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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船用电动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了规范船用电动吊篮的操作,确保电动吊篮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制造电动吊篮的操作与管理。
3定义
船用电动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于船舶/总段甲板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多用于平直船舶钢结构外板的焊接和油漆施工。
悬吊平台: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
悬挂机构:架设于船舶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
安全锁: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4引用规范文件号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
gb05972-2006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
gb/t2022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
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电动吊篮是载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属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5.2新采购电动吊篮到厂后,企业应组织进行联检,检验合格、建立台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5.3船用电动吊篮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5.3.1电动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吊篮的承载结构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5.3.2电动吊篮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并设置专用电源开关,不得和其他设备共用电源。
5.3.3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损坏等现象。
5.3.4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其它各控制电路。
5.3.5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的允许冲击力。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5.3.6悬吊平台上端滑轮下方应设置高度限制器,当平台升到距上端滑轮500mm时可自动切断电源,防止提升过量发生意外。悬吊平台的横向运动轨道应装设止挡器。
5.3.7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gb/t8918的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5.3.8吊篮应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5.3.9相关试验及其它技术要求按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中要求执行。
5.4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
5.4.1吊篮作业施工前由施工人员在悬吊平台下方区域设置禁区,提示作业人员“危险禁入”,防止发生意外,施工结束后拆除禁区。
5.4.2作业前由操作人员对电动吊篮的传动装置、电器装置、安全装置、控制开关、钢丝绳、安全栏杆、接零/接地等进行检查确认,对需润滑部位进行润滑。
5.4.3悬挂机构支架必须由持ⅱ类以上焊工证的焊工进行焊接,焊后应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5.5作业中注意事项
5.5.1吊篮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速插自控器的钢索上。
5.5.2禁止将电动吊篮作为电梯、起重、拖带设备使用;禁止超载作业;严禁擅自调整限制器;严禁在同一段轨道10m范围内悬挂两台吊篮工作;严禁用高度限制器代替停止开关使用;禁止在雷雨、大雾及风力大于6级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使用吊篮进行作业;悬吊平台内禁止使用脚手架或梯子;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吊篮的各个部件。
5.5.3电动吊篮禁止带病运行,吊篮的检修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严禁高空进行检修。吊篮升降运行时,悬吊平台两端速度应同步,升降过程中不得进行施工。
5.5.4操作及作业人员应在地面上下悬吊平台,严禁在空中攀越、上下。
5.5.5加强对升降钢丝绳的保护,避免钢丝绳因电击、灼伤等因素造成损坏。当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5.5.6操作者应在作业人员发出升降信号后,方可开动吊篮。夜间作业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
5.5.7作业或运行中悬吊平台发生水平倾斜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在突然断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等异常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保持镇定抓紧安全绳,并设法将悬吊平台降回地面检修。
5.5.8作业完毕后应将悬吊平台升降至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5.6吊篮的维护保养及报废要求
5.6.1拆下的吊篮、吊杠、支架等应整齐的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处乱放。
5.6.2按照吊篮的使用保养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每月进行点检,每两年进行一次法定检验。
5.6.3运行满1000小时或一年后,由资产部联系厂家派专人来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
5.6.4钢丝绳的主要报废要求(详见gb05972-2006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
a.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
b.钢丝绳单丝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达到原单丝直径的40%;
c.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原公称直径的10%;
d.断股;
e.钢丝绳受热或电损伤出现明显的颜色变化;
f.笼状畸变,绳股严重挤出、严重弯折、扭结等。
5.6.5吊篮的报废要求
a.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则应予以报废;
c.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则应予以报废;
d.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满足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5.6.6吊篮的维护保养记录及台帐应保存至吊篮报废。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2篇 船用电动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船用电动吊篮的操作,确保电动吊篮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制造电动吊篮的操作与管理。
3定义
船用电动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于船舶/总段甲板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多用于平直船舶钢结构外板的焊接和油漆施工。
悬吊平台: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
悬挂机构:架设于船舶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
安全锁: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4引用规范文件号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
gb05972-2006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
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
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电动吊篮是载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属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5.2新采购电动吊篮到厂后,企业应组织进行联检,检验合格、建立台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5.3船用电动吊篮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5.3.1电动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吊篮的承载结构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5.3.2电动吊篮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并设置专用电源开关,不得和其他设备共用电源。