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2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4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
1.5公司标准考勤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8:00(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30(冬季)
1.6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
1.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
1.9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16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50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
1.10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11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
1.1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
1.13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26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
2 岗位劳动纪律
2.1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10元/次。
2.2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50元/次。
2.3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违反罚50元/次。
2.4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20元/次。
2.5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100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
2.6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200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1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
2.7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50元/次,睡岗罚200元/次,脱岗罚100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
2.8当日值班人员17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50元/次。
2.9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杂志,浏览网页,玩手机,打牌,下棋,织毛衣,吃零食,听音乐,洗澡,洗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罚50元/次。
2.10严禁在生产场所赤脚、赤背,穿背心、裤头、裙子、裙裤、高跟鞋、拖鞋,违反罚20元/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衣着整洁,违反罚50元/次。酸碱岗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者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违反罚50元/次。
2.1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域内禁止抽烟,违反罚100元/次。强化动火管理,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持有《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跨区域动火、超时动火等违章现象,违反罚200元/次。
2.13生产区域内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违反罚车辆驾驶人100元/次,罚放行保卫50元/次。
2.14生产厂区内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车间同意,安环部审批,如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无证施工或缺少签字认可施工处罚20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顶岗,未经有关单位或领导批准,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罚100元/次。新入厂学徒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顶岗作业,违反罚100元/次。
2.16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持会客单进入,办理完业务后,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会客单交到门卫后方可离厂,违反罚门卫20元/次。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接待部室、车间主管陪同。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后如有违章按照本制度处理。接待部室、车间负相应责任。
2.17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有权停工并处罚20-100元/次。职工所属部室、车间有权对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日常业务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停班处理,送交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个月或以上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如学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严重者由安全培训中心向公司提出处分建议。
2.18运行人员休班须安排替班人员并出具替班条,替班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被替班者视为旷班。
2.19巡检牌与巡检时间不符,考核50元/次。
2.20当月违纪处罚后归属车间、部室严禁对违纪人员加重内部处罚。严禁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如发现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管理方式将给与200元罚款。
2.21违纪一次处罚后,连续两月未发生违纪现象,所罚款项将给与退回,年终考核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不予再次考核。
2.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干部停职反省:
违章指挥: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存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的、个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令职工危险操作、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强行组织生产的。
超体能、超定额、超时间组织生产的:组织职工连续三天及以上延点、破坏循环生产的;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
不能认真履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值班任务,分管工作出现失误的;休班、离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冒险作业或集体三违不制止的。
2.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停班学习:
冒险作业及严重三违的;违章作业且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月度违章两次,季度内违章三次的。
2.24职工停班学习后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学习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原岗位转为学徒工。如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将给予调离。
2.25严重三违含: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睡岗、脱岗、抽烟。
2.26职工当月未出现违纪现象奖20元。
3 人员管理
3.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调动,严禁拒调、拒收,否则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2人员调动一律以调令为准,各部门人员未见调令借用都属原部门人员,借用由借用部门申请,被借用部门及双方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交劳资科备案。
3.3由劳资科会同工会,对因病、伤在家休息的人员,视情况及时鉴定,身体恢复正常且能从事工作的由公司研究予以安排。
4 严重违纪人员处理
4.1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对干部职工行政处分分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4.3对干部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认定,劳资科核定,工会同意,经公司研究恢复用工关系和工资薪金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纪律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交安环部统一汇总下发,劳资科监督。
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新颁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某商城保洁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商城保洁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按时上下班,提前10分钟到岗;
2、服从领导,听众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3、保洁员工之间互相团结,共同完成工作;
4、不准无故请假,严守作息时间;
5、工作时间应注重仪表、不准吃东西、吸烟;
6、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工作、标准进行工作;
7、当班工作时间按规定完成,不准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造成顾客的投诉;
8、工作时间不准大声讲话,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响声;
9、工作时间不许脱岗,造成不良影响;
10、严格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许有卫生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发生;
11、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时报修,不许有拖延;
12、严格控制各种物品的使用,严禁浪费,严禁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一切后果由保洁员负责赔偿;
13、保洁人员应热情、大方、周到细致的服务,严禁在顾客面前留出厌烦冷淡的态度;
14、保洁员应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3篇 s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车间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迟到早退1~10分钟扣5元;11~60分钟扣10元; 6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 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向车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病假无假条按事假处理,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假,否则事假按旷工处理,病假按事假处理。
4. 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时5元),病假需凭正规医院诊断书,不计工资。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5.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 无故旷工一天扣80元(每小时10元)。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提请商务部予以辞退。
7.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托,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8. 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扣10元。
9. 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的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擦机台、清扫责任区者扣10元。
10. 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下班后没关车间窗户者扣10元。
11.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扣10元。
12. 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违者扣10元。
13. 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通话时不得大声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0元。
14.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须会客时,应经车间核准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违者扣10元。
16. 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违者扣10元。
17. 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违者扣10元。
18. 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闲聊、吃食物、随意吐痰、吸烟、喝酒、看书报、唱歌、吹口哨等。违者每次扣10元。
19. 个人责任区内有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内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 废品、废料未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合格品无清晰明显标识,扣10元。
21. 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时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 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工作地点清理干净,扣10元。
23. 合格部件、产品不按时入库,返修品不及时返修,不及时清理废品、边角料、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在现场存放超过一天,扣10元。
24. 未对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扣10元。
25. 不爱护公共环境,随处乱仍果皮、纸团、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 按规定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在工序流动中不允许揉搓、沾湿、撕毁、损坏和丢失。违者扣10元。
27. 不按规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转工具,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扣款10元。
28. 各岗位妥善保管生产工艺文件(质量规定、操作规程),本岗位、责任区的文件丢失、破损扣20元。
29. 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扣20元。
30.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1. 未经车间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加工,违者扣20元。
32. 工作时间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
33. 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4. 有偷盗行为或擅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5. 涂改工票数字及虚报情况和数字者,一经发现,按10倍数量处罚。
36. 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设备,新员工未经培训擅自使用设备,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7. 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款30~50元。
38. 自责加工不合格品及将不合格品转序者,按其对后续工序及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扣款30~50元。他责不合格品转入本序而未发现且加工转序者,按自责处理。
39. 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拔弄是非当面顶撞领导的视情况扣款50~100元,甚至提请主管领导解除合同。
41.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损坏以及原材料浪费的,视情节况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第4篇 公司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公司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车间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迟到早退1~10分钟扣5元;11~60分钟扣10元; 6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 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向车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病假无假条按事假处理,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假,否则事假按旷工处理,病假按事假处理。
4. 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时5元),病假需凭正规医院诊断书,不计工资。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5.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 无故旷工一天扣80元(每小时10元)。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提请商务部予以辞退。
7.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托,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8. 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扣10元。
9. 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的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擦机台、清扫责任区者扣10元。
10. 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下班后没关车间窗户者扣10元。
11.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扣10元。
12. 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违者扣10元。
13. 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通话时不得大声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0元。
14.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须会客时,应经车间核准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违者扣10元。
16. 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违者扣10元。
17.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违者扣10元。
18.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闲聊、吃食物、随意吐痰、吸烟、喝酒、看书报、唱歌、吹口哨等。违者每次扣10元。
19. 个人责任区内有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内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 废品、废料未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合格品无清晰明显标识,扣10元。
21. 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时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 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工作地点清理干净,扣10元。
23. 合格部件、产品不按时入库,返修品不及时返修,不及时清理废品、边角料、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在现场存放超过一天,扣10元。
24. 未对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扣10元。
25. 不爱护公共环境,随处乱仍果皮、纸团、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 按规定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在工序流动中不允许揉搓、沾湿、撕毁、损坏和丢失。违者扣10元。
27. 不按规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转工具,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扣款10元。
28. 各岗位妥善保管生产工艺文件(质量规定、操作规程),本岗位、责任区的文件丢失、破损扣20元。
29. 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扣20元。
30.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1. 未经车间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加工,违者扣20元。
32. 工作时间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
33. 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4. 有偷盗行为或擅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5. 涂改工票数字及虚报情况和数字者,一经发现,按10倍数量处罚。
36. 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设备,新员工未经培训擅自使用设备,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7. 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款30~50元。
38. 自责加工不合格品及将不合格品转序者,按其对后续工序及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扣款30~50元。他责不合格品转入本序而未发现且加工转序者,按自责处理。
39. 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拔弄是非当面顶撞领导的视情况扣款50~100元,甚至提请主管领导解除合同。
41.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损坏以及原材料浪费的,视情节况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第5篇 企业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公司内部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层层负责的原则。在此原则下,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各级负责人应秉公处事,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发生的问题。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职工。
3.职工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一般情况下应按管理程序逐级反映。所有职工不得因对某些问题有不同看法而停工、怠工或聚众闹事。
4.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做社会的文明公民。
5.所有员工不得参与社会不良分子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等种种不良活动或违犯社会治安活动,一旦发生上述行为,肇事者除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治安责任外,公司将视其肇事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以相应的罚款处理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出公司。
6、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2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7、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8、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9、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0、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11、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12、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3、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14、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100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5、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6、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page$
17、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8、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30元。
19、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否则的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
20、员工必须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21、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必须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钠消毒液(或4%高锰酸钾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22、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必须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30元。
23、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24、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10元。
25、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26、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27、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50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100元。
28、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9、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30、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31、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32、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3、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组织纪律。
第6篇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规定范例
1.0目的
为加强物业集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有员工。
3.0职责
3.1 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人事主管部门。
3.2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是人事管理执行部门。
3.3 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0工作内容
4.1 考勤规定
4.1.1 员工考勤分出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五种情况。
4.1.2 公司管理人员每周工作35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7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拟定。
4.1.3 超过上班时间但于1小时之内到岗者为迟到,提前下班1小时之内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4.1.4 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1.5 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4.1.6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打卡一次,其他岗位由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1.7 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密码考勤。
4.1.8 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4.1.9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时,需及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直接上级签字说明。直接上级一月签字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需报分管领导签字。凡没有打卡,又无签卡的,视为缺勤。
4.1.10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虚假签字等弄虚作假现象。
4.1.11 员工请假期间的考勤,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扣除请假天数及法定节日天数,为请假月份的实际出勤天数。
4.1.12 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考勤员于每月26日10:00以前,将本月本单位考勤记录统计汇总。
4.1.12.1 物业公司(管理处)中层干部(含工程师、主管)、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主管级(含主管)以下员工的考勤记录,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1.12.2 物业公司总助以上、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助理以上人员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核签字并报财务一分部。
4.2 正常请假规定
4.2.1正常请假包括:事假、病假。
4.2.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4.2.3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4.2.4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员工请假审批权限为:
审核人
请假人
物业集团
总经理
物业集团
分管领导
各单位
负责人
各单位
分管领导
部门
负责人
物业集团分管领导
1
--
--
--
--
各单位负责人
3
--
--
--
--
各单位分管领导
3
2
1
--
--
部门负责人
5
4
3
1
--
部门副职、经理助理
5
4
3
1
--
部门主管及一般员工
7
6
3
1
4.2.5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单》交行政管理部核实,待工作::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行政管理部及时登录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4.2.6 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4.2.7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行政管理部销假,在年度请假卡签名确认,再到所在部门报到。
4.2.8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
4.2.9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10 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4.2.11 员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4.2.12 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需按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总裁批。
4.2.1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可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
4.2.14 病假住院的,发放基本工资;没有住院的,按事假办理。
4.3 福利假期
4.3.1福利假期包括:法定假、工伤假、公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路程假等。
4.3.2 法定假:共计10天,分别为元旦1天(元月1日)、“五一”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公司员工在法定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3.3 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应由所在部门于事件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报告书》交行政管理::部门,经公司确认的工伤(购买社保的员工,需交社保中心部门确认)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休息,员工请工伤假必须开具镇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4 婚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婚假3天,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再婚时不得再申请婚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将结婚证明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婚假享受全额工资。
4.3.5 产假:女职工生育前后给产假90天,产假工资在产假后第一个月工资中一起计发,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6 看护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给看护假10天,看护假期间公司发给员工基本工资。
4.3.7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丧假3天,路程假另计,丧假享受全额工资。
4.3.8 探亲假: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假期(期间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探亲假合并于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探亲假享受全额工资。
4.3.9 路程假:外地员工在享受婚、丧、产、探亲假时,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工资,但不纳入事假统计,员工返乡距离远近不同,路程假的给假标准不同,详见路程假标准:
a. 一类地区:路程假2天,广东、香港、澳门
b、二类地区:路程假3天,福建、湖南、广西、浙江、贵州、海南、江西
c、三类地区:路程假4天,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北京、天津、湖北、陕西、山西、四川、重庆、云南。
d、四类地区:路程假6天,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内蒙、青海、西藏、宁夏。
4.4 各类假期,公司一律不报销往返路费。
4.5 员工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另加假期。
4.6 福利假请假程序适用非福利假请假程序。
5.0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
6.1 《请假单》(qr-6.2-01-07)
6.2 《员工外出登记表》(qr-6.2-01-12)
6.3《工伤报告书》(由医疗单位提供)(qr-6.2-01-16)
第7篇 地产工程部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部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工程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
2、工程部人员的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3、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公司总体管理制度。
4、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绩效考核中。
5、工作中需外出办事的必须进行申请,填写申请单,以备记录和考核。
6、工作需要去外地出差,必须进行申请。节假日需离开北京,同样必须申请。
7、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
8、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
9、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
10、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之外,不得作出有害和影响公司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11、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开除出工程部,并退回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12、工程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进行申请,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13、工程部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
第8篇 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
1.进出厂区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罚10元。
2.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3.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处罚50元,情节较重者,按照原值赔偿。
4.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罚10元。
5.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罚30元。
6.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7.越级上访,聚众围堵,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对组织者予以辞退。
8.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罚100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9.未经批准携带手机上岗,考核100元。
10.打架、闹事者,处罚200元,情节严重,交由公司处理。
11.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罚200元。
12.偷盗、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
13.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200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
14.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罚10元。
15.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罚20元。
16.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50元。经公司通报者,考核100元。
17.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罚20元。
1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9篇 电气检修班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为强化班组管理,依法定制、从严治企,适应公司“安全、经济、高效、稳发”发展战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班组实际情况和公司下发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请班组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点上下班,以公司规定为准,早出班组或晚到班组均视为早退或迟到,每查到一人次扣奖50元。厂职能部门查到的按厂里规定执行,重复或特殊时期发生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
3.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调休单或年休单,分场主任签字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说明情况。 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着一律作旷工处理
3.3严格执行临时离岗请假的规定。临时离岗请假一律填写出门证,一式两联(一联考勤,一联存档)请假事由要充分、时间填写要准确,不得填晚早走或填早晚来,零星请假必须经班长同意主任签字批准,对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对待,每人次考核50元。
3.4严格执行调休管理办法。调休必须经班长同意,由分场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若无调休,确需请假应按病、事假等办理手续并写明事由,每请一天病、事等假按个人日工资加当天出勤奖扣罚;按公司规定从月奖中兑现。
3.5在节假日有重大设备需抢修、事故处理或夜间遇有紧急消缺的,在接到通知而又无故不参加的,给予200元处罚。
3.6出工与收工。每天早晨开完班前会后且具备开工条件情况下,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参修人员必须立即出工,如不具备开工条件应进行准备工作,班组每发现一人次出工晚,考核责任人50元;班组要坚持早出工晚收工,正常情况下上午8:20前,下午上班半小时内班组要布置完工作出工;在大小修期间或某项工作工期要求较紧时,上班后要马上出工,收工时应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掌握,不可以工作结束在现场怠工或工作进度未完成提前收工,凡发现出工晚收工早,每次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3.7上班期间,严格执行其它厂规厂纪,不得睡岗、脱岗和串岗,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经厂里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理。凡在沙发上、椅子上闭眼或趴在桌子上均视为睡岗。无任何工作,未经请假离开班组达20分钟之久视为脱岗;不是业务联系到其他班组或场所视为串岗。
3.8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有违反,每人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凡工作时间打扑克、上网聊天、下棋者,扣现场参与人员200奖金。在电脑上玩游戏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厂职能部门查到的按厂里规定执行,重复或特殊时期发生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
3.9严格执行公司节能要求,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被厂职能部门查到执行厂规定。
3.10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原价的5~10倍罚款。
3.11凡无故不参加党政团工会等部门活动的每人次扣20元,强调理由,不服从班组工作使班组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3.12每月月初公布上月应出勤的天数,核算每位职工当月加班加点小时数、公休及请假天数,统计出每个人的出勤情况。凡发现瞒报、漏报的,考核考勤员50元。对达不到出勤天数的职工,每缺一天按其个人日工资加当天出勤奖进行考核。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仪分场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10篇 院所考勤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考勤工作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院所考勤及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针对目前在考勤及劳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申有关规定,并对原有规定做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一)考勤:
1、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要每天记录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应如实、准确反映。科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考勤,并将实施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2、考勤员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填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未报送考勤表的科室停发奖金,不如实填报考勤表的扣科室负责人10—20%奖金。
(二)请销假:
1、职工休假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得到相应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应按时回院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2、休放射假由科室主任审批,如利用放射假离京外出应到人事处备案。休假期满后到科室销假。
3、休探亲假应到人事处领取请假表,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销假单由本人保存,休假期满到科室销假,并将销假单送人事处,路费报销由人事处长签字。
4、休假期满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遇特殊情况申请延期,仍按批准休假程序请示,批准延期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不批准延期的,应按期回院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5、科室不得口头批准休探亲假,销假时再补办请假手续。
6、科室负责人请假应由主管院长批准,院所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院所长、党委书记请假应报医科院。
7、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经科主任同意,属三天以上或京外活动还需主管院长批准。
(三)事假:
1、凡有工龄假、放射假或探亲假未休完的不批准事假。
2、科室主任一个月内可批准三天以内事假,超过三天、一周以内事假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超过一周事假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3、经主管院长批准半月及以上事假的,停发一个月津贴,经批准一个月及以上事假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4、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旷工:
1、下列情况属旷工。
(1)不经请假擅自不来院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来院上班的。
(3)未经批准超假的时间。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扣发全部工资。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50%,旷工两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五天以上停发当月津贴,旷工15天以内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3)遇有无故不来院上班的情况,科室应及时通知本人上班,并报人事处。如属旷工,科室需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提出处理意见,送人事处。情节严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类假期的管理
为了适应改革的形势,加强对职工各类假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所的实际情况,现将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一)病假
1、职工有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休息者,要有本院保健室医师开病假证明,并经科室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假条由本科室考勤员保存备查。
2、外院所开诊断书和病休建议需要更换本院保健室假条方能生效(急诊例外)。病假期满,尚需休假,仍需办理休假手续,无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利用上班时间去本院保健室看病的,不计为病假,到外院看病者,按病假计算。
(二)产假
1、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难产或剖腹产假为15天,双生15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除享受以上条例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及难产、剖腹产假另加),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属于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国家规定以外的产假(只能休90天),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享受晚育待遇。
4、产前检查为公假。
5、独生子女预防接种;持有关单位证明者,给予公假半天(不包括托儿所、幼儿园集体接种)。
6、产后哺乳(婴儿在身边)其每日照顾喂奶时间一小时(可分两次)。原则上照顾到婴儿满周岁为止。但不得利用喂奶时间移假。喂奶期间当日未用,过后不补。
7、妊娠七个月起及产后哺乳六个月内可照顾不值夜班。
8、凡休过半年产假者,当年不再享受工龄假、探亲假、放射假(病、丧、人流假除外)。休半年产假跨两个年度者,可享受一年的工龄假。
9、已婚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可享受公假。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人流者为事假。
(三)探亲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经科室领导同意的,可两年给一次,假期为45天。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上述几种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另加。
3、原是国家正式职工(即大学毕业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拿定级工资的)毕业后,如果当年在校期间曾利用寒暑假或派遣假休过假或回过家,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果因组织上的原因没休过假或假期没有超过20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均需持有原有毕业学校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享受)
4、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前往外地的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按探望父母的假期享受一次探亲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但不再另给结婚假。
5、凡在我院报销探亲路费者,必须持有对方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予报销。
6、新分配来院的研究生、大学生、中专生,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从下一个年度可以享受探亲假。
7、职工回家探亲时,因患危重疾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的,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说明原因,取得有关单位或病假证明书,办理续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其超期时间才能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8、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时间超过产假天数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9、夫妇双方在一起居住,其中一方赴外地学习或临时工作在一年以上(包括出国人员),其配偶不享受探亲待遇。
10、职工只是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
(四)婚假
1、本市三天。有一方在外地工作者七天(双方都在北京,去外地结婚者不包括在内)。路程另加。凡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的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2、职工在结婚的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应从下一个年度开始享受,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奖励假。
(五)丧假
只限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含岳父母、公婆)。在本市的假期三天;到外省市的假期七天(另加路程)。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父母去世的时候,未婚的在当年,已婚的在规定的四年期间,还没有按规定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六)事假
1、除上述各种假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处理时,可请事假。经院领导批准,假期不足一个月者,工资照发。假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按10%递增扣发工资。
2、工龄假未休满者,有事应用工龄假,不得另请事假。
(七)凡工作人员事、病、探亲假等假期中遇公休及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加公休及法定节假日。
(八)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主任审批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方可。不办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同意即可。超过三天,在一周之内有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审批同意即可。请事假一周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请示副院所长审批后方可。
3、请病假者按本规定第一条要求办理。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职者,提前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凡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休探亲假需先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科室领导及人事处销假。
关于按工龄休假的规定
为更有利于院所医教研工作的统一安排,经院所长、党委书记联合办公会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安排休假。
(一)改变基础各科室按院校规定时间统一休假办法,院所一律实行按工龄休教学假办法。
(二)各工龄年限假期标准:
1、工龄10年以内的假期十个工作日。
2、工龄11年至20年的假期十四个工作日。
3、工龄21年到30年的假期十八个工作日。
4、工龄31年以上的假期二十二个工作日。
5、当年工龄达到11、21、31年的,按月平均计算假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项休假:
1、当年新入院及新调入的职工。
2、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
3、休半年产假者。
4、全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者。
5、享受放射假当年又休探亲假者。
6、已按规定享受休假的回国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项休假减半:
1、享受放射假者。
2、休探亲假的职工。
3、休病假累计达一个月者。
4、全脱产学习三个月及以上者。
(五)实行见习期的职工,自转正定级之月起享受此项休假,假期按月计算。
(六)请事假天数从此项假期中扣除。
(七)科室应在当年安排休假,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再补休。
(八)取消院所原“搬家可休假三天”的规定。
第11篇 q企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习惯,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建立企业理念文化,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路建设要求,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行为指导规定的管理大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层次,为今后的内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础。
说明:本企业实行夏时、冬时两种作息时间
夏时制: 7:30-11:30 13:30-17:30
冬时制: 8:00-12:00 13:00-17:00
1、 严格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企业管理,作息时间、严格职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个人合法利益,严格倡导职工讲文明、爱企业、重自律。
2、 企业内各办公室是生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场地,非管理者,无论是谁,无事者,严禁入内,职工反映,解决问题,要逐级上报,任何越级上报者,其被访部门有权拒绝,以保证办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确保职责功能的权力责任。
3、 工作期间严禁从事非工作范围外的各种事情,各本职岗位,应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无理由离岗1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处理。
4、 员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病、事假管理规定”,提前申请报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企业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肇事人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6、 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地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有事说理、协助协商,以企业为大局,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7、 企业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聚众斗殴、偷鸡摸狗、目无法纪,凡上述不服管理者,无论何人,坚决除名。
8、 保持、维护厂区、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各生产区域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规定,按其分工,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顿,各车间班前、班后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打扫和清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保质、保量的予以完成,由总经办检查、考核和处罚。
9、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企业内的一切设施,物品的运行安全,各生产车间班组内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生产辅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发现损坏、故障及时上报,如有人故意破坏,严惩不怠。
10、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各车间主管、班组长均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义务,任何达不到质量、技术、尺寸、性能的产品,各制作工序责任者,必须照价赔偿,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赔偿,属违规操作引起质量事故,责任人必须全额赔偿一切损失,质量第一责任人也要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11、 工作时间内严禁会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须经本部主管同意,会客时间,应按事假时间来计算,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履行事假手续。
12、 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是职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设备、产品的伤害,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产品、物料损害的,原则上企业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
13、 员工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呈报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对企业工作和业务发展提出个人的看法、见解,有权对企业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思路,更有权力和义务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14、 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技术、工艺、图纸、产权的保密制度,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害,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执行)
15、 搞好企业的“防火、防盗”工作,是企业各部门、员工必须常备不懈的预防大事,任何有损企业里通外联、串通勾结的破坏行为,并给企业造成损害者,按其责任大小,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16、 以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从下达之日起予以执行,对本文没明确处罚的章节,本公司有权规定处罚的额度。
17、 本文的解释权在厂部。
第12篇 公司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建设,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必然途径。近段时间,公司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劳动组织纪律涣散,为有效地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近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1、全体公司人员上下班必须到公司打卡,若有特殊公事的员工,单日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必须前一天申请,经本部门直接主管同意后,作好看板记录和告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若未请假未打卡的员工,一经查出,按事假处理。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含大组长),必须以发短信的形式提前告知董事长和范总,由范总通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若未提前请假或未请假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外出办事,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后,由部门主管作好看板记录和告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
4、各级管理人员外出,工作内容地点和时间,由直接主管评估,超出评估的地点和时间范围,由直接主管处理,将处理的结果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若主管未处理,一经发现,由公司考核当事主管和当事人,每人每次各100元。
5、此补充管理规定若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6、此补充管理规定从2023年8月1号开始执行
ee电池有限公司
20**年7月31日
第13篇 某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部门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 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干私活。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绿化。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处罚有: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八条 通报批评包括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为1天以上7天以下。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 第2款规定,给予20至50元罚款,违反第3款规定的罚款50至100元。
第十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 规定,但不在第十条 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二条对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罚由分公司或部门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部门或分公司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持工作的生产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巡回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行为由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0.5―3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 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劳动纪律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2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4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
1.5公司标准考勤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8:00(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30(冬季)
1.6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
1.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
1.9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16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50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
1.10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11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
1.1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
1.13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26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
2 岗位劳动纪律
2.1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10元/次。
2.2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50元/次。
2.3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违反罚50元/次。
2.4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20元/次。
2.5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100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
2.6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200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1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
2.7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50元/次,睡岗罚200元/次,脱岗罚100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
2.8当日值班人员17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50元/次。
2.9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杂志,浏览网页,玩手机,打牌,下棋,织毛衣,吃零食,听音乐,洗澡,洗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罚50元/次。
2.10严禁在生产场所赤脚、赤背,穿背心、裤头、裙子、裙裤、高跟鞋、拖鞋,违反罚20元/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衣着整洁,违反罚50元/次。酸碱岗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者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违反罚50元/次。
2.1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域内禁止抽烟,违反罚100元/次。强化动火管理,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持有《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跨区域动火、超时动火等违章现象,违反罚200元/次。
2.13生产区域内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违反罚车辆驾驶人100元/次,罚放行保卫50元/次。
2.14生产厂区内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车间同意,安环部审批,如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无证施工或缺少签字认可施工处罚20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顶岗,未经有关单位或领导批准,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罚100元/次。新入厂学徒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顶岗作业,违反罚100元/次。
2.16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持会客单进入,办理完业务后,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会客单交到门卫后方可离厂,违反罚门卫20元/次。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接待部室、车间主管陪同。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后如有违章按照本制度处理。接待部室、车间负相应责任。
2.17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有权停工并处罚20-100元/次。职工所属部室、车间有权对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日常业务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停班处理,送交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个月或以上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如学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严重者由安全培训中心向公司提出处分建议。
2.18运行人员休班须安排替班人员并出具替班条,替班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被替班者视为旷班。
2.19巡检牌与巡检时间不符,考核50元/次。
2.20当月违纪处罚后归属车间、部室严禁对违纪人员加重内部处罚。严禁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如发现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管理方式将给与200元罚款。
2.21违纪一次处罚后,连续两月未发生违纪现象,所罚款项将给与退回,年终考核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不予再次考核。
2.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干部停职反省:
违章指挥: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存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的、个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令职工危险操作、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强行组织生产的。
超体能、超定额、超时间组织生产的:组织职工连续三天及以上延点、破坏循环生产的;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
不能认真履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值班任务,分管工作出现失误的;休班、离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冒险作业或集体三违不制止的。
2.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停班学习:
冒险作业及严重三违的;违章作业且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月度违章两次,季度内违章三次的。
2.24职工停班学习后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学习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原岗位转为学徒工。如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将给予调离。
2.25严重三违含: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睡岗、脱岗、抽烟。
2.26职工当月未出现违纪现象奖20元。
3 人员管理
3.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调动,严禁拒调、拒收,否则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2人员调动一律以调令为准,各部门人员未见调令借用都属原部门人员,借用由借用部门申请,被借用部门及双方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交劳资科备案。
3.3由劳资科会同工会,对因病、伤在家休息的人员,视情况及时鉴定,身体恢复正常且能从事工作的由公司研究予以安排。
4 严重违纪人员处理
4.1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对干部职工行政处分分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4.3对干部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认定,劳资科核定,工会同意,经公司研究恢复用工关系和工资薪金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纪律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交安环部统一汇总下发,劳资科监督。
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新颁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某某企业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某企业(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习惯,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建立企业理念文化,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路建设要求,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行为指导规定的管理大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层次,为今后的内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础。
1、严格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企业管理,作息时间、严格职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个人合法利益,严格倡导职工讲文明、爱企业、重自律。
2、企业内各办公室是生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场地,非管理者,无论是谁,无事者,严禁入内,职工反映,解决问题,要逐级上报,任何越级上报者,其被访部门有权拒绝,以保证办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确保职责功能的权力责任。
3、工作期间严禁从事非工作范围外的各种事情,各本职岗位,应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无理由离岗1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处理。
4、员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病、事假管理规定”,提前申请报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企业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肇事人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6、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地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有事说理、协助协商,以企业为大局,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7、企业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聚众斗殴、偷鸡摸狗、目无法纪,凡上述不服管理者,无论何人,坚决除名。
8、保持、维护厂区、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各生产区域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规定,按其分工,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顿,各车间班前、班后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打扫和清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保质、保量的予以完成,由总经办检查、考核和处罚。
9、爱惜公司财产,维护企业内的一切设施,物品的运行安全,各生产车间班组内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生产辅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发现损坏、故障及时上报,如有人故意破坏,严惩不怠。
10、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各车间主管、班组长均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义务,任何达不到质量、技术、尺寸、性能的产品,各制作工序责任者,必须照价赔偿,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赔偿,属违规操作引起质量事故,责任人必须全额赔偿一切损失,质量第一责任人也要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11、工作时间内严禁会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须经本部主管同意,会客时间,应按事假时间来计算,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履行事假手续。
12、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是职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设备、产品的伤害,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产品、物料损害的,原则上企业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
13、员工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呈报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对企业工作和业务发展提出个人的看法、见解,有权对企业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思路,更有权力和义务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14、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技术、工艺、图纸、产权的保密制度,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害,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执行)
15、搞好企业的“防火、防盗”工作,是企业各部门、员工必须常备不懈的预防大事,任何有损企业里通外联、串通勾结的破坏行为,并给企业造成损害者,按其责任大小,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16、以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从下达之日起予以执行,对本文没明确处罚的章节,本公司有权规定处罚的额度。
17、本文的解释权在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