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1、各斋供电时间:每日早5:00~23:00。
2、管理方法如下:
①、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②、宿舍内定量使用。用电标准每学期25度/每人,超标准用电费用由个人承担,用电表的宿舍,一学期结算一次,标准按现行民用标准执行。但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3、宿舍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均由本室人员自费。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4、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安全系数低的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电工处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新公寓内均装有水表,每单元单独计量。每学期 10吨/每人;超标准用水,将依照天津市关于节水的有关标准收费。
7、老公寓供水不限量(不计量,暂不收费)。
8、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注:新公寓包括:见贤斋、思齐斋、立志斋、有为斋、求实斋、成德斋;
老公寓包括:健体斋、学智斋、乐群斋、爱劳斋、春华斋、启能斋、蕴美斋。
第2篇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04]56号文件、粤价[2004]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