,经客户服务负责人审阅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业务信息由信息员记录、整理报客户服务负责人审阅后发布,业务信息主要发布服务中心重大活动信息,由各活动负责人自行组织、编辑,并尽可能做到及时和附有图片,信息员负责发布。

4.7对内信息发布

4.7.1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服务中心内部发布相关信息,采用口头通知、电子邮件,也可在以下地点张贴:办公室公共信息栏、员工活动室、培训室、技术员值班室、各员工宿舍等;

4.7.2 公司发布信息,如通知通告等,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在服务中心内部发布;

4.7.3 公司和服务中心内部的重要通知通告,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在内部进行传阅并签名,完毕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4.7.4 服务中心对内发布的信息,须经行政主办许可,方可发布。

4.8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公司体系文件**wy5.5.3-z02《信息传递管理程序》和**wy6.3-z01-02《电脑及网络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4.9公司运营平台信息管理

4.9.1 部门信息员为公司运营管理平台推广对接人。运营管理平台主要发布内容:年度计划、例常工作、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反馈、会议纪要等按公司规定时间报批发布。信息员每月及时建立、填写并提醒部门其他同事填写月度计划,各班组负责人及时在运营管理平台里填写每月工作计划及反馈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员及时关注运营平台内部门任务执行情况,提醒部门其他同事及时完成任务,提醒部门其他同事反馈信息;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信息员记录、整理,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运营管理平台发布;每月对部门运营平台任务执行情况汇总,反馈到责任主管处。

4.9.2各业务负责人需经常查阅内

网运营平台,及时反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未按时完成的工作如实填写,并跟踪反馈。

五、支持性文件

**wy5.5.3-z02 《信息传递管理程序》

**wy6.3-z01-02 《电脑及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六、质量记录表格

第14篇 某小区业户档案管理规定

小区业户档案管理规定

1、为便于掌握小区内业户的基本情况,服务中心实行建立业户一户一档并实行电脑管理制。

2、业户档案统一由客服部建立并管理,客服部负责人负责业户档案柜钥匙的管理。

3、业户档案包括:业户入住资料、装修资料、业户给物业公司的书面信件(包括投诉、表扬、建议)、物业公司的回复、业户产权变更或出租(商住)资料、费用支付情况等。

4、业户档案资料应分类分户建立、保存(一户一档),并要建立统一的目录,各类目录上要列明所有应保留的业户资料名称,如果有该资料,则在该内容前画勾,以显示目前业户都有哪些档案在册。

5、在业户的联系方式、物业产权等发生变化时客户主任应及时对业户资料进行变更并在总台备案,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由客户主任每季度进行一次业户家庭情况的普查,对拖欠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一个季度以上的业主,各区域客户主任应每7天跟踪一次。

6、业户档案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非客服部人员查看,其他部门人员若需查看,必须经客服部负责人许可,并填写《业户档案查阅登记表》。严禁将业户档案资料带离档案存放地点。

7、业户档案需锁放在指定档案柜中,钥匙由客服部负责人保管。存放地点周围要保持清洁、干净、通风、干燥,档案存放地点禁止吸烟、堆放杂物,以避免引起火灾。

8、客户主任在日常工作中,严禁将业户任何信息透露给其他人,以保护业户的隐私,同时也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形象。

9、严格控制出租及商住房屋的管理,凡是出租或商住房屋,客户主任应及时跟进业户将房屋的出租情况或商住情况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租户情况登记表》。

10、业户档案建立后,应将所有情况输入电脑,形成《业户情况一览表》,以便及时查找,更正有关内容。

支持文件:

1、《业户档案查阅登记表》

2、《租户情况登记表》

3、《业户情况一览表》

第15篇 小区停车库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库(场)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内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例外)。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取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保管费。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为预防性质。

三、业主(使用人)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停车牌并放置于车辆醒目处。

四、来访车辆出入小区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服从安保人员的疏导,合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五、任何进入本小区停放的车辆(不含物业公司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费。

六、为保障本小区道路畅通,凡在本小区内非划定停车区域(如道路,公共场地如楼道等)等停放的车辆,即使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均按照规定及时加倍收费。

七、业主若停止使用停车位,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租赁车位到期未办理续租首选的,按计时收费。对阻碍交通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施移,车主需无条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其后果。

八、车辆入库(场)后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勿放置在车内。若发生丢失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请勿在停车场或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漏油、漏水车辆请勿进入车库。

十、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进入车库人员请勿嬉戏打闹,请勿骑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物品。车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十一、车辆进出车库,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超过车库标高及车位长宽限度的车辆不得进入。

十二、消防医护、道路抢修、排障、公共工程车辆、军队司法警务车辆等除为执行公务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免费停车外,下列情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费:

1、以业主或来访者身份驾驶,非为公务而停留小区内的车辆。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以单位名义购买本小区内单位,用于居住或办公,其所属车辆进出于停留在小区的情形。

小区管理处保洁检查规定(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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