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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弱电系统管理规定12
弱电系统管理规定(十二)
1.严格遵守系统各项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保证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系统设置放于自动状态。
2.各班将各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清楚。
3.根据保养计划做好各设备的保养。
4.与故障报警及时处理并记录于运行状态。
5.对外委设备的承包商做好监督。
6.各设备的元器件,参数不得随意更改。
7.严禁在系统各计算机上使用自带软件。
第2篇 s小区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小区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弱点系统的运行功能和管理秩序,维护住户的正当权益,根据本小区弱点系统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规范,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的弱点系统包括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电子对讲、音乐广播、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以及相连硬件设施等。
二、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室外部分由信息连接输送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室内自用部分由业负责维修、保养。业主开通使用须提出申请,并交纳开通和使用费用。
三、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音乐广播以及电子系统的室外部分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小型维修,大型维修改造以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小区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电子对讲系统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保养。
五、业主室内弱点系统发生故障须维修时,可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但须承担维修改造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小区弱点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并通报业主,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配合。
七、室内房屋装修改造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弱电系统,以免影响正常使用。非专业人员请不要从事弱点系统安装维修改造。
八、物业管理企业应配置专业的弱电工作人员负责小区弱电系统的维护、检查。
九、一起保护好小区的弱点系统设施设备,发现损坏或违规使用的行为及时制止告之物业管理处,对破坏弱点系统的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3篇 弱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7
弱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七)
1、目的
规范弱电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弱电系统的运行管理。
3、定义
弱电系统指通讯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共有电视天线系统(包括宽带网、卫星电视系统或有线电视系统)、火灾报警及安防监控系统、对讲门防盗系统(门禁系统)和车场(库)道闸系统等。
4、职责
4.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辖区弱电系统运行管理的检查、监督。
4.2工程主管负责弱电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的安排、检查。
4.3安全主管负责弱电系统中安防系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的安排、检查。
4.4维修员负责弱电系统的具体维修维护工作。
4.5安全管理员(车管员)负责弱电系统中安防系统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5、内容
5.1安全管理员对弱电系统中安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及安防监视监控系统、对讲门防盗系统和车场(库)道闸系统)负有运行、监视责任;维修员对弱电系统除安防系统外负有运行、监视和维护责任,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5.2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弱电系统设备的作用,了解系统的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的性能和维护方法,正确处理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
5.3维修保养工作应指定维修单位或专人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开系统的机箱。
5.4系统的机械装置要定期润滑,及时更换因疲劳原因失去功能的零件。
5.5定期检查各楼层、井道内的各种线路和分线箱箱门及箱体外观情况,箱内外线路有无缺损和故障隐患;对消防控制中心集控柜进行清扫除尘;检查线端子有无电线松脱,导线编号是否完整清晰;烟感器、温感器因受环境污染应及时清洁。
5.6相关人员巡视检查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作。
5.7由外包维修单位进行的保养,维修保养情况必须形成记录,并由物业服务中心保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