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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装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
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经常不离现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4、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工作连续。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第2篇 建筑装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
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经常不离现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4、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工作连续。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